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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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9.04•【文号】国能发监管〔2019〕70号•【施行日期】2019.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9〕70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中国大唐、华电、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核集团、中广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企业、电力交易中心: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规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

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国家能源局2019年9月4日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和《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等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9号文印发以来,竞争性环节电价、配售电业务、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电力交易机构陆续组建,电力中长期交易稳步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电力现货市场试点陆续启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积极进展,市场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

但电力市场建设运行中,还存在市场交易机制不健全、交易规则执行不到位、交易组织不规范、交易竞争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2022年《信用电力》知识竞赛(试题153道含答案)

2022年《信用电力》知识竞赛(试题153道含答案)

2022年《信用电力》知识竞赛(试题153道含答案)()。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A.社会领域信用建设。

B.加工领域信用建设。

C.销售领域信用建设。

D.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正确答案: D()对行业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 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联合其他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对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个人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A.依照条例B.依法依规C.公平公正D.简单高效正确答案: B()年3月, 发布《电力信用评价规范》等四项管理标准。

A.2012B.2013C.2014D.2015正确答案: D()年底前, 所有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A.2015B.2016C.2017D.2020正确答案: D()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 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A.信用诚信B.信誉诚信C.金融诚信D.社会诚信正确答案: D()组织领导涉电力领域会员单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重点关注名单的管理工作。

A.国家发展改革委B.国家能源局C.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D.中电联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正确答案: D"民无信不立"出自()。

A.韩非子B.孔子D.墨子正确答案: B“不宝金玉, 而忠信以为宝。

”出自()。

A.《礼记•儒行》B.《淮南子•说林训》C.《说苑•说丛》正确答案: A“不要相信对任何人什么都相信的人。

”出自德国作家: ()。

A.莱辛B.海涅C.弗•培根正确答案: A“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等法律处罚, ()”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A.情节较轻B.情节较重C.情节严重D.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正确答案: D“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

1.信用电力网络知识答题答案信用文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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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9〕79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9〕79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9〕79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信用管终身”,切实提升监管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国能资质〔2016〕350号)的工作部署,现就实施电力业务许可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以下简称“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有序、标准统一、协同共治”的原则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按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监管措施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的协同共治模式。

(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机制,科学规范的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标准健全完备,对接联动、动态管理的平台系统顺畅运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的信用监管格局基本形成,电力业务许可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监管对象诚信意识显著增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行业氛围持续优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6•【文号】发改办运行〔2017〕1492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7〕1492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报来《关于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请示》(中电联评询〔2017〕141号)收悉。

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函复如下。

一、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协同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行业协会作为自律自治性组织,是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我委将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原则,充分发挥中电联的工作优势,协同政府部门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同意中电联作为电力行业市场主体相关备案信息共享单位。

为加强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备案工作,加大对备案信息的核查力度,促进电力市场规范运行,在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的基础上,同意中电联作为电力行业市场主体相关备案信息共享单位,各级电力交易机构和市场主体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中电联、第三方征信机构要加强备案信息管理,按照“互不排斥、互相支持”的原则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各自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归集,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信息安全的保护。

三、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

中电联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完善名单归集和发布的标准,规范工作程序。

我委将充分发挥中电联的作用,初期可由中电联负责名单归集和发布工作。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参与主体监管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参与主体监管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参与主体监管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行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电力市场的顺利运行和公平竞争,监管工作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电力行业中的电力市场参与主体监管,从监管目标、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监管目标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参与主体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确保供需平衡。

具体而言,监管工作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竞争:监管机构应确保市场参与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权利,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维护市场秩序:监管机构需要对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监测和管理,预防和打击市场操纵、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正。

3. 确保供需平衡:监管机构应确保供电能力与电力需求的平衡,保障电力市场的稳定供应与合理需求的满足。

二、监管机构电力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主要包括国家能源局、电力监管机构、电力市场监管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各司其职,形成密切配合的监管体系:1. 国家能源局:作为电力行业的最高级别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能源政策、规划和发展战略,统筹整个电力行业的监管工作。

2.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具体监督和管理电力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制定相关的监管规章制度,进行市场准入许可和审批,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 电力市场监管委员会:通过监测市场行为、调查投诉和违规事项,加强对电力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运行的公正和透明。

三、监管措施为了落实监管目标,各监管机构采取了多种监管措施,包括监测、评估、处罚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监管措施:1. 监测和评估:监管机构通过收集和分析市场参与主体的数据,监测企业的市场行为和发展趋势,评估市场风险和潜在问题,为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2. 许可和审批: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主体的准入进行许可和审批,确保参与主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不合格企业进入市场,保护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两部门:建立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两部门:建立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v i e w lI 信 速息 递 宙
提 高金融 资源 配置效率,完善金 融调控机 制。四是 完善金 融市场体 系,切 实发挥 好金融市场在稳增 长、调结构、促 改 革和防风险方 面的作用。五是深化金 融机构 改革,通过 增 加 供 给 和 竞 争 改 善 金 融 服 务 。 六 是 立 足 金 融 服 务 实体 经 济 本质要求 ,做好 重点领域风 险防范和处置。
21世 纪 经济报 道 2月 11日消息 当 日, 国家发 展改 革委 发布通知称,根据境外投 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改委研 究制 定 了 ((境 外 投 资敏 感 行 业 目录 (2018年 版 ) , 自 2018 年 3月 1日起施行。通知 中,发改委除 了将武器装备的研制 生产 维修 、 跨境 水资 源 开发 利 用 和新 闻传媒 列入境 外投 资敏 感 行 业 目录外 。还 指 出,根 据 国务 院 办 公厅 转 发 国家 发展 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 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 资的行业还 包括 :房 地 产 、 酒店 、 影城 、娱 乐业 、体 育俱 乐部 和 在 境 外 设立无具体 实业项 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企业债严禁挂钩 政府 信用 两部委联手规范 “债主 ”资质
证 券 时报 2月 14 日消 息 日前 , 国 家 发 改 委 和 财政 部 发 文正式强化 企业债 发债主体 资质,严 禁涉及与地方政府 信 用 挂 钩 的 虚 假 陈 述 、误 导 性 宣传 。 并据 此 对 各 类 中介 机 构 ,在进行地方城投 债及平 台债承销过程 中做 出了进一 步 的 明 确 约 定 。 这 份 名 为 关 于 进 一 步增 强 企 业 债 券 服 务 实 体 经济能力严格 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的通知 》中, 内容主要 有 四个方面 :申报发债 企业或项 目资质要 求 ;对有各类补 贴或政 府 资金 支持 的 企业 和 PPP(政 府 和社 会 资本 合作 ) 项 目发债 申报要求 ;严格追责承销 商等 中介机构 ;对地方 政 府 及 地 方 发 改委 的 具体 要 求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8.02.03•【文号】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施行日期】2018.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加强对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制度,完善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对存在严重违反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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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涉电力领域会员单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行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财金规〔2017〕1798号)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黑名单”与“重点关注名单”,是指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因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社会道德、协议和承诺等严重失信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行业协会做出认定,列入相关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实施信用约束与联合惩戒。

市场主体存在严重失
信行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存在一般失信行为将被列入失信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名单”)。

第三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制定电力行业市场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的认定标准;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黑名单”认定标准,筛选、核实、审定、发布及跟踪管理“黑名单”;在行业协会职责范围内督促“重点关注名单”单位进行整改,协助政府对“黑名单”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已签署《信用电力自律公约》的非会员单位也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实施主体
第五条中电联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涉电力领域会员单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重点关注名单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审委”)和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电联信用办”)。

第六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涉电力领域会员单位失信“黑名单”与“重点关注名单”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监审委负责“黑名单”与“重点关注名单”管理的监督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召开监审委会议,对中电联信用办提交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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