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青海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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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政办[2014]185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9.05【实施日期】2014.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18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青海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5日青海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4年9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我省各地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巩固扩大改革成效,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总体要求: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民族医医院,下同)全面开展综合改革工作。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目标任务:到2015年底,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约束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善、效率提升;群众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患者经济负担下降,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和次均住院费用增长率控制在同期消费物价指数(CPI)增幅以内;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和设施显著改善,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水平,部分县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7•【字号】青政办[2012]169号•【施行日期】201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青政办[2012]16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安排、细化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二〇一二年六月)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开局之年。

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现提出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9号)、《青海省“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青政〔2012〕31号)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符合我省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暨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暨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暨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1•【字号】青政办〔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暨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3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暨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1日青海省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暨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精神,深化县域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全面推进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切实增强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健康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思路。

构建优质高效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深化县级医院和基层的协作联动,同步推进人事、薪酬、医保等激励机制改革,打破束缚基层发展的政策瓶颈,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整体绩效,实现区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二)基本原则。

统筹资源,医防结合。

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功能。

完善体系,提升能力。

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实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化管理,构建紧密型医共体,通过一体化管理、一体化运营和连续性服务,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和服务优质高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14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14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6.18施行日期2015.06.18文号青政办〔2015〕114号主题类别医疗机构与医师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1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8日青海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5年6月)为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精神,结合《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市州级公立医院改革进程,积极探索省级公立医院改革有效途径。

坚持改革联动、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公立医院主体作用,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支付制度、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合理就医秩序。

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疗服务,扩大卫生资源总量。

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2015年,完善定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模式,全面推开市州级21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选择青海省交通医院开展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民生工程十件实事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青政办[2015]19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民生工程十件实事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青政办[2015]19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民生工程十件实事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民生工程十件实事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青政办[2015]1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2014年,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民生工程十件实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圆满的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

201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改革部署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对增进民生福祉,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民生工程十件实事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2015年民生工程十件实事总体思路是: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方针,本着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坚持巩固已有成果、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资金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的总体要求,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更加重视社会大局稳定,尤其要突出就业和扶贫工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多元投入机制,继续集中75%左右的财力,统筹安排一批民生实事,着力提升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民生工程“升级版”。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巩固提高。

重点加大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卫生、教育、农村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投入力度,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养老、教育和创业激励等20项基本民生保障标准,确保部分民生指标继续保持西部领先水平。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17•【字号】青政办函〔2023〕60号•【施行日期】2023.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青政办函〔2023〕6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2023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17日青海省2023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全省综合医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做到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一般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的目标,进一步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青海建设,持续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

一、加快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新格局1.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

扎实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统筹建设国家高原医学研究中心,落实《青海建设高原医学研究中心行动方案(2022—2035)》(青政办〔2022〕103号),积极推进高原医学“十个专项研究行动"。

持续推进国家4所高水平医院支持4所省级医院建设工作,逐步提升省域内重特大疾病治疗能力。

加快海南州、玉树州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

(省委编办,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持续推进医联体建设。

建立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体系,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省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青南地区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省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青南地区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7•【字号】青政办〔2018〕170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省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青南地区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8〕17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青南地区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7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青南地区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青南地区医疗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青南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五四战略”“一优两高”、人才强省和健康青海建设战略部署,聚焦青南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注重发挥统筹编制资源对医疗卫生人才资源配置作用,优化创新青南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通过结对支医帮扶,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基层临床专业技术人才和医院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受援医院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的诊疗能力,降低转诊率,有效提升受援医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编制动态调整原则。

加大编制跨层级、跨地域调剂力度,盘活基层空编,通过编制调剂与新增编制方式,保障青南地区支医工作需求。

坚持供给合理统筹原则。

国办发〔2015〕3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总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4月26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着力用中国式办法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综合施力,多方保障,形成医改工作合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努力破解医改难题,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指出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医改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进一步树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公共产品的理念,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有序放宽社会力量办医准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

刘延东副总理主持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改重点工作。

1.加强医改组织领导。

国家层面强化顶层设计,加强与省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

医改领导体制进一步理顺,各地医改机构和人员调整逐步到位,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加大了对医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力度。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医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医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4•【字号】青政办[2011]246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医改进展情况的通报(青政办[2011]24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1] 59号)要求,现将截至10月12日各地区、各部门医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1.各地区完成情况共19项任务,已完成12项,未完成7项,其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新农合参合率、职工医保参保率、政策范围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指标完成较好。

正在推进的指标是居民医保参保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五统一”、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等。

(图略)2.成员单位完成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任务共11项,已完成4项,正在推进7项,主要是居民医保参保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五统一”、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居民医保增加病种保障种类等。

省民政厅工作任务1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中。

二、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各地区完成情况共5项任务,已全部完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已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全省各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将原执行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注射,不含药品和医用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定价为8元,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各支付7元,城乡居民个人承担1元。

海北州刚察县、海晏县对城乡居民承担的1元费用予以减免。

2.成员单位完成情况省卫生厅工作任务4项,已完成2项,正在推进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大宗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招采等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30•【字号】青政办[2011]210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1〕210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年八月三十日青海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八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9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实现全省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范围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职责标准(一)乡村医生职责。

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藏(蒙)医药方法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农合医疗保障服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填写上报医疗卫生服务统计报表,保管农牧民健康档案等卫生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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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青海省综合医改试点
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5]24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6
【实施日期】2015.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青海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政办[2015]2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5年青海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6日
2015年青海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批准的《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紧紧围绕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强化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内外联动,创新体制机制,以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七项重点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各项改革政策的叠加效应,努力探索符合青海实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力争在若干方面实现新突破,努力打造青海医改升级版,为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扎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按照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改革要求,继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州级综合医院全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研究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路径和方法。

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2015年力争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创新医疗服务模式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巩固改革成果,使各项改革不断深化。

力争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医疗资源配置、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大力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完成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的任务,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降到45%以下。

(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
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头,下同)
统筹推进市州级公立医院改革。

研究制定出台全省市州级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在西宁市第一、二、三人民医院,海东市人民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海北州第一、第二人民医院,海西州人民医院,格尔木市人民医院,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人民医院开展综合改革工作。

主要内容是开展以取消以药补医、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医保支付制度、现代医院管理、绩效奖励制度等。

积极探索省级三级医院改革的路径和办法,并选择1所省级公立医院开展改革研究试点工作。

2015年城市和市州级公立医院药占比降低到40%以下。

(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结构调整。

研究制定省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市州制订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科学合理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将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纳入规划,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预留发展空间。

明确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床位、建设标准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公立医院要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盲目扩大医院规模和超标准装修。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实行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控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实行绩效工资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将符合各地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纳入到绩效工资中,并根据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提高绩效工资总量。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药
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专业收入挂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负责)
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各级政府要落实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领导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投资、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落实院长负责制,实行公立医院院长聘用制度,聘期为4年。

强化医院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提升管理及决策水平。

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并轮换调配。

(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

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要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相互衔接。

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

各级公立医院要建立以公益性质、运行效率、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核心的医院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薪酬水平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建立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医务人员的考核以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等作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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