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销售返利是一种常见的销售促销手段,通过向销售商或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返利来刺激销售。
返利通常以货款的形式支付,可以视为对销售商或客户的奖励,也可以被用作促进销售。
对于企业来说,如何进行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以及税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议题。
让我们来看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在进行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返利的核算方式。
通常情况下,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在销售发生时将返利支出计入成本或费用;另一种是在实际支付返利时才确认返利支出。
如果企业选择在销售发生时将返利支出计入成本或费用,那么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就需要确认相应的返利支出。
这种处理方式可以反映出返利对销售收入的实际影响,但也可能会使成本和费用提前确认,从而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另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实际支付返利时确认返利支出。
这种方式下,企业在销售发生时不确认返利支出,而是在实际支付返利时确认支出。
这种处理方式可以更好地反映出返利对企业的实际现金流量的影响,但也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的不稳定性。
除了上述两种处理方式外,企业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他适合的处理方式。
无论采取哪种处理方式,企业都需要在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中清晰地体现销售返利的相关信息,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
从税务角度来看,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根据税收法律和规定,销售返利通常会被视为与销售活动相关的费用,并根据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规定,合理地核算销售返利的税务成本,从而确定返利支出的纳税方式。
一般来说,销售返利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或减免,但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企业在进行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时,还需要注意相关的税务合规问题。
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必须符合相关税收法律和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和处罚。
做账实操-销售返点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pptx

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支付销售返利方: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
“返利”是企业销售政策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也是经销商十分关心的内容."返利”就是供货方将自己的部分利润返还 给销售方,它不仅可以激励销售方提升销售业绩,而且还是一种很有效的针对销售方的控制手段.
销本?
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 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 .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 购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 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 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且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 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 减销项税额
由此可见,单独返点可以计入业务收入,如果返点与购进商品开在一张发票上,需冲减商品成本.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销售返利的分析及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销售返利的分析及账务处理首先,企业销售返利的确认时间一般为完成相关销售合同的条件后,
并且可以可靠地估计返还金额时。
在确认返利时,需要明确返利的性质,
是基于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的返利,还是基于实际销售数量或销售额的阶梯
式返利等。
其次,返利的计量一般采用预计方法,即根据过去的经验和与客户的
商定,合理估计返利的金额。
预计返利金额应基于客观的证据,并遵循谨
慎性原则。
如果无法可靠地估计返利金额,则暂时不确认返利。
在账务处理方面,一般将返利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处理。
首先,在销售
发生时,按照正常的销售收入程序进行核算,并计提返利预计金额的应付
账款。
这部分金额应在负债类科目中体现,例如“应付返利”科目。
随后,在返利确认的时间点,根据实际发生的返利金额进行调整,并将返利支付
给客户。
同时,将原先录入的返利预计金额取消或调整为实际返利发生后
的金额。
此外,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需要对销售返利进行充分披露。
在财务报表中应当明确披露返利的性质、计量方法、相关会计政策和账务
处理等,以使用户能够理解返利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销售返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公司销售返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公司销售返利是指在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后,根据协议或合同约定,公司向客户返还一定比例的销售金额作为回报。
返利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可以激励客户继续购买公司产品,并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针对公司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司应当根据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返利比例,计算出销售返利金额。
这一步需要确保销售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般来说,销售返利是按照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因此需要对销售额进行核算和验证。
其次,在计算出销售返利金额后,公司需要将其记录到财务账簿中。
这一步是账务处理的核心环节。
一般来说,销售返利属于费用类科目,应当计入费用或减少收入。
具体而言,可以将销售返利记入"销售返利"科目。
同时,如果销售返利是关联到特定的销售合同或项目的,还需要将其与相应的合同或项目进行关联。
然后,在账务处理的过程中,公司需要对销售返利进行核对和审计。
这一步的目的是确保销售返利金额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公司可以设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对销售返利进行审核和审计,例如由财务部门对销售返利金额和核算依据进行复核,或者由内部审计部门对销售返利进行内部审计等。
最后,公司还需要将销售返利纳入到税务申报中。
一般来说,销售返利属于费用类支出,可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将销售返利计入到申报表格中,并确保申报的合规性。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返利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税务、会计和合同规定等方面的要求。
因此,在进行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时,公司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要求和制约因素,并确保相关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需要公司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确保销售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将销售返利金额记录到财务账簿中、核对和审计销售返利、纳入税务申报中等。
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合规、准确和透明。
公司销售返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公司销售返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货币返利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应视同销售。
实物返利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因此,对于公司销售返利,其账务处理如下:
一公司与代理商协议,销售给代理商10000元商品,年底完成目标第二年返利3510元。
(1)第一年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
借:主营业务收入——折扣3000
贷:预计负债3000
注:企业所得税按照所有权转移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计上计提的现金返利3000元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2)第二年,实际开具红字折扣发票抵顶货款等时:
借:预计负债3000
贷:应收账款等35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看完了上述小编给您提供的案例,关于公司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您清楚了吗?假如您还有什么地方不明白的话,可以询问一下我们的会计老师哦。
销售返利会计处理大全

销售返利会计处理大全销售返利是在销售活动中,向客户提供一定的优惠或返现的形式,以激励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
销售返利是企业常用的一种促销措施,常见的销售返利包括折扣、回扣、返现等形式。
销售返利对于企业来说,既可以激励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还能增加销售收入,提高市场占有率。
那么,在会计处理方面,销售返利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销售返利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
一、按营业收入计入销售返利销售返利是一种促销费用,通常会影响营业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将销售返利费用纳入营业成本,计入销售成本中,并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提。
当企业实际支付了销售返利时,应该将其按照实际金额计入应付账款中。
比如,某公司为促销某一产品,向客户提供了一定的折扣优惠,假设优惠金额为100元,销售额为1000元,公司应该将其销售成本调整为900元,并计入销售返利费用中。
当公司实际向客户支付了100元时,应该将其计入应付账款中。
在某些情况下,销售返利的金额是固定的,不会因为销售额的变化而变化。
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销售返利计入销售费用中,直接在利润表中体现。
比如,某公司为了推广某一产品,为客户提供了一定的返现优惠,假设返现金额为100元。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直接将其计入销售费用中,并在当期利润表中进行处理。
有些企业在销售返利中,并不是将全部优惠金额一次性提供给客户,而是按照销售额的不同阶段提供不同比例的优惠。
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采用按折扣率计入销售返利的方式进行处理。
比如,某公司在销售一款产品时,按照销售额的不同阶段提供不同比例的返利。
具体来说,当销售额达到1000元时,返利比例为5%;当销售额达到2000元时,返利比例为10%。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按照销售额的不同阶段计提销售返利费用,并在营业收入中扣减相应的金额,在实际支付返利时,按照实际金额计入应付账款中。
总结销售返利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手段,如何正确处理销售返利的会计核算,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账务处理销售赠送、返点、返利

账务处理销售赠送、返点、返利销售中返点返利怎么入账才合理合法销售返点、返利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促销行为,企业为了激发下游经销商或客户的采购积极性,在经销商或客户购买产品数量或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后,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给销售商或客户。
返点返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现金返利、实物返利、价格折扣、未来的购买额度等。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分为两种:价格折扣以及实物折扣。
对于价格折扣的处理相对比较简单,存在商业贿赂的风险也较小。
如上所述,对于折扣的开具发票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另一种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折扣返还,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折扣返还,则可由卖方按发票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
销售返点返利主要是后一种情况,需要卖方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反映折扣。
这个做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实践中,企业经常将返点返利(折扣)与服务费混淆。
服务费和销售返利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常见为下游经销商向供应厂商提供一定劳务获得的收入,例如广告促销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下游经销商应将服务费作为销售收入入账,开具服务费发票,缴纳营业税。
供应厂商应当将支出的服务费作为费用入账。
如果企业将返点返利(折扣)与服务费用混淆,造成记账科目不对,或者发票开具错误,有可能被认为构成“账外暗中”而产生商业贿赂的风险,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类似行为被工商部门作为商业贿赂查处的案例。
我们来分析一个案例:某制药公司是某药品的生产商,某医药公司是该药品在某省的经销商。
返利销售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返利销售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返利销售会计处理
很多企业为了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都会制定相应的返利奖励政策。
返利也就是厂家给予经销商现金或实物的奖励。
涉及会计处理如下:
一、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时的会计处理
1、支付销售返利方涉及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销售返利方涉及的会计处理
(1)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供货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二、直接返还货款支付销售返利方时的会计处理
1、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收到销售返利方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返利形式包括哪些?
销售返利形式包括达到规定数量赠送实物的形式、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和冲抵还款的形式。
返利如何做账务处理
1、现金返利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营业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2、实物返利
计提实物返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
兑现实物返利
借: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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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特殊情况的税务处理: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
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作出的无私慷慨行为。
赠送是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但不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
《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对无偿赠送的定义为,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随货赠送”与无偿赠送相比,存在以下两点本质差异:第一,无偿赠送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而销售主货物、赠送从货物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只不过是没有将主货物与赠品包装到一起,而是分开包装,有时还会允许消费者选择等值赠品,因此应将此行为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上述规定,即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对赠送赠品的价值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对于赠送财产的质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送的财产有瑕疵的,赠送人不承担责任。
受赠人对受赠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能完全得到赔偿。
而销售主货物时赠送的从货物即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即“赠送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能够得到完全赔偿。
例如,某手机厂商为扩大销售,对外宣传购买××型号手机一个,赠送品牌电池一个。
假定手机标价3861元,成本3000元,电池不标价(实际价值51元),成本20元,则相关的会计处理为:借:现金3861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33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1借:主营业务成本3020贷:库存商品--××手机3000库存商品--电池20从增值税的链条来说,企业生产(销售)手机有对应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但生产(销售)电池只有进项税额而没有销项税额,表面上不合理,其实电池的销项税额隐含在手机的销项税额当中,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
因此对于赠品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送赠品时也不应该单独再次计算销项税额。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随货赠送”的销售形式通常应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第一,有公司内部销售协议,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同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第二,在发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赠品价值从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可以不注明;第三,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从货物的价值,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
总之,企业无论采用什么营销策略,其目的都是为了扩大销售增加利润,即赚取利润的本质不会由于改变销售策略而发生变化,“随货赠送”是有偿捐赠,不属于无偿捐赠.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就曾下文规范购货返利的税收处理,强调“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
即从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发文文号:国税发[2004]136号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据部分地区反映,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现行政策规定不够统一,导致不同地区之间政策执行不平衡。
经研究,现规定如下: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税款不再进行调整。
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一位基层的税务干部告诉记者,当前对销售返利偷逃税收行为的稽查主要存在三大难点:——企业收取返利记入“账外账”。
有不少医药企业往往以接受福利品、广告服务费、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或货币等形式收取销售返利。
这些企业对接受的物品或货币的使用,均走“账外账”,不作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库存商品账实严重不符,经营情况失真。
税务人员虽然可以从企业出现零申报、负申报或低税负等异常申报中发现问题,但企业的“账外账”一般藏匿较隐蔽,税务人员取证困难,难以给企业的偷税行为定论。
——目前医院大多属免税,税务检查往往很少涉及,对于医院是否接受了医药企业的销售返利,以及接受了多少销售返利,是税务稽查取证的一个盲点。
医药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瞒报收入,用销售返利大量冲减“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
——劳务发票开具混乱和假发票泛滥。
由于有些发票管理部门对劳务发票管理不规范,甚至开具发票混乱,为某些医药企业虚列成本,偷逃所得税提供了可乘之机。
另一个就是利用假发票冲抵销售返利,有些医药生产企业大肆购买假发票,用来平衡企业为支付返利所发生的费用,这为税务稽查人员辨别发票内容开具的真实性和发票本身的真实性增加了难题。
销售返利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并引发行业腐败,而税务部门稽查又存在诸多难点,专家认为,加强对销售返利税收管理,应该多管齐下。
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医药管理、卫生、物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从源头上予以监管防范,这样才能有效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涉税问题。
回扣、佣金、返利、代理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别1、回扣:侧重扣字(销售方给购买方返回部分款额,违法回扣不讨论)。
国税函(97)472号“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税前列支”2、返利:返的是“利”(销售方给购买方的利润)。
按国税发[2004]136号文“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3、佣金:侧重“佣”字,即提供了劳务取得的收入,佣金收取方涉及流转税、所得税;佣金支付方:按国税发[2000]84号“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一)有合法真实凭证;(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4、代理费: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提供代理服务方涉及流转税、所得税;接受方凭发票税前列支。
一、买一赠一:例:A厂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甲产品1万件,产品销售收入为20万,销项税为 3.4万元,同时赠送乙产品1万件,市场价为2万元,成本为1万元。
对于这个例子,我们主要是要确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征收增值税”。
企业赠送的产品要么是自己生产(包括委托加工),要么是购入的,其进入企业的时候,必定带来进项税,如果其减少,不产生销项税,那么其原进项税就不能抵扣,而赠送行为是销售行为,因此必须计算其销项税额,用于抵扣其原进项税额,否则,可能出现用其他货物的销项税额抵扣赠送货物的进项税额,这不符合增值税原理。
如果赠送行为不征税,企业就可以相互利用赠送逃避流转税。
销项税=20X17%+2X17%=3.4+0.34=3.74万元营业外支出=1+2X17%=1.34万元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23.4万元营业外支出 1.34万元贷:销售收入20万元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3.74万元存货1万元销售促销活动怎么处理公司为了促进销售,在原来价格不变的基础上多送一些货,实质是换一种方式调价。
比如,原来价格110元/件,现在还是110元的价格,但是每10件多送1件货,相当于是销售11件产品才相当于原来10件的货款。
在开票时,正开的是10件,备注中送1件,在会计做账是怎么处理?税收方面怎么处理?如果不是送本产品,送另外的同类产品呢?相关的税收规定: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所得税:财税字[1996]第79号,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
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国税发[2003]45号,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一、正常处理1、销售10件产品:借: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10件×110元计税)2、赠送1件产品:借:营业费用贷:库存商品——赠品(1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1件×110元计税)3、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正品(10件)4、在所得税申报时,将赠送品的公允价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调增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