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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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1. 引言内部审计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旨在评估和改进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合规性。

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2. 内部审计的目标内部审计的目标是确保公司的运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同时管理风险、保护资产、提高运营效率,以及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具体目标包括:•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发现和解决公司运营中的风险和漏洞;•提供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确保集团公司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保护公司的资产免受欺诈、浪费和滥用。

3.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是独立、客观地评估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内部审计计划,并根据风险评估进行优先排序;•对公司各部门、项目和流程进行审计,并确定潜在风险和改进机会;•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流程、政策和程序;•检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监督和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的情况;•提供有关内部控制和合规性的建议和意见。

内部审计部门应有足够的权限和资源,确保其独立性和效能。

其权限包括:•拥有访问公司所有信息和记录的权力;•与各部门和员工自由沟通和交流,收集必要的信息;•要求相关部门和员工提供必要的报表和文件;•向高层管理层和董事会汇报审计结果,并建议采取改进措施;•合理调整和优化审计计划,并按照需要进行特殊审计。

4. 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内部审计应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主要程序和方法包括:4.1 风险评估基于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内部审计部门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风险的程度和优先级。

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特点、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趋势。

4.2 审计计划内部审计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应涵盖各个部门、项目和流程,确保全面覆盖公司的关键风险和控制点。

某钢铁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某钢铁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目录目录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机构设置 (2)第三章审计范围和方式 (2)第四章职责和权限 (3)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5)第六章审计人员 (6)第七章内部管理 (7)第八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集团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某钢铁集团实施集团化运作基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的运营。

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第三条集团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集团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审计。

第四条集团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内部审计的下列风险:(一)集团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三)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法滞后,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会造成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低下.(四)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集团设立法务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

负责开展整个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对集团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集团应确保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

第六条集团下属各单位(指集团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文档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涵盖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和合规管理等方面。
二、内部审计管理原则
2.1 独立性原则
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被审计部门,不受其干预和影响。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应具有独立的思维和判断能力,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影响和压力。
2.2 客观性原则
内部审计部门应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不偏袒任何一方。审计结果应基于实际数据和客观事实,充分保证被审计部门的合法权益。
3.3 审计执行阶段
审计执行阶段是内部审计的核心阶段,主要包括数据收集、事实调查、内部控制评估、财务核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需遵循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3.4 审计报告编制阶段
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审计报告,全面总结审计工作的结果和发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应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呈现,确保相关方能快速了解审计结果。
4.4 高管层
企业高管层应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高管层还应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评估和决策,并确保相关行动的执行和有效性。
五、总结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建立明确的管理原则和流程,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保密性、综合性和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企业的财务、风险和合规管理达到预期目标。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应明确分工,高层领导、内部审计部门、被审计部门和高管层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有效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实施,集团公司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三、内部审计管理流程
3.1 审计计划制定阶段
内部审计计划由内部审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风险管理需求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计划应明确审计范围、目标和时间安排,并经集团公司高层批准。

电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电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电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1. 引言内部审计是电子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评估和改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风险管理和合规性。

本文档旨在明确电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目的、范围、程序和责任,以确保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合规性。

2. 审计目的电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当前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和效率,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供改进建议和建议。

审计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保护•评估和改进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检测潜在的欺诈和不当行为•评估业务流程的效率和合规性•确保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的遵守3. 审计范围电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范围涵盖公司的各个业务领域和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 财务和会计审计人员将评估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确保会计记录和报告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以及适用的财务和会计准则。

3.2 风险管理审计人员将评估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和流程,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

他们将检查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3.3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审计的核心领域之一。

审计人员将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政策和流程,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他们将关注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实施,并提供改进意见。

3.4 合规性审计人员将评估公司是否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他们将审查合规性程序和流程,并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4. 审计程序电子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4.1 筹备阶段在筹备阶段,审计团队将就审计的目标、范围和时间表与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和沟通。

他们将制定审计计划,并准备必要的文件和工具。

4.2 数据收集和分析审计人员将收集和分析与审计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会计记录、风险管理档案、合规性文件等。

他们将评估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并识别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4.3 现场审计和测试在现场审计阶段,审计人员将与相关部门的员工进行面对面的访谈和交流,以了解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的具体情况。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廉政建设,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工作以增强经营管理服务的工作意识和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为目的,对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二章审计机构及职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财务审计部,审计部依法对公司所属单位实施审计监督,其主要职能是: 第五条研究和制定本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监督和检查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成本核算等进行审计监督;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对公司财务决算的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审计签署意见;第七条负责对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等违纪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生产经营、内控制度、经济效益、财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八条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本系统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审计权限在审计范围内,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有:第十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向各单位和部门要求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的权利;第十一条有审核凭证、帐表、决算、合同、协议和检查资金、财产以及检测财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权利;第十二条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掌握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复制有关资料;第十三条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害财产,造成严重浪费的行为,有向公司领导提出制止的建议权和临时制止权;第十四条有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权。

第四章审计分类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内容的不同,审计划分为:第十五条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本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各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工程成本控制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并对其管理绩效进行评价;第十七条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部门根据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安排,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中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或专门的审计调查。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司内部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和监督的必要手段。

3.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发现和纠正经济运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企业廉政建设。

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1.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承担经营责任。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内部审计工作。

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企业机密,认真履行职责。

三、审计范围和权限1.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工程审计、物资采购审计、招投标审计、投资审计等。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收支、工程项目等进行审计,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

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评估投资风险和效益。

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档案,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审计程序和方法1.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审计内容和要求。

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形成审计报告。

【审计制度】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WORD17页)

【审计制度】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WORD17页)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实施审计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集团的工作实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中的公司总部是指中捷集团公司,子公司是指中捷集团下属的控(参)股公司。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总部审计部门对子公司办理审计事项的准则,审计人员必须遵循本制度。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审计人员对子公司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对公司总部内部审计的主要活动约定:内审管控的本质就是鉴证、评价和监督,内审管控的日常化、制度化,能够及时发现子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加以改正,使得子公司始终沿着正确的管控轨道前进。

1、稽核审计:公司总部对子公司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进行稽核审计,稽核由公司总部和子公司财务部门内部进行。

审计分为常态审计和非常态审计,常态审计是每年组织四次定期的审计,以加强控制。

非常态审计是在特殊情况下,或者接到举报时,由公司总部随时进行审计。

内审管控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

2、临时审计工作组:为使子公司和公司总部在战略方向和政策上保持一致,产生充分的战略协同、管理协同效应,公司总部审计中心牵头,定期组织抽调各子公司财务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工作组,负责向对相关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临时审计工作组完成审计任务后就返回各岗位,需要时再回到小组。

3、预警机制:公司总部结合曲线管理建立预警系统,对于子公司的指标异动分层次处理:轻微偏差(预警);较重大的偏差(子公司高层领导随时来总部述职);严重偏差(向子公司派驻常务副总,临时接管以前总经理的职责),或进一步细分。

4、尽职与胜任调查:通过对子公司的经理层进行尽职与胜任调查,考察经理层的业绩、能力与胜任情况,通过对经理人的掌控和尽职胜任考察,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

5、立体举报机制:建立内部立体举报机制,子公司内部员工不论层级可随时向公司总部审计中心或子公司审计部门举报发现的问题,无论真伪,公司总部审计中心应立即着手进行调查真相并对属实的情况进行处理。

集团内部审计部规章制度

集团内部审计部规章制度

集团内部审计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发挥内部审计部的监督和管理作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审计部,包括审计组织结构、审计职责、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内容。

第三条内部审计部是集团内独立的审计部门,直接隶属于集团最高管理层,负责对集团各单位及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内部审计部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开展审计工作,维护集团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审计组织结构第五条内部审计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审计人员若干名。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设立审计组和专业组,审计组负责财务审计工作,专业组负责技术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由主任和副主任领导,根据审计任务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八条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集团各单位和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管理,包括财务审计和技术审计两个方面。

第九条财务审计主要对集团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涉及资金、资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技术审计主要对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技术管理体制的执行情况,以及涉及生产、技术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应当根据审计任务和工作需要,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应当依法、规范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论真实、准确、全面。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应当对审计对象的重大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计,提出合理和有效的改进建议。

第五章审计报告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应当按照审计规程和流程,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向集团最高管理层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审计结论和发现,并提出改进建议和建议落实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正、客观、唯恐。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应当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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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
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
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
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3.第三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
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
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4.第四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5.第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财务
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其职责是:
6.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
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7.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8.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
结果;
9.4、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
部审计人员;
10.5、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
指导和管理工作;
11.6、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
论研究等;
12.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
13.8、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
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14.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15.
第三章审计范畴和权限
16.第六条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直
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
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
负责报告工作。

17.第七条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
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8.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19.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20.3、经济效益;
21.4、内部控制制度;
22.5、经济责任;
23.6、承包经营或委托承包经营决算;
24.7、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
25.8、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
26.9、其他审计事项。

27.第八条内部审计对集团有限公司与境内、外
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条财审部可以对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28.第十条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未经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29.第十一条财审部及各子公司审计机构的主
要权限是:
30.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
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31.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
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2.3、参加有关会议;
33.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
资料等证明材料;
34.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
浪费的行为,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
定;
35.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
况,经有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36.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
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37.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
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
审计部门反映。

38.第十二条集团有限公司授予财审部如下经
济处理、处罚权力:
39.1、集团成员法定代表人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指标,未经
财审部审计,不得兑现年终效益奖;
40.2、设收帐外资金上缴集团有限公司;
41.3、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给予通报。

第四章审计程序
42.第十三条例行审计程序
43.1、内部审计根据上级部署和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
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44.2、实施审计前,应当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情况下
也可以下发审计通知单,电话通知后直接进点;
45.3、审计人员进点审计时,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
帐簿、报表、业务档案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和资产,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46.4、审计人员进点审计时,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可以根
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及取证(如函证、外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
协助,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7.5、审计人员以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
出改进建议。

审计终结,执行人应提出审计报告,征求
审计对象的意见,并报选本单位领导审批。

经批准的审
计意见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
须予以执行;
48.6、内审部门有权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
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49.7、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
以向内审部门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单位负责人应当及
时处理。

50.第十四条离任审计程序
51.1、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终结,按干部管理权限,由
人事部门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审计部门据
此列入当年工作计划;
52.2、被审计单位在接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后,
按规定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包括:经集团批准的国有
资产增值保值责任书;离任人的任职报告;任期内经济
指标完成情况资料;任期内各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报告
和有关部门作出的调查报告;任期内重大经营管理计划、决策;各种财产盘点表等;
53.3、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
告》,对被审计人的工作业绩、经济责任和审计通知中
规定的其他内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54.4、审计报告应请被审计人核对审计事实,并签署对审
计报告的意见;
55.5、《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报送集团总经理,并至
少送从事部门、被审计人和所在单位;
56.6、被审计人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可
在接到审计报告后十五日内,向集团总经理提出申诉,
由集团领导决定是否请上一级审计部门复审或驳回申
诉;
57.7、《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由审计部门作为审计档案归档;
58.8、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需充分占有资料和深入调
查研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各内审机构也要
在自身工作中注意整理和积累有关资料。

59.第十五条除以上各项规定的审计事项以外,
财审部有权对审计范围内单位财务收支的特定事项进
行专项审计调查;有权对集团的基建及维修项目预、决
算和施工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章审计人员
60.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属下公司审计机构负
责人及审计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前征求集团公司财审
处的意见。

61.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
业知识。

内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
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62.第十八条内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内审人员依法
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63.第十九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
人由其管部门或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64.第二十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独立设置的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65.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审部负责解释。

66.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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