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返利券促销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摘要】销售返利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回扣或折扣。
对企业来说,销售返利是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能够帮助企业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也是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会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对销售返利进行准确的核算和记录,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税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税法规定,合理申报销售返利收入,以避免税务风险。
合理的销售返利管理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有效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能够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需要重视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以保障企业的经营发展和财务稳健。
【关键词】销售返利、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企业发展、财务管理、销售返利管理、差异、方法、重要性1. 引言1.1 什么是销售返利销售返利是指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一种协议性质的促销活动,通过销售返利可以激励客户增加采购量,促进销售增长。
销售返利通常是根据客户实际的采购量或者销售额进行设定,一般是以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进行返还。
销售返利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销售、增加市场份额、提高客户忠诚度,从而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
销售返利是一种重要的市场营销策略,对企业来说具有积极的作用。
通过销售返利可以帮助企业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份额,拉动营业额,促进企业的发展。
销售返利也可以帮助企业与客户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强客户忠诚度,提高客户满意度,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销售返利是一种常见的市场营销手段,对企业和客户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合理制定销售返利政策,能够有效促进企业销售增长,提升市场竞争力。
企业在开展销售返利活动时,需要认真考虑相关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确保合规运作,避免潜在的风险。
1.2 销售返利的重要性销售返利的重要性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销售返利可以有效地激励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1. 优惠券折扣
在打折馈赠促销中,零售商场常常使用优惠券折扣的方式吸引
顾客。
优惠券折扣的税务筹划可采取以下措施:
确保优惠券的合规性:零售商场需要确保发放的优惠券符合当
地税务机构的相关规定,例如合法开具发票、支付相关税费等。
抵扣税额的考虑:零售商场需要计算抵扣税额时,应按照实际
支付金额减去优惠券抵扣金额,以确定应纳税额。
2. 赠品促销
赠品促销是零售商场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
在税务筹划方面,
需注意以下事项:
赠品成本的处理:零售商场需要合理确定赠品的成本,以便正
确计算营业税和进项税。
赠品纳税责任:赠品的税务责任一般由提供赠品的零售商场承担,需遵守当地税务机构的规定,如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
3. 打折促销
打折促销是零售商场常见的促销手段。
在税务筹划中,应注意:
税务凭证的保存:零售商场需妥善保存打折促销的相关税务凭证,以备税务机构的审查和核实。
纳税基数的确定:打折促销后,零售商场需要根据实际支付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而不是按照原价计算。
以上是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的一些注意事项,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遵守税务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税务建议。
百货公司促销常用筹划方案(打折、满减、返券、抽奖)的税务处理

百货公司促销常用筹划方案的税务处理PR (PublicRelation公共关系)活动和SP (Sales Promotion促销)活动。
前者是为了积聚人气、增加客流量,而后者则是直接针对促进销售额而设计。
目前,商场流行的促销活动方式主要有打折、满减、买赠、满额赠、返券、抽奖等等一、“打折”与“满减”促销的税务处理“打折”即用原价乘以折扣率得出实际成交价格的促销方式。
而“满减”则是指当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对原价再减免一部分价款的促销方式,这其实是变相的“打折”方式,区别只是折后价格的计算方法不相同。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打折”与“满减”促销方式下,均可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销售发票可以直接开具折后金额,也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列示原价和折扣金额。
二、“买赠”与“满额赠”促销的税务处理“买赠”是指顾客购买指定商品可获得相应赠品的促销方式。
对赠品的税务处理通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
其计税价格应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商品不涉及消费税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
[例1]ABC牛奶公司在乙超市举行新品推广促销活动,每箱新品牛奶绑赠纯牛奶10包,若同时购买3箱以上,则超市另行加赠保鲜盒1个。
超市本身不销售此种保鲜盒,故从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采购价为3元/个(开具普通发票)。
新品牛奶零售价46.8元/箱,超市采购价30元/箱(不含税),绑赠的纯牛奶为ABC牛奶公司免费提供。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销售返利是一种企业为鼓励客户购买产品而给予的一种销售激励。
销售返利通常以货币或商品形式发放给客户,旨在促进销售和增加客户忠诚度。
在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中,销售返利涉及一系列复杂的会计和税务问题。
本文将围绕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展开讨论,并提供相关的实用建议。
一、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1. 销售返利的确认时间点销售返利通常与销售业绩相关联,因此企业应在客户满足一定条件后确认销售返利的金额。
这些条件通常包括客户的购买量、销售额或其他特定要求。
企业在确认销售返利时,应当谨慎核算并及时记录,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销售返利在会计上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如果销售返利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客户的,企业应在确认销售返利时,按照应付账款或其他相关科目进行记录。
如果销售返利是以商品形式支付给客户的,企业则应在确认销售返利时,按照库存或其他相关科目进行记录。
3. 销售返利的财务报表披露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销售返利进行充分的披露。
这包括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清楚地说明销售返利的金额、确认时间点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透明的披露可以帮助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更好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销售返利的会计核算应严格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销售返利的记录和核算准确无误。
企业还应定期进行销售返利的会计复核,以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错误或问题。
销售返利在税务处理上通常被视为一种商业支出,并且可以在企业的所得税申报中列为税前扣除。
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将销售返利的金额列入成本或费用,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 销售返利的增值税处理对于销售返利所涉及的增值税问题,企业应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一般情况下,销售返利所形成的增值税应当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并缴纳。
企业在处理销售返利的增值税时,应当与相关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的意见,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销售返利是一种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手段,通过给予销售商一定比例的返利来刺激销售商增加对特定产品或服务的销售量。
在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需要考虑到返利的确认时机、计量方法、以及返利所带来的税务影响等方面。
本文将从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对销售返利进行详细介绍。
一、会计处理销售返利在会计处理上主要涉及到收入的确认和成本的计量两个方面。
1. 收入的确认销售返利的收入确认通常由两个时机,一种是在销售商达到一定销售量后,根据协议约定的比例返还返利,这时候应该确认为应收返利;另一种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确认返利收入。
这两种情况的确认时机取决于双方的返利协议,一般来说,在返利协议中应明确规定返利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及时机。
2. 成本的计量对于销售返利,成本的计量通常是在确认返利收入的同时根据返利金额进行成本调整。
成本的调整主要是抵销已经确认的销售成本或存货成本,从而使成本与实际收入相匹配。
二、税务处理1. 所得税处理销售返利一般为销售商的收入,所以在所得税处理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返利收入进行税务处理。
一般来说,对于返利收入,销售商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准则进行报税,具体应由会计人员按照税法规定对返利进行纳税申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1. 控制风险在处理销售返利时,企业需要注意控制风险,特别是在确认返利收入和成本计量方面需要小心谨慎。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管理销售返利的相关流程和操作。
2. 合同条款销售返利的相关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实际销售合同约定来进行具体操作。
企业需要仔细审查销售合同,了解相关的协议约定,避免因为合同约定不清晰而导致相关争议。
3. 财务报表披露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应对销售返利进行充分披露。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清楚地披露返利的确认时机、计量方法和税务处理等相关信息,以便让相关利益相关方能够充分了解企业与销售返利相关的情况。
总结来看,销售返利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都需要企业仔细对待。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销售返利是一种商业活动,通常由供应商向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现金或商品折扣作为奖励,以鼓励客户增加采购量或达到销售目标。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资金流动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同时也涉及到税务法规的合规性和税务成本的控制。
本文将对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详细介绍。
会计处理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供应商向客户提供的返利和客户从供应商处获得的返利。
在处理销售返利的会计过程中,需要对返利金额进行确认、核算和记录,并确保相关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供应商向客户提供的返利的会计处理包括以下步骤:1.确认返利条件:供应商通常会向客户提供销售返利,以鼓励客户增加采购量或达到销售目标。
在发生销售返利之前,供应商需要与客户达成一致的返利条件,包括返利比例、返利金额、返利期限等。
2.核算返利金额:供应商需要根据客户的销售情况计算返利金额,并确认返利的应付金额。
通常返利金额是根据客户的实际销售额或采购量来确定的,这需要与客户进行核实和确认。
3.记录返利负债:确认返利金额后,供应商需要将返利金额记录为应付账款或其他负债项目,以便在适当的时候向客户支付返利。
4.收取相关证明和文件:供应商需要确保收集客户提供的销售数据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便确认返利金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税务处理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返利是否应当纳税以及纳税的方式和比例。
在处理销售返利的税务过程中,需要遵循税法规定并确保企业的税务成本最优化。
供应商向客户提供的返利的税务处理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返利是否应当纳税:供应商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务机构的指导意见,确定提供给客户的返利是否应当作为销售成本计入成本费用,或者作为销售支出计入营业费用,或者作为收入计入其他应收款等。
2.核算应纳税额:如果返利应当纳税,供应商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税法规定支付税款或提供相应的税务申报资料。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销售返利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通过向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返利来吸引他们增加购买量。
在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方面,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原则,以确保公司合规运营并获得税务优惠。
本文将对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进行详细解析。
一、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1.确认计提返利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首先需要确认计提返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返利是一种预计发生的费用,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和计提。
当销售返利的发生还不确定时,可以先按照预测的销售额和返利比例进行估算,并计提相应的返利费用。
在确认计提返利时,应充分考虑到销售返利的实际发生情况,以避免因计提过多而导致的亏损。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还需要确认返利收入。
当客户符合了返利政策的要求并达到了一定的购买量时,公司就可以确认返利收入。
在确认返利收入时,需要及时记录返利收入并对应确认返利费用,以保持会计科目的平衡。
3.监控返利结算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还包括监控返利结算。
在销售返利的过程中,公司需要及时监控返利的结算情况,确保客户能够按照约定条件获得相应的返利。
还需要对返利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对,以确保返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调整返利费用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还需要不断调整返利费用。
随着销售返利的实际发生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可能需要对返利费用进行调整。
在调整返利费用时,需要注意及时更新相关的会计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调整。
在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中,需要充分考虑返利的实际发生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返利费用,确保公司能够合规运营并获得税务优惠。
1.税前成本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首先需要考虑税前成本。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返利支出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在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中,公司可以将返利支出作为税前成本,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2.增值税计税3.所得税抵扣4.税务申报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还需要及时进行税务申报。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摘要】销售返利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一种交易方式,通过返利来激励客户增加购买量或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在会计处理方面,销售返利需要根据会计准则进行准确的记录和披露,在税务处理方面,需要符合相关税法规定并合理规划税务策略。
本文将深入探讨销售返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两者的异同点,并分析其重要性和未来发展趋势。
本文给出合理处理销售返利的建议,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返利事务,提升绩效和效益。
销售返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在企业经营中起着重要作用,对企业的财务稳健和税收合规具有重要意义,值得企业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
【关键词】销售返利、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准则、规定、比较、重要性、建议、发展趋势1. 引言1.1 定义销售返利销售返利是指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商与购买商之间约定的一种销售促销方案,根据销售达成的特定条件,销售商向购买商支付的一定比例的款项。
销售返利通常是根据销售量、销售额或其他特定目标来确定的,旨在激励购买商增加销售量或销售额,促进销售活动的开展。
销售返利可以激励购买商更积极地推广销售产品,提高市场份额,促进销售额的增长,对于销售商来说也是一种吸引客户、增加销售额的有效手段。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销售返利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销售促销策略,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通过设定合适的返利政策,可以有效地激发市场活力,增强销售双方的合作意愿,实现共同的利益目标。
销售返利不仅可以带动销售额的增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还可以建立起稳固的合作关系,促进长期的合作发展。
销售返利在商业运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2 返利的作用返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它能够拉动销售,带动企业产品的推广和营销;返利有助于降低客户的购买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加再次购买的可能性;返利可以激励经销商积极推广企业产品,扩大销售渠道,提升企业市场份额;返利还可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帮助企业提高盈利能力,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销售返利不仅是企业促销活动中常用的手段,更是一种有效的营销策略,对企业销售业绩和市场地位的提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场返利券促销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
现在商场的促销手段五花八门,如顾客购买了一定金额的商品后,商场给予顾客一定金额的返利券(或称“购物券”)就是其中之一。
对于这种促销形式,商场究竟应该如何规范、科学地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呢?笔者专题谈一谈这方面的问题。
一、实务举例:
2006年2月中旬,笔者为返利券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去某商场调查,商场财务总监向我介绍了如下情况:该商场2005年5月1日举办了“买三送一”的促销活动,即顾客购物每满300元,商场即赠送100元的返利券,5月1日发放返利券120万元(实际回收返利券117万元)。
2005年5月该商场实现商品销售收入3510万元(含税价),在回收的返利券中,按商场与商品供应商的约定,商场负担35.1万元,供应商负担81.9万元。
2005年5月末,该商场针对上述业务做了如下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393.00万元
借:应付账款――各商品供应商――应收返利券款 81.9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70.00万元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504.90万元
从上述处理可以看出,返还的返利券由供应商负担的部分已由商场全额向各供应商收取,商场自己负担的部分则直接抵减了主营业务收入。
2005年6月初申报增值税时,国税管理部门的同志关注到该商场5月1日的促销活动,询问其返利券的帐务处理后认为,商场返还给顾客的返利券应比照非公益性捐赠按视同销售处理。
所以,由商场负担的部分应补缴增值税。
商场遂在2005年6月补做了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商品促销费(返利券) 5.10万元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5.10万元
事后,该商场又询问了其税务顾问,根据税务顾问的建议,该商场在2005年7月又补做了如下帐务处理:借:经营费用――商品促销费(返利券) 3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万元
另外,笔者还特别对赠送和回收返利券的具体处理情况进行了了解。
财务总监回答主要有三个关键点:一是只要顾客5月1日在其商场指定的柜台消费购物,商场按商品标示价格开具发票并收款(使用现金和返利券均可),顾客可以凭购物发票按照每满300元即赠送100元返利券的标准领取商场赠送的返利券;二是在顾客用返利券消费时,商场虽仍按商品标示价格开具发票,但必须在发票中注明收取的返利券和现金各是多少,如顾客购买价格为500元的商品,共付现金300元,返利券200元,商场开具的发票需注明收现金300元,返利券200元,总价500元;
三是商场在赠送返利券时仅是做好发放登记记录,只对回收的返利券进行帐务处理。
对顾客用返利券消费的,其收回的返利券部分需全额反映销售收入,在申报增值税和所得税时均不得扣除返利券的金额,其中,对由供货方负担的返利券冲减(或挂)供货方的往来款项,由商场自己负担的,计入经营费用。
另外,笔者询问有没有考虑过其他对企业更为有利的纳税筹划方案时,财务总监说,目前许多大型商场对返利券促销均是这样进行会计和纳税处理的,而且已经得到国税和地税部门认可,所以,也就没有多思考其他方案。
二、问题分析
笔者针对上述情况多次与国税和地税部门的朋友(包括征管和稽查)进行了沟通,他们均承认上述笔者对返利券方面的调查情况属实,而且比较普遍,同时也承认目前税法对商场各种促销行为的规定尚未健全,有待完善。
笔者认为上述会计和税务处理存在如下问题:
1、给顾客返利券不属于捐赠行为
对赠送返利券的行为比照非公益性捐赠按视同销售处理不妥。
笔者认为,“赠送”返利券实际上仅是商场
的一种促销手段,是商场以顾客消费一定金额的商品为前提,以告示顾客的折扣比例(或限额)为标准给予顾客的折扣额,所以,这种行为从本质上讲实际上就是折扣销售,是商家为了鼓励顾客再次前来购物而采取的促销手段,不应定性为“赠送”。
很显然,如果顾客没有在商场消费,商场就不会无缘无故地如此“赠送”。
因此,对商场返还顾客的返利券应该认定为是给予顾客的折扣或折让,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有关折扣额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2、返利券金额没有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财务总监在与笔者讨论时强调了这样的观点:如果认为赠送返利券是折扣行为,则折扣额已经在销售商品的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如销售500元的商品,顾客支付了300元现金和200元返利券,商场开具发票时一定会注明销售额500元,收现金300元,收返利券200元,这200元商场并没有收到钱,实际上就是给予顾客的折扣额,因此,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规定,应该可以按照扣减折扣额以后的收入申报纳税。
笔者认为,商场返还的返利券虽属于折扣额,但这种折扣是由顾客两次购物的行为来实现的。
第一次购物时顾客必须全额付款,商场全额开具发票,发票上并没有反映返利券(折扣额),顾客仅是依据商场规定的买三送一的标准和其消费的金额取得了一定金额可以在商场消费的返利券,因此,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折扣额的情形。
第二次购物时,不管顾客购物金额大小,只要所购商品金额大于其所持返利券的面值,就可以凭返利券抵算等额现金(返利券具有代币券性质),这实际上是对顾客第一次购物后给予折扣额的兑现。
此时,商场仅是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现金和返利券各是多少,没有按扣除折扣额后的差额开票,也无固定的折扣比例(事实上也无法注明折扣比例),仍是全额反映商品的售价,因此,也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折扣额的情形。
另外,如果认为发票上注明的返利券金额就是折扣额,则顾客获取该折扣额的销售额应该是反映在第一次购物时的发票上,更何况顾客可能是凭多张购物发票合并后领取的返利券,所以,折扣额同样没有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3、返利券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针对返利券影响所得税的问题,财务总监解释说:他们在调帐时已经将返利券补计了销售收入,没有违反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法关于折扣额不得抵减销售收入的有关规定,已不存在影响所得税的问题,更何况地税稽查人员在检查后也没有提出异议,所以商场完全有理由认为税务部门认可了目前的做法。
但是,笔者认为,商场给予顾客的折扣额没有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不仅是不可以扣减销售收入计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问题,而且,也不可以将折扣额计入经营费用税前扣除。
所得税税法虽然没有明确返利券的列支渠道,但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中,没有支付给顾客返利券或购物券等内容,更何况将返利券作为经营费用支出也没有合法的票据。
所以,笔者认为,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文件允许扣除以前,企业支付给顾客的返利券不应从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纳税筹划
基于上述调查及分析,笔者思考了商场采取“返利券”促销方式下的纳税筹划,再次征求国税、地税和商场朋友的意见,并结合他们的补充,最终形成了如下筹划分析和筹划思路:
1、筹划分析:
商场采取发放返利券方式促销,是通过给予顾客折扣优惠来吸引顾客,但顾客必须再次在商场购物后才能实现折扣,这也正是商场吸引顾客,扩大销售的精明之处。
由于目前各商场对返利券处理方法的缺陷,不但使得返利券不可以抵减销售收入而少缴增值税和所得税,也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使得企业采取发放返利券方式的促销活动税负明显偏高。
所以,必须改变许多商场习惯使用的这些形式。
如果能够设法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则不但可以因抵减销售收入而少缴增值税和所得税,而且也不存在“返利券”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围绕满足这样面的条件,笔者逐
渐形成了如下筹划思路。
2、筹划思路:
(1)关键点一:仅授予顾客获得折扣的权利
商场可以先设定一定的购物消费基数,顾客在第一次购物时,如果达到了相应的基数,即授予顾客在第二次购物时有权获得一定折扣的权利,顾客可以凭购物发票领取一张“优惠券”(或称“折扣券”),优惠券上明确规定一定的折扣比例或限额,优惠规则等内容。
如规定,顾客(再次)购物消费满300元,即获得享受七折优惠的权利。
当然,商场也可以根据购物金额的大小设定不同的优惠档次,如规定顾客消费500元以内的按七折优惠,500元至1000元的按六五折优惠,1000元以上的按六折优惠等。
如某顾客第一次在商场购物消费后领取到一张优惠券,第二次又在商场指定的柜台购物消费700元,则500元以内的部分按七折优惠后为350元,500至700元部分按六五折优惠后为130元,该顾客本次消费实际付款额应为480元,折扣额为220元。
(2)关键点二: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
商场对顾客出具的发票必须反映折扣折让的具体过程,按照折扣以后的金额开具发票并收款。
如关键点一的案例中,在发票上要体现商品总价700元,折扣220元,实收480元的内容。
这样才能符合税法规定的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要求。
(3)思路分析
发放顾客“优惠券”或“折扣券”,实际上是商场在顾客第一次购物消费时与顾客签订了一个再次购物的优惠协议,当顾客再次购物并出示“优惠券”时,商场必须按照“协议”兑现折扣承诺,同时,商场按照符合税法规定的要求开具销售发票,即先填写商品总价,再标明折扣额,最后按扣除折扣额以后的差额作为实际销售额的顺序开具发票。
这样处理,不但符合税法规定的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前提条件,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收入计缴增值税和所得税,而且也回避了“返利券”没有可以税前扣除规定的尴尬,从而可以大大降低商场促销活动的税负。
同时,这种促销方式也同样能够达到给予顾客优惠吸引顾客再次购物消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