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随着现代工业不断发展,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生产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由于封闭式的特点必将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对于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科学的制定和完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制定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并包括承压部件、阀门、安全阀、调压器、压力表、管道、管件等设备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要求1. 压力容器、管道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技术要求,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压力容器、管道的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应受到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3. 压力容器、管道的工作压力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超过规定的压力范围须报告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压力容器、管道使用期满,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经过鉴定合格后再使用。
5. 防爆门、安全阀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正常可靠。
6. 压力容器、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过专门培训进行操作,未经过培训的人员禁止操作。
7. 压力容器、管道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机检查,并进行故障排除。
8. 压力容器、管道周围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外部因素对容器、管道造成损伤。
9. 对于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压力容器、管道,必须建立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确保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记载、档案和台帐,及时记录和反映关键数据、参数、隐患情况和运行状态等相关信息。
2. 对于压力容器及其附属设备,要设置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压力及其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
3. 定期组织对压力容器、管道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4. 开展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预防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性。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制度前言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许多企业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但在使用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工人和生产设备的安全,引入一套完善的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本文将对这些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1. 责任部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应由企业的质量部门代为履行,同时需要有相应的技术人员配合执行。
2. 使用前准备在使用压力容器之前,需要对这些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
具体可以参考下一节中的定期检验制度。
3. 使用中的要求在使用压力容器的过程中,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使用应按照规定的使用压力和温度进行,不得超过设备的额定参数。
•在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观察压力容器本身是否存在泄漏、爆管等情况,如果出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停机排查。
•对于过期或者遭受过重损伤的压力容器应该进行淘汰或者修复或更换。
4. 使用后维护在使用完压力容器之后,需要对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检测和维修工作。
同时,对于设计使用年限内没有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应该进行维修以尽可能维持其正常的运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制度1. 检验的基本要求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该在使用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对设备的各项参数进行检测,并与压力容器使用时的标准进行比对,查看是否存在偏差。
•检验设备的周围环境,如果存在酸碱性等恶劣环境,则需要食用特定的材料处理,以免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造成不良影响。
•检查设备本身所处的环境,如果存在利用工业电网电力供应的情况,需要对设备的接线、电源线等细节进行检验和处理。
2. 检验的周期通常情况下,压力容器需要进行年检,检查周期通常在1-3年之间,具体的检查周期应根据实际的生产环境及设备大小来进行具体确认。
3. 检验的机构压力容器的检验应该由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进行。
选择检验机构应该参考其相关资质和经验情况等。
压力管道使用管理制度1. 使用前准备在使用压力管道之前,需要对这些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3篇)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分级和定期检验工作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有关要求进行管理;2技术负责人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3LNG低温储罐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必须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____日内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4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站内的工艺管道属于工业管道;按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站内的工艺管道为GC2级管道;5LNG低温储罐外部检查(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按规定周期进行;6压力容器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____个月应向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应停用;7在用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8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规定,压力管道的使用必须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9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____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携带资料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10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____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携带资料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1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____日内,必须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校验:b.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c.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d.温度计开罐检验时校验一次;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度防雷防静电测试时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
特种设备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 部分
2/ 3
特种设备
一、特种设备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 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危害
压力容器爆炸是指极其迅速的物理的或化学的能量释放过程。压力容器破裂分为物理爆炸现象和化学爆炸现 象。 所谓物理爆炸现象是容器内高压气体迅速膨胀并以高速释放内在能量。 化学爆炸现象还有化学反应高速释放的能量,其爆炸危害程度往往比物理爆炸现象严重。容器破裂时的危害, 通常有下列几种: (1)碎片的破坏作用。高速喷出的气体的反作用力把壳体向破裂的相反方向推出。有些壳体则可能裂成碎块或 碎片向四周飞散而造成危害。 (2)冲击波危害。容器破裂时的能量除了小部分消耗于将容器进一步撕裂和将容器或碎片抛出外,大部分产生 冲击波。冲击波可将建筑物摧毁,使设备、管道遭到严重破坏,远处的门窗玻璃破碎。冲击波与碎片的危害 一样可导致周围人员伤亡。 (3)有毒介质的毒害。盛装有毒介质的容器破裂时,会酿成大面积的毒害区。有毒液化气体则蒸发成气体,危 害很大。一般在常温下破裂的容器,大多数液化气体生成的蒸汽体积约为液体的二、三百倍。如液氨为240 倍,液氯为150倍,氢氰酸为200~370倍,液化石油气约为180~200倍。有毒气体在大范围内导致生命体的 死亡或严重中毒。如一吨液氯容器破裂时可酿成8.6×104 m3的致死范围,5.5×10 6 m3的中毒范围。 (4)可燃介质的燃烧及二次空间爆炸危害。盛装可燃气体、液化气体的容器破裂后,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遇 到触发能量(火种、静电等)在器外发生燃烧、爆炸,酿成火灾事故。其中可燃气体在器外的空间爆炸,其危 害更为严重。液态烃气化后的混合气体爆炸燃烧区域,可为原有体积的6万倍。例如一台盛装1600m3乙烯的 球罐破裂后燃烧区范围可达直径700m、高350m。其二次空间爆炸的冲击波可达十余公里。这种危害绝非蒸 汽锅炉物理爆炸所能比拟的。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压力管道使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管控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应坚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适度的原则。
第五条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设立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压力管道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八条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要求第十一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拆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的设备、仪表和阀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第十三条压力管道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设置安全阀、监测仪表等。
第十五条压力管道使用过程中,禁止超过设计压力和使用温度,禁止超载和操作失误。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压力管道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工作的安排。
第十七条压力管道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和仪表的维修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压力管道使用人员应及时上报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并组织处理和整改。
第十九条压力管道使用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实地考核,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压力管道使用人员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推广安全知识和安全文化。
第五章安全检查第二十一条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工作,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人身和资产安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必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在选购时,必需严格依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选择,确保设备符合工作要求和质量要求。
第五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安装必需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正确、稳固,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第六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安装前,必需进行预先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完好无损、运行正常。
第三章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第七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使用前,必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任何泄漏、损坏和异常情况。
第八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需严格依照设备操作手册执行操作,禁止未经授权人员擅自操作设备。
第九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必需定期记录,包含设备运行情况、保养情况、维护和修理情况等。
第十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须立刻停用设备,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四章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定期检验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定期检验必需依照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定期检验包含外观检查、内部检查、泄漏检查、运行试验等内容,必需由专业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定期检验记录必需认真记录设备的检查结果和评价,并加盖检验单位的检验章。
第十四条定期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须立刻停用设备,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6篇)1、目的作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都属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范畴,为了加强对这一类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削减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经济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2、治理职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公司内部的安全治理部门为机模部,机模部部长(或设备主管)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治理员。
3、设备前期治理(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需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展。
这类单位必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治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修理说明、监视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治理,妥当保管。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爱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需经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视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根据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进展监视检验,检验合格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公司应当根据安全技术标准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连续使用。
4、设备安全使用(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治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治理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1.0目的加强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安装、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3.0相关角色和职责3.1厂长当公司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需要停产修理或更换时,组织停产计划的决策和实施。
3.2设备部3.2.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规定,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2.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外部检验,对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并保留相关档案。
3.2.3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日常巡检、定期巡检(至少每周一次)和专项检查(根据现场生产需要有针对性的不定期组织)。
3.2.4对发现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于仅靠公司内部力量不能解决的,应联系有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整改。
3.2.5保留所有巡检、整改和维护保养记录。
3.2.6对未使用完,暂时需要存储的工业气瓶进行统一管理,设置专用存储区,建立检查和出入库记录。
3.3综合办公室3.3.1对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
3.3.2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运行及维护保养过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和制度要求。
3.3.3发现问题时,及时停止作业并联系设备部或责任部门组织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4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部门3.4.1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部门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3.4.2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设备坚持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4.3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拆装或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4.0流程图无5.0管理要求5.1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管理5.1.1锅炉、一般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5.1.1.1锅炉、一般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修和管理应按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可参考(TSGR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TSGR-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1、本公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由生产设备部负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报检,并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3、操作人员严禁超压、超温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4、为了保证和延长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寿命。
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1 经常检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容器、管道表面腐蚀;
4.2 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4.3 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报检;
4.4 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4.5 停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
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
4.6 检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