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关于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我公司决
定全面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倡导绿色生产、低碳生活,努力打造绿色
环保的企业形象。

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节能减排意识教育
公司将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意识教育培训,通过举办讲座、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提高员工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引导大
家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做起,共同参与节能减排行动。

二、设备更新与优化
公司将逐步更新老化设备,采用更加节能环保的新型设备替代传
统设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排放,实现经
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的双赢。

三、加强能源管理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节能减排方案和目标,明确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开展能源消耗情况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
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四、推广绿色生产
鼓励绿色供应链建设,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供应商,推动绿色设计理念在产品研发中的应用,促进绿色生产方式的推广和
普及。

五、倡导低碳生活
公司将通过开展低碳生活主题活动、倡导绿色出行、推广垃圾分
类等方式,引导员工树立低碳环保意识,践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
理念,从点滴之处改变生活方式。

六、奖惩措施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特此通知。

公司管理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乌政办[2008]134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8]13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深化供热体制改革,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创新污水处置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切实落实技术标准,加强考核评价,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节能目标:“十一五”末,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8%,实现节煤9万吨/年;2009年起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全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和采暖供热计量系统改造;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成“暗补”变“明补”工作,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加快实施供热资源整合,集中供热率达到80%;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替代常规能源10%;开展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等试点示范工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的比重力争达到35%以上;实现万元GDP取水总量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工信部办[2010]173号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工信部办[2010]173号
号文 件)要求 ,现就进一 步加强 中小 企业节 能减排 工作提 出如下意见 : 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小 企业是 国民经济 的重 要组成 部分 ,对促进 经济平稳增 长、保障就业 、推进技术创新
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数量 多、涉及行业广、社会影响大 ,提高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
依然严峻 ,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偏低,重点用能行业的中小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比全国平均水平 高 出 2%以上 ,节 能减排潜 力 巨大 。各 地工 业 和信息 化 主管 部 门、 中小 企业 主管 部 门要充 0 分认识中小企业发展新阶段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引导企业依靠质量求生存 , 依靠节能和管 理求效益 ,依靠机 制体制创新 求发展 ,把节能减排作 为促进 中小企业 转变发展 方式的一项重 要措施抓 紧抓好 ,实现 中小企 业又好又 快发展 。
石化 、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工业行业管理部 门要发布重点行业节能减 排技 术设备 ( 品)导 向 目录 ,支持 中小企业 实施 工业锅炉 ( 产 窑炉 )改造 、余热余压利 用 、能 量系统优化 、资源综合 利用 、清 洁生产等节 能减 排 技术 改造工 程 。要 通过举 办节 能减排 技术 、 产品交流会等方式 ,推动高效节 能减排技术 、工 艺及产品 、设备在 中小企业 中的广泛运用 。
息渠道 不畅 ,节 能减排 的高投入 与中小 企业资金 、技 术实力弱 的矛盾十分 突出 ,中小企业节 能环保普 遍存在 融资难 、担保难等 问题 。这些都成 为制约 中小企业 节能减排 的主要障碍 。 党 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 中小企业 发展 。国发 3 6号文 件为 改善 中小企 业经 营环 境 ,克 服金融危机 带来 的不利影 响 ,促 进 中小 企业 发展发挥 了积极作用 。但 中小企业节 能减 排形势

《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1. 加强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节能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2. 加强节能减排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迫切需要。

我国能源资源相对匮乏,加强节能减排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关键途径。

3. 加强节能减排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

节能减排有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性1. 国际上,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各国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节能减排成为国际共识。

2. 国内,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节能减排任务更加艰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

3. 我省节能减排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部分领域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进度滞后,节能减排压力较大。

二、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

(二)具体任务1. 能耗总量控制。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确保能源消费总量不突破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

2. 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重大项目建设。

加强重大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上马。

4. 产业园区建设。

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提高园区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5. 能源结构优化。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6.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0.05.14•【文号】国管办[2010]213号•【施行日期】2010.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国管办〔201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节能指标,落实工作责任2010年,全国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油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将节能指标迅速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

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现本级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详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节能指标及分解方案、相关责任人、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并于5月底前报送国管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将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报送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节能目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公共机构节能的领导是实现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各公共机构是落实节能减排指标的主体,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实现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能耗(一)切实做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重点抓好空调、采暖、照明、电开水器、冷库、信息机房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银政办发[2009]4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重点用能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提高节能工作成效,确保实现“十一五”和年度节能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党发[2008]37号)和《银川市2009年节能工作要点》(银政办发[2009]5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指标的监管1、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市发电企业能耗指标的监管。

5月底前,组织开展对发电企业(包括热电)能耗达标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发电煤耗达不到项目报批设计标准的企业,限期制定治理措施并要求在年底前完成治理;对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报请市政府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2、市经委牵头负责全市除发电企业以外的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指标的监管。

5月底前,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达标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建立企业能耗台帐;对单位产品能耗达不到国家和自治区能耗限额标准或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限期制定治理措施并要求在年底前完成治理;对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报请市政府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3、市经委牵头负责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

5月底前,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培训;7月底前,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开展能源审计或不符合能源审计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阜新市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07]46号

阜新市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07]46号

阜新市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阜新市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07]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现将《阜新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阜新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经济转型的进程中,经济加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资源需求持续增加,阜新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不断加大。

因此,如何坚持在发展中最有效地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是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了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必须尽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切实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节约能源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节约能源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节约能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7.21•【字号】沪府机管[2008]109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节约能源工作的通知(沪府机管〔2008〕109号)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近年来,本市市级党政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为上海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了贡献。

当前,本市能源紧缺的矛盾依然突出,节约能源的压力很大,节能管理任重而道远。

为此,市级党政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的要求,自觉担负起率先垂范的社会责任,厉行节约,节能降耗,从一点一滴做起,在一分一毫上体现,促进上海又好又快发展,用实际行动支援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家园。

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节约能源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率先垂范,实施节电、节油新举措(一)加强机关办公用电管理。

1、空调用电。

(1)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夏季控制在26摄氏度以上,冬季控制在20摄氏度以下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应及时将办公室空调开关关闭;(2)各办公大楼公共部位,如走廊、电梯厅和无对外办事窗口的大堂等处的空调应予关闭;(3)机关工作人员在夏季可着清凉装上班,除外事礼仪需要外,不穿西装、不系领带。

2、照明、办公用电。

(1)各类办公室、会议室有条件的应尽量采用自然光,减少照明用电;(2)午休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期间关闭照明设备;(3)各类办公电器设备长时间不用要及时切断电源,降低设备待机能耗;(4)办公大楼公共部位照明应以仅满足人员经过时照明需要为宜,严禁同时开启所有照明灯。

3、生活用电。

(1)尽量使用由服务单位统一提供的饮水设备,减少办公室内电加热饮水器的台数;(2)对办公室内添置办公电器除外的各类生活用电器,要严格审批;(3)提倡办公楼四层以下的工作人员不乘用电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
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xx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不断完善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考核,取得显著成效。

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完成“十一五”期间总目标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提前一年完成了减排目标。

但是,必须看到,随着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大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投产,特别是新增一批高耗能企业,造成能源消耗的绝对量有所增加。

今年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结束了前3年连续下降的趋势,降幅比上年同期减少个百分点,为2007年以来降幅的最低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增长了%,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近20个百分点,给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增添了较大压力。

为深入贯彻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落实责任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

到2010年底,我
市主要节能目标是,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吨标准煤下降到吨标准煤,降低2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05年吨标准煤的基础上,按可比价计算,下降%。

同时,市委、市政府又提出,今年要超额完成万元 gdp综合能耗下降%的年度目标,全市实现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5%。

到“十一五”期末,国家将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将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形势,明确目标任务,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减排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

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

各重点耗能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

一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二是有关区、县(市)要制订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督导工作,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实施。

三是进一步
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促使全社会形成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共识,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

三、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督促4户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行动”的企业在提前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节能能力。

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单位用能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订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能源审计制度。

推进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达标活动,组织其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

加强对国有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挂钩。

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市统一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报制度,由市统计局负责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

各用能单位特别是工业、城建、农业、交通、商贸、水务、城管、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用能单位,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能源利用状况按要求报市统计局,不得漏报、瞒报或迟报。

市统计局于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能耗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由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规范节能服务机构工作,组织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试点并逐步推开,对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核查分析、检验测试、诊断评价
并提出节能改进措施,督促用能单位制定能源规划、提高用能水平、降耗增效。

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加强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

全面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65%、新建公共建筑全部执行50%的节能强制性标准,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确保“十一五”期间完成4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专项行动。

落实车船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

推广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

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

推进农村大中型节能和新能源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农业机械淘汰标准,采取有效手段处理报废农业机械。

推进大型农业机械更新换代,加强技术检验及恢复性修理。

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

抓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全面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确保按期投入稳定运行。

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环保电镀园区建设。

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
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