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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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3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 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2.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干线航运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由于施工或勘察设计等原因使工程不满足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并造成结构损毁或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四)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或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水运工程的大、中、小型分类参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执行。

第五条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自通过交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由负责项目交工验收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或管养单位作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设计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设计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运工程设计部分)截止2016年12月目录综合类 (1)《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 (1)《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 (6)《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 (15)《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4-1-2010) (33)《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2015) (35)《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181-5-2012) (39)《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54-1-2011) (40)《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146-2012) (41)港口类 (43)《港口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8-2010) (43)《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1-2010) (45)《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 (48)地基与基础类 (52)《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167-4-2012) (52)混凝土类 (55)《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1-2011) (55)《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2-2011) (58)综合类《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本《规范》第3.2.15条、第5.4.11条、第5.6.1条、第5.6.3条、第5.6.4条、第5.6.6条、第5.6.8条、第5.6.9条、第5.6.10条、第5.6.11条、第5.6.12条、第6.5.3条、第7.1.6条、第7.4.2条、第7.4.5条、第11.5.1条、第11.5.4条、第11.5.5条、第14.3.4条、第14.3.5条和第15.10.5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3.2.15条3.2.15.2液化天然气等危险品码头应远离海滨休闲娱乐区和人口密集区域,安全距离应经安全评估确定。

未经专门论证,液化天然气码头严禁选在地质构造复杂和存在近期活动性断裂等抗震不利地段。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交安监发[2018]43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8.04.16【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现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4月16日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

广西公路水路风险隐患分级标准和排查技术规范及应急资源种类

广西公路水路风险隐患分级标准和排查技术规范及应急资源种类

广西公路水路风险隐患分级标准和排查技术规范及应急资源种类第一部分公路行业一、风险隐患分级标准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可控性及对公路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可将风险隐患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分级标准如下:(一)Ⅰ级(特别重大)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到全区行政区划甚至邻近省份、周边国家;或急需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交通部等上级机关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者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交通部等上级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或者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定为Ⅰ级风险隐患。

1.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者响应时;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者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严重毁坏、中断;3.大中城市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需国家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6.需要发出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二)Ⅱ级(重大)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在广西境内;或者需要自治区交通厅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者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定为Ⅱ级风险隐患。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者浓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速公路、国道或省道主干线公路毁坏、中断;2.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3.危险化学品运输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或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4.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一、公路工程分级标准
表一:
一类
二类
三类
1、公路工程
高速工程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路
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二级以下各级公路
2、桥梁工程
特大桥
大桥、中桥
小桥、涵洞
3、隧道工程
长隧道
中隧道
短隧道
表二:
1、特殊独立大桥
主跨25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单跨250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米以上斜拉桥、800米以上悬索桥等结构复杂的独立特大桥项目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万元)
=6000
2000—6000
<2000
内河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万元)
=4000
1000—4000
<1000
2、特殊独立隧道
大于3000米的独立特长隧道项目
3、公路机电工程
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
注:1、本标准使用术语含义与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一致。
2、一、二、三类分级标准中含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不含各专项内容。
二、水运工程分级标准
序号
建设项目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1
沿海港口工程
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
吨级
=20000
10000—20000
<10000
散货、原油
吨级
=30000
10000—30000
<10000
2
内河港口工程
吨级
=1000
300与整治工程
吨级
=1000
300—1000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 -3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 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 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2.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分类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以下几类:1. 公路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以及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

2. 水运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以及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1. 申请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实力;(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5)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2. 施工单位取得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业绩、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等;(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4)取得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管理1.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监督管理。

2.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3.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证书遗失或损坏,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4.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监督管理内容包括:(1)资质证书的颁发、变更、撤销、注销;(2)资质证书的日常监督管理;(3)资质证书的监督检查;(4)资质证书的举报、投诉处理。

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作用1. 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

2. 规范市场秩序: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无资质施工现象的发生。

3. 促进行业发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有助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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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独立隧道
大于3000米的独立特长隧道项目
3.公路机电工程
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
注: 1.本标准使用术语含义与交通运输部《公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一致。
2.一、二、三类分级标准中含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不含各专项内容。
二、水运工程分级标准
序号
建设项目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1
沿海港口工程
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
吨级
≥20000
10000~20000
<10000
散货、原油
吨级
≥30000
10000~30000
<10000
2
内河港口工程
吨级
≥1000
300~1000
<300
3
通航建筑与整治工程
吨级
≥1000
300~1000
<300
4
航道工程
沿海
吨级
≥6000
2000~6000
<2000
内河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万元)
≥4000
1000~4000
<1000
≥30000
10000~30000
<10000
内河
吨级
≥1000
300~1000
<300
5
修造船水工工程
船坞
船舶吨级
≥10000
3000~10000
<3000
船台、滑道
船体重量
≥5000
1000~5000
<1000
6
防波堤、导流堤等水工工程
最大水深(米)
≥6
<6
7
其它水运工程项目
沿海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万元)
附件3
一、公路工程分级标准
表1
一类
二类
三类
1.公路工程
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路
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二级以下各级公路
2.桥梁工程
特大桥
大桥、中桥
小桥、涵洞
3.隧道工程
特长隧道、长隧道
中隧道
短隧道
表2
1.特殊独立大桥
主跨25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单跨250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米以上斜拉桥、800米以上悬索桥等结构复杂的独立特大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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