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学)2018年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

法律硕士(法学)2018年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
法律硕士(法学)2018年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8年法律硕士(法学)全国联考专业

综合课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 )。

A.扩大解释

B.类推解释

C.限制解释

D.文理解释

1.〔答案〕A

〔考点〕刑法的解释分类

〔解析〕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运钞车解释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扩大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是扩大解释,A

项正确。

2.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

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

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2.〔答案〕D

〔考点〕单位犯罪

〔解析〕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排除 A 项。外国公司、企业实施犯罪符合我国管辖的同样适用,排除B 项。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不同,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分清主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从犯,故C 表述不正确。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故选 D 项。

3.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A.放火罪

B.虐待罪

C.危险驾驶罪 D 食品监管渎职罪

3.〔答案〕D

〔考点〕犯罪的主观方面

〔解析〕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故意或过失,而放火罪、虐待罪、危险驾驶罪主观只能表现为故意。故本题选 D。

4.甲破解了张某的股票账户密码,偷偷登录其账户买卖股票“练手”,案发时造成张某股票账户资金亏损 15 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盗窃罪

B.非法经营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答案〕C

〔考点〕故意毁坏财物罪

〔解析〕偷偷登录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练手”,也不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不是非法经营的行为,排除 B 项。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甲侵入的是证券交易系统,不属于上述计算机信息系统,排除 D 项(超纲罪名);甲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该排除 A 选项。造成财产损失,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故选 C 项。(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能更妥当,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包括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的情形,无此选项)。

5.下列选项中,既可以由作为实行,也可以由不作为实行的是()。

A.洗钱罪

B.遗弃罪

C.玩忽职守罪

D.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5.〔答案〕C

〔考点〕玩忽职守罪

〔解析〕玩忽职守罪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中不履行属于不作为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属于作为,故 C 项正确。遗弃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排除 BD 项;洗钱罪属于作为犯罪,故排除 A 项

6.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推入井中,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这属于()。

A.客体错误

B.工具错误

C.打击错误

D.因果关系错误

6.〔答案〕D

〔考点〕认识错误

〔解析〕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推入水井,属于对象错误而非客体错误,排除 A 项。甲意

图将其淹死,但井中无水,结果被害人摔死,这属于因果关系错误,故选 D。

7.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系为由,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警觉的赵某猛追未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抢夺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劫罪

7.〔答案〕A

〔考点〕抢夺罪

〔解析〕借用他人手机后,当面逃跑符合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故选A 项。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相当的方法,不成成立抢劫罪,排除D 项;临时借用他人手机不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排除 C 项;不符合秘密窃取排除 B 项。

8.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A.对于未成年犯罪不得适用罚金刑

B.罚金的最低数额可由法官酌情确定

C.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刑的应合并执行

D.一人犯数罪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

8.〔答案〕C

【解析】《刑法》第 69 条第 3 款,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C 项正确,D 项错误。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 1000 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 500 元。AB 错误。

9.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C.重大飞行事故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答案〕D

〔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BC 项超纲,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B 项错误。重大飞行事故罪是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

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C 项错误。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并未对飞机本身实施破坏性手段,排除 A 项,D 项正确。

10.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是()。

A.因宅基地纠纷将邻居家的电视机砸毁

B.因感情纠纷随意殴打路人情节恶劣

C.因债务纠纷率众人拿走债务人财物

D.因医患纠纷将主治医生困在办公室

10.〔答案〕B

〔考点〕寻衅滋事罪

〔解析〕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为了发泄情绪,随意殴打路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B 项正确。ACD 项都是有原行为,有具体针对目标,不是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的行为,排除。

11.李某于2012 年7 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证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 2013 年 8 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5 年 10 月时李某的住所是()。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11.〔答案〕C

〔考点〕住所

〔解析〕《民法总则》第25 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经常居所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医院治病的除外。甲在丁市属于医院治病,D 选项。甲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是丙市,故选 C 项。

12.甲将一部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根据善意取得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丁基于丙的交付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C.丁在甲追认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D.丁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12.〔答案〕B

〔考点〕动产交付与善意取得

〔解析〕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且已完成交付,丙基于善意取得取得物权;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属于有权处分,动产物权基于交付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故丁基于交付取得物权。B 项正确。

13.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转载且未支付报酬。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

A.许可使用

B.法定许可

C.强制许可

D.合理使用

13.〔答案〕D

〔考点〕知识产权合理使用

〔解析〕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这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14.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碎了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所致。甲的损失应由()。

A.甲自己承担

B.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C.酒店和乙承担按份责任

D.酒店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14.〔答案〕B

〔考点〕用人单位的责

〔解析〕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本题中,乙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对于甲在酒店受到的损害,酒店应该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B 项正确。

15.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甲主动将摔倒在人行道上的老人扶起

B.甲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

C.甲为了出行方便,出钱修复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

D.甲的狗将他人咬伤,甲误以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人而赔偿伤者

15.〔答案〕C

〔考点〕无因管理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通说认为无因管理为事实行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C 项正确。A 项属于纯粹道义上,当事人之间也没有形成债的关系,排除 A 项;B 项属于纯粹道义上,不形成无因管理,排除

B 项;甲的狗将他人咬伤负有法定赔偿义务,排除 D 项。

16.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 50 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 50 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

A.混同

B.免除

C.抵销

D.清偿

16.〔答案〕A

〔考点〕债消灭的原因

〔解析〕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成同一人的制度。本题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之间的债务消灭,属于债的混同的情形。A 项正确。

17.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该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由()。

A.甲全部赔偿

B.乙全部赔偿

C.甲、乙连带赔偿

D.甲、乙按份赔偿

17.〔答案〕B

〔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类型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9 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机动车所有人甲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所以由机动车使用人乙来承担。故选 B 项。

18.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摄了数百张艺术照。甲将这些艺术照编辑成画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出版发行。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A.著作权

B.发表权

C.肖像权

D.署名权

18.〔答案〕C

〔考点〕肖像权

〔解析〕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人,所以此画册的著作权归甲,但是乙享有肖像权。甲未经乙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乙的肖像,侵犯了乙的肖像权。C 项正确。

19.甲将乙的照片和联系方式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声称乙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查,甲所言与事实不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A.姓名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荣誉权

19.〔答案〕B

〔考点〕名誉权

〔解析〕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名誉,享受名誉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乙伪造事实谎称甲是骗子,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使社会主体降低20.甲公交公司的司机乙为避让闯红灯的行人丙而急刹车,致乘客丁摔倒受重伤。丁损害应该由()

A.甲公司赔偿

B.甲公司和乙连带赔偿

C.乙赔偿

D.甲公司和丙连带赔偿

20.〔答案〕A

〔考点〕承运人的责任

〔解析〕《合同法》第 302 条第 1 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题中,甲是承运人,丁是乘客,丁受重伤不是其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甲应当对丁的承担赔偿责任,A 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第 21~3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只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21.〔答案〕AB(?D)

〔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甲提供的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规定,持有枪支的行为,符合了刑法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规定,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A 正确。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甲因摆气球射击摊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大,因此法院判有期徒刑的同时宣告缓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故 B 选项正确。

我国在刑法的溯及力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本题没有反映,排除 C 项。

主客观相统一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并要求主客观两方面的有机统一。甲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此处为应当知道),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应该也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因此

D 项也应当选(是否当选请参见大纲答案)。

22.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有()。

A.在接受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抢劫杀人的事实

B.因形迹可疑被父母捆绑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的事实

C.匿名报案后在事故现场接受询问时,向警方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

D.在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期间潜逃,途中找警方交代了自己绑架他人的事实

22.〔答案〕ACD

〔考点〕自首

〔解析〕自动投案。含自动投案、视为自动投案两种情况,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ACD 均

属于视为自动投案列举的情况,当选。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排除 B 项。

23.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有()。

A.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

B.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贷款,赚取利息

C.以营利为目的,长期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D.非法生产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开设赌场

23.〔答案〕ACD

〔考点〕非法经营罪

〔解析〕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非法生产、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以非法经营罪处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贷款,赚取利息,构成强迫交易罪。故本题选 ACD。

24.下列聚众斗殴的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

A.牵引恶犬参与斗殴

B.携带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斗殴

C.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棍棒并使用

D.斗殴时使用事先藏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

24.〔答案〕BCD(?C)

〔考点〕聚众斗殴罪

〔解析〕争议题目,查无相关司法司法解释,枪支及自带砍刀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中结果加重犯中的持械没有问题,BD 正确;恶犬一般不能认定为械,A 项应该排除;争议比较大的是 C

项,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的棍棒,虽然使用,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中结果加重犯中的持械,主观恶性是否构成,尚待等待教育部答案。

2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A.以次充好 B 以假充真 C.掺杂 D.掺假

25.〔答案〕ABCD

〔考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量金额达 5 万元以上的行为。故本题选 ABCD。

26.甲、乙、丙设立一合伙企业。2014 年 8 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贷款 36 万元,同年10 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依约承担了15 万元的合伙债务。2015 年2 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并约定丁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26〔答案〕ABCD

〔考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解析〕合伙企业中,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对入伙前后的债务均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内部对于债务的约定,仅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故甲乙丙丁对此债务均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ABCD 项均当选。

27.下列选项中,无需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有()。

A.甲公司将其股权出质给银行

B.乙公司将其轮船的所有权转让给高某

C.丙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D.丁农户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钱某

27.BD

〔考点〕物权变动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 226 条第 1 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出质须办理登记才能设立,A 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24 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轮船的所有权转让,无需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B 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 139 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取得,C 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129 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 D 项正确。

28.志愿者甲经常照顾孤寡老人乙。2015 年 3 月 20 日,乙病故,遗嘱执行人丙告诉甲,乙遗赠给甲 3 万元和一套古籍。5 月 15 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5

月 18 日,甲联系丙,表示撤销此前拒绝接受古籍的行为。5 月 28 日,甲请求丙执行遗嘱,丙()。

A.应将 3 万元交付给甲

B.应将古籍交付给甲

C.无需向甲交付 3 万元

D.无需向甲交付古籍

28.答案〕CD

〔考点〕遗赠

〔解析〕《继承法》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甲在 5 月 15 日表示拒绝接受古籍,放弃古籍继承权,民事法律行为有效。5 月 18 日甲对生效的行为不能单方撤销。

5 月 15 日、18 日甲均为对 3 万元作出意思表示,5 月 28 日要求执行遗嘱,超过 2 个月,视为放弃。因此,丙无需向甲交付 3 万元,也无需交付古籍。CD 项正确。

29.甲公司与乙幼儿园签订空气净化器买卖合同,约定净化器的 PM2.5 去

除率应达到 95%,验收合格后付款。后乙幼儿园经甲公司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丙幼儿园。丙幼儿园验收时,发现 PM2.5 去除率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幼儿园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B.丙幼儿园可以对甲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丙幼儿园可以请求乙幼儿园承担违约责任

D.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29.〔答案〕ABD

〔考点〕合同承受

〔解析〕合同承受又称意定承受,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在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在合同承受中,第三人完全取代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成为新的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完全退出合同关系。

C 项错误,排除。债权债务让与只要双方达成让与合意且经过甲的同意,即生效,

D 项正确。由于甲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所以丙可主张违约责任;此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先履行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方可主张先履行抗辩权,BD 项正确。

30.甲将拾得的手表赠与不知情的乙,乙对该手表的占有属于()。

A.有权占有

B.善意占有

C.直接占有

D.自主占有

30.〔答案〕BCD

〔考点〕占有的分类

〔解析〕依据是否具有本权,占有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是基于本权(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乙不能取

得所有权,A 错误。依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B 正确。

依据依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物,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即直接对物加以管领之占有,C 正确。依据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而为之占有,D 正确。

三、简答题:第 31~34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40 分。

31.简述减刑的限度条件。

31.答题要点: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3 年;

(3)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不得少于 15 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4)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 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0 年。

32.简述连续犯的特征。

32.答题要点: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其特征:

(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

(3)数个犯罪行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

(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法律特征)

33.简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33.答题要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是一种允许事后补正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基于以下不同法律事实:

(1)真正的权利人行使追认权,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事后追认。追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其效力。例如,无权处分行为中,无权处分人通过继承、遗赠、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了所有权或处分权,则该无权处分行为有效。

34.简述表演者的权利和表演权区别。

34.答题要点: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的内容。

表演者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的领接权。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表演者的权利和表演权的区别:

(1)表演者的权利属于领接权,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2)主体不同。表演者的权利主体是表演者,表演权的主体是作者。

(3)客体不同。表演者的权利客体是表演,表演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本身。

(4)权利内容不同。表演者的权利既包括人身权又包括财产权,表演权是财产权。

(5)权利的保护期不同。表演者的权利保护自表演开始 50 年,表演权作者是自然人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 50 年。

四、论述题:第 35~36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

35.试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35.答题要点:犯罪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 13 条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社会危害性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利益的侵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在罪刑法定原则制约下,刑事违法性是犯罪不可或缺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一个行为如果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则不能认定为犯罪。

(4)三个基本特征的关系:①三者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不可分割。②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则反过来说明和体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③一个行为如果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应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而受到刑罚惩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使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果不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刑罚,也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36.试论我国民法中的绿色原则

36.答题要点:

(1)《民法总则》第 9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环境。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符合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绿色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①绿色原则是代际正义的要求,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牺牲未来的社会资源和环境。

②绿色原则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民事活动中民事责任承担的利益考量,应当符合绿色原则,在例如环境侵权等特殊侵权构成中基于绿色原则而确定其特殊的构成要件。

③《民总》第 9 条规定绿色原则,也是倡导性的原则规定,倡导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事主体应当选择低能耗、对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理念。

(3)绿色原则进入民法典,是民法的一大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民法基本原则①它是保护环境与生态民事立法的准则;②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有利于遏

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③它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有利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追究污染破坏者的民事责任。④它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五、案例分析题:第 37~38 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 40 分。

37.2015 年 10 月某国有银行国际部主任甲利用主管业务便利,将本单位公款 300 万借给张某公司使用,2016 年 4 月甲被调离岗位。2016 年 11 月,该银行建立电子对账系统。甲和接替职务的乙为掩盖借 300 万给他人使用的事实,制作了金额为 50 万美元的虚假信用证材料。2016 年 11 月,该银行发现信用证材料不全,询问乙,乙承认上述事实。该银行报案后,乙通过电话指引将甲抓获,甲到案后,交代全案。

(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影响甲、乙刑事责任的因素有哪些?

37.答题要点:

(1)甲成立贪污罪。甲是国有银行国际部的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主管银行业务的职务便利,挪用 300 万公款,数额巨大,给他人使用,开始虽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其后制作虚假信用证材料,企图掩盖挪用公款的事实,主观方面发生变化,犯罪目的由非法占用转化为非法占有的,根据司法解释,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乙成立贪污罪(共犯)。乙明知甲挪用公款的不予归还行为,还协助甲掩盖事实。乙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2)甲是主犯、成立结果加重犯、成立坦白。甲是贪污罪的主犯,贪污300 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甲到案后交代全案,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乙成立从犯、自首与重大立功。乙在犯罪时起到帮助作用,属于从犯中的帮助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询问乙,乙主动承认上述事实的行为成立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乙,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属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重大犯罪嫌疑人”,乙通过电话指引将甲抓获,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成立重大立功,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8.甲乙2013 年6 月决定离婚,约定:3 岁儿子丙由甲抚养,乙将自己婚前个人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到丙名下,乙承担抚养费。2013 年8 月,甲乙签订离婚协议。次年4 月,乙向李某借款 20 万元做生意,5 月,乙与戊结婚,后破产。乙将自己本来约定给儿子丙的房屋卖给了丁并登记过户,拿到全部卖房款后不知去向。李某要求戊偿还债务。

(1)2013 年 10 月份谁是丙的监护人?

(2)甲是否有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若李某请求戊偿还债务,戊是否有义务偿还?

(4)谁有权申请宣告乙失踪?

38.答题要点。

(1)甲乙都是丙的监护人。《民法总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本题中甲乙虽然于2013 年8 月离婚,但是不影响甲乙与丙的父母子女关系,作为父母,甲乙都是丙的监护人。

(2)甲无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虽然约定乙的房屋转移给丙,但是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乙依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乙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甲不是合同的当时人,无权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

(3)戊没有义务偿还该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乙

对李某的债务发生在与戊结婚之前,且乙没有将该笔借款用于与戊的婚后家庭生活,所以戊没有义务偿还该笔债务。

(4)戊、丙、李某有权宣告甲失踪。

根据《民法总则》,可以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被申请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祖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失踪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因此戊作为配偶、丙作为子女,李某作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乙失踪。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含答案) 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 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 3.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

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 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5.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根据各社区实际居住户数、区域面积大小、管理难度等情况,将社区划分数个网格区域,把党建、维稳、综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信访等社会管理工作落实到网格,形成了“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专群结合、各方联动、无缝覆盖”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关于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创新社会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B.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C.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2019 历年浙江省政治学考真题主观题汇总

37.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中美经济联系日益密切,2017年,两国双边货物贸易为5837亿元,中国成为美国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和最大的进口来源地,对美出口总额约占中国对外出口的19%和GDP的4%。中美经贸往来对各自的经济增长、劳动就业、消费者福利和经济结构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全球经济稳定和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然而,2018年3月以来,美国特朗普政府多次对自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致使中美贸易摩擦上升为贸易战。对此,中国政府在积极寻求与美方协商解决贸易摩擦的同时,对美国强加的贸易战非常明确地表达了立场:“不愿打、不怕打、必要时不得不打”。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联系《经济生活》中“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的知识,分析中国“不愿打”贸易战的原因。(6分) (2)根据材料提供的信息,说出中国“不怕打”贸易战的原因。(2分) (3)运用《政治生活》中国家利益的知识,分析中国“必要时不得不打”贸易战的原因。(4分) 评分标准: (1)经济全球化推动生产力发展(1分,突出“生产力”),促成了贸易大繁荣、投资大便利、人员大流动、技术大发展(1分,四个“大”写出任意两个“大”才可得1分,可用“促进了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代替),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1分,突出“强劲动力”,可用“为各国经济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代替)。[3分]不打贸易战,能够继续发挥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能够延续或增进中美两国经贸往来,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发展(2分,不打贸易战的积极作用要紧密结合材料不可杜撰,“能够继续发挥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增进中美两国经贸往来”、“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答出任意两句得2分)。反之,只会使中美两败俱伤,且殃及世界(1分,只要点出打贸易战的消极作用就可得1分)。(说明:在不写原理的情况下,无论答出几点积极作用或几点消极作用,均得1分;作答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的也只能得2分)[3分] (2)美国发动的贸易战不足以影响中国对外经济发展大局;对中国GDP增长的负面影响有限;也会损伤美国自身经济(说明:答出一点给1分,答出两点及以上均给2分)。[2分] (3)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分,“出发点”、“落脚点”各占1分,答不出此“点”的情况下,写出“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或“利益的对立是冲突的根源”可给1分);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国家利益就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1分,点出“维护人民的的根本利益”且强调“在我国”才可得1分)。如果美国发动贸易战严重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损害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那就必须还手(1分,答出损害我国国家利益或人民利益的才可得1分)。[4分] 38.为了满足我国农业遥感监测中作物监测时效性要求高,监测内容多,数据要求高等需求,中国科学家做了大量研究,于2018年6月2日成功发射高分6号卫星。这颗卫星实现了空间分辨率与时间分辨率的优化组合,具有大范围、重访周期短、定量化探测等优势,提升了我国天地一体化的对地观测能力,可以为农业农村管理提供精准保障,是我国第一颗真正意义上的农业遥感卫星。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与哲学》中的相关知识,分析我国提升农业遥感监测水平是如何体现“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的。(6分) 评分标准: 实践提出的新问题、新要求(1分,点出“新问题”、“新要求”其中任意一个或两个均得1分),推动人们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1分,点出“探索”、“研究”其中任意一个或两个均得1分)。我国农业农村管理实践对农业遥感监测提出的新要求,推动科研工作者研发新型农业卫星(1分,根据原理分析材料占1分)。实践为人们提供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1分,点出“认识工具”才可得1分),促进了认识发展(1分,可用“延伸了人类的认识器官”代替)。新型农业卫星的成功发射,提升了我国天地一体化的对地观测能力,提高了我国农业遥感监测认识水平(1分,根据原理分析材料占1分)。[6分]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综合试题及答案九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综合试题及答案九 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综合试题及答案九 1、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应先行和解,只有在和解不成立时,才能进入破产程序。这种立法原则为(B)。 A、职权主义 B、和解前置主义 C、申请主义 D、和解分离主义 2、在破产程序的启动方式上,我国的破产原则属于(C)。 A、宣告开始主义 B、和解前置主义 C、受理开始主义 D、和解分离主义 3、一国法院所为的破产宣告只对破产人在内国的全部财产有效,而不及于其位于国外的财产,该破产原则属于(B)。 A、普及主义 B、属地主义 C、折中主义 D、商人破产主义

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组的法定期限是(B)。 A、10日内 B、15日内 C、20日内 D、30日内 5、公司解散后,处分公司财产并了结各种法律关系,最终消灭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是(B)。 A、公司解散 B、公司清算 C、公司分立 D、公司变更 6、根据破产财产的范围,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原则为(D)。 A、免责主义 B、不免责主义 C、固定主义 D、膨胀主义 7、在破产程序是否具有域外效力上,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原则为(C)。 A、普及主义 B、属地主义 C、折中主义

D、商人破产主义 8、在破产宣告的效力上,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原则为(B)。 A、溯及主义 B、不溯及主义 C、免责主义 D、不免责主义 9、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是(A)。 A、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B、企业停止支付达持续状态 C、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不善,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0、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得以被宣告破产的资格是(C)。 A、破产条件 B、破产原因 C、破产能力 D、破产管辖 11、下列有关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D)。 A、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不适用于《企业破产法》 B、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C、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

2018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试题与答案

2018 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D),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 C )津贴。 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 所需经费由( D)予以保障。 D.人民政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 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 A ),制定本法。 A.宪法和教育法 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 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 B )。 B、《教师法》 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 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 A、“双赢”协作原 则 1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1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 B、三至五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 .( B )B、 1994 年 1 月 1 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B)之日起开始实施。B、 1995 年 9 月 1 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 年 4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B)第三十八号 令公布的。 B、主席令 18、国家实行(A)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 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教师资格 19、( A)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全集整理)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 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 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 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 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 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 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 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 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 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 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学/法/网|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 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 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统计201801文字:2018年统计法治考试试题及答案教学文案

2018年浙江省统计法治相关知识考试考试时间:60 分钟总分:100.0分考生: 单选题多选题 1.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分) A. 5 B. 10 C. 15 D. 20 正确答案:D 2.下列不属于统计调查表法定标识的是()。(1分) A. 表号 B. 制定机关 C. 批准或者备案文号 D. 批准机关正确答案:D 3.根据《统计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1分) A. 设立统计机构 B. 设置统计工作岗位 C. 指定统计负责人 D. 定期公布统计资料正确答案: 4.下列哪项证书或职称已被取消()(1分) A. 统计师 B. 高级统计师 C. 统计从业资格证 D. 注册会计师正确答案:C 5.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在失信公示期间,再次被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延长至()(1分) A. 2年 B. 3年 C. 5年 D. 7年正确答案:A 6.《统计法实施条例》属于()(1分)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行政规章 D. 规范性文件正确答案:B 7.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内原则上不进行()次及以上统计执法检查。(1分) A. 1 B. 2 C. 3 D. 4 正确答案:B 8.《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统计调查中取得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保存的期限是()(1分) A. 15年 B. 20年 C. 30年 D. 永久正确答案:D 9.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时统计调查对象的

()(1分) A. 职责 B. 权利 C. 义务 D. 责任正确答案:C 10.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周期性的普查项目中,每隔5年进行一次的普查项目是()(1分) A. 经济普查 B. 人口普查 C. 农业普查 D. 平安调查正确答案:A 11.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出示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未出示统计执法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1分) A. 必须接受检查 B. 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C. 在统计机构说明情况后必须接受检查 D. 有义务接受检查正确答案:B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统计调查。(1分) A. 部门 B. 地方 C. 国家 D. 营利性正确答案:D 13.当事人到期不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1分) A. 1% B. 2% C. 3% D. 5% 正确答案:C 1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1分) A. 5 B. 10 C. 15 D. 20 正确答案:C 15.现行的《统计法》是()年颁布的。(1分) A. 1932 B. 1983 C. 2009 D. 2010 正确答案:B 16.企业统计人员由于疏忽大意,致使上报的统计数据在原数据后面多了一个0,从而上报数据远远大于实际数据,其行为属于()(1分) A.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B.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 C. 工作失误但不构成违法 D. 伪造统计资料正确答案:A 17.《统计法》适用范围主要是()(1分)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统计调查 B. 政府统计 C. 民间统计 D. 涉外统计正确答案:B

2019年法考主观题报名考试时间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或者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7日0时至9月11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便利、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考试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2019年法考客观题真题

2019年法考客观题真题 主观题的套路是先下手为强,每个老师在进行客观题讲解的时候基本都采用主客一体的原则,每天做一道完整的主观题,攒个小半年,就不会在后期忙手忙脚了。本人前期没有把太多精力放在主观题上,后来客观题考完,等成绩一周,过了再高兴两天,突然发现就剩半个月复习时间了,结果就是国庆节每天在家写主观题写的手都快要断掉。 2018年的题目属于中规中矩,民商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的趋势明显,不过万变不离其宗,细做每一道题都是常规考点,没有难偏怪的现象。 7、8月份的复习千万不可以只为了客观题,一定要为主观题打下基础。客观题和主观题考察的知识点都是一样的,这再次说明了把知识学明白学透彻的重要性。主观题的备考时间很短,只是对知识点的回忆,如果到那个时候再去理解知识,就来不及了。二者最主要区别在于,客观题只是选出答案,主观题要自己写出来。这就要求: 第一,7、8月份一定要把该理解的全部理解清楚,背诵尽可能的细致化,系统化,如果有某个细碎的、复杂的知识点记不住,就把它放到

客观题考完再记。 第二,在分析主观题案例的时候,要明白问题背后考察的知识点,答题的时候不仅仅要回答出“为什么”、更要回答“怎么做”。部分题目也要答出“是什么”。 第三,多做题,动笔写。近5年真题的真题、模拟题、官方案例(部分科目),就按照考试的要求写出啦,与答案对比,看看自己忽略了哪一部分。 第四,论述题,老师们都会有关于论述题写法的课程,要去听,去练,每一道题的答题时间不要超过25分钟。 第五,有时候会有顾此失彼的感觉,这时候就要调整自己的做题计划,

利用可以利用的一切时间调整好每天科目的搭配。千万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

2018主观题真题

第一题:论述题 (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 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3000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30000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 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30000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

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10:20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5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王大的口供:在晚上将张三打昏迷,李四送张三到医院,半夜李四找王大商量,告诉他并没有送张三就医,然后二人次日凌晨将张三送医,此处口供与李四吻合。 赵二的证言:当晚10:20左右和李四一起将张三抬上车,此时张三仍有心跳和呼吸,赵二认为如果当时及时就医,张三一定不会死亡。 饭店监控录像:当晚10:20李四和赵二一起将张三抬上车。 医院停车场监控录像:当晚10:50左右李四的车出现在停车场,李四独自下车离开,一直将车留在停车场,直到次日凌晨五点和王大一起又出现在停车场,将张三抬往医院。 法医死亡鉴定:张三头部被重击,痕迹与饭店板凳吻合,无其他伤,张三自身有凝些止血障碍,因大量出血而死亡,但无法鉴定出具体死亡时间。 医院送诊记录:凌晨5点李四王大将张三送往医院,但医院认定张三已完全死亡。 李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李四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刑讯逼供的,实际上他当晚将张三送往医院停车场时,张三已经没有呼吸完全死亡,但迫于侦查人员的淫威他才承认当时张三并未死亡。李四提供了刑讯逼供的手段和时间。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公安机关仅提供了部分李四所提时间的刑讯录像,该录像显示并没有刑讯逼供发生。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张三具体死亡时间,但新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张三的具体死亡时间。 问题: 请利用相关证据、法律规定等对李四的判决作出说理。

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3)

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3) 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3)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严禁采用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属实属于采用( ABC )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A.刑讯逼供 B.威胁 C.引诱 D.欺骗 E.讯问 2.下列证据中,属于书证的有( BD )。 A.犯罪嫌疑人留在杀人现场的脚印 B.反映被害人与被告人关系的书信 C.盗窃的赃物 D.用密码形式记载被告人受贿金额及银行存款帐户的日记 E.证人提供的书面证词 3.使用书证的条件( ABC )。 A.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 B.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 C.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 D.书证必须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E.书证必须真实

4.下列证据形式中,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有( BD )。 A.当事人陈述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C.现场笔录 D.勘验、检查笔录 E.言词证据 5、下列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属于物证的有( ACDE )。 A.被盗窃的赃物 B.录有犯罪过程的录像带 C.行窃的工具 D.赃款 E.匕首 6.下列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属于书证的有( AD )。 A.被涂改的帐本 B.被盗窃的古书 C.包裹犯罪工具的报纸 D.被害人记有被侵害事实的日记 E.证人的书面证词 7.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BD )。 A.知道案件情况 B.能辨别是非 C.准确的记忆力 D.能正确表达 E.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8.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下列对刑事诉讼证据的理解正确的有( ABCD )。 A.从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来看,刑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B.从证明关系来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凭据,是用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手段 C.从表现形式来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七种表现形式 D.刑事诉讼证据是客观事表现形式的统一 E.证据可以完整无误的反映已发生过的刑事案件 9.下列关于证据的理解正确的有( BD )。 A.证据应当与定案证据是同一概念 B.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应当称为证据资料或证据材料 C.凡是符合法定形式的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的客观存在的事实,都是证据 D.证据材料在未经查证属实之前,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证据都具有客观性 10.刑事证据的本质特征有( ABCD )。 A.证据的客观性 B.证据的关联性 C.证据的许可性 D.证据的合法性 E.证据的科学性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回忆版)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 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 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 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 30000 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 第三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事诉讼法) 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 10:20 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 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 5 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2018年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 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3.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保护方案 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4.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危险责任原则 5.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 B.水污染 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 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6.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制度。

A.征收水资源费 B.取水许可证 C.节约用水 D.合理开发利用7.排污费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等业务支出。 A.20% B.80% C.50% D.40%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连续处罚。 A.季度 B.月 C.日 D.年 9.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环境监察 B.环境影响评价 C.环境检查 D.安全验收评价 10.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自给自足 B.节约低碳 C.奢华 D.铺张 1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和有关部门报告。 A.地方政府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公安机关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含答案)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2019年法考客观题真题

2019年法考客观题真题 真题何时做比较合适?像民刑这类知识点庞杂的科目,可以学完一整块部分后,尝试接触部分真题,由易及难。例如,学完整块物权法之后,就可以做部分相关真题了,没必要等全部民法科目课程听完。而像三国法、知产等“小科目”,等到该学科全部学完后再做真题也不迟。而一些交叉学科的综合题型,可以放到一轮复习完之后再去做。 法考不再公布真题,因此流出的真题都是考生的回忆版。 1、70岁老爷爷甲有一对成年子女,已经独立生活,甲喜欢上50岁的老奶奶,于是定协议说“给你我一半的财产,当我丧失行为能力时,希望你能来照顾我。” A甲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 B该协议在甲死后才生效 C甲处分遗产的部门无效 D甲有成年子女,协议无效 2、彭某因车祸双腿截肢,安装了科技含量高、只能由专业人员拆卸的假肢,一日与李某发生口角,李某一怒之下将彭某的假肢打碎。关于本案那些说法正确? A彭某的生命健康受到了侵害 B彭某可就假肢向李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C彭某的身体权遭到侵害

D彭某可主张所有权遭受侵害 3、钱某有衣服祖传名画,市值百万,高某予以低价购入,联合艺术品鉴定家李某欺骗钱某说这是赝品价值不超过10万,钱某信以为真,但并未将画卖给高某,而是以1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陈某,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因陈某乘人之危,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B因遭受高某欺诈,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C属于重大误解,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D属于显示公平,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4、A男与B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了婚生女小萍的健康成长,B 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该约定违反哪一项原则? A公序良俗 B平等原则 C自愿原则 D公平原则 5、甲15年前唯一独子死亡,后由甲的儿媳妇小张一直照顾甲的生活,3年前小张与田某结婚并生下一子田大锤,1年前小张患病死亡,半年后甲也死亡,问田大锤能否继承甲的遗产? A选项是可以代为继承 B选择是转继承 C是能适当继承一部分 D是不能继承

2002-2016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与答案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16 四、(本题22分)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参考答案: 1.有效。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2.不能成立。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 答案二: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并不要求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有法律依据。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因为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4.有效,因为尽管丁不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是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其所得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 5.己公司无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应该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在本案中,债权与汽车无牵连关系。 6.辛有权向戊、己公司、庚请求赔偿,因为戊系承租人,系汽车的使用权人;庚是己公司的雇员,庚的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含答案)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 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 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 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4.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5.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6.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2018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D),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与实践能力 在民族地区与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C )津贴。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D)予以保障。D、人民政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 ),制定本法。 A、宪法与教育法 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与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她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B、《教师法》 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她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就是师德教育的(A)。A、“双赢”协作原则 1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就是(A)。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1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B、三至五年 15、《中华人民共与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 B )B、1994年1月1日 16、《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自(B)之日起开始实施。B、1995年9月1日 17、《中华人民共与国义务教育法》就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与国(B)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 B、主席令 18、国家实行( A)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与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A、教师资格 19、(A)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就是进一步加强与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A、加强与改进师德建设20、(A)凡遵守宪法与法律,热爱教育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 一、理论法(38分) 材料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材料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材料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题目:根据上述材料,结合你对深化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认识,谈谈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二、刑法回忆版 1995年7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与蓝某共谋抢劫,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二人决定在同年7月13日晚20:00拦路抢劫赵某。在事前两人进行了商议,做了详细规划。到了两人约定的那天后,洪某按时19:55到达了现场,但蓝某迟迟未出现。赵某出现后,洪某决定独自抢劫赵某。于是,洪某使用事行准备的凶器,击打赵某的后脑部,导致赵某昏倒在地不省人事。此时蓝某来到现场,与洪某共同取走了赵某身上价值2万余元的财物。随后,蓝某离开了现场,洪某误以为赵某已经死亡,便将赵某扔到附近的水库,导致赵某溺死(经鉴定赵某死前头部受重伤)。后洪某逃至乙市,化名在某保险公司做保险代理。2016年9月,洪某被保险公司辞退后回到甲市。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洪某打算从事个体经营。洪某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从A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经营,后因经营不善而难以偿还贷款。为了归还贷款,洪某想通过租车用于质押骗取他人借款。洪某从B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钱某那里得知,所有的汽车都装有GPS系统,如果他将汽车开出去质押,超过一段时间B公司还可以找到车子,将汽车开回。洪某心想,即使自己欺骗了B公司,租赁届满时B公司也可以将汽车追回,因而不会有财产损失。于是,洪某于2017年3月12日以真实身份与B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租用了一辆奥迪车,约定租车一周,并在租车时交付了租金。租到车辆后,洪某伪造奥迪车的相关证明文件,找到C小贷公司负责人孙某,提出用自己的奥迪车贷款。孙某信以为真,将奥迪车留在公司(但没有办理质押手续),借给孙某50万元,要求洪某一星期后归还本息。一周后,B公司发现洪某没有归还所租用的汽车,B公司通过GPS发现车子的位置,并于深夜将车子开走。洪某从C公司借来的50万元归还了A银行的贷款30万元。孙某发现自己上当后报警。公安机关以洪某犯诈骗罪为由在网上通缉洪某,洪某通过公安部网上发布的通缉令知道,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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