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详细版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三篇)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利用率,提出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及其他采矿企业。
第三条设备管理是指对矿井设备的维护、保养、修理及更新换代等工作。
第四条矿井停产检修是指对矿井的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停产检修工作。
第五条机电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水电设备、安全设备等都属于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的范畴。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六条设备管理工作应具备技术、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设备管理工作应有计划、有安排,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
第八条设备管理工作应重视预防性维护,注重设备保养工作。
第九条设备管理工作应遵守现场操作规程,做好设备操作记录。
第十条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工作应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资料和使用记录。
第三章矿井停产检修第十二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依据矿井生产计划进行。
第十三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保障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不得随意延期。
第十六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检修项目、时间、人员等。
第四章备件管理第十七条设备备件管理工作应建立明确的台账,详细记录备件的采购、入库、使用、消耗等情况。
第十八条设备备件应保证质量,有质量合格证明,严禁使用伪劣产品。
第十九条设备备件的采购应及时,要确保备件能按时到位。
第二十条设备备件的使用要合理,遵循先进、科学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设备备件使用完毕后要做好退库工作,严禁私自使用。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设备备件管理规定的,按照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六条设备管理人员和矿井停产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持证上岗。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三篇)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一、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安全进行,有效降低事故风险,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矿山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停产检修工作。
三、停产检修的基本要求:1. 所有停产检修工作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2. 在进行停产检修工作前,必须对矿井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3. 停产检修期间,必须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矿井区域。
4. 停产检修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维护和检修计划进行操作,任何非计划工作必须经过相关审批。
5. 停产检修期间,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停产检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 矿井停产检修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停产检修计划,包括项目、工期和责任人等内容。
2. 停产检修期间,必须设立专门的检修组织机构,明确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3. 检修组织机构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停产检修期间,必须按照计划进行工作进度的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检修任务。
五、停产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措施:1. 在进行停产检修工作前,必须对矿井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
2. 停产检修期间,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作业,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
3. 停产检修期间,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4. 停产检修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操作,保障工人的安全。
5. 停产检修期间,必须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检修区域明火作业。
六、停产检修后的验收与启动:1. 停产检修完成后,必须进行全面的验收工作,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2. 验收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对设备和设施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 验收合格后,方可启动设备和设施,恢复生产作业。
七、责任与处罚:1.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停产检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范文为规范操作及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凡发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即停止作业或停用设备,并报告安全监察部门,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进行作业。
一、通用部分(一)安全生产环境条件、技术条件、管理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情况下组织生产的。
(二)无设计、无规程、无措施或存在重大缺陷、重大安全隐患的;现场不按设计、规程、措施施工的。
(三)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的。
(四)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生产班组出勤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五)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六)高空作业地点防坠落等防护设施不齐全的。
(七)井口附近____米范围内,井下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八)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采煤、掘进部分(一)掘进迎头积煤(矸)超过巷道断面三分之一的,耙装机没有按措施规定及时前移、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的。
(二)掘进锚网支护连续三根锚杆支护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
(三)采煤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出现冒顶而未按要求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达不到措施要求的;采掘工作面临时支护不规范、不正常使用或空顶作业的。
(四)采掘工作面无跟班队长的或零星工程无安全负责人的;开工前未执行“三位一体”(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安全确认的。
(五)采掘工作面有冲击地压危险,没有编审防治实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其执行的。
(六)顶板离层值超过规定未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的。
(七)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制定或落实老空探查安全措施的。
(八)过构造带、三岔门、四岔门等和揭煤、透窝没有根据要求制定、落实专项措施的。
三、机电、运输部分(一)电气设备保护不完好的;电气设备甩保护的;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的。
2023年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停产检修管理,保障矿井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矿井的停产检修。
第三条矿井停产检修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确保经济安全高效运行。
第四条矿井停产检修应遵循安全第一、科学管理、绿色环保和人文关怀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停产检修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安全施工。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矿井应定期进行停产检修,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七条矿井停产检修应进行室内外设备、工艺装置、安全设备及附属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矿井停产检修应进行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和职工培训的宣传和教育。
第九条矿井停产检修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程序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矿井停产检修应组织专门的施工队伍进行,保障工人安全。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停产检修的组织机构由矿井企业建立,并配备专业人员。
第十二条矿井停产检修应有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各责任岗位责权明确。
第十三条矿井停产检修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检修情况。
第十四条矿井停产检修的资金、设备、人员应合理调配,确保检修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五条矿井停产检修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矿井停产检修应严格按照健全的通风系统进行,确保空气质量。
第十七条矿井停产检修应检查和维护矿井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矿井停产检修应进行防火、防爆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确保矿井安全。
第十九条矿井停产检修应制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条矿井停产检修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减少尘、烟、噪音等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矿井停产检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环境的清洁与安全。
第二十二条矿井停产检修应做好工地垃圾、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三条矿井停产检修应将质量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2023年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确保矿井运营安全和生产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在矿井停产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三条矿井停产检修是指对矿井进行定期或临时的停产维修、设备更换、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矿井停产检修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矿井停产检修的具体内容和工作安排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由矿井管理部门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禁止违章作业和操作。
第七条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矿井停产检修前,必须做好停产准备工作,包括停产通知、设备检查和维修计划的制定等。
第十条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十三条矿井停产检修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三章工作安排第十五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进行科学合理的任务分配。
第十六条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按照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进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新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及时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和工程符合要求。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4篇)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是指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安全隐患或需要进行日常维护时,对矿井生产进行停产检修的管理规定。
一、停产检修管理的时间安排:1. 日常维护: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维修计划,合理安排设备的日常停产检修时间,不影响矿井生产节奏。
2. 设备故障: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及时停产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人员安全。
3. 大修计划:根据矿井设备维修周期和大修计划,合理安排设备的大修时间,确保矿井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停产检修管理的程序:1. 发现问题:设备使用人员或检修人员在日常巡检、设备运行监测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
2. 停产申请:设备使用人员或检修人员上报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情况,并提出停产申请,由相关管理人员审核。
3. 停产决策: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停产申请的情况,决定是否停产检修,同时确定停产检修的时间和范围。
4. 停产通知:相关管理人员组织编制停产通知,并及时通知生产人员和维修人员,确保停产检修的顺利进行。
5. 检修维修:维修人员按照停产通知要求,对设备进行检修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6. 关联工作:停产期间,相关人员对设备周边的工作进行协调和安排,确保停产期间的其他工作顺利进行。
7. 恢复生产:设备检修完成后,经过验收合格后,相关管理人员决定恢复生产的时间,通知生产人员进行准备,确保生产的顺利恢复。
三、停产检修管理的责任分工:1. 设备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巡检和故障上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2. 维修人员:负责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故障及时修复。
3. 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停产申请、决策停产检修、编制停产通知、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确保停产检修的顺利进行。
四、停产检修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人员对停产检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效果评估:对停产检修后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检修效果,改进管理。
以上为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旨在确保设备故障及时修复、安全隐患排除,保障矿井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2023年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

2023年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生产效益,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二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管理的责任和权限,确保设备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设备的维护计划和检修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实施。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记录设备的运行状况、维修情况等信息。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隐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设备操作技能的熟练和安全操作的规范。
第三章矿井停产检修第七条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状况,制定矿井的停产检修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实施。
第八条矿井停产检修应充分利用停产时间,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障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矿井停产检修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停产检修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配备专业的检修队伍,提高检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停产检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对检修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和奖惩,促进检修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停产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检修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处罚及奖励第十三条对于不按规定进行设备管理和矿井停产检修的矿山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按照规定执行设备管理和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取得有效成果的矿山企业,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矿山企业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矿山企业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指导准则。
2024年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2篇)

2024年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第一节设备更新、选型、采购第九条各矿要根据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生产状况制定近期的更新改造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对技术性能落后、老化、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的、合理的进行更新。
第十条设备选型应依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服务优质,并考虑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原则;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
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设备及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如主要电机,提升机电控、主轴承、主提升绳、提升容器、天轮、液压站及制动器、摩擦衬垫、提升信号,井筒装备,风机风叶等)的更新、改造选型或大型配件储备,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
产品性能符合设计及有关技术要求,并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集团公司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产矿井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1~2家。
招标、比质比价采购的设备,其配件供应方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作为标书及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十一条设备采购把关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集团公司有关业务处室牵头,与供货及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洽谈,签订严谨、详尽、科学的技术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以及所购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试验或检验等事项;供应处根据技术协议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商务合同。
矿井主通风机的选型,由用户提供风机主要运行时期、困难时期的风量、负压等参数,经通防处确认后,机电处兼顾各个时期进行风机选型,以确保风机的性能和效率。
主排水泵的选型由地质部门审定矿井各种情况下的涌水量,机电处负责选型和确定台数。
新型设备使用前,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生产部门和供应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办理相关采购合同。
新型设备、新进入集团公司的供应商的设备采用试用方式进行采购,签定试用协议,明确试用成功或不成功后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试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试用,试用中做好日常记录,试用期满后提出试用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备选型有关部门,试用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按采购程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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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1932(管理制度范本系列)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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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设备更新、选型、采购第九条各矿要根据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生产状况制定近期的更新改造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对技术性能落后、老化、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的、合理的进行更新。
第十条设备选型应依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服务优质,并考虑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原则;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
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设备及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如主要电机,提升机电控、主轴承、主提升绳、提升容器、天轮、液压站及制动器、摩擦衬垫、提升信号,井筒装备,风机风叶等)的更新、改造选型或大型配件储备,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
产品性能符合设计及有关技术要求,并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集团公司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产矿井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1~2家。
招标、比质比价采购的设备,其配件供应方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作为标书及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十一条设备采购把关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集团公司有关业务处室牵头,与供货及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洽谈,签订严谨、详尽、科学的技术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以及所购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试验或检验等事项;供应处根据技术协议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商务合同。
矿井主通风机的选型,由用户提供风机主要运行时期、困难时期的风量、负压等参数,经通防处确认后,机电处兼顾各个时期进行风机选型,以确保风机的性能和效率。
主排水泵的选型由地质部门审定矿井各种情况下的涌水量,机电处负责选型和确定台数。
新型设备使用前,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生产部门和供应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办理相关采购合同。
新型设备、新进入集团公司的供应商的设备采用试用方式进行采购,签定试用协议,明确试用成功或不成功后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试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试用,试用中做好日常记录,试用期满后提出试用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备选型有关部门,试用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按采购程序采购。
招标采购或比质比价采购由供应处组织,邀标书要由业务处室把关。
供应商在信息库中选定,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重要设备的选用评审,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
招标确定供应商后,业务处室牵头签订严谨、详尽的技术协议,供应处签订商务合同。
第十二条闲置大型固定设备的调剂报废由设备管理中心与机电处、供应、纪检等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后按设备管理调剂规定执行。
第二节设备验收、保养、安装第十三条设备到货应由牵头业务处室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等专业人员依据技术协议、商务合同、有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标准进行出厂验收;一般设备可委托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设备、部件到货后,必须入库、建帐,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设备禁止拆套使用。
第十五条设备的安装应由业主单位施工。
如需外委安装,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承揽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业主单位要对承揽单位进行审查,并与承揽单位签订设备安装安全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设备安装前,有关人员应先熟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现场情况,要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标准等编制严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内容应包括:概况、准备工作、施工时间与地点、施工组织、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施工具体步骤、安全保证措施等;措施经业主单位组织人员审批。
大型工程(主提升系统、主通风机、主排水系统等主要生产系统及特种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须报送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审批的设备安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情况、安装技术数据要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设备安装竣工后,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安装好的设备进行静态试验及空负荷、轻负荷、重负荷试运转。
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设备,如:主提升机(主轴装置、制动系统、电控系统)、主扇风机、主排水系统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技术测定,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第十九条各矿要做好设备安装、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认真进行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试运行、验收等资料,相关人员签字后存入大型固定设备档案。
设备的安装质量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验收,隐蔽工程要进行中间验收;重安措和技术改造工程等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其它由业主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第三节矿井停产检修工作规定第二十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是一项涉及矿井生产、安全及原煤外运、入洗的重要工作;各矿要加强停产检修工作的管理,做到计划周密、准备充分、协调有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检修任务。
第二十一条各矿要按集团公司要求,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合理安排矿井停产检修,认真、慎重地进行矿井停产检修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的申报,以便于集团公司及时安排各矿的停产检修计划。
1、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以及对主要系统设备进行改造等,能平时检修的项目要在平时进行。
2、每年11月,各矿要编制下一年度矿井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
3、各矿要提前一个月编制下一个季度的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等。
4、各矿要提前半个月编制本单位的停产检修实施计划,上报机电处、调度室、经营管理部、运销分公司。
5、全矿井停产检修8小时以上及主要提升系统停产3日及以上的年度停产检修计划属申报范围。
6、机电处审查、平衡各矿停产检修的年度、季度申报计划,安排指导各矿停产检修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停产检修申报计划经审批后由集团公司形成文件下达各矿;各矿要认真执行下达的年度、季度停产检修计划,不得随意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提前上报,说明原因,经集团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并明确答复后,方可更改检修计划。
第二十三条除集团公司下达的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外,各矿可根据设备情况自行安排本单位各系统设备的停产检修,主要运转系统设备停产6小时以上的检修项目,要上报机电处;自行安排的停产检修,应每季度汇总,各矿每年停产检修总时间不应少于12天。
第二十四条矿井停产检修时,要成立以矿长为主的停产检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停产检修工作,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审查、贯彻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调供应、安全、煤炭销售等与检修工作的衔接,检查检修的进度与质量,负责设备试运转及竣工验收,保证检修任务的落实和检修期间的安全。
1、每个检修项目都应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较大工程或技改项目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提前15日报机电处。
2、矿井停产检修实施24小时前,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检修准备情况、开工准确时间。
开工后每小班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一次主要项目的进度。
3、施工完后,要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试运转,符合要求才能投入运行;检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验收记录,试运转情况记录由业主单位整理归档。
4、停产检修结束后15天内将检修总结、矿井停产检修项目验收表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第二十五条大中型设备检修项目以及对矿井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突发事故的抢修必须由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涉及到矿井重大安全的施工项目,要有应急预案。
第四节设备的大修理工作第二十六条设备的大修理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
1、各矿每年要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技术测定、电气试验等情况等全面地鉴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大修理计划。
2、要根据设备缺陷认真制定完善的、针对性的修理方案,明确修理部位和技术要求;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重要设备(主提升机、主扇风机、变压器、锅炉等)的修理方案要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3、如需外委修理,要审查承揽单位的资质,与承揽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并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4、修理完成后,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形成资料存档保存。
第五节备品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各矿应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大型固定设备的配、备件的计划编制、上报以及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测绘、档案管理等工作;备件计划的主要内容应有设备名称、使用地点、配、备件名称、使用数量、备用数量、图纸图号等;制定的配、备件计划须经矿机电负责人审核后及时上报供应处。
逾期不上报造成配、备件短缺,影响安全与生产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备用数量及要求:1、提升系统(1)主副井绞车减速机,每种型号、速比的各备用一台;对于使用负荷较小或易更换者,也可备用一套齿轮(含轴)或轴齿轮,使用行星齿轮减速机者,原则上每车备用一台。
(2)主副井提升钢丝绳、尾绳和罐道绳,按在用数量备用;主、副井提升绳和尾绳悬挂装置,同型号的,每矿至少备用一套;不同型号的,每井至少备用一套。
(3)箕斗、罐笼、导向轮原则上按在用数量等量备用,天轮同型号的每矿备用一台,不同型号的每车各备用一台。
(4)主副井绞车轴承、减速机轴承、调绳离合器轴瓦、齿块等各种规格型号备用数量不少于一套。
(5)主副井绞车高、低轴联轴器,每车备用一套。
(6)主副井绞车盘形制动器不得少于二个备用量,摩擦衬垫不少于一套备用量;液压站的电磁阀、比例阀、油泵、滤油器等每种型号备用不少于一个,各种密封件及蝶簧等不得少于一套备用量。
(7)主副井绞车电动机原则上每车备用一台,凡二台以上绞车使用同一种规格型号电动机的,至少备用一台;对于大型低速直流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备用设备暂有困难时,各矿要加强维护和检修,并定期检验和保养。
(8)主电机轴瓦、轴承、碳刷等量备用;每台低速直联直流电动机的主磁极绕组、换向级绕组各备二个;电机冷却风机的轴承,每种型号备一个。
(9)主副井电控装置的PLC(主控机、监控机及各模块)、RS485通讯板、轴编码器、可调闸模块、继电器模板、电源变压器或控制变压器、控制开关、传感器每种型号备一个,继电器每种型号各备二个,井架开关全套备用;加速柜的晶闸管每种型号备三个;低频电源柜的控制板备一个,晶闸管备三个(有低频机组可不备);高压真空换向柜中的真空断路器,每种型号备一组;整流柜冷却风机,每种型号备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