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6篇

京都议定书6篇京都议定书 (1)1.自本议定书对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该缔约方可随时向保存人发出书面通知退出本议定书。
2.任何此种退出应自保存人收到退出通知之日起一年期满时生效,或在退出通知中所述明的变更后日期生效。
3.退出《公约》的任何缔约方,应被视为亦退出本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 (2) 为本议定书的目的,《公约》第一条所载定义应予适用。
此外:1.“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
2.“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3.“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指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88年联合设立的政府之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4.“蒙特利尔议定书”指1987年9月16日在蒙特利尔通过、后经调整和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5.“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指出席会议并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缔约方。
6.“缔约方”指本议定书缔约方,除非文中另有说明。
7.“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指《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包括可能作出的修正,或指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g)项作出通知的缔约方。
京都议定书 (3)1.《公约》第九条和第十条设立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应作为本议定书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
《公约》关于该两个机构行使职能的规定应比照适用于本议定书。
本议定书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的届会,应分别与《公约》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的会议结合举行。
2.非为本议定书缔约方的《公约》缔约方可作为观察员参加附属机构任何届会的议事工作。
在附属机构作为本议定书附属机构时,在本议定书之下的决定只应由本议定书缔约方作出。
3.《公约》第九条和第十条设立的附属机构行使它们的职能处理涉及本议定书的事项时,附属机构主席团中代表《公约》缔约方但在当时非为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成员,应由本议定书缔约方从本议定书缔约方中选出的另一成员替换。
京都议定书 (4)1.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参照可以得到的关于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最佳科学信息和评估,以及相关的技术、社会和经济信息,定期审评本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名词解释

引言概述: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于1997年在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并签署。
该议定书旨在通过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本文将对京都议定书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旨在更好地理解这个重要的国际气候变化协议。
正文内容:1.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目标:1.1目标的设定: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目标期限(20082012年)内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减少到1990年的水平,这些目标被称为减排目标。
同时,一些国家还有特定的子目标,如美国要求将其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到1990年水平的7%。
1.2目标的执行:京都议定书还设立了执行机构——执行机构旗帜机构(CDMEB),负责审查和审核发达国家减排目标的执行情况,并协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
2.增设清洁发展机制(CDM):2.1CDM的定义: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的一个具体机制,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可持续发展。
通过实施减排项目,发达国家可以获得减排量,作为达到减排目标的一种手段。
2.2CDM项目的条件:CDM项目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在不使用CDM机制的情况下无法实施、清洁发展、可追踪和可核查等。
CDM 项目还需要通过执行机构旗帜机构的审查和审核。
3.联合履约机制(JCM):3.1JCM的定义:联合履约机制是提出的一个与CDM类似的清洁发展机制。
该机制旨在帮助发达国家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合作,通过实施减排项目来共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2JCM与CDM的区别:与CDM相比,JCM更加灵活,在合作双方之间提供更多的自主权。
JCM还强调技术转让和知识共享等方面的合作。
4.递延作用(Carryover):4.1递延作用的定义:递延作用是指发达国家在目标期限内未完成减排目标时,可以将未使用的减排量转移到下一个承诺期限。
4.2递延作用的影响:递延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发达国家的减排压力,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认为递延作用可能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增加,并对目标的实现产生负面影响。
京都议定书 Kyoto Protocol

引言概述:京都议定书是一项全球合作协议,旨在应对气候变化。
该协议于1997年在京都市达成,并于2005年正式生效。
通过京都议定书,各国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达到防止全球气温上升超过2摄氏度的目标。
本文将从减排目标、机制、市场、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合作等五个大点详细阐述,以探讨京都议定书的内容和影响。
正文内容:一、减排目标1.1.背景及目标设定:介绍温室气体排放的背景,以及京都议定书设定的减排目标。
1.2.承诺减排量:解释各参与国家承诺的减排量,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1.3.比例分配:讨论减排目标的比例分配原则和方法,如基准年和参考线的设定。
二、机制2.1.排放权交易:解释排放权交易机制,包括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作。
2.2.清洁发展机制:探讨清洁发展机制的设立,以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清洁技术和资金。
2.3.贡献限额:说明贡献限额制度,包括减排单位的确定和时间段的分配。
三、市场3.1.碳市场发展:介绍碳市场的发展情况,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碳金融工具的出现和影响。
3.2.价格波动:研究碳市场价格波动的原因和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管理和政策措施。
3.3.国际市场:讨论国际碳市场的,如联合国碳市场系统(ETS)和其他区域碳市场的互联互通。
四、可持续发展4.1.可持续发展目标:阐述京都议定书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考虑。
4.2.技术转让:探讨技术转让的机制和实施,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减排措施的推广。
4.3.资金支持:分析资金支持的来源和分配,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基金和其他国际合作机制。
五、国际合作5.1.合作框架:介绍国际合作的框架和机制,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其它相关安排。
5.2.达成一致:揭示各国共同努力和协商的重要性,以达成全球减排目标。
5.3.合作难点:分析国际合作面临的挑战和难点,如责任分担、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等。
总结:京都议定书作为全球合作协议,通过减排目标、机制、市场、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的努力,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和机会。
京都议定书全文(二)2024

京都议定书全文(二)第一部分:背景与目标1. 缘起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在巴西召开。
与会国家积极推动着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进程,并最终达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2. 公约目标《公约》确立了全球范围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和目标,旨在达成以下目标:-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限制全球变暖幅度;- 适应气候变化及其影响,减少人类和生态系统的脆弱性;- 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平衡。
第二部分:各要素细则1. 温室气体- 范围:京都议定书重点关注六种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硫代甲烷(SF6)、氢氟碳化物(HFCs)以及全氟化碳(PFCs)。
- 计量与报告:各缔约方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并通过相应计量机制进行核实。
2. 减排目标- 限制与减少:各工业化国家应在京都议定书生效时开始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在特定水平以下,并设立期限和下降目标。
- 弹性机制:各国可以通过联合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和国际排放交易等弹性机制来实现减排目标。
3. 温室气体的交易与交换- 国内交易:京都议定书鼓励各国建立国内交易市场,以促进温室气体排放权和减排项目的交易。
- 跨国交换:各国可以通过联合实施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方式,在国际范围内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换。
4. 机制补充- 联合实施:允许双方合作开展减排行动,以满足缔约方的减排义务。
- 清洁发展机制:鼓励工业化国家支持发展中国家采取清洁能源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以帮助其实现减排目标。
- 共同履约机制:为满足各国减排目标提供问题解决机制。
第三部分:缔约方义务与责任1. 缔约方分类- 京都缔约方(Annex I):指发达国家和转型经济体,承担具体减排目标。
- 非京都缔约方(Non-Annex I):指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不承担具体减排目标,但享有使用弹性机制的权利。
2. 缔约方义务- 排放绩效:各京都缔约方应根据排放绩效指标制定和实施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确保达到减排目标。
京都议定书名词解释

京都议定书名词解释
京都议定书是指1997年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它涉及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文件。
以下是对京都议定书的详细解释:
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重要承诺文件,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该协议于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市签署,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目前,该协议已经被197个国家和地区所批准。
京都议定书的关键目标是通过对发达国家设置具体的减排目标和限制期限,以实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这些减排目标针对的是影响全球气候变化的六种主要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等。
根据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应在1990年至2012年期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而且这些目标是根据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责任情况而设定的。
为了实现这些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发达国家共同采取减排手段,如碳排放权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
此外,京都议定书还建立了一个遵守机制,以监测各国的减排行动并确保其履行承诺。
各国必须定期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并接受国际评估。
如果某个国家未能达到其减排目标,它可能需要采取补偿措施,如购买排放减免单位或向其他国家提供减排援助。
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是为后续气候变化谈判提供指导,并为保护地球气候系统提供有效而又切实可行的途径。
它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促进了全球合作,以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
总结来说,京都议定书是一个全球性的协议,旨在通过设定减排目标和限制期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为后续的气候变化谈判提供指导。
通过这一协议,各国可以共同努力,保护地球的气候系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
京都议定书7篇

京都议定书7篇京都议定书 (1)1.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个别地或共同地确保其在附件A中所列温室气体的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按照附件B中所载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和根据本条的规定所计算的其分配数量,以使其在20xx年至20xx年承诺期内这些气体的全部排放量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
2.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到20xx年时,应在履行其依本议定书规定的承诺方面作出可予证实的进展。
3.自1990年以来直接由人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限于造林、重新造林和砍伐森林,产生的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碳吸收方面的净变化,作为每个承诺期碳贮存方面可核查的变化来衡量,应用以实现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依本条规定的承诺。
与这些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碳的清除,应以透明且可核查的方式作出报告,并依第七条和第八条予以审评。
4.在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之前,附件一所列每缔约方应提供数据供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审议,以便确定其1990年的碳贮存并能对其以后各年的碳贮存方面的变化作出估计。
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或在其后一旦实际可行时,就涉及与农业土壤和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类各种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方面变化有关的哪些因人引起的其它活动,应如何加到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分配数量中或从中减去的方式、规则和指南作出决定,同时考虑到各种不确定性、报告的透明度、可核查性、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方法学方面的工作、附属科技咨询机构根据第五条提供的咨询意见以及《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
此项决定应适用于第二个和以后的承诺期。
一缔约方可为其第一个承诺期这些额外的因人引起的活动选择适用此项决定,但这些活动须自1990年以来已经进行。
5.其基准年或期间系根据《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第9/CP.2号决定确定的、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在履其本条中的承诺时应以该基准年或期间为准。
京都议定书与巴黎协定的异同及其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地位比较

京都议定书与巴黎协定的异同及其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地位比较近年来,全球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国际社会对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等挑战,国际社会纷纷采取行动,其中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是重要的里程碑事件。
本文将比较这两个国际协定的异同,并评估其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地位。
一、历史背景与目标1. 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通过,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附属协定。
该协定旨在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应对气候变化,并为发达国家制定了具体的减排目标。
2. 巴黎协定巴黎协定于2015年通过,是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制定的国际协定,旨在通过国际合作来控制全球温度上升,并确保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后尽快实现减排。
二、主要内容与约束力1. 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主要内容包括:将温室气体分为六种,并对发达国家设定具体减排目标;建立弹性机制,如排放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以便实现减排目标。
然而,该协定缺乏约束力,因为美国等一些主要温室气体排放国并没有批准该协定。
2. 巴黎协定巴黎协定采取了一种全新的方式来应对气候变化。
其主要内容包括:让各国自主制定减排目标,即国家自主贡献;建立透明度机制,通过监测、报告和核查来确保各国目标的履行;设立资金支持机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减排目标。
三、异同点比较1. 目标设置京都议定书通过对发达国家设定具体减排目标的方式来应对气候变化,是一种相对较为刚性的方式。
而巴黎协定则更加灵活,各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减排目标。
2. 参与国家范围京都议定书主要适用于发达国家,要求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而巴黎协定则是全球性的协定,各国都可自主加入。
3. 约束力京都议定书在缺乏一些重要国家的参与下,约束力不够强。
然而,巴黎协定倡导全球合作,所有参与国都被要求制定并履行减排目标,约束力相对更强。
4. 资金支持京都议定书缺乏明确的资金支持机制,导致发展中国家难以实现减排目标。
京都议定书名词解释

京都议定书名词解释目录一、京都议定书概述1.1 京都议定书简介1.2 京都议定书的目标1.3 京都议定书的主要原则二、京都议定书名词解释2.1 温室气体2.2 温室气体排放2.3 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目标2.4 减排单位2.5 排放权交易2.6 清洁发展机制2.7 联合履行机制2.8 国家排放清单2.9 气候变化影响评估2.10 气候友好技术三、京都议定书实施情况3.1 国际合作与履行3.2 各国减排政策与措施3.3 京都议定书履行的挑战与问题四、京都议定书对我国的影响与启示4.1 我国在京都议定书中的地位与责任4.2 我国气候变化政策与措施4.3 我国参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4.4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情况4.5 我国气候变化教育与宣传五、附件5.1 京都议定书全文5.2 京都议定书各国减排目标5.3 京都议定书相关名词解释一、京都议定书概述1.1 京都议定书简介京都议定书全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一项重要国际协议。
于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3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1.2 京都议定书的目标京都议定书的主要目标是:在2008年至2012年第一个承诺期内,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水平平均降低5.2%。
此外,议定书还规定了发达国家在第二个承诺期(2013年至2020年)的减排目标。
1.3 京都议定书的主要原则京都议定书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原则等。
其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强调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应在其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采取减排行动。
二、京都议定书名词解释2.1 温室气体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能吸收地面反射的太阳辐射,并重新发射辐射的一些气体,如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
它们的作用是使地球表面温度升高,形成温室效应。
2.2 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排放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释放到大气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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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举行。
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
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
气候变化
议定书是《公约》的补充,它与《公约》的最主要区别是,《公约》鼓励发达国家减排,而议定书强制要求发达国家减排,具有法律约束力。
议定书需要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之后,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
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
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议定书于2005年2月生效,截至2009年12月,已有184个《公约》缔约方签署,但美国布什
政府于2001年3月宣布退出,美国也是目前唯一游离于议定书之外的发达国家。
联合国确认《京都议定书》适用于澳门特区土耳其议会批准加入《京都议定书》哈萨克斯坦议会上院批准《京都议定书》
议定书已对2008年到2012年第一承诺期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作出了具体规定,即整体而言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不过,不同国
家有所不同。
比如,欧盟作为
一个整体要将温室气体排放量
削减8%,日本和加拿大各削
减6%,而美国削减7%。
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
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例,它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
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议定书一共规定了6种温室气体,分别是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氢氟碳化物和全氟化碳。
【《议定书》特设工作组】
2005年,为制定2012年之后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联合国气候谈判决定设立特设工作组,并称之为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设工作组。
【“后京都”问题】
2012年至2020年第二承诺期发达国家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即所谓“后京都”问题是2009年1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主要议题。
2
007年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路线图”,“路线图”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
值得指出的是,一些媒体在报道中称,议定书2012年到期,需要新的协议取代它,这是曲解。
2012年到期的只是议定书第一承诺期,而并非议定书本身,议定书作为一种模式将长期存在,长期有效。
不过,的确有一些发达国家对议定书遵循《公约》制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满,最近几年试图抛开议定书,另起炉灶,让发展中国家也参与强制减排。
《京都议定书》六问我国成为实现《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减排量最多国家
《京都议定书》十年联合国建立清洁发展机制信息门户网站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
莫忽视中国重大努力发达国家别推卸责任
减排措施
中国宣布温室气体减排量化目标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但人均水平较低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就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达成共识八国集团同意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半
美国确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澳大利亚承诺2050年前温室气体减排60%日本确定温室气体减排中期目标
韩国确定2020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英国公布确定二氧化碳减排目标法案草案
欧盟峰会就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达成一致欧盟峰会确定温室气体减排新目标欧盟制定加强中长期能源安全方针
【《京都议定书》六问】
一、什么是《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是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联合国有关会议上通过的一份国际协议,2005年生效。
根据这份协议,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批准了这份协议。
二、它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一份国际协议吗?《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一份国际协议,这份协议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目前有191个缔约方,但它没有设定强制性减排目标。
《京都议定书》在1997年《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它是设定强制性减排目标的第一份国际协议。
三、它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要求一样吗?《京都议定书》遵循《公约》制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控义务。
四、发达国家的具体减排目标是什么?不同国家有所不同。
比如,在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基础上,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欧盟作为一个整体要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削
减8%,日本和加拿大各削减6%,美国削减7%,但美国2001年退出了《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这会损害美国经济。
五、它建立了什么合作机制?《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的3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这些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碳交易市场等灵活完成减排任务,而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相关技术和资金。
2006年,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已达到300亿美元。
六、什么是温室气体?温室气体是能将阳光带来的部分热量和地表释放的部分热量截留在地球大气中的气体。
议定书一共规定了6种温室气体,分别是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氢氟碳化物和全氟化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