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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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适用于工贸行业中涉及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企业的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

其中,第一条是针对厂房的规定,第二条是针对防尘的规定,第三条是针对防火的规定,第四条是针对防水的规定,第五条是针对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条文释义: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要求。

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

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3.由于粉尘爆炸威力巨大,危害波及范围广,因此,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内。

第二条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条文释义:1.通风除尘系统可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作业现场粉尘沉积。

企业必须按照GB15577、GB50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等规定,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必须根据GB15577规定,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

3.为保证除尘器安全可靠运行,企业必须按照GB/T17919规定,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

粉尘爆炸基本知识

粉尘爆炸基本知识

粉尘爆炸的基础知识
粉尘爆炸的危害
我国2008~2014年有报导的粉尘爆炸事故统计:
2008年,7起,13人死亡,112人受伤。
2009年,2起,14人死亡,27人受伤。 2010年,23起,46人死亡,149人受伤。 2011年,8起,10人死亡,74人受伤。 2012年,11起,死亡18人,104人受伤。 2013年,2起,6人死亡,12人受伤。 2014年,7起,161人死亡,152人受伤。
采用泄爆技术,释放 爆炸压力,减小爆轰 火焰传播能量及范围 使灰斗内粉尘排出除 尘器外部,且实现除 尘器灰斗与收尘容器 及收尘系统隔爆 设置气体反吹自动清 灰系统,使过滤装置 积尘及时清除,减小 除尘器内部积存的爆 炸能量
将除尘器爆炸危险隔 离在厂房的外部区域
风机设置在除尘器出 口管道处,使含有可 燃粉尘的气流不经过 高速旋转的风机叶片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解读
粉尘爆炸危险区作业安全
严控火花和明火作业,除尘 系统运行正常,保持风量。
每班清理产尘点、收尘容器、 作业工位及设备的积尘。
监测作业区空气中粉尘浓度、 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解读
粉尘危害的治理
设置吸尘罩
控制粉尘溢出
清除积尘
向室外排风滤尘
内容提要
一、粉尘防爆的基础知识 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解读 三、粉尘防爆监管及执法
四、粉尘涉爆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要点
一、粉尘防爆的基础知识
粉尘防爆的基础知识 (一)粉尘防爆的基本概念 (二)可燃性粉尘的种类 (三)可燃性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 (四)粉尘初始爆炸的发生 (五)粉尘爆炸爆轰波的传播 (六)粉尘爆炸爆的危害
整治的重点部位

粉尘作业现场着装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作业现场着装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作业现场着装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加强车间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作业人员严禁穿短裤、裙子、背心、拖鞋等上岗作业;
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劳防用品上岗。

三、为防止人体皮肤与衣服之间、衣服与衣服之间摩擦产生静电,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必须按照 GB 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和 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规定,穿着防静电工装。

四、禁止作业人员在易燃易爆场所穿脱防静电服装。

五、作业人员在穿用防静电服时,还应与防静电鞋、防静电面料内衣配套使用,同时地面也应是导电地板。

六、禁止在设备运行现场披露长发或辬子,女工须佩戴好发网或发帽,做好职业防护上岗。

七、清扫过程中,清扫人员不得使用易产生静电或火花的清扫工具;作业人员须按规定佩戴好防尘口罩防静电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已经2020年11月30日应急管理部第3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明2021年7月25日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第四条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职责。

第七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1.07.2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已经2020年11月30日应急管理部第3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明2021年7月25日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第四条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

粉尘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

粉尘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

4
5
2012/11/20
2012/8/5
广东深圳
浙江温州 13
6
15
金属粉尘爆燃
铝粉粉尘爆燃
6
7
2011/11/11
2010/12/1
浙江温州
浙江温州
1
1
金属粉尘爆炸
金属粉尘爆炸
8
9 10 11 12 13
2010/11/25
2010/8/5 2009/10/29 2009/9/7 2009/8/23 2009/3/11
马来西亚:面粉厂爆炸
韩国:链斗提升机粮食粉尘爆炸 新加坡:塑料粉尘爆炸、奶酪厂喷雾干燥器爆炸 澳大利亚:食糖爆炸 菲列宾、印度:水泥厂煤尘爆炸 印度:奶粉厂喷雾干燥器爆炸
2.粉尘爆炸的基本原理
2.1 几个基本概念 2.2 什么是粉尘爆炸? 2.3 为什么粉尘会发生爆炸?
2.4 什么样的粉尘会发生爆炸?
我国较早的粉尘爆炸事故是1963年6月16日,天津铝 制品制造厂磨光车间吸尘管道发生铝粉爆炸事故,死亡19 人,伤24人,炸毁厂房678平方米。 我国第一次引起广泛关注的粉尘爆炸事故是1987年3 月15日发生于哈尔滨亚麻厂的特大粉尘爆炸事故,该起事 故死亡58人,伤182人,1.3万平方米的厂房遭受不同程度 的破坏,直接经济损失880万元。此后,我国开始大力推 进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和粉尘防爆安全监管。直到2008年, 我国没有发生过死亡10人以上的粉尘爆炸事故,但9人以 下的事故时有发生。 2008年以来,我国粉尘爆炸事故呈现震荡上行趋势。
历史上第一次有记载的粉尘爆炸事故,14/12/1785, Turin, Italy
粉尘问题一直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随着现代 工业的发展,如塑料、有机合成、金属粉末等生产 ,多采用粉体为原料,粉尘种类的扩大、使用量的 增加、工艺的连续化等原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和 事故数量也有所增加。特别是现在大规模采用粉体 涂装技术的倾向越来越多,增加了粉尘爆炸事故的 风险。粉尘爆炸风险无处不在,事故从未中止。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运营,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我们制定以下严防企业粉尘爆炸的五条规定:1. 建立完善的粉尘控制管理制度: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粉尘控制管理制度,包括对粉尘产生、传播和积聚的有效管理措施。

制度中应规定粉尘的收集、处理、储存和清理等过程,以确保粉尘不会积聚到危险程度。

同时,在设备和工作场所设计时,要考虑到减少粉尘产生和传播的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有关粉尘爆炸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应变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粉尘形成及爆炸的基本原理、预防措施和紧急处理程序等,以提高员工对粉尘爆炸风险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建立起员工上岗前的岗位培训制度,确保员工掌握了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3.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企业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能力。

特别是那些与粉尘接触的设备,如吸尘器、过滤器等,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及时清理和更换,以减少积尘和粉尘爆炸的潜在风险。

4. 配备适用的防爆设施和装置: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易爆粉尘环境中配备适用的防爆设施和装置,包括但不限于防爆灯具、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仪表等。

这些设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此外,应制定使用这些设施的规范和操作程序,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爆设施,有效减少粉尘爆炸的危险。

5. 建立灭火和紧急处置预案:企业应制定灭火和紧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预案中要包括对粉尘爆炸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潜在风险的评估,以及相应的灭火和安全疏散措施。

铺设灭火系统、配备灭火设备、设置逃生通道和紧急出口等都应考虑进去。

员工必须熟悉预案内容,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总之,严防企业粉尘爆炸,需要从制度建设、员工培训、设备维护、防爆设施和紧急处置预案等多个方面着手。

只有全面、系统地进行防护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安全。

应急管理部6号令《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6号令)》

应急管理部6号令《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6号令)》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6号令)以下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6号令)》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第6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已经2020年11月30日应急管理部第3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7月25日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第四条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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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1]
解读编辑2014年8月15日,《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形式发布。

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8·2”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在深度分析近几年来发生的类似事故情况的基础上,依照《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有关标准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这是继《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之后,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五条规定》条条都是“生命线”、“责任线”、“高压线”,条条都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经验教训,必须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

[2]
释义编辑《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适用于工贸行业中涉及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企业的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

其中,第一条是针对厂房的规定,第二条是针对防尘的规定,第三条是针对防火的规定,第四条是针对防水的规定,第五条是针对制度的规定。

[3-4] 第一条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条文释义: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要求。

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

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3.由于粉尘爆炸威力巨大,危害波及范围广,因此,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内。

第二条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条文释义:
1.通风除尘系统可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作业现场粉尘沉积。

企业必须按照GB15577、GB50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等规定,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必须根据GB15577规定,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

3.为保证除尘器安全可靠运行,企业必须按照GB/T17919规定,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

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规定对粉尘浓度进行检测。

4.发现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有粉尘沉积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规范清理。

清理时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避免粉尘飞扬。

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他惰性气体,以防止清灰过程粉尘爆炸。

5.作业场所沉积的粉尘是引发连锁爆炸、大爆炸的主要因素,企业应按照GB15577规定建立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清扫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最好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6.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1mm)时,极易引发粉尘爆炸。

因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

第三条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条文释义: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严禁各类明火和火花产生,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防止电气火花的可靠措施。

必须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和《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2.雷电放电过程中产生的巨大放电电流破坏力极大,也易诱发粉尘爆炸事故。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必须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3.粉料的输送、排出、混合、搅拌、过滤和固体的粉碎、研磨、筛分等,都会产生静电,可能引起粉尘燃烧或爆炸。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按照GB15577和《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4.铁质器件之间碰撞、摩擦会产生火花。

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禁止违规使用易发生碰撞火花的铁质作业工具,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尤其对于存在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的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与锈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第四条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条文释义: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记载的遇湿易燃金属粉尘有:锂、钠、钾、钙、钡、镁、镁合金、铝、铝镁、锌等。

在这些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过程中,必须按照GB15577
规定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配备防水防潮设施,防止粉尘遇湿自燃进而引发粉尘爆炸与火灾事故。

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条文释义:
1.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等。

2.按照《安全生产法》和GB15577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现场作业人员长时间吸入粉尘易造成尘肺病或矽肺病。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劳保用品上岗。

为防止人体皮肤与衣服之间、衣服与衣服之间摩擦产生静电,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必须按照GB15577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GB/T11651-2008)规定,穿着防静电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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