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者精神,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化、常态化发展,建立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志愿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团体。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者精神,培养青年志愿者,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联合会所属志愿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志愿者义务,承担志愿者责任。
第五条联合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招募、志愿者培训、志愿者活动组织、志愿服务项目策划等。
第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
第七条联合会的杂务管理机构由执行委员会负责,负责监督和协调联合会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联合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监事会。
第九条联合会的全体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全体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
第十条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是联合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联合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执行委员会由联合会主席团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财务部长。
第十一条联合会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由联合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第十二条联合会可以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是具备志愿服务经历的个人志愿者,经联合会审核合格即可成为联合会会员。
普通会员有权参与联合会的各项活动和管理。
第十五条荣誉会员是对联合会积极贡献的志愿者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联合会主席团推荐并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即可成为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对联合会的建设和管理具有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联合会鼓励会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联合会会员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检举,要求解答询问,参加主题性讨论和决策。
第十八条联合会会员应当履行会员义务,遵守联合会章程,保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一、总则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由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青年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本章程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成员权利与义务、活动范围与方式等相关事宜。
二、组织结构1. 协会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2. 会员大会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章程修订、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等。
3. 理事会为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理事会成员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要事项、管理协会的日常运营等。
4. 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执行情况,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1. 会员享有提案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2. 会员有权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并享受相应的培训和奖励。
3.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履行义务。
4. 会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协会反映问题,并积极参预协会的改进与发展。
四、活动范围与方式1. 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宣传、扶贫帮困、文化交流等公益事业。
2. 协会可以通过组织义工活动、开展公益项目、举办培训讲座等方式开展活动。
3. 协会可以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公益活动。
五、财务管理1.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款项、项目资助等。
2. 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3. 协会应定期向会员大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六、章程修订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由理事会提出,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2. 修订章程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七、附则本章程自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协会的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
如有与本章程相悖之规定,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是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利与义务、活动范围与方式等方面的事宜。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青年成长,搭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平等互助、奉献友爱、服务社会。
第五条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招募、培训与管理;社区服务、环保活动、扶贫帮困、文化传承等。
第六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和引导青年志愿者,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协会并认同协会宗旨的个人。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是指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的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提出建议、参与协会活动、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
第十六条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七条协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协会可以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合作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协会应当制定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制度,确保志愿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二十条协会应当及时公开活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捐赠、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
第二十二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运作。
第二十三条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和活动,搭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平台,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协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领、服务、奉献。
通过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培养和发展青年志愿者队伍,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服务社会、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范围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保护、教育支持、健康宣传、文化传承等公益领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荣誉会员三个层次。
第八条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2. 热爱志愿者事业,愿意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3.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和项目的权利;2. 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3. 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4. 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项目。
第十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1. 会员有权自愿退出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即可;2. 会员违反协会章程或者严重损害协会利益的,经协会理事会审议,可以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分别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设主席团。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项目策划、组织和执行。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1. 会员的会费和捐款;2.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捐助;3. 项目筹款。
第十五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公正、透明。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和活动,加强协会内部管理,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导和激励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志愿者队伍的培养、管理和服务;志愿者培训和交流活动的开展;志愿服务资源的整合和共享等。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无偿服务、开放共享、互助合作。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遵循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社会和谐稳定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协会会员组成,会员由协会成员推荐并经理事会批准入会。
第九条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理事会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协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工作组,工作组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助协会开展具体的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是指对协会宗旨认同并自愿加入的个人,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和项目的权利。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员是指被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第十六条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项目,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七条协会会员有权参与理事会选举和被选举,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监督协会的工作和决策。
第十八条协会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配合协会的工作和活动。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十九条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协会的重要事项和决策由理事会讨论并经过多数票通过。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3篇)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济宁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中文系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济宁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中文系分会第二条性质:济宁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中文系分会,是由中文系学生组成的致力于服务校园及社会公益事业的志愿服务的性学生____,是在济宁学院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受济宁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直接领导的志愿性服务____。
第三条活动宗旨:为中文系服务,为济宁学院服务,为社会服务。
本分会的精神。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一)在校团委指导下,在中文系传播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文化,为构建和谐校园不懈努力。
(二)____同学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和他人奉献爱心,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维护志愿者的权利,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完善志愿者服务的制度建设,并加强志愿服务的理论创新。
(四)对外代表济宁学院中文系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加强校内外各____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本分会接受济宁学院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领导和指导,承认其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及以其为指导的在法律和宪法规定范围内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第二章____和职能第五条本分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____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分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本联合会的监督指导机构是济宁学院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济宁学院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中文系分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济宁学院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中文系分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在实到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七条联合会人员组成与各部门职责一、济宁学院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中文系分会由主席团、秘书处、普通话推广部、大学生____部、文明礼仪督察部、志愿者服务部六个部门组成。
主席团负责领导其余五个部门的工作。
其余五个部门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
二、中文系第____届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各部门及职能经系团总支、党总支批准,校团委审核同意后,进行改革调整。
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章程,章程一经规定,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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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任务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引言概述: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旨在组织和培养年轻人参预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志愿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促进志愿服务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组织架构1.1 理事会: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决策和管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1.2 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管理各个部门的工作,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和活动组织等。
1.3 会员大会:由全体味员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务,包括章程修改和重要决策等。
二、会员权益与义务2.1 会员权益:1.1.1 参预志愿服务活动的机会;1.1.2 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1.1.3 获得志愿服务相关的培训和证书;2.2 会员义务:1.2.1 遵守协会章程和志愿服务的相关规定;1.2.2 积极参预志愿服务活动;1.2.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三、志愿服务活动3.1 活动策划与组织:1.3.1 制定年度志愿服务计划;1.3.2 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3.3 定期评估和改进活动效果。
3.2 志愿服务培训:1.3.1 开展志愿服务技能培训课程;1.3.2 提供相关资料和资源;1.3.3 组织经验交流和学习活动。
3.3 志愿服务宣传与推广:1.3.1 制作宣传材料和宣传活动;1.3.2 利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进行推广;1.3.3 合作与其他组织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四、管理与监督4.1 组织管理:1.4.1 设立管理制度和流程;1.4.2 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1.4.3 定期召开会议和评估工作发展。
4.2 志愿者监督:1.4.1 设立志愿者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1.4.2 监督志愿者参预活动的质量和态度;1.4.3 提供志愿者投诉和建议的渠道。
4.3 财务管理:1.4.1 设立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1.4.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报告;1.4.3 确保财务透明和合规性。
五、章程修改与解散5.1 章程修改:1.5.1 会员大会提出章程修改建议;1.5.2 理事会审议和决定是否修改;1.5.3 修改后的章程需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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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称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大学生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
本协会接受北京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指导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领导。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大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提高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学生的整体素质,为促进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作的整体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协会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五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六条本章程所称全体理事会由指导老师、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副部长组成。
第七条本章程所称常务理事会由指导老师、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组成。
第八条本章程所称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队长为各志愿者分队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十条本协会义务范围主要为:
(一)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校园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志愿工作发展的需要,推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志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为城镇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
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各级、各类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工作。
(七)培训青年志愿者。
(八)开展与其他院校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九)记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志愿活动的详细情况。
第三章队员
第十一条本大协会实行常任队员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二条队员入队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协会申请书;
(二)填写报名表;
(三)经全体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队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五)可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队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报告工作;
(五)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五条队员退队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第十六条队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全体理事会批准。
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全体理事会或会长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七条队长任命程序:
(一)在本次活动队长任职候选表上提名。
(二)由部长根据以往活动中候选队长的表现和本次活动所需队长人数决
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队员代表大会。
队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开一次,必要时须经理事会研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队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审议全体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队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队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队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队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举行的,须由全体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校团委审查并经指导老师批准同意后方可。
第二十一条全体理事会是队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队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全体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队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筹备召开队员代表大会;
(四)向队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队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公室、活动部、策划部和宣传部;
(八)领导本协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全体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全体理事会每月召开二次会议;时间由主席决定,但应与指导老师、主席团商议。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推迟或取消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决定,但须征求指导老师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的指导老师、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队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和选拔常任队员的权利;
(四)签发荣誉和批评意见;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本协会指导老师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和指导协会日常工作;
(二)监督和审核主席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三)对主席的工作提出建议;
(四)对协会的重大决定最后决定权。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助;
(二)团委资助;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队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队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院团委和指导老师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协会队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队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院团委审查同意,并报指导老师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2010年6月全体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全体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