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含原廉租房)分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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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租房(含原廉租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公租房(含原廉租房)分配工作,根据《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

分配房源329套,其中:公租房247套,原廉租房82套,均为去年放弃或腾退的住房(无新房)。

鉴于今年房源较少而且零散,综合考虑不同保障家庭的住房需求,拟将房源分三类进行分配:第一类是优先安排房源共118套(公租房100套、原廉租房18套),第二类是非优先安排房源共211套(公租房147套,原廉租房64套),第三类是服从调剂房源(根据前两类房源分配后的入户结果确定)。如优先安排房源不足时,不再另行增加。如优先安排房源有剩余时,则纳入非优先安排房源;如非优先安排房源有剩余时,则纳入服从调剂房源。(详见附件)

二、分配原则

(一)分类保障。公租房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供应;原廉租房向符合

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含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救助对象)提供。

(二)优先安排。结合房源情况以及不同保障家庭的住房需求,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均为7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可优先安排公租房;经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符合原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年人、下肢残、双目失明、重病卧床病人的家庭可优先安排原廉租房。符合优先条件的家庭未申请优先安排房源的,不享受优先政策;不符合优先条件的家庭不得申请优先安排房源。

(三)户型匹配。优先安排房源中,两室一厅向符合优先条件的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分配。如两室一厅分配后出现剩余,则视申请情况纳入到一室一厅向符合优先条件的两人(含两人)以下家庭分配;非优先安排房源中,两室一厅向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分配,一室一厅向两人(含两人)以下家庭分配;调剂房源中,两室一厅向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分配,一室一厅向两人(含两人)以下家庭分配。

(四)公开透明。所有房源一律采取电脑摇号随机分配。摇号过程由公证员公证,并由申请人、主管部门、媒体代表进行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向社会公开,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其中: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申请人持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居住(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⑵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5元/月(单身申请人收入低于3000元/月);

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申请人持有本市户口或本市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申请人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8年;

⑷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⑸申请人在本市正在缴存社保且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⑷申请人在本市正在缴存社保且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

(四)青年医生或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申请人持有本市户口或本市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申请人为正在从事一线医务工作的医生或正在从事教学的教师;

⑷申请人在40周岁以下;

⑸申请人在本市正在缴存社保且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

四、原廉租房申请条件

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在保的2018年第三季度租赁补贴无房保障对象(不含失地农民)。

五、申请审核步骤

(一)发布通告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发布申请通告,启动申请受理工作。

(二)申请受理

1.申请时间。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1月7日。

2.受理方式。申请公租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申请时应以家庭为单位,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本人为申请人);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教师等向用人单位提出,由单位指派专人办理,并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集中报送。申请原廉租房,保障对象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

3.申请材料。⑴申请公租房需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材料中涉及各类证件的,要提供原件核对并签字确认。申请材料如下:

①申请人的《公租房申请审批表》(自行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下载中心”栏内下载);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等;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材料(限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

④申请人家庭涉及到住房的《租赁协议书》、《法院判决

书》、《离婚协议书》等;

⑤申请人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限新就业职工提供);

⑥申请人的在编情况说明或劳动(聘用)合同(限新就业职工、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⑦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记录(限新就业职工、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教师提供);

⑧医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限青年医生或教师提供);

⑨享受公租房优先安排的制式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等(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

⑵申请原廉租房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材料中涉及各类证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签字确认。申请材料如下:

①《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到户籍地社区领取);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等;

③申请人家庭涉及到住房的《租赁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

4.填报意愿。申请公租房,必须填报一个申请意愿,同时明确“是否服从调剂”。符合优先条件的可填报优先安排房源项目(蓝景东悦或幸福岭地项目),并明确“是否服从调剂”;不符合优先条件的应填报非优先安排房源项目(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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