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法(下)
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法(上)

关于建立一体化组织的“合理期限”,《谅解》 第3条将其明确为一般不得超过10年时间。
(二)国民待遇原则 1.国民待遇含义和特点
含义
受惠 对象 参照 标准 受惠 范围
2.普惠制方案的主要内容:(1)受惠国名 单;(2)受惠产品范围;(3)受惠关税 减免幅度;(4)反普惠的保护措施(如 毕业条款)。
GSP与中国 1.除美国之外,其他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
产品给予GSP待遇;2.“毕业”产品越来越多,
趋势是整个国家“毕业”。
普惠制实施历史(P150-153)
GATT1947
没有区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类国家相互给予无条件的 最惠国待遇
1964年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提出普遍优惠待遇 ,要求发达国家单 方面对发展中国家给予普惠制待遇
1965年肯尼迪 回合
1971年
GATT1947增加第四部分“贸易与发展”
GATT缔约方全体做出决定 ,授权发达国家缔约方10年之内 可以对发展中缔约方给予普惠制待遇
自由 应理解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
贸易区
成的一个对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 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的集团。
建立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的要求
实体 要求
程序 要求
时间 要求
经济一体化组织建立之后,该组织各成员方对 非成员方的贸易所实施的关税和其他规章,大 体上不得高于或严于建立该组织时各组成领土 所实施的关税和贸易规章的一般限制水平。
问题 乙国认为其根据GATT应获得的利益受到
损害,甲国认为其采取的措施为GATT第 20条一般例外所允许,双方发生争议。
《世界贸易组织法》课程教学大纲

指导学生通过课外阅读对 GATS 和 TRIPs 协定的主要内容进行学习,通过课堂讨论和提 问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
1.GATS 的一般义务与纪律。 2.TRIPs 协定下著作权的特点。 3.TRIPs 协定对“权力用尽”问题的态度。 课外阅读: GATS,/index.shtml?method=view&id=5184
决策程序
【自主学习的任务与检查方式】
指导学生通过课外阅读对“中国加入 WTO 的利弊”这一问题进行研究,通过课堂讨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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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进行检查。
课外阅读:中国入世承诺表,/2001-12-03/26/143767.html
【教学目的和要求】
第三讲 WTO 的基本原则
月,第 3 版
参考书:
[2] 《世界贸易组织法—理论、条约、中国案例》,黄东黎、杨国华,社会科学文献出
版社,2013 年 8 月,第 1 版
[3] 《WTO 法专题研究》,贺小勇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年 4 月,第 1 版
[4]《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法律制度》,赵维田,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年 4 月,第
【能力培养要求】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全面地了解 WTO 的基本理论和 WTO 各领域的主要法律制度,
充分理解和掌握 WTO 的原则和规则的实质以及我国相关立法的有关规定,能够运用 WTO 规则
解决我国对外经济交往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
【学习总量】
总学时 36 学时,其中理论 36 学时。学生自主学习 48 学时,另行安排。
3
3
3 第三讲 WTO 的基本原则
4
4
4 第四讲 WTO 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世界贸易组织法PPT 第六章 农产品与纺织品贸易制度

第二节 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一、《卫生协议》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卫生协议》明确承认各成员有 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下简称卫生措施),但同 时要求该类措施不应违反该协议的要求 。
《卫生协议》适用于所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 国际贸易的卫生措施。此类措施应按照该协议的 规定制定和适用。对于不属该协议范围的措施, 该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影响各成员根据《技术 性贸易壁垒协议》所享有的权利。
《农业协议》所适用的农产品,包括《商品名 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第1章至第24章所包括的产品, 鱼及鱼制品除外,另加属于其他章的一些产品, 如生皮、生丝、羊毛等。上述产品不限制《卫生 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产品范围。
二、农产品贸易的新纪律
(一)承诺列入减让表 1 市场准入关税化 2 国内支持弱化 3 出口补贴列明化、约束化 4 和平条款的适用
在确定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时,成员应考 虑将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目标。每一成员 应避免其认为适当的保护水平在不同情形下的任意的或不 合理的差别 。
第三节 纺织品贸易规则的回归
一、纺织品贸易的回归
1973年达成《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该协 议于1974年1月1日起生效,后不断延期,自1995 年1月1日起被《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所取代。
与一般保障措施不同的是,过渡性保障措施针对特定 成员实施(on a Member-Member basis),而不是在非歧视 的基础上对所有来源的进口实施。
各成员对遵守《卫生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负全部责 任。应制定和实施积极的措施和机制,支持中央政府机构 以外的机构遵守该协议的规定。各成员应采取能够采取的 合理措施,保证其领土内的非政府实体以及其领土内的相 关实体为其成员的区域机构,符合该协议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原则与规则-PPT精选

(三)贸易自由化体现 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
非关税贸易壁垒通常是指除关税以外各种限制贸 易的措施。随着关税水平逐步下调,非关税贸易壁垒 增多,且形式不断变化,隐蔽性强,越来越成为国际 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世贸组织就一些可能限制贸易 的措施制定了专门协议,以规范成员方的相关行为, 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不断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
七、地区贸易原则
按照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24条规定,区域经贸集团可以采取关 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在两种形式下,集团内成员之间的关 税和其他贸易壁垒要逐步取消。在自由贸易区内,每个成员可以保 留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而关税同盟则对非成员实行统一的关税。 但无论哪种形式,影响经贸集团成员与非成员之间的贸易上的关税 和规章,都不能比经贸集团建立以前更高和更加苛刻。
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的实质是保证市场竞 争机会均等。它最初是双边协定中的一项规定,要求 一方保证把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贸易优惠(如低关税 或其他特权),同时给予对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将 双边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作为基本原则纳入多边贸易 体制,适用于缔约方之间的货物贸易,“乌拉圭回合” 将2该020/原2/23 则延伸至服务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
2020/2/23
(二) 公平竞争原则的要点
1.公平竞争原则体现在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领 域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 2.公平竞争原则既涉及成员方的政府行为,也涉及 成员方的企业行为。
3.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成员维护产品、服务或服务提 供者在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不论他们来自本国或其 他任何成员方。
4.世贸组织成员为了作到可持续发展,可限制某些国内短缺的物 资出口;为了保护本国国民的健康和安全,对进口产品设置技术、安 全和2质020/量2/23标准,对达不到标准和规格的产品不许进口。
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基本原则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多边贸易体制,其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原则对于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最首要的原则是“非歧视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打个比方,如果 A 国给予 B 国某种产品降低关税的优惠,那么 A 国也必须立即且无条件地给予包括 C国在内的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同样的降低关税待遇。
这一原则确保了各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不会受到歧视,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国民待遇原则则着重强调,成员方在本国市场上对来自其他成员方的进口货物、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货物、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比如说,在国内销售的外国产品在税收、销售条件等方面应与本国产品相同,不能对外国产品采取歧视性措施。
其次是“贸易自由化原则”。
这意味着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准入。
简单来说,就是要让商品、服务和资本等在全球范围内更自由地流动。
但需要注意的是,贸易自由化并不是毫无限制的自由,而是在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各成员方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
“透明度原则”也是关键的一项原则。
各成员方应公布其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界贸易组织。
这就好像在一个公开透明的舞台上进行贸易活动,大家都清楚规则和变化,避免了“暗箱操作”,增强了贸易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公平竞争原则”旨在反对不公平贸易行为。
倾销和补贴被视为不公平的贸易手段,世界贸易组织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制裁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法课后习题答案

1\Why do we need to trade?2\How did GATT been developed? What is the function of GATT?1947年在哈瓦那召开的联合国贸易与就业大会通过了哈瓦那宪章想去建立ITO,但是由于美国没有签署,使哈瓦那宪章没有生效,最终ITO没有建立,但是由于已经经过谈判,为了巩固谈判的结果,参会国制订了另外一个临时性的协议GATT,等着哈瓦那宪章最终被签署。
本来GATT是一个临时协议,由于ITO一直未建立,所以GATT于1947年被签署就一直存续到被WTO所取代。
最初的GATT 文本在WTO的框架下依然有效。
它的功能是像我们现在所说的WTO,它是为了解决一般贸易协议,国家之间的关税进口(出口)和就业问题。
3\What ar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GATT and WTO?①性质。
GATT是一套规则,它只是临时适用,没有组织基础。
WTO是拥有固定的机构的正式组织,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权力与豁免。
②范围。
GATT主要适用于货物贸易,WTO除此之外还是用于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
③方法。
GATT虽然也是双边机制,但是东京回合中通过的一些新协定仅在诸边基础上适用,破坏了双边贸易系统。
WTO的所有协议都是多边的,成员国必须一揽子接受。
④争端解决机制。
GATT争端解决机制不统一,效率低下。
WTO则采用了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DSU,而且它具有固定的时间限制,能迅速地解决争端,还有常设的上诉机构,用以审查专家组的决定,另外,WTO还制订了详细的执行规则。
4.What is the scope of WTO?①世贸组织为其成员之间与本协议附件中的协议以及法律文件有关的贸易关系,提供共同的体制框架。
②附件123的协议和法律文件多边贸易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约束所有成员③附件4为诸边贸易协议也是组成部分只约束接受他的成员,对其他成员不产生权利义务。
《国际贸易》第六章习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第六章习题及答案第六章世界多边贸易体制一、单项选择题1.世界贸易组织根据关贸总协定第八轮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于()正式成立。
A.1994年1月1日B.1995年1月1日C.1995年12月1日D.1996年1月1日2.禁止性补贴称为()。
A.红灯补贴B.黄灯补贴C.绿灯补贴D.蓝灯补贴3.世界贸易组织的常设机构是()。
A.部长会议B.秘书处C.总理事会D.理事会4.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A.部长级会议B.秘书处C.总理事会D.理事会5.一成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包括利益、特权、豁免等),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
A.最惠国待遇原则B.国民待遇原则C.自由贸易原则D.公平竞争原则6.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降低关税和减少非关税措施,扩大成员之间的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贸易,这是关贸总协定的()。
A.最惠国待遇原则B.国民待遇原则C.自由贸易原则D.公平竞争原则7.各成员应公布其所制定和实施的各项贸易措施(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决等)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并通知世界贸易组织,这是关贸总协定的()。
A.关税保护原则B.公平竞争原则C.国民待遇原则D.透明度原则8.在《农业协议》中,对那些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国内支持政策,称为(),需要减让承诺。
A.绿箱政策B.蓝箱政策C.红箱政策D.黄箱政策9.()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新达成的协议,该协议于1997年4月1日生效。
A.《信息技术协议》B.《纺织品和服装协议》C.《海关估价协议》D.《农业协议》10.反倾销的调查程序为()。
A.申请人申请-主管机构审查立案-反倾销调查-初裁-终裁-行政复审B.主管机构审查立案-申请人申请-反倾销调查-初裁-终裁-行政复审C.申请人申请-主管机构审查立案-初裁-反倾销调查-终裁-行政复审D.主管机构审查立案-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申请-初裁-终裁-行政复审二、多项选择题1.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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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构成
“一个协议四个附件” 附件1A:货物多边贸易协定 (13个) 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 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4:诸边贸易协议
16
附件1A:货物多边贸易协定 (13个) • 《GATT1994》 • 《农业协议》 •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 非关税措施协议 (7个) • 贸易救济措施协议 (3个)
日内瓦
28
货物关税
15% 25
5 60.9-62.7 日内瓦
45
(狄龙回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货物关税
20% 45
6 64.5-67.6 日内瓦(肯尼 54 迪回合)
关税,
35% 400
反倾销措施
7 73.9-79.4 日内瓦(东京 102 关税,
33% 3000
回合)
非关税措施
8 86.9-94.4 埃斯特角(乌 117 涉及服务、投
8
乌拉圭回合谈判
(关贸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时间:从1986年9月开始启动,1994年4月签署最终协
议,历时8年,是GATT最后一轮谈判。 因发动这轮谈判的部长会议在乌拉圭举行,故称“乌拉
圭回合”。参加这轮谈判的国家最初103个,到谈判结 束时有117个。
9
成果
成立WTO,取代临时性的GATT 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框架更加明确,争端解决机制更 加有效可靠 进一步降低关税,达成更广泛的货物贸易市场开放协 议,改善了市场准入条件 就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达成协议
拉圭回合)
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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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反倾销协定》
正文 (1)3个部分18 个条款 构成; (2)其中第1部 分用15个条款规 定了采取反倾销 措施的实体规则 和程序规则
附件 关于反倾销 措施协定》
(1)11个部分 32个条款;内容 涉及总则、补贴 规则、反补贴规 则和其他条款。
(2)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与退还
追溯 征收
退还
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 口的产品,例外情形下可以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 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 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已收取的保证 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 担保应当予以解除。
(四)日落条款与司法审查
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公平比较:(1)在出 厂价的水平上比较;(2)在同一时间基础上 比较;(3) 考虑货币兑换率。
2.损害的认定规则
损害 损害的客体是“国内产业”:(1)是指同类产品的全部
客体
或者主要生产者;(2)“同类产品”是指:a.相同产品; b.相似产品。
损害 (1)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 类型 威胁;
2.价格承诺
主体 内容 时间
(1)出口商和进口国调查机关; (2)一方提出经另一方同意,遵循自愿原则。
出口商向进口国调查机关承诺修改其价格或停止 以倾销价格向该地区出口,从而使调查机关认为 可以消除倾销的有害影响。
进口国当局做出肯定性初裁结论之后。
效果 (1)结束对有关倾销和损害的调查;(2)中止
日落 (1)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
1.倾销的认定规则
正常 价值
出口 价格 价格 比较
(1)一般规则:a. 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b. 出口国对第三国的出口价格;c. 结构价格 (货物在出口国的成产成本加合理的管理、销 售费用和利润)。 (2)特殊规则:针对原产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产品计算正常价值时,发达国家采用替代国制 度。 进口产品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
3.因果关系认定规则
倾销 (1)倾销的进口产品正在造成国内产业的损害; 因素 (2)因果关系的确定应以当局对其所拥有的全部相关
证据的审查为基础。
非倾销 (1)当局也应审查除倾销的进口产品之外的其他已知 因素 的因素,这些因素同时正在造成对产业的损害,由其
他因素造成对产业的损害不得归咎于倾销的进口产品; (2)非倾销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因素:a.以非倾销价格 出售的进口产品数量和价格;b.需求的减少或者消费模 式的变化;c.外国与国内生产商之间的竞争;d.贸易限 制措施;e.技术的发展以及出口实绩;f.国内产业的生 产能力。
(3)中国的调查机构:商务部;农产品反倾销 调查机构是商务部和农业部。
2.利害关系方及其程序性权利
利害 (1)申请人: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 关系 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 ; 方 (2)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
(3)出口国(地区)政府; (4)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
权利 (1)陈述意见权与论证权;
(2)延长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 期不得超过6个月。
(1)初步裁定:肯定性初裁;否定性初裁。
(2)终裁决定:肯定性终裁;否定性终裁。
4.反倾销调查的终止
(1)申请人撤销申请; (2)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 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3)倾销幅度低于2%;
(4)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 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 (5)调查机关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 查。
或终止临时措施:(3)中止或终止征收反倾销
税。
违反 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调查机关可以立
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
3.征收反倾销税 (1)反倾销税的征纳
实施 时间 纳税 主体
税额 确定
进口国调查机关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之后。
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
(1)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 销幅度;(2)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 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3)对未包括 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 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 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
(二)反倾销程序规则 1.反倾销程序的启动与调查机构
程序 启动
调查 机构
(1)反倾销调查机构根据国内产业的申请启动 调查程序;
(2)反倾销调查机构依照职权主动启动调查程 序。
(1)美国的调查机构:商务部负责对倾销进行 调查并作出裁定;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对损害进 行调查并作出裁定。
(2)欧盟的调查机构:欧盟委员会
(1)总共14个条 款;(2)内容涉 及保障措(1— 10)、灰色区域措 施(11)和其他条 款(12—14)
总共七个附件 灰色区域措施附件
倾销
损害 因果 关系
一、《反倾销协定》
(一)反倾销实体规则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的价格。
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 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实质阻碍。 倾销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正在建立的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阻碍。
认定 (1)进口数量:是否大量增加;
因素
(2)价格:降价销售;抑制价格;阻碍价格的提高;
(3)生产者:销量、利润、产量、市场份额、生产率、 投资收益、生产设备的利用;对现金流动、库存、就业、 工资、增长率、筹措资金或者投资能力等方面实际或潜在 的负作用。(4)累积评估规则
(2)请求保密权; (3)资料查阅权:按保密资料处理的除外。
3.反倾销调查程序
调查 方法
调查 期限
调查 结果
(1)一般方法:a.问卷调查;b.抽样调查;c. 听证会;d.现场核查;
(2)境外调查: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 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 (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1)一般期限: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 起12个月内结束;
(三)反倾销救济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适用 条件 救济 措施
实施 期限
初裁决定得出了肯定性结论,可以采取 临时反倾销措施。
(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中国商务部 建议;关税委员会决定;商务部公告。 (2)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 式的担保:中国商务部决定和公告。 (1)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 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2)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