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新旧标准的区别
有机无机复混肥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和第8章中8.1、8.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对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修订。
本版与前版的主要差异是:——进一步明确了范围;——增加了腐植酸的定义;——对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进行了分型并对指标进行了调整;——水分测定增加了GB/T8576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增加了总腐植酸的测定方法;——总养分、有机质、氯离子及总腐植酸含量的测定,采用烘干样品;——细化了产品包装标识的规定。
本标准代替GB18877-2002。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出厂产品应执行新标准;标准实施之日六个月后,市场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外包装禁止标注GB18877-2002。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肥(河源)农资有限公司、湖南金叶肥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宾、黄培钊、刘刚、王以拉、黄清明、朱朝霞、肖汉乾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及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农产品加工下脚料等有机物料经过发酵处理,添加无机肥料制成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本标准也适用于腐植酸添加无机肥料制成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 复混肥料》 新旧标准比较与选购

《复混肥料》新旧标准比较与选购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 》( G B 1 5 0 6 3 — 2 0 0 9 ) 已于2 0 1 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替代国家标准G B 1 5 0 6 3 — 2 0 0 1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企业出厂产品应执行新标准;标准实施6 个月后( 即2 0 1 0年1 2月1日) ,市场上禁止销售按照G B 1 5 0 6 3 — 2 0 0 1 标准生产和标注的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 产品。
2 01 0年6月1日前按照G B 1 5 0 6 3 —2 0 0 1标准生产和标注的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到2 0 1 0年1 2月1日。
1 新旧版标准的主要差异与旧标准( GB 1 5 0 6 3 — 2 0 0 1 ) 相比,新标准( G B 1 5 0 6 3 —2 0 0 9 ) 在适用范围、成分含量指标、氯离子含量标注、包装标识标注内容、出厂检验方法等方面都有了较大变化。
1 .1 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标准G B 1 5 0 6 3 —2 0 0 1 适用于复混肥料( 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 ;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而新标准G B 1 5 0 63 —2 0 0 9中除旧标准G B 1 5 0 6 3 —2 0 0 1所列肥料品种外,还增加了近年来已有单独执行标准的硝酸磷钾肥、农业用硝酸钾、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
1 _2 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比的指标新标准G B 1 5 0 63 —2 0 0 9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比的指标由前版G B 1 5 0 6 3 —2 0 0 1的7 0 %调整为6 0 %。
有机无机复合肥 标准

有机无机复合肥是由有机肥和无机肥充分混合而成的肥料,其主要优点是结合了有机肥和无机肥的优点,具有较好的养分平衡和长效肥效,可以提高土壤肥力、促进植物生长、改善土壤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作用。
以下是有机无机复合肥的一些标准:
1. 总养分含量:氮、磷、钾含量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有机质含量:要求有机质含量在10%以上,以提高土壤肥力;
3. 微量元素含量:能够满足作物生长所需要的微量元素含量要求;
4. 重金属含量:符合环保要求,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对土壤和作物产生污染;
5. 无臭无腐:要求无任何异味和腐烂现象,使用时对环境和作物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具体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肥料生产企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进行购买和使用,以确保肥料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在使用有机无机复合肥时还需严格按照肥料的使用说明和用量,以避免过量施肥带来的负面影响。
复混肥料新国标与原国标的区别

复混肥料新国标与原国标的区别1、调整了高浓度产品(总养分≥40%)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由70%下调为60%。
2、将水分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也就是说以后进入市场的复混肥中水分若超标,不与处罚,以厂内进出厂检验数据为准,但有可能随机抽取未出厂的同型号产品水分进行仲裁。
3、增加了标明含氯的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按低氯、中氯、主氯分别规定:未标明“含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是分数应≤3.0%,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0%,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
4、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大于3.0%的产品,应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含氯(高氯)”。
而不是标注“氯”,含“CI”或“CI”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
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应作用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5、含有尿素态氯的产品就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6、包装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kg,而不是50.0±0.5kg。
以上除第二条外,为强制性条款。
7、产品外包装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如“氯含量较高,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等,其余应符合GB18382-2001《肥料标示、内容和要求》。
8、新国标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缓冲期为半年,自2011年元月1日起,原包装袋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并严格查处。
有机肥新标准2021和老标准对比

有机肥新标准2021和老标准对比
2021年的有机肥新标准相对于老标准在多个方面都有所调整和
更新。
首先,新标准对有机肥的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
方面都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其次,新标准对有机肥中允许的重
金属含量、微生物数量、营养成分含量等指标也进行了调整。
此外,新标准还可能对有机肥的使用方法、施用量等方面进行了更新。
在原料来源方面,新标准可能会规定只能使用特定的有机原料,并对原料的来源、采集、储存等环节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
在生产
工艺方面,新标准可能会对有机肥的发酵、堆肥等过程提出更为严
格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新标准可能会对有
机肥的外观、气味、水分含量等指标进行更新。
在产品质量方面,新标准可能会对有机肥中允许的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数量、营养成分含量等指标进行调整,以适应农作物生长的
需要,并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同时,新标准可能会对有机肥的使用
方法、施用量等方面进行更新,以更好地指导农民合理、科学地使
用有机肥。
总的来说,2021年的有机肥新标准相对于老标准在原料来源、
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使用方法等方面都可能有所调整和更新,以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并确保有机肥的质量和安全性。
有机无机复混肥新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有机认证标准,这些标准可能包含对有机无机复混肥的规定:
1. 国际有机认证标准:
- IFOAM有机认证标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组织):IFOAM是国际有机农业的领导性组织,其有机认证标准是全球范围内公认的有机标准之一。
-欧盟有机认证:欧盟有机认证标准适用于欧洲国家,对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加工食品的生产提供了统一的规范。
2. 国家级有机认证标准:
-美国国家有机计划(NOP):适用于美国市场,规定了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认证标准。
-中国有机认证:中国农业部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了有机农产品的认证程序和标准。
3. 其他有机认证标准:
-日本有机认证标准:由日本农林水产部颁布,规范了有机产品的生产和认证要求。
请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采用不同的有机认证标准,因此在了解有机无机复混肥新标准时,需要参考具体的国家或地区标准。
此外,有机认证标准可能随时间推移而进行更新和修改,因此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gb 188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实施的意义

gb 188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实施的意义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环境养分物质的污染不断增加,人们对全球水土的污染的担忧也日益严重,无机化肥料和有机化肥料相结合,形成了一种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这样一种复合肥料能够达到环境安全、肥料使用效率高,释养分较均匀的效果。
2002年,国家颁布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对原有的有机肥料标准和无机肥料标准的梳理了一下,引进了新的技术和技术指标,体现了政府对于勤劳劳动者和土壤有机物、氮磷钾等养分的日益重视。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的实施,更好地保护了用户的健康。
标准中提到,使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时,应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以防止污染物过量残留在该肥料中,以减少环境和人体污染。
标准还要求,使用前必须对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其质量。
为了更好地确保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质量,国家还规定,用户可以通过实验室对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进行定期检测,检测结果中有安全标准之外的污染物,必须在产品上标明,禁止使用。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的实施意义重大,为农业发展和改善环境提供了重要支撑。
这个规定鼓励科学肥料调配���采用新鲜有机物和无机物加工制作有机-无机复合肥料,鼓励产品研发、提高质量。
这也禁止了目前众多副食品作物中使用有机物较大但无机物过少的肥料,从而保护了种植者的健康,环境也得到了很大的保护。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的实施可以带来实质性的变化:肥料的全方位质量监控能力有所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安全保障有了很大的支撑;环境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了相应地保护;同时,消费者也受益于这个标准:他们可以了解肥料的添加物,购买到更安全、更有效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2004年,《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的实施,为农业发展和国家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至此,它直接说明了政府对农业发展的重视,及其对环境保护的决心,并为实现清洁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使农业生产受益于先进技术,建立绿色、健康下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业化发展新格局。
土肥技术-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的区分_3

土肥技术-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的区分又到了春耕备耕时节,有机肥料的使用已经引起广大农民朋友们的高度重视。
目前,市场上有机质含量比较丰富的商品肥料主要有三大类,即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许多农民朋友、农资经营者仍然分辨不清,经常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当作有机肥料来销售、施用,特别是把部分含氮量较高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当作普通有机肥料来使用时,经常出现因氮施用量过大,造成烧苗、熏苗,给广大农户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为此,简要介绍一下他们三者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1.主要相同点一是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都含有比较丰富的有机质,含有一定量的氮磷钾养分含量。
具有培肥地力、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养分的作用。
二是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三者都实行肥料登记管理,外包装上都要表明肥料登记证号。
三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2.主要不同点一是执行标准不同。
有机肥料的定义是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料,执行NY525-2012标准,要求N+P2O5+K2O≥5%、有机质≥45%;生物有机肥的定义是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执行NY884-2012标准,要求有效活菌数≥0.2亿/克、有机质≥4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定义是含有一定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执行GB/T18877-2009标准,Ⅰ型要求N+P2O5+K2O≥15%、有机质≥20%,Ⅱ型要求N+P2O5+K2O≥25%、有机质≥15%。
二是登记管理部门不同。
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管理,肥料登记证号为某个省的简称+农肥[年份]准字****号,如甘肃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登记证号为:甘农肥[年份]准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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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新标准(GB18877-2009)实施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新版标准GB18877-2009于201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标准将替代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
相对GB18877-2002,GB18877-2009标准的主要变化有:
1. 进一步明确了范围。
GB18877-2009标准明确规定,该标准不
适用于添加腐植酸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2. 根据总养分和有机质的不同,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分为了Ⅰ
型、Ⅱ型,并分别规定了指标;
3. 水分指标调整,水分以出厂检验数据为主,粒度列为出厂检
验项目;
4. 水分测定方法增加了GB/T8576,卡尔〃费休法与真空烘箱法
均可进行水分测定。
5. “大肠菌值”改为“粪大肠菌群数”,其检测方法及指标调整。
6.“蛔虫卵死亡率”的检测方法均有所改变。
7. 细化了产品包装标识规定,增加使用说明要求。
8. 标明的单一养分含量,由不得低于2%提高到不得低于3%。
自GB18877-2009标准实施之日起,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应执行新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后,市场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外包装禁止标注GB1887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