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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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划局关于颁发《深圳市2001年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计划局关于颁发《深圳市2001年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计划局关于颁发《深圳市2001年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计划局•【公布日期】2001.06.01•【字号】深计产业[2001]367号•【施行日期】200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深圳市计划局关于颁发《深圳市2001年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2001年6月1日深计产业〔2001〕367号)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号令的要求,我局在《深圳市2000年产业导向目录》的基础上调整、编制了《深圳市2001年产业导向目录》,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目录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01年产业导向目录》说明一、凡属鼓励发展的项目,全市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应引导企业、金融部门和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并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1999〕171号)》精神,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凡属限制发展的项目,原则上不准新建项目,不准简单扩大生产能力。

特殊情况的,必须经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基建和技改项目分别报市计划局和经发局审批。

三、凡属禁止发展的项目,是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不准违规新建项目。

由于历史原因仍在生产、使用的,必须按规定时间予以淘汰。

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四、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将每年修订公布。

五、本目录由市计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2《深圳市2001年产业导向目录》一、鼓励发展类(一)高新技术类A电子信息1.线宽0.8微米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2.大中型电子计算机3.集成电路设计4.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5.软件开发6.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7.新型电子元器件8.数据通信多媒体系统设备9.单模光纤、通讯光纤、光电复合缆10.光电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11.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12.工作站、服务器13.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F)系统及其它计算机应用系统14.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15.数字交叉连接设备16.大容量光、磁盘存储器及其部件17.高性能磁性材料18.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19.激光打印机20.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21.高清晰度电视(HDTV)及标清晰度电视(SDTV)22.数字电视节目制作技术23.大屏幕彩色投影电视24.普通纸传真机25.新型保密机26.多媒体终端27.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片状元器件、敏感元器件28.同温同层通信系统关键技术及设备29.622Mb/s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及设备30.155Mb/s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微波通信系统及设备31.数字移动通信(CDMA.DCS1800、GSM等)系统及设备32.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33.支撑通讯网的新技术设备34.卫星通信系统及地球站设备35.广播卫星及地球站设备36.卫星移动通信系统设备37.有线及无线用户接入网系统设备38.异步转移模式宽带光电传输系统设备39.智能网络及其应用设备40.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设备41.路由器等网络设备42.宽带数字程控交换机(异步转换模式宽带交换机ATM)43.高速无线寻呼产品44.数字多功能电话机45.邮政信函、包裹等自动化处理系统46.邮电枢纽工程47.自动气象系统技术及设备48.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49.建筑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及建筑计算机应用50.汽车后市场电子商务网络51.水情自动测报及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52.利工程勘测设计(CAD)系列软件53.农业电子信息化系统B生物、医药技术54.农业动植物基因工程产品55.牛羊胚胎移植56.生物工程药品、高产基因工程菌57.生物医学材料及体内植入物和人造器官58.新型生物化学药品系列(含生产诊断试剂)59.药品新剂型及新型中药研制和开发60.新型、特效中西成药61.新型抗肿瘤药品及新型心脑血管药62.爱滋病及放射免疫类等诊断制剂63.新型解热镇痛药物64.新型药物制剂及辅料和GMP生产的药物制剂65.医药专用紧缺的中间体和新型抗生素66.海洋药物、海洋生物分子材料和诊断试剂产品67.组织医学产品的研究与开发68.新型高效抗病毒药物(含中、西药和生物制剂)69.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仪器70.新型药用包装材料71.计划生育药具72.全自动高速多色印刷73.高技术的轻工和纺织机械74.功能保健食品75.人造蛋白及其制品76.微生物发酵食品77.天然色素、单细胞蛋白及其系列产品、酶制剂78.新型高档服装面料79.特种功能性涂层面料80.非织造农用丰收布、土工布81.食品和饲料添加剂C新材料82.纳米材料及应用83.稀土材料及应用84.特种增强材料及制品85.特种油墨86.热敏和光敏材料及复印材料87.磁记录材料88.有机化工原料新产品89.特种胶粘剂工程塑料及新型塑料合金90.合成橡胶及其应用91.印刷制版感光基料和感光胶液冲剂92.高性能涂料93.精细化工新产品94.工业表面活性剂95.蜂窝纸板等新型包装材料96.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防水及保温材料D光机电一体化97.适用先进的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98.柔性版印刷关键设备99.高精度快速印刷机械、全自动装订联动机械100.自动包装机械101.工业用超声、红外、真空技术加工和检测设备102.微电机、新型仪表元器件103.先进模具设计、制造及设备104.机械产品开发、生产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及设备105.精密、超精密及激光加工技术及设备106.电子式低压电器安全生产新技术及设备制造107.在线自动测试技术及系统108.高档医疗器械109.智能立体停车场E新能源110.高性能电池及材料111.太阳能转换材料晶硅薄膜和新型太阳能电池112.优质能源发电及资源再生发电113.建筑节能系列产品F环境保护114.双燃气汽车装置115.汽车节能净化装置、添加剂116.单燃气汽车设备、含多点电子喷射装置117.复合(混合)电动汽车118.汽车动力电池及电动汽车制造119.清洁能源新型动力汽车120.汽车尾气净化装置121.汽车尾气检测装置122.无氟制冷技术及应用123.环保与污染源监测仪器及自动监测系统124.石油类污染控制及环境恢复技术125.烟气脱硫工艺及成套设备126.大型高效除尘器127.水处理药剂生产与应用工艺及设备128.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工艺技术及成套设备129.城市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程及工艺技术和成套设备130.水土保持技术及设施建设G航空航天131.民用飞机及零部件132.新型航空器133.航空机械设备及地面装置134.航空发动机135.航空电子综合系统136.机载设备系统137.直升机总体、旋翼系统、传动系统138.航空航天新型材料及应用139.燃气轮机140.卫星、运载火箭零部件141.卫星应用142.航天技术应用H海洋工程143.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勘探144.固体地球观测仪145.大型工种和海底基础稳定性勘探监测设备I核应用146.核辐射产品147.核分析、核探测仪器表148.同位素及应用产品149.核电子产品150.核发电15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心基地(二)基础产业类152.港口、码头153.航道开辟154.城市地铁、轻铁155.城市快速干道156.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大型交通基础设施157.地下停车场及多层停车场158.现代化公路客货运输场站159.智能运输系统(城市交通管理系统、高速公路通信监控及紧急事件处理和救援系统、不停车收费系统等)160.输变电工程及电网改造和建设161.液化天然气、燃气联合循环发电162.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163.城市污水处理工程164.供水工程和排水系统工程165.提引水工程166.防洪控制性治理工程167.跨流域调水工程168.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及海堤防维护和建设169.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170.防护林工程及恢复资源工程171.配送中心、代理制等现代化经营方式172.连锁店、超级市场、仓储式商场等大型商业设施173.粮食等重要商品的现代化仓储运输设施174.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75.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及流通设施176.现代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177.动植物优良品种改良178.大病虫害防治技术179.模式化蔬菜、花卉无土栽培180.名优特水产品养殖和远洋捕捞181.先进农业及海水养殖技术开发和推广182.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183.生态农业及节水农业184.奶业185.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86.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187.经济林树种、花卉良种的应用(三)一般产业和服务业类188.新型饲料添加剂及饲料蛋白的开发189.酶制剂190.生态农药及高效低毒无公害农药191.新型兽用疫苗和兽用化学药品192.可降解农用薄膜和农用新材料19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4.高档人造、合成、仿制宝石195.宝石鉴定仪器与加工设备制造196.重要的出口优势产品197.高档卫生洁具及五金配件198.新型建筑体系199.飞机购租200.国内货运代理和国际货运代理201.集装箱运输202.海上运输和各类专业化船队203.噪音、固体废弃物处理工艺及设备204.具有创新性的大型综合性旅游项目205.重大旅游度假项目和专项旅游项目206.大型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207.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销售208.海水资源的直接利用209.经济林树种、花卉良种繁殖及储藏210.树木生理活性物质211.水能资源保护和开发212.水利工程中土工合成材料213.高新输配水及节水灌溉技术、设备和方法214.中水、海水利用技术;节水技术及器具开发215.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216.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217.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公司218.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219.外汇经纪220.金融、保险、外汇咨询221.租赁服务222.技术推广、科技交流、气象、环保、测绘、地震、海洋、专利、技术监督等科技服务223.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的教学和科研设施224.文物保护225.基本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康复、福利等设施226.公益性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设施227.体育专项俱乐部和体育运动队伍228.经济、科技、工程、管理、会计审计、劳动就业、法律咨询229.高新技术广告制作、经济和科技展览、科学普及230.精密仪器和设备维修与服务231.汽车、家用电器维修与服务二、限制发展类(一)重复建设,生产能力过剩、需限制发展规模的项目1.电子计价秤、电子汽车衡(称量≤300吨)、电子轨道衡、电子皮带称、电子吊秤、弹簧度盘秤2.电视机、彩色显像管及玻壳、显示器、激光唱机、唱盘及激光放送机、VCD视盘3.移动通信系统及产品4.录像机及关键配套件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包括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无线寻呼、无线电发射设备6.数字程控交换机、电话机、传真机7.集成电路(IC)卡8.普通印刷电路板9.电焊条制造10.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11.新建洗衣机生产线(智能化程度较高的除外)12.新建空调器生产线(智能、模糊、变频分体机和静音窗式空调除外)13.硅钢片14.新建微波炉生产线15.新建酒精、味精、糖精等合成甜味剂生产线16.聚脂、乙烯、ABS、纯碱、烧碱、原油一次加工、聚丙烯17.柠檬酸18.硅铜结构19.密封胶20.新建牙膏生产线21.平板玻璃、玻璃瓶及浮法玻璃22.新建卫生瓷、建筑陶瓷生产线23.电梯24.小型普通注塑机25.压力容器26.水泵27.电镀及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产品28.新建单缸柴油制造29.新建工业锅炉制造30.普通塑料电缆市话电缆、光纤31.冷藏集装箱32.钟表、自行车、家用缝纫机33.新建工业包缝机系列34.汽车整车及关键件、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35.金属制品加工、易拉罐36.船舶建造、维修37.化妆品、涂料38.玩具39.酒类、香烟40.耗水量大的项目41.血液制品、不符合GMP要求的药物制剂、青霉素、洁霉素、庆大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卡那霉素、氟哌酸、维生素C、磺胺嘧啶、新诺明、利福平、布洛芬、呋喃唑酮、对硝基酚或苯酚法扑热息痛42.低质手工胶囊、药用铅锡软膏管、药用天然胶塞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血器、一次性输液器、片剂扩大加工能力、硬胶囊扩大加大加工能力43.易制毒化学品44.国际速递45.通用标准干货46.未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新建高档饭店(宾馆、酒店)、公寓及写字楼47.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其它限制类产品(二)工艺落后,浪费资源,需总量控制的项目48.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煤、油发电机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除外)49.土法炼油、炼砷50.各种农药、化肥及普通复合肥、饲料的生产51.汽车斜交轮胎52.旧汽车、摩托车翻新、拆解(改装)53.新建保温瓶玻璃瓶胆生产线54.糊式锌锰电池、镍镉电池55.以CFC-12为工质的家用电冰箱和空调机56.直排式燃气热水器57.以CFC-11为发泡剂的各种中塑料发泡工艺58.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59.生产速度低于1500/只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60.电解产品、有色和黑色冶炼产品61.水泥、彩釉、墙地砖、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62.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木质餐具63.家俱、服装、手袋、包、箱、拉链、玩具三、禁止发展类(一)禁止发展类1.厂址设在市政府确定的水源保护区内的印染、印花、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以及禽畜养殖、屠宰、采石、有毒有害工业、废物回收加工等项目2.烟花、爆竹、打火机、提炼废油、废塑生产项目3.高尔夫球场4.日处理300吨(含300吨)以内的垃圾焚烧项目5.一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二)禁止外商发展类6.邮政、电信基础业务7.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传统的中药饮片、泡制技术及中成药秘方产品8.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衍生金融业务9.新闻业10.致癌、致畸、致突变原料及加工11.跑马场、跑狗场、斗鸡场12.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它产业d26138--010718zjk。

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5-2006年)

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5-2006年)

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5-2006年)一、《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5-2006年)》的编制原则是:以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落实投资体制改革,推动产业项目开放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增长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和节能降耗。

二、《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5-2006年)》的政策重点是:在巩固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同时,鼓励发展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软件、精细化工等产业和项目;在加快发展物流业、金融业的同时,鼓励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业、会展业等现代服务业;在政府加大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

三、本目录中列入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企业、金融部门和社会资本增加投资,加快发展,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扶持和服务。

列入限制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投资调控和引导,有关投资者宜加强政策分析、市场研究、技术改造和环保评价等相关论证。

除本目录已列明者外,凡属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均属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之列,明令一定期限内淘汰、关闭、停产的产业和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检查、督促其按相应规定执行。

四、本目录是基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划以及深圳市实际而编制的导向性、指导性文件。

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国发〔2004〕20号)的规定由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核准,其他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涉及外商投资的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24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目录未列明的产业和项目,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者外,均属允许发展的产业和项目。

深圳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标准指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标准指引(征求意见稿)

附件:深圳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标准指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二〇一八年七月目录前言 (1)1.工业园区分类及产业发展 (1)1.1工业园区的分类 (1)1.1.1按工业园区的管理关系分类 (1)1.1.2按工业园区发展历程分类 (1)1.1.3按工业园区的用地规模分类 (2)1.1.4按工业园区的用地类别分类 (2)1.2工业园区的产业导向 (3)1.3工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准则 (3)1.3.1一般规划准则 (3)1.3.2新型产业园区规划准则 (4)1.3.3一类工业园区规划准则 (5)1.3.4二类工业园区规划准则 (5)2. 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6)2.1投资强度控制标准 (6)2.2土地产出率标准 (9)2.3产值能耗标准 (9)2.4容积率控制标准 (11)2.5土地弹性出让年限控制标准 (12)2.6绿化建设 (13)2.6.1一般规划原则 (13)2.7建筑退线、间距、密度管理 (15)2.7.1建筑退线 (15)2.7.2建筑间距 (16)2.7.3建筑密度 (16)2.8工业园区内部空间 (16)3.工业园区建筑形态准则 (17)4.工业园区信息化建设 (18)4.1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8)4.1.1光纤宽带驻地网 (18)4.1.2移动通信和无线局域网 (19)4.1.3通信机房 (19)4.1.4信息化管理中心 (20)4.2智能感知系统建设 (20)4.2.1环境监控系统 (20)4.2.2能源监控系统 (21)4.2.3智能交通系统 (21)4.2.4安防控制系统 (21)4.2.5智能卡管理系统 (22)4.2.6楼宇自控系统 (22)4.2.7信息发布系统 (22)4.2.8紧急广播系统 (23)4.3公共服务平台 (23)4.3.1公共信息服务 (23)4.3.2电子政务服务 (23)4.3.3信息安全保障 (24)4.3.4生活信息服务 (24)4.3.5园区管理平台 (24)5.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5)5.1供水系统建设 (25)5.2排水和防汛设施建设 (26)5.3供电系统建设 (27)5.4供热系统建设 (28)5.5燃气系统建设 (29)5.6环卫系统建设 (30)5.7消防设施建设 (31)5.8道路建设 (31)5.8.1一般规划原则 (31)5.8.2道路 (32)5.8.3转弯半径 (33)5.8.4停车场 (33)6.工业园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33)6.1生活性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33)6.2中介性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34)6.2.1金融服务 (34)6.2.2人才服务 (35)6.2.3技术创新服务 (35)6.2.4市场营销服务 (36)6.2.5其它专业服务 (36)6.3行政性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37)附录规范性引用文件 (38)前言为满足深圳市建设国际领先的创新型城市的需要,实现新期深圳市的产业发展目标,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科学的利用工业园区用地,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特制定本指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4•【字号】深府办[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深府办〔2011〕8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深圳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一、“十二五”人口发展基础与环境“十一五”期间,深圳人口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人口总量趋于稳定,人口结构持续优化,人口管理与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大幅提升。

“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战略格局将深度调整,国内区域竞争态势将不断加剧,深圳人口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必须认真研判深圳当前人口发展基础与环境,科学谋划深圳“十二五”人口发展新篇章。

(一)“十一五”人口发展主要成就。

1.常住人口规模突破千万,实际人口迅猛膨胀势头得以遏制。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点常住人口规模达到1035.84万人,继上海、北京、广州之后成为城区人口超千万的特大城市。

实际管理和服务人口趋于稳定,“十一五”时期人口总量在1300万人上下波动,未出现“十五”时期迅猛膨胀的现象,全市人口发展初步进入成熟稳定阶段。

非户籍就业人口数量超过700万人,非户籍人口就业规模和比重在全国各大城市中继续保持领先,继续成为全国城乡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吸纳地。

2.户籍人口规模快速增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成效明显。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力度明显加大,户籍迁入政策整体趋于积极宽松。

技术技能迁户和投资纳税迁户等新型迁户政策深入实施,人才入户数量增长一倍以上。

开通个人申报技术技能迁户渠道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渠道,人才入户渠道进一步拓宽。

打破原特区内外户籍迁移管理限制,率先实现原特区内外户籍管理一体化。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深发改规[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规〔2009〕1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机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产业政策,我局对《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现予发布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2009年修订)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

第二条《导向目录》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标是: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赋予深圳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坚持产业第一和产业强市战略,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实施产业、人口和布局的联动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深法制〔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为方便广大市民查询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深府办〔2003〕30号)的要求,我办汇总了2016年度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发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3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深府〔2016〕5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4期,以下简称《公报》××××年第×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公报》2016年第24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60号,《公报》2016年第24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函〔2016〕185号,《公报》2016年第24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7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深府〔2016〕72号,《公报》2016年第30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16〕80号,《公报》2016年第34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1号,《公报》2016年第34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收取保证金的通知(深府函〔2016〕243号,《公报》2016年第34期)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参加奥运会运动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函〔2016〕246号,《公报》2016年第35期)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7号,《公报》2016年第36期)二、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5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的通知(深府办〔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10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府办〔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10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14号,《公报》2016年第14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15号,《公报》2016年第14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105号,《公报》2016年第19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22号,《公报》2016年第21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127号,《公报》2016年第25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16〕26号,《公报》2016年第30期)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8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6〕32号,《公报》2016年第35期)1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33号,《公报》2016年第35期)1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29号,《公报》2016年第41期)1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55号,《公报》2017年第2期)1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二批)的通知(深府办〔2016〕37号,《公报》2017年第3期)1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公报》2017年第3期)三、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65件)(一)市发改委(2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2016〕1154号,《公报》2016年第33期)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34期)(二)市经贸信息委(4件)1.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口帮扶产业园区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经协字〔2016〕7号,《公报》2016年第5期)2.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操作规程》的通知(深经贸信息信安字〔2016〕161号,《公报》2016年第21期)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36期)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36期)(三)市科技创新委(4件)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20期)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28期)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6〕288号,《公报》2016年第38期)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6〕3号,《公报》2017年第1期)(四)市财政委(12件)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8期)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16〕5号,《公报》2016年第8期)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13期)5.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26期)6.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6〕5号,《公报》2016年第37期)7.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6号,《公报》2016年第37期)8.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7号,《公报》2016年第37期)9.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与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8号,《公报》2016年第37期)10.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9号,《公报》2016年第38期)1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10号,《公报》2017年第7期)1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深财规〔2016〕11号,《公报》2017年第7期)(五)市规划国土委(3件)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通知(深规土〔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深规土〔2016〕501号,《公报》2016年第25期)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的通知(深规土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31期)(六)市人居环境委(2件)1.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深人环〔2016〕295号,《公报》2016年第18期)2.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海事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船舶靠泊深圳港期间使用低硫燃油的通告(深人环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26期)(七)市交通运输委(2件)1.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2016〕494号,《公报》2017年第1期)2.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规〔2016〕1号,《公报》2017年第7期)(八)市卫生人口计生委(5件)1.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5期)2.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8期)3.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22期)4.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25期)5.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限制吸烟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深卫计宣教〔2016〕38号,《公报》2016年第41期)(九)市市场监管委(3件)1.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市质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25期)2.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深市质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34期)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市质规〔2016〕3号,《公报》2017年第6期)(十)市公安局(含公安消防局、公安交警局,1件)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公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19期)(十一)市民政局(5件)1.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17期)2.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26期)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31期)4.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31期)5.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5号,《公报》2017年第1期)(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8期)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8期)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9期)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精神分裂症等7类疾病门诊专科治疗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12期)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补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5号,《公报》2016年第15期)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6号,《公报》2016年第19期)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8号,《公报》2016年第20期)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7号,《公报》2016年第21期)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9号,《公报》2016年第22期)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0号,《公报》2016年第26期)1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28期)1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28期)1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3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4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5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6号,《公报》2016年第34期)1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7号,《公报》2016年第34期)1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扩大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范围及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8号,《公报》2016年第37期)1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定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9号,《公报》2016年第40期)2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0号,《公报》2016年第40期)2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偿付标准制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1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3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4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5号,《公报》2017年第5期)2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6号,《公报》2017年第5期)2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7号,《公报》2017年第5期)(十三)市文体旅游局(9件)1.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286号,《公报》2016年第22期)2.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6号,《公报》2016年第32期)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7号,《公报》2016年第32期)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认定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8号,《公报》2016年第32期)5.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9号,《公报》2016年第32期)6.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90号,《公报》2016年第32期)7.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91号,《公报》2016年第32期)8.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474号,《公报》2016年第36期)9.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507号,《公报》2016年第40期)(十四)市住房和建设局(10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的通知(深建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10期)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的通知(深建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14期)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5号,《公报》2016年第17期)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6号,《公报》2016年第17期)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7号,《公报》2016年第19期)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的通知(深建规〔2016〕9号,《公报》2016年第20期)8.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分段验收的通知(深建规〔2016〕10号,《公报》2016年第31期)9.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41期)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41期)(十五)市水务局(2件)1.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居民小区供水抄表到户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水务〔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5期)2.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水节〔2016〕27号,《公报》2016年第6期)(十六)市地方税务局(6件)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1号,《公报》2016年第18期)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2号,《公报》2016年第18期)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3号,《公报》2016年第32期)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纳税人税收征管衔接金税三期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5号,《公报》2016年第33期)5.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6号,《公报》2016年第37期)6.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试行)》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7号,《公报》2017年第2期)(十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7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预包装食品索证索票规范及电子记录要求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基于追溯体系的预包装食品风险评价及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2号,《公报》2016年第6期)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组织知识管理评价指南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3号,《公报》2016年第6期)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4号,《公报》2016年第6期)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5号,《公报》2016年第7期)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6号,《公报》2016年第7期)7.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RFID技术应用业务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7号,《公报》2016年第7期)8.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8号,《公报》2016年第8期)9.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服务人员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9号,《公报》2016年第8期)10.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绿化养护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0号,《公报》2016年第8期)1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编码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8期)1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市政电缆隧道消防与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9期)1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路边停车设施设置指引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3号,《公报》2016年第9期)1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政务服务体系构建(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4号,《公报》2016年第9期)1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行政服务大厅建设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5号,《公报》2016年第9期)1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行政服务大厅工作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6号,《公报》2016年第9期)17.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森林公园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7号,《公报》2016年第10期)。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8•【字号】深发改〔2016〕1154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9月28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和省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目录。

二、本目录是深圳市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文件。

制定和实施具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应当与本目录的导向条目相衔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区域和行业的发展特点,遵循适度从严的原则,依据本目录制定相应的行业和项目准入条件,确保本目录的有效实施。

三、本目录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国家、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划和政策为依据,按照先导性、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实行产业发展分类指导。

本目录分为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三大类。

不属于上述三类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发展类,允许发展类不列入本目录。

四、鼓励发展类主要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深圳产业链和产业群的提升具有先导作用,对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需要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通知-深发改规[2009]2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通知-深发改规[2009]2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通知(深发改规〔2009〕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深府〔2009〕82号),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编制要求,结合深圳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核准目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二○○九年五月十五日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简要说明:一、本目录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规定制定的。

凡本目录内的项目,一律实行核准管理。

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目录对政府核准权限进行了如下归类:一是“国家核准类”的项目,包括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等)核准的项目和国务院核准的项目(以※注明)。

凡“国家核准类”的项目须经深圳市发展改革局提出意见后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

二是“深圳市核准类”的项目,由深圳市发展改革局按照《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执行。

四、本目录为2009年版本。

今后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变化适时调整。

国家核准类项目深圳市核准类项目农林水利水库:国际河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水库:除国家核准外的水库项目(跨市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水事工程:除国家核准外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跨市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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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2009年修订)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

第二条《导向目录》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标是: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赋予深圳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坚持产业第一和产业强市战略,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实施产业、人口和布局的联动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

第三条《导向目录》由国标代码、产业发展条目、约束性指标和产业政策指引四个方面组成。

国标代码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74254-2002)中的大类对应的代码。

产业发展条目由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三类构成。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允许类不列入《导向目录》。

约束性指标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74254-2002)的分类,以深圳市行业发展类型为基础,分解到各类行业中,通过国标代码与约束性指标相对应。

产业政策指引是国家、省、市近两年有关产业政策文件的汇总,以提供政策导向和指引。

第四条实施产业发展分类指导政策,促进鼓励类产业发展壮大和规模集聚,引导限制类产业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坚决控制禁止(淘汰)类产业发展。

第五条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产业链和产业群的提升具有先导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自主创新,需要采取政策措施加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

政府对鼓励类产业和项目实行优先发展、扶持发展的政策。

国家鼓励类的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可享受免征关税优惠政策。

对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利于资源节约和节能降耗,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恢复,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内外市场拓展,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布局等政策,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能力明显过剩,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政府对限制类产业和项目采取引导存量、控制增量的政策。

限制类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

对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加以改造升级。

各区政府、8市有关部门对限制类产业依法加强管理,对违反规定新建项目或简单扩大再生产的,依法清理,并责令整改。

第七条禁止(淘汰)类包括制造业淘汰类和其他产业禁止类,主要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等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属于禁止(淘汰)类的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在有关规定的淘汰期限内应当停产或关闭。

对不按淘汰期限停产或关闭的项目,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清理,并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第八条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调控指标体系,按照全市万元GDP能耗、万元GDP水耗、劳动生产率等调控目标,分解确定国民经济行业的单位增加值电耗、水耗、投资强度、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密集度五项约束性指标的导向值。

第九条约束性指标的适用范围为鼓励类、允许类的新建项目。

其中,鼓励类产业项目按照相对应的约束性指标导向值进行调控;允许类产业项目的单位增加值电耗、水耗按鼓励类的0.9系数进行调控,投资强度、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密集度按鼓励类的1.1系数进行调控。

鼓励类、允许类产业的现有项目达不到上述约束性指标导向值的,市有关部门可根据行业政策和实际情况,参照限制类产业办理。

限制类产业现有生产能力的改造升级,应当达到《导向目录》确定的允许类约束性指标的调控要求。

第十条产业主体功能区执行适度从严的原则,在对应的约束性指标导向值的基础上,单位增加值电耗、水耗按鼓励类的0.8系数调控,投资强度、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密集度按鼓励类的1.2系数调控。

产业主体功能区外的其他区域,按照相应约束性指标导向值进行调控。

大鹏半岛、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以及其他另有规定的区域,从其规定。

产业主体功能区包括以下区域:以特区内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主体功能区;以光明新区为主体的西部高新技术产业主体功能区;以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宝龙工业区为主体的东部先进制造业主体功能区;以东部滨海地区为主体的生态休闲度假主体功能区。

第十一条约束性指标导向值为目前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参照值,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在本市市域内开展投资活动,应根据《导向目录》的约束性指标开展可行性研究,必要时需进行新建项目的投资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行业引导的作用,根据各区域和行业的发展特点,在《导向目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行业准入规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确保目录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导向目录》是基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深圳市实际编制的指导性产业政策文件。

制定和实施具体行业的发展政策,应当与《导向目录》的产业导向、约束性指标等主要内容相衔接。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五条《导向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涉及工艺技术、质量标准、环保要求、控制性指标等行业准入条件的,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解释。

第十六条《导向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下次修订目录公布之日起自行废止。

第十七条《导向目录》所指的新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第十八条约束性指标释义:
(一)增加值电耗:行业当年用电总额/行业当年增加值(单位:千瓦时/万元);
(二)增加值水耗:行业当年用水总额/行业当年增加值(单位:立方米/万元);
(三)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用地面积(单位:亿元/平方公里);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全市生产总值/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单位:万元/人);
(五)资本密集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单位: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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