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免事项审核的规定(暂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免事项审核的规定(暂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免事项审核的规定(暂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免事项审核

的规定(暂行)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林资发[2003]208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3.11.27

【实施日期】2003.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林政

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免事项审核的规定(暂行)

(林资发[2003]208号2003年11月27日)

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发 [2001] 2号文件关于“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是指地方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负责人,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主管部门及其各国有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负责人。

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职、免职、轮岗或调离,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职、免职、轮岗或调离,由所在林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人选和意见,在党组或党委讨论确定拟定人员之后,应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主管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请示答复的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请示答复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国法秘函[200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国法秘函[2003]10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黔府法函[2003]第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林地管理体制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款关于“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林地的,其管理应当适用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林地转为非林地前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二、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问题 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在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审批权限问题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除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所列六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外,修建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3年5月28日附: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 (2003年5月20日黔府法函[2003]第10号) 国务院法制办: 我省将制定《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列入了省人大、省政府2003年立法计划,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就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林业厅的意见出现了分歧。两个机关又分别向各自的上级主管机关请示,上级机关仍各持己见。 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关于林地管理体制的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认为林地属于农用地,应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而省林业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认为,已将包括林地在内的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权交给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因此,出现了林地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管理还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问题。 二、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的问题 省林业厅认为,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省国土厅认为,根据《土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出现了临时占用林地由谁来审批的问题。经省国土厅请示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支持其下级机关的意见,认为《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土地法》第五十七条相抵触。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森林资源 【发文字号】云政发[2007]119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31 【实施日期】2007.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云政发[2007]119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我省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是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地区。森林资源在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我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实际,为建立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加大“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实施力度,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对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成效显著。多年来,通过全省各级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

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森林蓄积及森林覆盖率的持续双增长,奠定了生物产业、旅游产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为推进我省绿色经济强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据 2002年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4次复查统计,全省林业用地面积达2424.76万公顷,居全国第2位,占国土面积的62%;活立木总蓄积量15.48亿立方米,占全国的1/8,居全国第3位;森林覆盖率(含灌木林)达49.91%。 (二)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我省森林资源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经营主体不落实、效益低下,难以满足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求;局部地方只顾眼前利益,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林地非法流失、超限额采伐、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薄弱,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发展的要求;随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林业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扩大,有力地推动了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但一些地方乱砍滥伐、乱占林地、毁林开荒、林地非法流失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健康顺利推进和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和繁重。 (三)强化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意义重大。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持续发展的根本,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职责。保护好森林资源,对于改善我省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减少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夯实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

2016《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复习题

《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复习题 一、解释下列名词术语 1.小班 2.森林永续利用 3.森林成熟 4.信息 5.法正林 6.森林 7.林种区 8.森林调整 9.林班 10.森林档案 11.森林区划 12.全龄林 13.轮伐期 14.择伐期 15.采伐限额 16.标准年伐量 17.法证蓄积量

18.数量成熟 19.森林资源管理信息 20.郁闭度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有四个可供选择的答案,请选择正确的答案号码,直 接填写到每题的括号内。 1.实现森林永续利用的内部条件包括林地条件和林木条件,其中林木条件含有林木树种结构、()、径级结构、蓄积结构和生长量条件。 ⑴交通条件⑵社会条件⑶年龄结构⑷林木蓄积量和生长量 2.()在1826年提出了法正林理论。 ⑴⑵⑶Endres ⑷ 3.处于法正状态的某云杉林经营类型,最老龄级的蓄积量为12万m 3,轮伐期为100年,则其法正生长量为()。 ⑴1200万m 3⑵24万m 3⑶12万m 3⑷120万m 3 4.森林的主伐方式分为()。 ⑴皆伐、间伐、择伐和渐伐⑵乔林、矮林、中林和预备伐 ⑶皆伐、择伐、下种伐和间伐⑷皆伐、择伐和渐伐 5.从1994年开始,我国进行了7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到2008年全部完成调查任务。我国目前的森林覆盖率是()。 ⑴%⑵%⑶%⑷% 6.国有林场森林区划的系统是()。 ⑴林场—营林区—林班⑵林场—营林区—小班 ⑶林场—经营区—林班—小班⑷林场—营林区—小班 7.法正蓄积量的计算表达式是()。 ⑴2u Z V u n ?=⑵Z u V u n ?=⑶2 2Z u Z V u u n - ?=⑷22Z u Z V u u n +?= 8.在设计对象技术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技术力量跟不上或设计对象资料缺少时 使用()。 (1)一阶段设计(2)两阶段设计(3)三阶段设计(4)作业设计 9.某经营单位马尾松大径材经营类型,主伐年龄为55年,要求当年采伐当年更新,则其轮伐期为()。 ⑴54年⑵55年⑶56年⑷59年 10.按照森林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通常把森林划分为()五大林种。 ⑴用材林、公益林、兼用林、特种用途林和水源涵养林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全国森林公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集 全国森林公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筹建全国辛香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135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6]95号)的要求,我局正组织开展“全国森林公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工作。按照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程序,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全国森林公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该通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https://www.360docs.net/doc/4413195558.html,)、国家林业局(www. https://www.360docs.net/doc/4413195558.html,)的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单位可按下列要求推荐本单位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委员人选要求 (一)从事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利用、科研和教育等方面的技术专家; (二)热心森林公园标准化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的在职人员。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单位公函;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委员登记表须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两张两寸的彩色免冠照片; (四)相关材料请于2007年3月30日前寄达我局科技司。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邮编:100714 联系人:程强 电话:(010)84238708 传真:(010)64213084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二ОО七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标准化委员征集通知

附件: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注:技术委员会编号不用填写;表格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2020年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总结

2020年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总结20xx年度我市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在省林业局关心指导下,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认真执行“加强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严格执法检查,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我市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回顾20xx年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一)、完成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 根据《 ___〈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___》(林策发[20xx]94号)和《省林业局省 ___ ___〈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___》(苏林政[20xx]10号、苏财农[20xx]54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市县二级农林林政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对20xx年和20xx年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进行了重新调整,完成了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目标任务。我市共区划界定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公益林49.29735万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5.89365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43.07475万亩,市级生态公益林0.3195万亩,县级生态公益林0.00945万亩。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全面实行国家、省级

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尝基金打好了基础,也为今后市、县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尝金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依法治林,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绿化成果。 一是大力宣传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森林在自然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建设林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二是加大林政管理队伍学习培训力度,全市举办学习培训班12期2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林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水平和办事效率。三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全市共立案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4起,结案33起,查处率97%。没收违法木材53.875立方米;野生动物206只。罚款4.9506万元;补种树木4862株,行政处罚22人。加大了对林业行政案件的监督、查处力度,有效地维护了林业生产秩序,保护了有限的森林资源。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一)、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全民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制意识。

森林资源论文森林资源评估论文

森林资源论文森林资源评估论文 浅谈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摘要】森林资源管理贯穿于森林的培育、保护、利用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休现,在林业发展全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意义 森林资源是林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林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林业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我国林业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保护和节约森林资源上,保护森林就是保护环境,保护就是为了永续利用和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改革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创新森林资源管理机制、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加大”严管林”工作力度,全面做好新时期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保障林业持续快速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1.当前森林资源及其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和供求矛盾突出的现状还远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森林资源的多种需求。我国森林面积和蓄积虽然分别位居世界第5位和第7位,但是全国森林覆盖率

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l%,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和蓄积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5和1/8左右。林分平均每公顷蓄积量78.06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8.5%,人工林平均每公顷蓄积量则只有35立方米。森林平均郁闭度为0.54,其中郁闭度在0.2~0.3的林分面积占林分总面积的20.1%。林木平均生长率为3.98%,每公顷林分平均生长量为3.36立方米,仅为林业发达国家的50%。总之,我们要用占世界3%~4%的森林资源,来满足占世界22%的人口对林业的多种需求,森林资源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同时,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森林资源面临的这种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二是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模式单一、监管不到位和基础建设落后的状况还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要求。长期以来,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特别是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森林资源名为国家所有,实为企业自管自用,产权虚置、政企不分、责权不清,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利用难以实施有效的监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一些具体政策和措施还没有完全突破计划经济 体制的束缚,管理模式单一,分类指导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该管严的没有管严,该放活的没有放活;少数地方对保护森林资源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监督管理不力,致使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在局部地区仍时有发生;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基础建设薄弱、执法手段落后,一些地方二类调查严重滞后,森林资源家底不清,多数基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办资字[2014]32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4.04.01 【实施日期】2014.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 案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资字〔2014〕32号) 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系统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专员办”)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工作的管理,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有效地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负责专员办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专员办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和监督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森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规定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专员办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专员办督查督办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主要包括: (一)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批转查办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技字〔2012〕91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落实《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就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体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法规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植物新品种权执法机构要报我局科技发展中心备案。 二、集中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 5—6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开展本地区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情况摸底调查,摸清主要被侵权品种和主要侵权人,为打击侵权行为做好准备。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侵权摸底调查情况于6月底前报我局科技发展中心。我局将对重点省区侵权情况进行抽查。 7—11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打击行动,并将打击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假冒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及时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将对侵权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三、开展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试点 我局将在品种权拥有或使用较多的地区进行品种权行政执法试点,推动建立行政执法规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探索建立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同时,推动建立品种权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逐步与司法部门共享数据,促进品种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技术在森林资源监测中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摘要:森林资源是林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证。本文介绍了3S技术, 既 地理信息技术、遥感技术和全球卫星定位技术在森林资源监测中的优越性和应用方法。 总结了3S 技术在森林资源监测中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关键词:森林资源;监测;3S技术 引言: 森林是林业的基础,森林资源是林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生态建设与安全 的重要保证。随着人们对森林资源的日益重视和关心,森林经营已经从过去着眼于木 材资源的开发转向注重多种资源的开发,从过去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发展到追求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多种效益,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因此,新技术的运用是实现森林 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在森林资源监测中,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科学的进行森林资源监测已经成为了国内外相关专家和学者的研究热点之一。 根据森林资源管理的实际需要, 开发建设森林资源监测与管理地理信息系统, 需将采用国内外先进的“3S”技术,既地理信息技术、遥感技术和全球卫星定位技术。 一、3S技术简介 3S包括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RS)。 1、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是(GIS)以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在计算机软硬件的支持下,对 空间相关数据进行采集、管理、操作、分析、模拟和显示,并采用地理模型分析方法,实时提供多空间和动态的地理信息,为地理研究和地理决策服务而建立起来的计算机技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广泛应用于资源调查、区域和城乡规划、灾害监测、环境管理、 宏观决策等领域。 2、全球定位系统 全球定位系统(GPS)是以人造卫星组网为基础的无线电导航系统。整个系统由卫星部分、地面接收部分及用户组成。 利用全球定位系统能进行实时定位、测距、勘界、收集矢量数据[2]。 3、遥感技术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 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森林资源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4.09.20 【实施日期】2004.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 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多年来,全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森林资源管理系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艰苦奋斗,为我国森林资源持续保持“双增长”,保障“六大工程”顺利实施,推进林业的历史性转变和跨越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工作优异、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弘扬先进,激励社会各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推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林资

发[2004]96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森林资源管理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一)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150个,范围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森工林业局;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所属森林资源管理、林政执法和资源监督机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其它从事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林业企事业单位,包括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和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及所属部门。 (二)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工作者200名,对象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从事森林资源管理、林政执法、资源监督和科研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规定完整版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 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 (二)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 (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 (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 (五)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 (六)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 (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国有林场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 (2017―203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办合字[2017]148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7.08.25 【实施日期】2017.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 (办合字〔2017〕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17年4月27日,第71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这是首次以联合国名义做出的全球森林发展战略,彰显了国际社会对林业的高度重视。规划阐述了2030年全球林业发展愿景与使命,制定了全球森林目标和行动领域,提出了各层级开展行动的执行框架和资金手段,明确了实现全球森林目标的监测、评估和报告体系,并制定了宣传策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导向作用。 现将《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见附件)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

考。 特此通知。 附件: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附件 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 一、引言 (一)愿景与使命 1、森林属世界上最具生产力的陆地生态系统,对维系地球生命至关重要。《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战略规划》)为各层级可持续管理所有类型森林和森林以外树木,停止毁林和森林退化提供了全球框架。《战略规划》旨在促进林业为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气候变化《巴黎协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联合国森林文书》和其他涉林国际文书、进程、承诺和目标做出贡献。 2、《战略规划》为联合国系统开展涉林工作提供参考,加强联合国机构及其伙伴间的协调合作与协同增效,以实现共同的愿景与使命,并为加强“国际森林安排”(详见19-22段)及其组成部分的协调与指导提供了框架。 愿景 3、所有类型森林及森林以外树木得到可持续管理,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为当代和子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编制《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编制 《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的通知 为了有针对地加强对林业区划范围内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管理,促进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利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林业局决定组织编制《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以下简称《保护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保护目录》的意义 森林风景资源是我国自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形象的重要构成要素,是激发人类创造性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的重要源泉,是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提高自身生活质量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编制《保护目录》,将林业区划范围内具有稀有性、典型性和突出普遍价值的森林风景资源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实行分类管理,对强化遗产资源保护,进一步发挥森林风景资源在凝炼国家良好形象、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弘扬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的作用以及充分发挥林业的多功能、多效益,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户外游憩需求,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对此要提高认识,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范围 根据《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标准(GB/T18005-1999),森林风景资源包括森林资源及其环境要素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物质和因素。本次编制《保护目录》的“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是指各类森林风景资源中从审美、保护、科学、历史、文化等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稀有性、典型性和突出普遍价值的珍贵的森林风景资源,具体包括: (一)具有神奇的地形地貌、独特的植被景观对比及其他特殊景观特征的各种森林风景资源类型的杰出典型。 (二)曾经有过广泛的分布,但由于人类的定居和开发,逐步消失残存的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景观。

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6〕11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管理责任,有效保护、培育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不断规范林木采伐管理行为,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签订了《普洱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状(2016-2016)》(以下简称“责任状”)。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6〕24号)文件、《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状检查考核工作的函》(云林函〔2016〕119号)精神和市林业局的相关要求,我县非常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组织开展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我县2016年度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资源林政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1、我县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要求,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状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各项

工作。并以“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国发〔2016〕3号及云政发〔2016〕169号文件精神,把限额采伐管理的各项制度和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加强伐区木材采伐、加工、运输和林地的监督管理,做到“管死源头、监控流通、严查出境”,坚持“伐前规划、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坚决杜绝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非法使用林地等案件的发生,使我县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走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2、为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加大林业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林业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2016年,先后进行了木材和家具检验员培训1次179人,松脂采割技术培训1次185人,林业法律知识和强制法培训2次223人次;组织召开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4次,参会人达456人次。为强化我县资源林政管理,认真调查调研,以相关林业法律法规为政策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木材计划分配、林木采伐申报审批程序、林木采伐管理、林木加工经营管理、林地征占用的申报审批程序等作了进一步规范,为今后我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走上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提供制度保障。为加强对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责任制落实,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共签订了《**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状(2016-2016)》13份;林业局与各股、室及林业站签订了“年

资源林政管理基本知识讲座

资源林政管理基本知识讲座 主讲:黄照生 一、概论 1、森林资源概念(条例第2条):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 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①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②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③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 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规划的宜林地。 2、林政管理工作包括: ①从广义看包括 a、宣传林业政策法规; b、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建立森林档案; c、搞好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 d、执行森林限额消耗、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制度; e、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加强对林地的管理; f、参入调处山林纠份, 维护林区生产正常秩序; g、及时制止和查处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并依法行使林业行 政处罚权 h、负责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②从狭义看包括 a、森林限额计划管理 b、林木采伐管理 c、木材运输管理 d、木材加工经营管理 e、林业行政执法管理 二、森林限额计划管理 1、意义:是宏观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证实现森林永续利用的重要措施 2、制定原则:按照资源消耗量低于生长量 3、编限依据:根据最新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或森林经营方案,根据森林面积、 蓄积、林种、树种、林龄、资源消长变化情况、采伐方式进行测算 4、制定办法:(条例第28条) ①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 制定 ②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及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 制定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并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请国务院批准后逐级下达。

2021年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监测方案范文

2021年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监测方案范文 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监测方案根据《》文件精神和市林长办要求,为着力开展林长制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和建设美丽中国“×样板”总体部署,认真贯彻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样板”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坚持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以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为重点,构建“增绿、护绿、用绿”的林业发展新思路,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构建“天上看、地上查”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监测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林长制信息化建设与×林业微信公众号、林长制专栏联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林业生态治理动态信息、林业政策法规、便民服务、监督建议提供渠道,进一步团结群众力量,共同保护森林资源,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生态富民工程建设,实现×区“天更蓝、水更清、景更美、民更富”的发展愿景。 三、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根据×年×区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数据初步统计,×区国土总面积×万亩,其中林地面积×万亩,占×%;

湿地面积×万亩,占×%,全区森林面积×万亩,森林覆盖率×%,全区活立木蓄积量×万立方米。 为贯彻落实省林业局《关于做好“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林业资源实际情况,按照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和每个护林员管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亩、不大于×亩的要求,依据湿地资源分布及结合地形地貌特点,将辖区内所有森林和湿地资源进行管护责任区域划定,并建立森林和湿地资源管护责任区与护林员一一对应的责任关系,构建起全覆盖、网格化的森林资源管理网络队伍。将林长制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和具体责任人。 (一)管理方式通过专职护林员队伍整合组建、森林资源网格化区划和专职护林员与管护责任网格对应落实,进一步完善“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建设,打造林长制生态文明建设平台。 巡护系统主要包括林长、林长办工作人员、基层监管员和专职护林员等人员,具有专职护林员巡护轨迹记录上传、巡护发现问题上报处理、巡护轨迹及发现问题统计展示等功能。各级林长通过手机APP 对巡护系统中展示的生态富民工程建设、森林资源变化监测、森林资源灾害等数据进行指挥调度,实现分级管理,逐步实现林长制信息化。用法治精神,推动各级林长用交办、督办等方式履行职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组建队伍×.监管员原则上由基层林业站所人员或包村干部担任。 ×.分级设立“林长”。

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林护发[2015]161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5.12.08 【实施日期】2015.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的决 定 (林护发〔2015〕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我国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疫病防控工作中取得巨大成就,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求真务实、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弘扬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林业工作者献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事业的积极

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我局组织开展了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评选活动,经认真审核,现决定授予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等188个单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称号(见附件1),授予田颖、刘鑫垚等281名同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个人”称号(见附件2),授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山西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等10个单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优秀组织奖”称号(见附件3)。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疫病防控工作中不断开拓进取,竭诚奉献,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再立新功。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及广大林业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脚踏实地、扎实工作,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188个) 2.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个人(281名) 3.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优秀组织奖(10个) 国家林业局 2015年12月8日附件1 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188个) 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国家林业局2018年12号令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18年第12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取消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予以公布。 对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涉及的证明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规章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删除第二部分“(二)林地证明材料”中“1.没有权属证书的林地或者政府统一征地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出具林地证明。其中,出具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的,有关林地权属证书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出具林地证明的,国有林地应当明确到具体的经营单位,集体林地应当明确到具体的村(组)。”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8月4日 附件 取消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三)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二、建设项目申请材料(二)林地证明材料。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总结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总结篇一: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XX年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州林业局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认真执行“加强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严格执法检查,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XX年上半年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我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自治区、自治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明晰林木所有权,落实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的目标,有序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一是各乡镇对外业勘界结果都进行了公示,并与水利、国土、畜牧三部门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征求意见。目前全县纳入林改范围的集体林地面积万亩,已确权的面积万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66%。经登记核发林权证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面积万亩,发放林权证855本。完成全部任务的60%。二是林权改革成效初步显现,调动了社会造林积极性,全县林农造林积极热情高涨,增强了农民护林意

识,群众森林管护意识不断增强,管护方法不断创新,森林火灾、乱伐滥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护林防火工作情况 XX年,我县的护林防火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落实护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为主线,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护林防火工作得到了加强。为加强对护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调整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切实把我县护林防火工作落到了实处。 我局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制定了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划分了责任区,进一步落实了护林防火责任制,健全完善了各项护林措施,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了护林防火责任状,提高了防范意识。森林防火期,加强林区用火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护林办每月不定期对护林点进行检查,有效地预防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为了进一步提升森林防火能力建设,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根据自治区林业厅的建设要求,今年初,我局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组建了由16人组成的专业扑火队和80多人组成的义务扑火队,争取到扑火队伍物资装备30万元。 三、重点公益林管护质量情况 我县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的要求,通过层层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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