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公司会议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公司会议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一、会议目的与分类
会议应明确目的,区分为日常工作会议、项目进度会议、决策性会议等类型,并根据不同
类型设定相应的召开标准和程序。
二、会议申请与审批
所有会议均需提前书面申请,注明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预期成果等。
部门
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上级管理者或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三、会前准备
会议召集人负责会前准备工作,包括会议通知的发放、资料的准备、设备的检查等,确保
会议能够顺利进行。
四、会议纪律
规定会议开始时间准时,迟到者需说明原因并记录。
会议期间手机等通讯设备应保持静音
状态,避免影响会议进程。
五、会议议程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安排,包括讨论的主题、发言顺序、每个议题的时间控制等,以提高
会议效率。
六、会议纪要
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包括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决议事项等,并在会后整理成文,及
时分发给相关人员。
七、后续跟进
对于会议中提出的决议和任务分配,应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由专人负责跟进执行情况,并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八、异常处理
对于无法按时召开的会议或需要调整的议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会人员,并说明变更原因
和新的时间安排。
九、会议效果评估
定期对会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
会议流程和管理措施。
十、制度修订
随着企业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会议管理制度应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管理环境和提升会议质量。
公司会议管理制度制度

公司会议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公司会议管理制度,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规范会议行为,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在组织、参加会议过程中,应遵循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会议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按照会议层次可分为董事会、管理层会议、部门会议等。
第四条公司会议的召开应当具有明确的目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达到会议效果的最大化。
第五条公司高管人员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对会议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起草,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__________年月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七条会议的主要形式有实体会议和远程会议两种。
实体会议一般应当选在公司内指定的会议室进行,远程会议可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会议应当提前确定会议主题、议程、参会人员、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及时通知参会人员。
第九条参会人员应按时到达会议现场,不得擅自离场或迟到早退,否则应当说明理由并经组织者批准。
第十条会议的召集人应当主持秩序,使会议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安排时间顺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议题顺序,确保会议进程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第十二条会议中出现问题时,应提倡积极讨论、理性辩论,并严禁激烈争执和人身攻击。
第十三条会议中的发言应当遵循礼貌原则,不得使用攻击性言辞或谩骂他人。
第三章会议的资料和纪要第十四条会议的主办部门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并按照议程顺序进行说明。
第十五条会议资料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夸大事实或隐瞒信息。
第十六条会议纪要应当真实完整,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结论,并按照公司规定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会议纪要应当及时完成,在会议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发给参会人员并报批记录。
第十八条参会人员对会议纪要有异议的,应当在纪要发放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向主办部门提出,经协商解决。
第四章会议的执行第十九条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执行。
威海桃威铁路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威海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威海桃威铁路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威海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威海桃威铁路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威海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区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牵头部门,市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1〕12号)》《关于调整山东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鲁交铁机〔2021〕36号)》,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威海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调整如下:一、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护路部门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牵头主抓,路地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研究制定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健全完善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指导推动有关方面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工务段段长、威海桃威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副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工务段、威海桃威铁路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山东高速威海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威海运管中心、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运管中心等18个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综治工作例会制度

综治工作例会制度
一、背景概述
综治工作是指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居民等多方
参与的综合性工作。
综治工作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为了加强综治工作的组
织管理,促进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的提升,需要建立健全综治工作例会制度。
二、制度内容
(一)例会目的
(二)例会形式
(三)例会频次
(四)例会组织
(五)例会议题
1.综治工作总结与评估:对上一阶段的综治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分
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工作计划与目标:制定下一阶段的综治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重点
任务和责任分工;
3.综治工作经验分享:交流和分享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推
广和复制有效经验;
4.问题解决与建议提出: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研究,提出
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
5.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各工作组根据责任分工进行工作情况的汇报,互相了解和学习;
6.会议安排和组织管理:确定下一次例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进行会议组织和管理工作。
(六)例会纪要
(七)例会效果跟踪
三、制度宣贯与实施
综治工作例会制度应通过内部通知、培训会议等形式进行宣贯,让各组织成员充分了解制度内容和实施要求。
同时,应建立健全督查机制,确保综治工作例会制度的有效实施。
制度实施应注重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相结合,落实责任,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
四、制度改进与完善
针对综治工作例会的实际效果和问题,应主动改进和完善制度,及时修订和调整,提高综治工作的科学性和务实性。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4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4号《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已于2021年1月6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第1次委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6月2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效,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科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法、本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建立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主体在内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完善风险管控、制衡监督及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逐步达到良好公司治理标准。
良好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清晰的股权结构;(二)健全的组织架构;(三)明确的职责边界;(四)科学的发展战略;(五)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六)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七)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八)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九)良好的利益相关者保护机制;(十)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第五条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银行保险机构合法权益。
综治办工作例会制度范文

综治办工作例会制度范文一、会议目的和背景为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效果,定期召开综治办工作例会是必要的。
本例会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各工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问题解决,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会议时间和频率综治办工作例会定期每周召开一次,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由综治办负责人安排,一般在工作日的上午进行。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会议时间,需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组织和参会人员综治办工作例会由综治办负责人主持,纪委、公安、城管、教育、妇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的人员需参加会议。
参会人员应保持专注和积极参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向综治办负责人请假。
四、会议议程每次会议前,综治办负责人应提前准备会议议程,并及时发送给参会人员。
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议开场:主持人介绍出席人员,宣布会议开始,并简要介绍本次会议的目的和重点。
2. 上次会议纪要审议:由综治办负责人通报上次会议的纪要,参会人员对纪要提出意见和补充,并最终达成一致后正式通过。
3. 工作汇报: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向参会人员汇报,包括目标完成情况、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4. 难点问题研讨: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综治办负责人或参会人员提出研讨意见,通过集思广益来寻找解决办法。
5. 信息共享和协调: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分享他们所掌握的重要信息,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确保信息畅通和工作高效进行。
6. 下次会议安排:确定下次例会的时间、地点,并准备好下次会议的议程。
7. 其他事项:有需要讨论或安排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纪要和督办每次会议结束后,综治办负责人应尽快整理会议纪要,并在会后24小时内发送给所有参会人员,征求意见补充。
参会人员如有需要对会议纪要进行调整或补充,需在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最终确定的会议纪要由综治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公布于综治办工作区域内。
针对会议中确定的任务和工作进展情况,综治办负责人需及时督办,并定期与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和汇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2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21)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0•【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21年12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瑞贺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一、关于公司法修改的必要性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
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3年、2018年又对公司资本制度相关问题作了两次重要修改。
公司法的制定和修改,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密切相关,颁布实施近30年来,对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公司制度和实践进一步完善发展,公司注册登记数量由2013年的1033万家增加到3800万家,同时对公司法修改提出一系列任务要求。
第一,修改公司法,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署,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

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综合治理的目标和原则。
为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综合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综合治理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管理、社区治理、环境保护、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等。
第三条综合治理的责任部门和职责。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度的要求,明确综合治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综合治理的宣传和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综合治理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综合治理的监督和评估。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治理的奖惩办法。
对于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综合治理的法律保障。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保障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为综合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第八条综合治理的宣誓。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综合治理的宣誓,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为综合治理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第九条综合治理的实施。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落实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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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总则
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组织形式。
为了更好地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保证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管理局综治办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原则
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坚持以稳定大局为基本原则,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做到抓公司整体稳定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稳定是一切经营生产活动的基本保障原则,坚持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会议内容
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会议、主要议定涉及全公司在年度经营生产活动过程中,职工队伍稳定、普法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大问题。
主要内容有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上级指示精神的实施意见,部署和总结周期性综治重点防控工作。
2、审议通过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年度工作的方针、目标和报告。
3、研究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周期性综合治理等作出部署,讨论决定相关的总结表彰、奖励等事宜。
4、研究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调整及变动。
5、研究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6、对公司各单位、部门提出的治安保卫、人武、普法、调解、户籍、消防方面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指导意见。
第四条会议准备
1、提交综治委会议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责任部门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稿,会前两天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2、综治委员会办公室,提前两天将会议稿报送、公司综治委主任,副主任审查阅批。
3、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的会议议程,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规划草案。
4、公司综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上会的报告、议题进行汇总,并将初步安排意见报公司综治委主任、副主任审查定后,例入综治委会议议程。
会议议题、报告、专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主要部门负责人,凡准许印发的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会前印发给综治成员。
5、综治委办公室,提前落实会场,安排好座次,准备好会议所需的各种材料,通知与会人等。
第五条会议组织
1、公司综治委会议由公司综治委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公司综治委成员出席。
2、公司综治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综治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综治委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综治委成员参加其他会议,活动如与综治会时间有冲突,应服从综治委会议(或派具体工作负责人参
加)。
3、公司综治委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和程序,逐项进行。
不得临时改变。
4、公司综治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相关内容,在一定时间内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5、公司综治委所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综治办公室负责督查。
6、综治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记要,并做好文字材料的归挡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会议时间
1、公司综治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第七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综治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XX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