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精)
产前管制中心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产前诊断水平,确保产前诊断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实验室,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为孕妇提供准确、及时的诊断结果和咨询服务。
第三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产前诊断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
二、工作流程第四条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专门的预约挂号窗口,为孕妇提供便捷的预约服务。
第五条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专门的咨询窗口,为孕妇提供专业的产前诊断咨询服务。
第六条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检查窗口,为孕妇提供超声、基因检测等检查服务。
第七条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诊断室,由专业医生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诊断。
第八条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报告发放窗口,为孕妇提供及时的诊断报告。
三、人员职责第九条产前诊断中心应配备专业的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十条医生负责对孕妇进行咨询、检查和诊断,向孕妇解释诊断结果和相关的风险。
第十一条护士负责孕妇的接待、导诊、标本采集等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质量管理第十三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产前诊断工作的质量。
第十四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加强实验室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五、信息安全第十六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对孕妇的个人信息和诊断结果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七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孕妇的资料和诊断结果的安全性。
六、应急预案第十八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孕产门诊工作制度

孕产门诊工作制度孕产门诊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科室,其作用在于提供准确、关怀和专业化的医疗服务,确保孕妇获得最佳的健康照顾。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孕产门诊的工作流程,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套符合要求的孕产门诊工作制度。
I.岗位职责A. 门诊医生1. 接诊孕妇,询问病史,进行初步体检及风险评估。
2. 制定个性化的产前检查计划。
3. 提供孕妇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4. 解答孕妇的咨询和提供健康教育指导。
5. 制定合理的分娩计划和产后恢复方案。
6. 定期复诊孕妇,进行产检和评估效果。
B. 护士1. 协助医生完成孕妇的初步体检。
2. 收集和整理孕妇的病例资料。
3. 协助医生进行产前和产后的必要检查。
4. 为孕妇提供产前和产后的相关护理指导。
5. 协助管理孕产科用品和设备。
C. 辅助人员1. 协助排班和门诊预约。
2. 协助接待孕妇,指引和解答常见问题。
3. 维护和管理门诊档案。
4. 协助医生和护士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II.工作流程A. 孕妇预约1. 孕妇通过电话、在线预约系统或现场预约进行预约。
2. 辅助人员记录预约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和初步病情。
3. 根据预约信息,在门诊医生的空余时间为孕妇安排具体的接诊时间。
B. 孕妇接诊1. 孕妇到达门诊后,由辅助人员接待,核对预约信息并提供必要的指引。
2. 门诊医生与孕妇进行面诊,详细询问孕妇病史,进行初步体检。
3. 门诊医生根据孕妇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产检计划和治疗方案。
4. 医生向孕妇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指导,解答孕妇的疑问。
C. 检查与治疗1. 孕妇按照门诊医生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包括血液检查、尿液检查、超声检查等。
2. 必要时,安排孕妇进行特殊检查或咨询其他专科医生。
3. 门诊医生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4. 医生与孕妇进行沟通,解释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并征得孕妇的同意。
D. 产前指导1. 门诊医生向孕妇提供产前指导,包括饮食、运动和心理护理等方面的建议。
产前诊断机构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机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诊断机构的管理,确保产前诊断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前诊断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障服务质量,保护患者权益。
第三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人员配备、设备管理、试剂管理、标本管理、质量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四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二章人员配备与培训第五条产前诊断机构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技师、护士等。
第六条产前诊断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证书,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产前诊断机构应设立专业技术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设备管理与维护第八条产前诊断机构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仪器设备和试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第九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校准情况等。
第四章标本管理第十一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建立标本管理制度,规范标本的采集、运输、处理和储存等环节,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产前诊断机构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本采集和运输器材,保证标本的采集和运输过程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对标本进行妥善处理和储存,避免标本污染、损坏或丢失。
第十四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建立标本管理记录,记录标本的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员、运输时间、处理方法等。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对产前诊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追踪。
产房门诊工作制度

产房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母婴安全,提高产科服务质量,规范产房门诊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产房门诊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 产房门诊工作人员包括:产科医生、助产士、护士等。
3. 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严格执行本制度。
三、工作流程与要求1. 产房门诊接待患者时,应认真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根据病情做出正确的诊断。
2. 对确诊为分娩的患者,协助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安排住院分娩。
3. 对需要进行剖宫产的患者,及时通知手术室,协调安排手术。
4. 对临产或急症患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送往分娩室或手术室。
5. 产房门诊应实行预约制度,合理安排患者就诊时间,避免拥挤。
6. 产房门诊工作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四、质量管理1. 产房门诊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4. 加强医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 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制度,及时了解患者需求,改进服务工作。
五、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1. 产房门诊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安全水平。
2. 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 对医疗纠纷、事故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4. 加强患者安全教育,提高患者安全意识。
六、服务态度与伦理1. 产房门诊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益。
2. 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解答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3. 保护患者隐私,遵守保密原则。
4.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为社会作出贡献。
七、监督与考核1. 产房门诊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工作绩效。
2. 设立监督机制,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产前高危门诊工作制度

产前高危门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高危门诊的管理,提高产前诊断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前高危门诊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为孕妇提供全面、专业的产前检查和咨询服务。
第三条产前高危门诊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孕妇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和隐私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产前高危门诊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管理,提高产前诊断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产前高危门诊应当设立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内,由专业的医疗团队负责开展工作。
第六条产前高危门诊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设施,确保产前检查和诊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产前高危门诊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产前高危门诊应当设立孕妇学校,为孕妇提供孕期保健、胎儿发育、分娩准备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产前高危门诊应当为孕妇提供全面的产前检查服务,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超声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第十条产前高危门诊应当根据孕妇的年龄、遗传病史、家族病史等因素,评估孕妇产前筛查的风险,制定个性化的产前筛查方案。
第十一条产前高危门诊应当为孕妇提供专业的遗传咨询服务,解答孕妇及家属关于胎儿遗传病的疑问,提供相应的预防、诊断和治疗建议。
第十二条产前高危门诊应当根据孕妇的病情,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三条产前高危门诊应当建立健全产前诊断制度,对筛查出的高风险孕妇进行产前诊断,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孕妇应当在医生的建议下,到产前高危门诊进行产前检查。
第十五条产前高危门诊工作人员应当详细记录孕妇的病史、家族病史等信息,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第十六条产前高危门诊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孕妇的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产前筛查方案,并告知孕妇及家属。
产前检查工作制度内容

产前检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确保母婴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产前检查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为孕妇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健康管理,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与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孕妇,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产前检查的时间和频次1. 第一次产前检查:孕早期(孕6-8周)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基本情况,建立孕妇档案。
2. 第二次产前检查:孕中期(孕12-16周)进行第二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筛查胎儿畸形和遗传性疾病。
3. 第三次产前检查:孕晚期(孕20-24周)进行第三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评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了解胎位、胎心等情况。
4. 第四次产前检查:孕晚期(孕28-32周)进行第四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和孕妇并发症。
5. 第五次产前检查:孕晚期(孕36-40周)进行第五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评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为分娩做好准备。
四、产前检查的内容1. 一般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了解孕妇的基本健康状况。
2. 产科检查:观察子宫大小、胎心音、胎位等,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和胎位。
3. 辅助检查:进行B超、唐筛、糖耐量试验等,筛查胎儿畸形和遗传性疾病。
4. 血液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了解孕妇的生理功能。
5. 感染性疾病检查:筛查孕妇是否患有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6. 心理评估:对孕妇进行心理状况评估,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
五、产前检查的服务流程1. 孕妇首次就诊时,由医护人员为孕妇建立档案,了解孕妇的基本情况。
2. 根据孕妇的孕周和健康状况,制定产前检查计划,告知孕妇下一次就诊时间。
3. 孕妇按照计划进行产前检查,医护人员为孕妇提供相应的检查服务。
4. 检查结束后,医护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为孕妇提供相应的保健指导和治疗建议。
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 。
2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3)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 (5)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6)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 。
6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 (7)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 (7)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 (7)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 (8)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8)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8)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9)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9)生化免疫室工作制度 (9)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10)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1)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 (11)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 (11)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2)产前筛查知情允许制度 (12)患者知情允许制度 (12)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2)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
(13)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 (13)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3)消毒隔离制度 (14)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
(15)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 (16)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
... 。
(16)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
(16)药品管理制度 (17)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2.建议所有小于35 岁的孕15—20 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 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 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产前诊断科室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科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产前诊断科室是专门为孕妇提供产前检查、胎儿健康状况评估和遗传性疾病筛查等服务的重要科室。
为了确保母婴安全,提高产前诊断质量,规范科室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岗位职责1. 科主任:负责科室整体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科室运行顺畅。
2. 主治医师:负责产前诊断、胎儿监护、遗传咨询等工作,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业务。
3. 医师:负责产前检查、胎儿监护、遗传咨询等工作,向主治医师汇报。
4. 护士:负责孕妇的日常护理、产前教育、疫情防控等工作,向主管医师汇报。
5. 技术员:负责产前筛查、实验室检测等工作,保证检测结果准确。
三、核心制度1. 首诊负责制:对首次就诊的孕妇,由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安排检查等事宜,确保孕妇就诊顺利进行。
2. 查房制度:每日定时对孕妇进行查房,了解病情、评估胎儿健康状况,并根据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3. 病例讨论制度:对疑难、危重病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病例讨论,制定最佳治疗方案。
4. 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遇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并报告上级医师及相关部门。
5. 会诊制度:对需要多学科协作的病例,邀请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会诊,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6. 围手术期管理制度:对需要进行手术的孕妇,严格执行围手术期管理规范,确保母婴安全。
7. 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准入评估,确保安全、有效。
四、其他重要制度1. 处方制度: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遵循临床路径和药物指南,确保用药安全。
2. 医嘱制度:护士严格执行医嘱,确保孕妇治疗顺利进行。
3.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科室工作进行质量评价,持续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4. 转院、转科制度:对需要转院、转科的孕妇,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病情不受影响。
5. 手术室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手术室管理规范,确保手术安全。
6.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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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1、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2、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周到服务,廉洁行医,树立良好的医务人员形象。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定期紫外线消毒。
4、按照产科门诊工作常规进行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帮助孕妇孕早期建卡建册,规范填写保健卡及手册、门诊登记册及处方等,认真详细检查、核对。
5、积极宣传孕期妇女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特点,尽可能解除她们精神和心理上的负担;积极宣传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
6、严格操作规程,检查应认真,动作要轻柔,操作要规范;对疑难问题,应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断和处理,认真规范地书写病历。
7、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追踪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
对高危孕妇在保健卡(病历上作特殊标记.部门医院之间要相互协作,互通情报。
&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9、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10、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11、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一、严格遵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职业道德行为,严禁向病人索、拿、卡、要和以医谋私。
二、严禁非医学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三、所有操作必须在孕妇及其家属了解该技术的目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四、所有操作必须按常规进行,手术操作后应做好手术记录。
五、染色体核型分析报告,须由2名经认证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审核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八、产前诊断适应症: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后的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4、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有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者或特殊致畸因素接触史者。
七、产前诊断时间。
1、早孕绒毛采样检查应在孕8-11周进行。
2、羊水穿刺检查应在孕16-21周进行。
3、脐血管穿刺检查应在孕18-24周进行。
八、穿刺禁忌证1、术前感染未治愈或手术当天感染及可疑感染者。
2、中央性前置胎盘或前置、低置胎盘有出血现象。
3、先兆流产未治愈者。
4、术前两次体温检测高于375C暂缓。
5、凝血功能障碍有出血倾向者。
6、羊水过少。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技术规范1、孕12周建立孕期保健卡: ♦G6PD+地中海贫血;♦致畸四项;(巨细胞、风疹、单纯疱疹病毒,弓形虫)♦血分析+血型+Rh、尿分析♦白带常规、革兰氏阴性双球菌,宫颈刮片;2、孕14-20 周:♦唐氏综合症筛查♦第一次B超检查;♦孕20周妊娠期高血压预测邙日性2周后复查,阴性4-8周复查1 次)♦孕期健身体操;3、孕24-28 周;♦肝功能七项、乙肝两对半、丙肝;梅毒、HIV筛查♦ABO血型抗体效价;♦糖尿病筛查(GCT)、(阳性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4、孕24-30 周:♦第二次B超检查; ♦30周胎儿脐血流分析、开始计胎动;5、孕32周:♦心电图;♦电脑胎心监护(评分7分以下、治疗后复查,8分以上、2-4周复查1次);6、孕37-40 周:♦电脑胎心监护,胎儿脐血流分析;♦第三次B超检查;♦复查谷丙转氨酶、总胆汁酸;♦血分析、尿分析,白带常规检查;7、孕12-28每4周产检1次,28-36周每2周1次,36-40周每周1 次。
有异常情况者随诊。
注①:每月检查血尿常规1次;②孕妇地中海贫血者丈夫需检查地中海贫血;③ ABO抗体效价lgG(1:64) 4周后复查;④孕期有特殊情况随时请专家会诊。
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对筛查的孕妇进行筛查目的、检出率、假阳性率及意义的告知。
二、在孕妇知情自愿基础上签字并采集孕妇相关信息。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四、将筛查高危结果及时告知孕妇,进行结果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五、对筛查高危孕妇,在未做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六、对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胎儿出生,并将观察结果记好。
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遵守医德规范,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咨询人员应尊重咨询对象的隐私权,对咨询对象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保密。
四咨询人员应态度和蔼,积极宣传孕期妇女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特点, 尽可能解除她们精神和心理上的负担;积极宣传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
五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尽可能让咨询对象了解疾病可能的发生、风险,建议采用的产前诊断技术的目的、必要性、风险等,是否采用某项诊断技术由受检者本人或其家属决定。
八认真书写病历,对每位就诊患者做好地址登记和电话联系,以便、随访和追踪,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和科研分析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七、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累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 并随时接受考核丿八、咨询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定期紫外线消毒。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一、对需要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进行有关知识的普及,提供咨询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孕妇或其家属,建议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
二、孕妇自行提出进行产前诊断者,经治医师可根据其情况提供医学咨询,由孕妇决定是否实施产前诊断技术。
三、对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技术、诊断结果,经治医师应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向孕妇或家属告知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让孕妇或家属理解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
四、在发现胎儿异常的情况下,经治医师必须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进一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孕妇,由孕妇夫妻双方自行选择处理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若孕妇缺乏认知能力,由其近亲属代为选择,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五、对经产前诊断后终止妊娠娩出的胎儿,须征得其家属同意后才能进行尸体病理学解剖及相关的遗传学检查。
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咨询人员应态度和蔼,密切注意咨询对象的心理状态,并给予必要的疏导。
险, 是否采用某项诊断技术由受检者本人或其家属决定。
五、 从事遗传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素质、技术精湛、医德高尚。
八、 定期参加医务人员业务学习,交流经验,讨论、研究新进展。
七、 在诊治过程中,做好《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计划 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的科普知识宣教,对各种特殊检查,应事先向患者交待程序、方法,以取得患者的信赖和合作。
丿八、认真书写病历,对每位就诊患者做好地址登记和电话联系,以便 随访和追踪,做好各种统计和科研分析。
九、咨询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定期紫外线消毒。
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累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咨询对象的隐私权,对咨询对象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保密。
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尽可能让咨询对象了解疾病可能的发生风四、优生遗传咨询人员行为准则一、咨询人员应态度和蔼,密切注意咨询对象的心理状态,并给予必要的疏导。
二、咨询人员应尊重咨询对象的隐私权,对咨询对象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保密。
三、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尽可能让咨询对象了解疾病可能的发生风险,建议采用的产前诊断技术的目的、必要性、风险等,是否采用某项诊断技术由受检者本人或其家属决定。
四、遗传咨询的对象1、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病或先天性畸形者。
2、曾生育过遗传病患儿的夫妇。
3、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先天畸形儿的父母。
4、不明原因的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
5、婚后多年不育的夫妇。
6、35岁以上高龄孕妇。
7、长期接触不良环境因素的育龄青年男女。
8 孕期接触不良环境因素以及患有某些慢性病的孕妇。
9、常规检查或常见遗传病筛查发现异常者。
10、其它需要咨询的情况。
遗传实验室工作制度1•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细致严谨、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实验的操作规程。
2•收取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对检验结果有疑问时,需两人核对签名,才可发报告。
3•标本接种后及时送入培养箱内培养,每天观察培养箱温度。
不合格样本应在收到样本1小时内通知临床医生,培养不成功应尽快通知临床医生或患者本人。
发现仪器故障时应及时修理或将标本移入备用仪器中并定时检查。
4•保证实验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5.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保证检验质量。
6•须严格警惕被标本污染的锐利器械所意外伤害,避免开放性皮肤伤口接触标本。
7•实验室内应经常备有充分装备的急救箱。
8•实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化妆、储存食物等。
9•剧毒试剂、易燃器、易爆物品、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贵重仪器设置使用登记本定期保养、检修。
10•积极进行科学研究,配合院内各科开展新课题、新项目,认真填写科研实验记录。
11•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高危妊娠专家门诊工作制度1•高危门诊要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产科医生。
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4•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5•认真做好高危妊娠保健指导与咨询,积极推广和做好高危妊娠的自我监护,并定期随访。
尽早为高危孕妇确定分娩地点。
6•准确诊断高危因素,积极预防难产和治疗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
7•做好高危孕妇的登记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筛查高危人群的处理原则一、应及时将筛查结果告知孕妇或家属,并由产前咨询人员与他们解释并共同讨论,需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的建议。
二、对怀疑神经管缺损的孕妇进行超声检查,对唐氏儿高风险的孕妇建议行细胞遗传学检查,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对筛查出的高危病例,在未作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孕妇做出终止妊娠的处理。
四、对所有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分娩,并将观察结果准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