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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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前言地质灾害是指地壳内、地壳与地表间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江西省可能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制定本应急预案,旨在加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监测与预警1.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建设为了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警工作,江西省将加强相应的设施建设,包括地质灾害监测观测站点、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

同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2.地质灾害预警机制制定地质灾害预警机制,建立与各级政府、学术机构和媒体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预警发布后,相关部门要迅速采取行动,组织人员转移受灾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三、应急救援与人员转移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是地质灾害应对的重要环节。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情况,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工作。

同时,要加强通讯联络,确保救援过程中的信息畅通。

2.人员转移当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时,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转移工作。

优先疏散易受灾区域的人员,确保人员的安全。

在转移过程中,要注意有序疏散,避免踩踏事件的发生。

同时,要考虑到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安置问题,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

四、公众防灾意识提升与宣传教育1.公众防灾意识提升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宣传等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

倡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防灾工作,形成自救互救的良好氛围。

2.宣传教育利用各种传媒渠道,包括电视、广播、网络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

向公众普及地质灾害的相关知识,提醒他们关注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五、灾后恢复与重建突发地质灾害过后,各级政府要迅速启动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重建工作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避免类似灾害再次发生。

六、小结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应对地质灾害所必需的一项措施。

地质灾害风险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风险应急预案

一、总则1. 为有效应对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应对工作,包括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3. 预案实施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地质灾害风险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地质灾害风险应对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汇总信息,及时上报。

(2)监测预警组: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3)抢险救援组: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4)善后处置组:负责地质灾害善后处置工作。

(5)宣传报道组:负责地质灾害风险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预警与预防1. 监测预警:各级监测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 预警发布:根据监测预警信息,适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

3. 预防措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预警信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2)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巡查。

(3)做好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

(4)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应急处置1. 紧急撤离:发现地质灾害风险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2. 抢险救援:根据地质灾害类型,采取相应的抢险救援措施。

(1)滑坡、泥石流:采用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进行排险。

(2)地面塌陷:采取支撑、加固等措施,防止地面塌陷扩大。

(3)地震:组织群众进行抗震自救,确保生命安全。

3. 善后处置: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五、应急保障1. 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救援、疏散等通信畅通。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

3. 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风险应对工作的资金投入。

市区地质灾难预案

市区地质灾难预案

市区地质灾难预案为了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总体安插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范围(一)因自然地质灾害及其外界原因导致的国省干道,农村道路阻断的;(二)因地质灾害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处置程序(一)省、市、乡、村级公路发生阻断事件,要立即处置,并同时报告公安局、交警队协同、配合维护交通秩序,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当向市政府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二)地质灾害造成公路损毁、阻断交通,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报告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并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公路,确保交通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如地质灾害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应立即报告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同时组织机械设备进行抢险救援。

(四)视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在采取其它办法难以包管公路运输畅通时,交通办理部门可以在必然的时间内实行交通管制。

三、处置原则(一)按照交通系统各单位职权范围,指挥决策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处理的原则。

(二)坚持疏散疏导相结合原则,省、市、乡公路交通阻断后,应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抢险维修,确保在短时间恢复通车,同时上报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三)协调配合,统一指挥的原则,交通安全畅通。

(四)确保领导到位,组织有力的原则。

市政府所属各单位都要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地质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成立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领导负责。

四、组织机构为了更好地落实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提高我市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反应速度和能力,特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非常设机构)。

(一)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组长领导下,按照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摆设,负责指挥有关部门及交通业务部门做好特别重大、较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及成员按照分工所管业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x县2008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突发地质灾害,尤其是场镇、各中小学校、重要工程设施、主要交通干线、居民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XX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县XX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各部门紧急救援;协调武警、消防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1. 国家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地方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协调和监督工作。

3. 专业救援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和恢复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1. 预警阶段(1)监测预警部门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应急响应阶段(1)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受影响地区政府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员安全。

(3)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地质灾害处置和恢复工作。

3. 应急恢复阶段(1)受影响地区政府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专业救援队伍完成地质灾害处置和恢复工作。

五、应急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各级政府要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 人员保障:各级政府要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 通信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畅通。

六、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1. 一级响应:特大型地质灾害。

2. 二级响应:大型地质灾害。

3. 三级响应:中型地质灾害。

4. 四级响应:小型地质灾害。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1. 本预案由各级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如遇重大调整,应及时修订。

3.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04•【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修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三亚市境内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由省级启动Ⅰ、Ⅱ级响应,发生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由市级启动Ⅲ、Ⅳ级响应。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层级响应。

按照灾害级别,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省级层面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级层面负责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本预案旨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确保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进行。

(2)成立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

(2)优化应急响应流程,提高应急救援效率,确保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三、组织管理1、成立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设立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包括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3、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明确职责,加强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形成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无缝对接。

6、建立地质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区域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环境卫生监管,确保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2)加强地质灾害区域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3)加强对地质灾害区域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灾后医疗救治能力。

武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武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武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省会和长江流域重要城市,地处重要的地质构造带。

其地质灾害多发生在山区,但城市化快速发展也带来土地沙化、地陷等问题,增加了地质灾害的发生风险。

为有效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地质灾害,武汉市制定了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1.市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调配相关资源,提供支持。

2.市气象局:–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协助市政府决策。

3.市发改委:–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4.市住建委:–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和地质环境评估工作。

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流程1.监测预警:–监测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启动应急响应:–确认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3.资源调配:–调动相关部门、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协调救援资源。

4.群众安置:–疏散受灾群众,安置临时避难点。

5.灾后评估:–规划灾后重建工作。

四、应急响应级别分级1.一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已发生,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二级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增大,应加大防范力度。

3.三级响应:地质灾害预警发布,需加强监测和预警。

五、应急演练1.定期演练:市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2.分级演练: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制定演练方案,确保各部门协同配合、快速响应。

六、总结武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是应对地质灾害风险、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不断完善和提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及时、有力的支持和保护。

以上就是对武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简要介绍和流程说明,希望对应对地质灾害、保障城市安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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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其组成如下:总指挥长:主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有关部门联络员为成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当地县区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铁路干线、公路主线、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

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险情应急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市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

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市、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级人民政府应解除险情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移交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5.2 灾情应急5.2.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5.2.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5.2.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并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

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5.2.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县级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迅速派出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

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并在事后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5.2.5 应急响应结束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情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6 部门职责6.1 紧急抢险救灾由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安监局、安康供电局、旅游局、教育局、市扶贫办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2 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地震办、气象局、环保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市卫生局、农业局、经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市公安局、交通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安康民航站、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5 基本生活保障市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局、盐务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市广播电视局、国土资源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7 应急资金保障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7 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同级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

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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