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05.05•【文号】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经局批准,决定启动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相关部署,组织区域内骨干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其中,优势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
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且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优势企业10%的数量进行限额推荐。
请于7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用户端口另行发放)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今后,我局将不再专门发文启动年度申报工作,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推荐工作。
我局将于每年9月开展集中评定,确定新一批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名单。
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做好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行、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现“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形成综合竞争优势”进阶发展,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强企,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表彰江苏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先进单位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表彰江苏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先
进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知发[2013]5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3.04.07
【实施日期】2013.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表彰江苏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先进单位的通知
(苏知发〔2013〕55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引导我省企业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在第十三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经评选,我局决定对2011年度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等45家、2012年度南京康尼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等15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名单见附件),受到表彰的单位将获得“江苏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先进单位”匾牌。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市知识产权局认真汇集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并组织宣传和推广,有效促进全省企业知
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1.2011年度江苏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先进单位名单
2.2012年度江苏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先进单位名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4月7日附件1
2011年度江苏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先进单位名单
(45家)
南京市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先进企业的通知-苏知发[2011]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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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先进企业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先进企业的通知(苏知发〔2011〕170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自2003年以来,省内先后有280家企业实施了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在知识产权管理、专利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专利信息的分析利用、专利的创造及综合运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
为树立典型,鼓励省内广大企业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先进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08年及之前承担过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单位。
二、评选条件(一)企业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构建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加以运行,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能力。
有效的专利总量不少于20件或有效的发明专利量不少于5件或有已授权的国(境)外专利1件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强的专利信息利用意识和能力。
企业建立了主导产品、关键技术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同时利用数据库对主导产品、关键技术的国际国内专利状态及对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状况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技术创新和经营活动。
(四)企业具有较强的专利综合运用能力。
有较多的专利技术转化与实施,专利产品占主导地位,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通过专利技术的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等方式促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或有效利用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参与竞标或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诉讼等形式赢得竞争优势和主动权,促进企业的发展。
(五)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对企业经营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六)企业有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典型案例。
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发电发电单位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签批盖章 陈晓华等级 特急 y明电锡经信传〔2011〕 73号 编号关于做好组织软件物联网企业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经信委(局)、各物联网园区相关企业: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经信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1〕48号)精神,以及省经信委下发的《关于做好组织软件物联网企业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工作的通知》(苏经信软件〔2011〕349号),我委负责受理无锡市软件物联网企业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
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创新团队申报范围是,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教育、卫生、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前沿科学研究、重大疾病诊疗和预防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或具有较大创新潜力,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学科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创新团队。
申报条件包括:1、创新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须有3名以上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江苏(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2008年1月1日),且每年有6个月以上时间在江苏工作。
领军人才需符合省“双创计划”申报条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2、创新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国际或国内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合作从事过国际上有影响或属于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重大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进展,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所创办企业须已注册成立。
二、申报方式:各市(县)经信局负责组织、推荐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5月23日前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上报我委。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4年度县(市、区)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4年度县(市、区)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知发[2014]1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4.02.11【实施日期】2014.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4年度县(市、区)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4〕18号)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苏知发〔2011〕86号)的精神,现将2014年度县(市、区)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定(一)申报时间省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申报时间截止于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1.2014年以前未开展省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的县(市、区),可申报省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单位。
2.2014年以前通过上一轮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考核验收的县(市、区),但未进入省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的可申报省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单位。
(三)申报组织1.申报省级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的县(市、区)由当地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经过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综合评议。
2.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单位应认真评议,主要评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试点示范工作要求,试点示范预期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是否科学合理,在评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函。
3.省知识产权局在省辖市评议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主要评审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开展省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工作措施和预期成果。
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省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单位。
二、考核验收与自评(一)考评考核时间1.年度自评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2.期满考核工作按照开展试点或示范的时间确定,初步拟定5月份开始。
(二)考评考核内容1.对照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总结试点示范工作单位在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环境、主导产业知识产权状况及机制建设、创新举措与突出成效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七届全国知识产权(专利)优秀调研报告暨优秀软科学研究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七届全国知识产权(专利)优秀调研报告暨优秀软科学研究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10.17•【文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七届全国知识产权(专利)优秀调研报告暨优秀软科学研究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由我局主办的第七届全国知识产权(专利)优秀调研报告暨优秀软科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于2011年9月圆满结束。
本届评选活动共收到来自全国25个省(区、市)参评作品近200篇。
为了使评选工作更加科学、公正、规范,我局成立了第七届优秀软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委员会,制定了《第七届优秀软科学研究成果评选程序和标准》。
经过评委会认真评审,评出获奖作品40篇,其中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5篇。
本届参评的调研报告和软科学研究成果在质量方面较以往有较大提高。
参评作品的研究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个环节,内容涵盖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专利预警分析、地方知识产权工作调研、我国专利现状的摸底等多方面。
参评作品来自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政策研究单位以及企业、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和法院等。
许多作品具有一定的研究深度,为国家以及地方、部门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今后,我局将继续举办知识产权(专利)优秀调研报告和优秀软科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以更好地推动知识产权调查研究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希望各地、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工作,确定一些对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以及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有重要支撑的课题,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全局发展以及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具有重要作用的课题,积极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政策的制定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版权局关于开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版权局关于开展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知发[2013]13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版权局【发布日期】2013.09.26【实施日期】2013.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版权局关于开展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3〕136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文广新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价的通知》(国知发协字〔2013〕57号)有关精神,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版权局决定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价工作(下简称阶段总结评价工作)。
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阶段总结评价工作方式此次阶段总结评价工作分两个层次进行。
一是省级层面:分别进行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
单项评价是指专利、商标、版权三个系统分别进行专项评价,综合评价是对全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全面总结。
二是省辖市层面:参照省级评价方式进行。
二、阶段总结评价工作重点(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总体情况。
总结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现状及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情况,包括战略组织实施情况、地方法规规章建设情况、创新型工作开展情况、战略实施配套保障支撑情况等,并梳理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工作方向。
(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
对照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设定的阶段性目标,按照省相关指标,采集定量或定性数据,判断战略目标完成情况。
对照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重点工作、专项任务、战略措施等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判断战略实施的绩效,查找评价战略实施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探索改进举措。
(三)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情况。
总结评价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以及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的作用。
202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202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是江苏省政府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通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质量,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发挥,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和创业,有效促进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
具体来说,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以有力的法治保障助推知识产权保护。
二是提高知识产权质量。
针对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以及维权等方面,建立知识产权质量评价机制,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是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和创业。
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和创业,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发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推动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
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将为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为江苏省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护,为江苏省的创新创业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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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知发[2013]16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3.12.09
【实施日期】2013.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验收工
作的通知
(苏知发〔2013〕168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省知识产权局将于2013年12月组织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12月25日-29日。
二、验收形式
(一)本次验收,省知识产权局邀请6名专家和13个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作为
评委组成3个验收工作组,每个小组分别由2名专家和相关市知识产权局领导组成,每组指定1名专家担任组长。
(二)验收采取集中评审和现场验收两种方式进行。
现场验收的项目由各省辖市局推荐,原则上每个市局推荐1家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提升需求的项目现场验收,有5家及以上项目的市局推荐2家项目现场验收,其余的项目安排在不同地点集中评审(具体安排见附件),原则上某地集中评审后,及时进行相关推荐项目的现场验收。
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赴各验收组进行现场稽核。
(三)评委通过企业汇报、与企业有关人员交流和质询以及现场考察等形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分,专利管理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的得分核查,验收组长签署专家意见表(一式2份,其中1份交给项目单位留存),当场给予通过验收或限期整改的意见,低于70分(满分110分)的项目需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2个月。
三、相关事项
(一)省局专利管理处将综合各企业得分情况和专家意见,评出2013年度江苏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先进单位,确定通过验收和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并将验收情况向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和有关单位通报;
(二)限期整改的项目单位,在整改期满时需向省局专利管理处提交整改的内容资料,专利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整改内容进行评价,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将对通过验收和整改达到要求的项目下拨项目后续资金,限期整改仍没有通过的项目将不再下拨后续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验收时间,组织本地项目单位参加验收,于18日上午11:00前将集中评审项目安排顺序和推荐现场验收项目名单一起报至省局专利管理处,并做好有关验收保障工作:
1.交通。
原则上各市局负责本属地项目现场验收时的交通保障;
2.食宿。
由各市局统一提供安排,遵守各地管理规定;
3.集中评审会议场所。
集中在某市评审时,原则上由当地市局提供单位会议室作为评审现场,并提供有关多媒体播放工具。
(二)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安排好有关工作,按时参加项目验收,并总结验收单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加以推广。
(三)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并提供如下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材料7份;
2.汇报资料1份,制作成PPT(不超过20分钟)。
附件:1.验收分组表
2.验收时间表
3.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现场验收会议议程
4.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集中评审会议议程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12月9日
附件1
验收分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