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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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为了促进生猪产业的发展,提高生猪良种的养殖水平,我国农业部制定了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给予生猪良种养殖户一定的补贴,鼓励其选用高质量的种猪,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增加生猪产量,改善生猪产业的发展环境。

一、补贴对象。

生猪良种补贴的对象主要包括生猪养殖户和生猪种植基地。

生猪养殖户需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且养殖规模达到一定标准。

生猪种植基地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保证种猪的质量和来源。

二、补贴标准。

根据生猪养殖户或生猪种植基地的不同情况,生猪良种补贴标准将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补贴标准将根据生猪种植基地的规模、养殖技术水平、种猪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补贴金额将直接支付给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户或生猪种植基地。

三、补贴资金来源。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同时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筹集。

政府将设立专门的资金用于生猪良种补贴,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四、补贴申请和审核流程。

生猪养殖户或生猪种植基地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

农业部门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通过审核的申请将获得相应的补贴资金。

五、补贴效果评估。

为了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政府将对补贴项目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生猪产量、种猪质量、养殖技术水平等方面,以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六、补贴实施监督。

为了防止补贴资金的滥用和浪费,政府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补贴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通过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有效促进我国生猪产业的发展,提高生猪养殖水平,增加生猪产量,为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也将推动我国生猪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升整体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4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4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9月14日财建[2007]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及国务院批准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方案》,我们制定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

各地要充分认识抓好生猪生产,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管好和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确保生猪生产供应和市场的稳定。

附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机制,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猪调出大县,是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县级市、区、旗和农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第四条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资金的测算因素第五条奖励资金以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作为测算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牧计字[2007]7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日期】2007.09.14【实施日期】2007.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计字[2007]72号)各市畜牧局(办)、财政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26号)要求,省畜牧办公室、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良种利用率,加快生猪改良步伐,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一)补贴范围。

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省畜牧办、省财政厅选择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网络比较健全,生猪人工授精普及率在30%以上,能繁母猪存栏2万头以上的13个县(市、区)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项目县名单祥见附件1)。

(二)补贴对象。

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户)。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一)补贴标准。

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2007年按照繁殖1胎测算,每头能繁母猪补贴20元。

(二)补贴资金。

安排补贴资金1080万元,对13个项目县的54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技术给予补贴。

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种猪场及种公猪的认定。

农村养殖国家补贴

农村养殖国家补贴

农村养殖国家补贴2023农村养猪补贴政策1、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元。

2、生猪养殖规模2023头到2999头的,补贴60万元。

3、生猪养殖规模1000头到1999头的,补贴40万元。

4、生猪养殖规模500头到999头的,补贴20万元。

2023生猪养殖补贴政策1、良种工程项目:良种工程项目属于《规划》中提出的几大重点工程与政策之一,项目计划突出“育、保、测、繁”四大环节,着力提升育种创新、种质资源保护、品种测定和制种能力,改善育种科研、生产设施、疫病防控、种业监管等基础设施条件。

在完成该项目的同时,农业部还计划实行良种补贴政策。

2、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施行已经有一段时间,早在2023年财政部即印发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进行了更新修订。

生猪调出大县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主要以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基础,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

3、标准化养殖项目:标准化养殖项目计划在生猪主产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包括节水设施、节料设备、清粪设施、漏逢地板等改造,实施自动化环境控制等。

同时,选择部分省份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

4、生猪育种补助:生猪育种补助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联合育种,对生产性能测定、遗传物质交流、遗传评估、大数据平台建设给予补贴。

并设立全基因组选择育种科技专项,支持构建全基因组选择育种参考群体,制定基因组育种综合选择指数,为企业开展全基因组选择育种搭建平台。

5、生猪养殖保险: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施行已经有一段时间,早在2023年就已经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23〕22号)和《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53号),在其中明确规划推出多项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就有一项“母猪政策性保险”。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国生猪养殖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生猪疫病、生猪价格波动等问题,给养殖户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

为了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出台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旨在提高生猪的品种质量,增加养殖户的收入,推动生猪养殖业的转型升级。

二、项目目标。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目标是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养殖户购买高质量的生猪良种,提高养殖户的养殖技术水平,增加生猪的产量和质量,提高生猪养殖业的竞争力,实现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

1. 生猪良种选择。

政府将指导养殖户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市场需求的生猪良种,确保选购的生猪良种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生长性能和肉质品质。

2. 补贴标准。

政府将根据养殖户购买生猪良种的数量和质量,制定相应的补贴标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 补贴资金管理。

政府将建立完善的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机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 养殖技术培训。

政府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养殖户进行生猪良种养殖技术培训,提高养殖户的养殖技术水平,确保生猪的健康生长和高产高效。

5. 绩效考核。

政府将对参与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养殖户进行绩效考核,对养殖户的生猪产量和质量进行评估,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四、项目效益。

通过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养殖户的生猪产量和质量,增加养殖户的收入,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生猪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现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项目保障。

政府将加强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

六、总结。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将为我国生猪养殖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提高生猪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生猪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政府和养殖户的共同努力,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为我国生猪养殖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为了促进生猪良种的培育和推广,提高生猪养殖业的发展水平,我国农业部制定了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鼓励农民选用高质量的生猪良种,提高生猪的品种质量,推动我国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对该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将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户给予一定的补贴。

具体而言,对于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猪良种并通过认定的养殖户,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的补贴。

这一举措旨在鼓励养殖户选用高质量的生猪良种,提高养殖水平,促进生猪产业的升级。

其次,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还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

农业部将加强对生猪良种认定的管理,确保认定的生猪良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

同时,对于存在违规操作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养殖户,将取消其补贴资格,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

另外,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还将加强对生猪良种的宣传推广工作。

农业部将加大对生猪良种的推广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养殖户普及生猪良种的相关知识,提高养殖户对生猪良种的认识和了解,引导养殖户选用高质量的生猪良种,提高养殖水平。

最后,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还将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农业部将加大对生猪良种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和实施办法,鼓励更多的养殖户积极参与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同时,农业部还将建立健全的政策扶持机制,为养殖户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总之,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促进生猪良种的培育和推广,提高生猪养殖业的发展水平,推动我国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

农业部将继续加大对生猪良种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政策支持体系,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为我国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农村养猪补贴政策XXXX最新养猪补贴政策补偿标准

农村养猪补贴政策XXXX最新养猪补贴政策补偿标准

农村养猪补贴政策XXXX最新养猪补贴政策补偿标准养猪补贴政策xx标准与xx国家养殖业补贴|养猪补贴|养殖类补贴规定,xx年养猪补贴政策是国家加大扶持力度的手段,使养殖场直接或间接拿到补助资金,以下是的养猪补贴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养多少头猪国家有补贴政策【1】下面为大家细数xx年国家发放的各类补贴:畜禽良种补贴 xx年涉及生猪数量:1652.25万头。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

今年中央财政通过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12亿元支持畜牧良种补贴工作。

自xx年中央财政开始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以来,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截至xx年,已累计安排89.5亿元。

生猪大县奖励政策xx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xx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畜禽良种繁育项目申报资金: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300万元。

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开展品种保护建设,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

2、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申报资金:每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000-1200万元,建设期2年。

中央财政资金1.8亿元在9省市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并发展农村沼气工程,提升农村养殖粪便污水处理能力。

项目申报区域内畜禽饲养规模不少于2万头猪当量,规模化养殖场建有基本的废弃物贮存处理设施,须有一定规模的畜禽粪便消纳农田。

并且已制定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或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

水电等优惠政策国家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发展养殖,免收地下水资源费,享受农业用电价格。

动物防疫补贴政策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国家对高致病性 __、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5.11.14•【字号】鲁财农[2005]57号•【施行日期】2005.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05〕57号)各市财政局、畜牧办:为加强和规范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畜牧办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畜牧办反映。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家畜良种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贴资金来源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原则。

第四条家畜良种补贴工作由省畜牧办公室、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

省畜牧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和咨询服务,对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管、评估和总结等;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分配、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搞好配合。

第五条市、县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增加家畜良种补贴资金投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并按照全省统一规划,上下结合,配套联动,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整体效应。

第二章补贴品种、区域、对象和标准第六条补贴品种应根据全省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支持重点和市场供求状况,从分布面积广、农民养殖规模大、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强、良种化程度低的家畜品种中选择确定。

具体品种为:(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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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中央财政设立生猪良种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农业(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

各级农业(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农业(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以及项目的实施、检查及验收等。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第三条补贴资金使用必须遵循政策公开、农民受益、专款专用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第四条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要相对集中、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章补贴的对象、标准和方式
第五条补贴对象: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第六条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第七条补贴方式:中央财政按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胎配种使用精液不多于2份精液,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第三章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第八条农业部、财政部根据生猪品种改良需要及项目资金预算,联合制定并下达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品种、补贴规模、补贴金额、实施范围及有关要求等。

第九条省级农业(畜牧)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联合下达的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实施县、补贴品种、补贴母猪数量、补贴金额、组织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第十条农业部负责对各省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补贴资金分配建议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审核后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
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接向农业部、财政部申报,补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通过农业部申报,补贴资金由财政部拨付到农业部,再由农业部拨付到中央直属垦区。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省级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开展种猪场及其良种公猪品种评定,在省级农业(畜牧)信息网上公布入选的种猪场及良种公猪品种;并报农业部备案,农业部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三条县级农业(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母猪人工授精工作,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

供精单位必须使用入选的种猪场及良种公猪品种范围内的种公猪。

第十四条供精单位开展人工授精时,要登记造册,内容包括养殖者姓名、母猪养殖数量、人工授精的母猪数量以及养殖者的签字、盖章(手印)等。

第十五条供精单位要向养殖者发放经农业(畜牧)部门认可,供精单位盖章(或签字)的通知书(或明白卡),注明公猪品种、精液价格、财政补贴金额、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六条供精单位要按照农业(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
定的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向养殖者收取费用,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根据供精单位提供的人工授精记录和收费票据等有关凭证,以及对养殖者的实地核查情况,建立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

第十八条县级农业(畜牧)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在项目村(农场)适时张榜公示本村(农场)受益农户及其饲养母猪配种情况,包括养殖者姓名、提供精液的供精单位名称、公猪品种、授精次数、配种成功次数、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人工授精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内容。

第十九条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配种没有成功或达不到配种要求的,不给予补贴。

配种成功并达到配种要求的,每份精液价格少于10元,按实际价格结算,每份精液价格多于或等于10元,按10元结算;每胎配种使用1份精液,按1份精液结算,每胎配种使用2份或2份以上精液,按2份精液结算。

第二十条省级农业(畜牧)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在编制本行政区域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时,与中央财政一并结算上一年生猪良种补贴资金。

第二十一条农业(畜牧)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组织开展项目督导,并随机抽查或全面检查人工授精情况,核查配种记录以及实际的配种情况。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生猪良种补贴工作需要,
适当安排工作经费,切实保证生猪良种补贴的顺利实施。

同时,要加大生猪耳标及有关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支持生猪生产的科学化和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供精单位应确保产品质量,做好生产供应、技术培训等服务工作,不得因实施补贴政策而变相提高精液价格。

对精液质量不合格或者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农业(畜牧)部门应取消供精单位供精资格。

第二十四条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和挪用。

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垦区补贴资金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省级农业(畜牧)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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