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得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得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得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与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得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得培训与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得保管与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得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得回收,对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与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得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与保卫,处理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在使用与管理过程中出现得问题与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与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与制度就是否健全,采购、储存与安全管理就是否符合规定,调配与使用就是否符合要求,就是否流失。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我院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我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
四、药品管理部门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五、务必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三唑仑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六、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总结

医疗机构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制度目录1.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目旳责任制度 (1)2.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专题检查制度 (2)3.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采购与验收制度 (2)4.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储存与保管制度 (3)5.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发放与调配制度 (3)6.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使用制度 (4)7.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处方管理制度 (5)8.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病历管理制度 (5)9.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报损与销毁制度 (6)10.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汇报制度 (6)11.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回收登记制度 (7)12.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7)13.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7)14.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8)15.使用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8)医疗机构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措施》和《医疗机构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规定》旳有关文献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目旳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物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与旳麻醉、精神药物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旳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平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物和第一精神药物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旳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使用专题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旳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汇报、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处方权审批及签名立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旳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使用管理状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旳责任制考核。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医疗机构必需的药品,但是它们也具有很高的危险性。
因此,为了保证医疗安全和用药合理性,国务院和卫生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条例和规定。
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以实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具体而言,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备案处方权,组织培训和考核,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和审核管理工作,护理部门负责保管和使用工作,保卫部门负责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夜间医院值班巡视等。
除了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以确保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健全性和符合规定。
专项检查内容包括麻醉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等。
医疗机构的分管负责人需要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重点药品的监管,包括、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等。
确保日常监管措施得到切实执行。
五、对于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一、药学管理部门根据本院的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该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学管理部门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黄骅市人民医院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特制定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一、对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由医院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必要时增加检查次数。
二、专项检查依据本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各岗位人员职责逐条对照,严格检查,重点是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环节的检查。
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应认真负责,每个岗位均要检查到位,确保用药安全。
四、每次专项检查要认真填写《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情况记录》,检查双方签字后备案。
检查结果列入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及时提出整改计划,并监督有关岗位人员积极落实。
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械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其使用和管理需要严格的监督和控制。
为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保护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值班巡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执行。
二、麻醉药品的安全值班巡查制度1. 作用麻醉药品是用于手术、疼痛管理和恢复期护理等医疗过程中的重要药品,其使用和管理的安全性直接影响病人的生命安全。
安全值班巡查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使用麻醉药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患者的安全。
2. 内容(1)人员配置:安全值班巡查应由合格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麻醉师、护士和药剂师等,他们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并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问题。
(2)值班巡查要点:安全值班巡查应包括麻醉药品的配置、使用、记录和储存等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麻醉药品的配置:麻醉师应按照患者的具体情况、手术类型和麻醉指引要求配置合适的麻醉药品,确保药品种类和剂量的准确性。
- 麻醉药品的使用:麻醉师和护士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包括药物注射方式、药物注射时间和用药顺序等。
- 麻醉药品的记录:麻醉师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准确和完整的记录,包括药物名称、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等。
- 麻醉药品的储存:护士和药剂师应负责麻醉药品的储存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避免麻醉药品的误用和滥用等问题。
3. 执行(1)培训和考核:相关人员在参与安全值班巡查之前,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培训内容应包括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安全值班巡查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流程等。
(2)定期巡查:安全值班巡查制度应定期进行,具体巡查频率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
值班巡查人员应制定巡查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巡查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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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第一条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纠正。
第二条药库储存条件检查:专用设备、双人双锁、防盗设施等。
第三条采购管理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是否合格,是否定点采购,是否保持合理库存。
“麻醉药
否完整。
第八条对过期、损坏、回收和销毁相关手续是否完善。
第九条对病历管理规定和处方领用规定进行检查。
第十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检查。
仅供个人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