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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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第八条 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求的国有重点煤矿和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地方煤矿,省厅将给予命名并颁发“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牌匾,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地方煤矿由各市煤炭工业局命名表彰,并报省厅备案。对达标单位及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以连续两年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煤矿,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要按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本辖区内符合该标准的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年度结束后十日内上报省厅;省厅组织审查、现场抽查验收后,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
(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2、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工作面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至少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一个通到回风巷。
3、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经审查批准后向作业人员提前贯彻;作业规程要附审查意见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Leabharlann 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生产规模达到6万吨/年以上(含6万吨/年)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三级:即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60分及以上。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八个,即地面、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管理、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地面:5分系数为0.05;2.采煤:15分系数为0.15;3.掘进:15分系数为0.15;4.机电:15分系数为0.15;5.运输:15分系数为0.15;6.通风:15分系数为0.15;7.安全管理:5分系数为0.05;8.地测防治水:15分系数为0.15。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实现安全目标。

2. 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关系正常。

3.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4.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淘汰的采煤方法、设备;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5. 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并使用正常。

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 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得分计算办法:(1)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2) 矿井自检与上级检查得分不一致时,按上级检查结果计算。

山西省质量标准化二级矿井要求

山西省质量标准化二级矿井要求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

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的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35;(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八)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

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

郑兴永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郑兴永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2013年5月12 郑兴永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煤矿。

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七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1、采煤:12分 系数为0.12;2、掘进:12分 系数为0。

12;3、机电:12分 系数为0.12;4、运输:12分 系数为0.12;5、通风:25分 系数为0.25;6、地测防治水:12分 系数为0。

12;7、安全管理: 15分 系数为0。

15。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一级矿井年度内无原煤生产死亡事故;二级、三级矿井年度内原煤生产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且均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二)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关系正常。

(三)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四)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产品、工艺。

(五)制定便于操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业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考核年度内,一级矿井占所属矿井总数的2/3及以上,其余矿井均达到二级.2. 考核年度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0。

2,且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3。

制定便于操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办法: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省每半年抽查一次;设区的市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省属煤炭企业、县(市、区)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矿每月检查一次.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3。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为80—90分(含80分),各专业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70—80分(含70分),各专业得分均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八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和地面设施,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采煤:10分系数为0。

10;2、掘进:10分系数为0。

10;3、机电:10分系数为0。

10;4、运输:10分系数为0.10;5、通风:25分系数为0.25;6、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为0。

10;7、安全管理:15分系数为0。

15;8、地面设施:10分系数为0.10;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一级矿井年度内无原煤生产死亡事故;二级、三级矿井年度内原煤生产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且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二)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瓦斯抽采关系正常.(三)矿井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四)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考核制度等,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考核年度内,各矿均达标,且一级矿井占60%及以上。

2. 考核年度内,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低于0.5。

3。

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考核制度等,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办法: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省局每半年进行一次,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集团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矿每月进行一次。

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煤矿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煤矿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煤矿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第一条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保证矿井采掘关系正常,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规定。

2、考核期内掘进工作面直接责任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

第二条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80%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二级:总分为8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70%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三级:总分为7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60%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

掘进工作面发生死亡1人直接安全责任事故,掘进专业扣10分,降一级;掘进工作面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直接安全责任事故,取消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资格。

第三条评分办法:总分100分,其中工程质量满分60分,文明生产满分40分。

1、工程质量标准及评分办法:工程质量分工程规格质量和工程内在质量,工程质量55分以上优良,工程质量50~55分合格,工程质量50分以下不合格。

工程规格质量25分,包括巷道规格尺寸净宽、净高、巷道坡度、水沟。

其中巷道坡度和水沟测点不符合要求均按标准对照扣分,达到优良标准的,得25分;达到合格标准的,得20分;不合格的,得0分,不合格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经整改视为合格,得15分;影响安全使用不得分,且必须返工至合格。

规格质量验收办法,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MT5009-94)执行。

工程规格质量按项目分别由测点合格率、优良率确定该项目检查点的等级,由检查点的合格率、优良率确定项目等级,由项目等级计算确定工程规格质量等级。

工程内在质量3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2、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办法:文明生产标准共10项,每小项累计扣分,不倒扣分。

3、巷道修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根据巷修地点支护形式参照相应的锚喷支护、锚网(索)支护、可缩性支架支护、刚性支架支护标准执行。

4、安全方面:掘进队施工区域内,因掘进责任事故死亡1人,不参加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一、二级评比,因掘进责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取消评比资格。

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区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使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特制定《重庆市区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二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区县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度内矿井发生一人死亡,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降一级。

年度内矿井发生三人及以上死亡,取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

2.采掘关系正常,“三量”达到规定要求;3.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4.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防灭火及防尘系统;5.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6.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资料齐全①有每月的检查记录。

②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在90 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综合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设施七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3 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在80 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综合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设施等七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低于3 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在70 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综合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设施八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第五条检查、评分、定级办法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各矿每月、每季组织全面自查,作好记录并打分,上报区县主管部门备案。

区县主管部门年终组织全面检查、验收、评级,评定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

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八个,即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设施,各专业计分以100 分为满分。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说明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说明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说明(试行)第一条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保证矿井采掘关系正常,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规定。

(二)考核期内掘进专业无 2 人及以上直接责任死亡事故。

第二条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总分为90 分及以上,不合格工程。

二级:总分为80 分及以上,不合格工程。

三级:总分为70 分及以上,不合格工程。

优良品率60 %及以上,没有优良品率50 %及以上,没有优良品率40 %及以上,没有第三条检查评分办法大部分,其中个性部分,因各矿考核内容不同,分值为10分〜20分不等,所占总分比例10%〜20% ;共性部分相应分值为80 分〜90 分,所占总分比例80% 〜90%。

一)共性标准。

检查内容为掘进面工程质量、文明生产两大部分,检查标准具体见《淮南矿业集团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表一、表二,表格满分100 分,其中工程质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满分100 分。

分为共性和个性两量满分60 分、文明生产满分40 分。

掘进工作面得分= 工程质量得分+文明生产得分。

砌碹、浇注混泥土等支护形式巷道检查时,仍用原质量标准化检查表。

检查项目缺项时,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

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分三个等级:优良品:掘进工作面得分90 分以上,且工程质量得分在55 分及以上。

合格品:掘进工作面得分90〜80分,且工程质量得分在50 分及以上。

不合格品:掘进工作面得分低于80 分以下。

(二)个性标准。

主要检查矿井开拓准备、采场接替、科研、机械化、巷修等工作进展情况,具体见《淮南矿业集团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表三,表格分值10〜20 分不等。

(三)岩巷指标考核。

对岩巷总进尺、重点岩巷工程和综合单进三项指标进行考核。

1、考核期内,重点岩巷工程没有完成计划的,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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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采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

考核期内采煤工作面无一次三人以上直接责任的死亡事故。

2.检查资料齐全
(1)有每月检查记录。

(2)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采煤工作面安全规程质量得分在90分以上,优良品率100%工作面内无死亡事故;
二级:采煤工作面安全规程质量得分在80分以上,优良品率80%;
三级:采煤工作面安全规程质量得分在70分以上,优良品率50%以上,无不合格品。

第三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1.月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
2.年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年度内各月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12(个月)
3.采煤工作面每死亡1人,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标准及计分办法:
1.采煤十大项,满分100分。

缺项的按检查项目平均分计取。

2.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分三个等级:
优良品:十大项中前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90%,后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80%;
合格品: 十大项中前五项最低得分在本项总分70%~90% ,后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60%;
不合格品:十大项中前五项最低得分在本项总分70%及以下,后五项最低得分在本乡总分60%及以下;
3.此标准适用于长壁全部陷落采煤方法。

其他正规采煤方法,由各煤炭生产企业参照本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

附表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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