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病防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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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病防治诊疗方案

布病防治诊疗方案

布病防治诊疗方案布病,又称暴发性斑疹伤寒,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疾病。

该疾病主要通过食入污染的食物或水源传播,患者会出现持续发热、全身不适、关节疼痛等症状。

以下将介绍布病的防治诊疗方案。

一、预防:1.加强卫生教育:宣传布病的症状、传播途径以及预防方法,提高公众对布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2.加强动物监管:对患有布鲁氏菌感染的动物及其分泌物进行监管,确保无布鲁氏菌污染的乳制品、肉类及其他食物流通。

3.加强饮用水源检测:对水源进行定期的检测,确保水质达到卫生标准,杜绝由水源传播布鲁氏菌的可能。

4.加强职业保护:对从事与布鲁氏菌感染高风险相关的职业人员,如农民、兽医、畜牧业从业人员等,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培训。

5.加强国家监测与报告:建立布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和控制。

二、诊断:1.临床症状:布病患者通常表现为持续发热、全身不适、乏力、关节疼痛等症状,有些患者可能出现皮肤斑疹、淋巴结肿大等表现。

2.实验室检查:通过血清学检查,如血清凝集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等,检测患者的血清中是否有布鲁氏菌抗体,以确定是否感染布鲁氏菌。

3.细菌培养:通过培养患者的血液、骨髓、尿液或其他相关样本中的布鲁氏菌,以直接证实感染。

三、治疗:1.抗生素治疗:布病的治疗主要依赖于抗生素的应用,如多西环素、氯霉素、链霉素等,早期应用抗生素可以缩短病程和减轻后遗症。

2.对症处理:根据患者的症状进行相应的对症治疗,如应用退热药物、疼痛缓解药物等。

3.手术治疗:对于合并布病引起的其他严重并发症,如关节炎、中枢神经系统病变等,可考虑手术治疗。

4.康复治疗:布病患者在完成抗生素治疗后,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包括适当的营养补充、体力康复训练等,以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四、控制和预防传播:1.隔离患者:对布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疾病传播给他人。

2.彻底消毒:对患者的粪便、尿液、呕吐物等进行彻底消毒,杀灭布鲁氏菌,防止传播。

猪布病防治实施方案

猪布病防治实施方案

猪布病防治实施方案猪布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动物传染病,对猪的生产和养殖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猪布病,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以下是针对猪布病的防治实施方案:一、加强养殖管理。

1. 定期对猪群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并隔离治疗。

2. 保持猪舍卫生,定期清理猪舍内的粪便和杂草,保持通风良好。

3. 控制猪群密度,避免过度饲养导致疾病传播。

二、加强疫苗接种。

1. 对猪群进行规定的疫苗接种,提高猪的免疫力,减少疾病发生的可能性。

2. 定期对猪群进行疫苗效果检测,确保疫苗接种的有效性。

三、加强环境消毒。

1. 定期对猪舍和周围环境进行消毒,杀灭可能存在的病原体,减少疾病传播的可能性。

2. 使用有效的消毒剂,确保对病原体的杀灭效果。

四、加强疾病监测。

1. 建立健全的疾病监测体系,对猪群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和疫情报告。

2. 对疫情高发地区的猪群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疫情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加强兽医保健。

1. 配备专业的兽医团队,定期对猪群进行健康检查和治疗。

2. 提供科学合理的饲养指导,帮助养殖户提高猪群的健康水平。

六、加强宣传教育。

1. 对养殖户和相关人员进行猪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对疾病防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及时传达疫情信息和防治措施,形成共同防控猪布病的合力。

通过以上的猪布病防治实施方案,可以有效提高猪群的健康水平,减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养殖业的稳定发展。

同时,也可以为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养殖户和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这些防治措施,共同为猪布病的防治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总计

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总计

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总计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严重危害着人类健康和畜牧业发展。

为了有效防控布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的稳定发展,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治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下是对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总结。

一、布病的基本情况布鲁氏菌病是一种全球性的疾病,在我国也有一定的流行范围。

其主要传染源是患病的家畜,如牛、羊、猪等,人主要通过接触患病动物的分泌物、排泄物,或食用未经过消毒的奶制品、肉类等途径感染。

布病的临床表现多样,常见的有发热、多汗、关节疼痛、乏力等,严重者可导致关节畸形、劳动能力丧失等。

二、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布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为布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开展监测与预警建立了完善的布病监测网络,加强了对家畜和人群的监测工作。

定期对家畜进行检疫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患病动物;对医疗机构报告的疑似病例进行及时调查和诊断,掌握疫情动态,发布预警信息,为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册等,广泛宣传布病的危害、传播途径和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组织开展了布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了医务人员的诊断和治疗水平。

4、强化防控措施(1)家畜免疫对易感家畜进行布鲁氏菌疫苗免疫接种,提高家畜的免疫力,减少疫情的发生。

(2)检疫净化加强家畜的检疫工作,对检出的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逐步净化畜群。

(3)消毒灭源定期对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消灭病原体,切断传播途径。

(4)规范养殖行为加强对养殖户的管理,指导其科学养殖,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感染布病。

5、做好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诊断标准,对疑似病例进行诊断和排查,确保病例的及时发现和诊断。

对确诊病人,按照规范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提高治愈率,减少后遗症的发生。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B r u c e l l o s i s,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的以感染家畜为主的人兽共患的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 I E)将其列为B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净化布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动物布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控制和净化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牛、羊、猪、鹿、犬等布病易感动物的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本病依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做出初步诊断,确诊需做血清学实验或细菌分离。

2.1流行特点人和多种动物对布鲁氏菌易感。

动物中羊、牛、猪的易感性最强。

母畜比公畜,成年畜比幼年畜发病多。

在母畜中,第一次妊娠母畜发病较多。

带菌动物,尤其是病畜、流产胎儿、胎衣是主要传染源。

消化道、呼吸道、生殖道是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通过损伤的皮肤、粘膜等感染。

常呈地方性流行。

人主要通过皮肤、粘膜和呼吸道感染。

2.2临床症状潜伏期一般为14~180天。

最显著症状是怀孕母畜发生流产,流产后可能发生胎衣滞留和子宫内膜炎,从阴道流出污秽不洁、恶臭的分泌物。

新发病的畜群流产较多,老疫区畜群发生流产的较少,但发生子宫内膜炎、乳房炎、关节炎、胎衣滞留、久配不孕的较多。

公畜往往发生睾丸炎、附睾炎或关节炎。

2.3病理变化主要病变为生殖器官的炎性坏死,淋巴结、肝、肾、脾等器官形成特征性肉芽肿(布病结节)。

有的可见关节炎。

胎儿主要呈败血症病变,浆膜和粘膜有出血点和出血斑,皮下结缔组织发生浆液性、出血性炎症。

2.4实验室诊断2.4.1细菌学诊断2.4.1.1显微镜检查采集流产胎衣、绒毛膜水肿液、肝、脾、淋巴结、胎儿胃内容物等组织,制成抹片,用柯兹罗夫斯基染色法染色,镜检,如果发现有红色球杆状小杆菌时,而其它菌为蓝色,即可确诊。

五、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五、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五、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也称布氏杆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的人兽共患的常见传染病。

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净化布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动物布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控制和净化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2.1 流行特点多种动物和人对布鲁氏菌易感。

布鲁氏菌是一种细胞内寄生的病原菌,主要侵害动物的淋巴系统和生殖系统。

病畜主要通过流产物、精液和乳汁排菌,污染环境。

羊、牛、猪的易感性最强。

母畜比公畜,成年畜比幼年畜发病多。

在母畜中,第一次妊娠母畜发病较多。

带菌动物,尤其是病畜的流产胎儿、胎衣是主要传染源。

消化道、呼吸道、生殖道是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通过损伤的皮肤、黏膜等感染。

常呈地方性流行。

人主要通过皮肤、黏膜、消化道和呼吸道感染,尤其以感染羊种布鲁氏菌、牛种布鲁氏菌最为严重。

猪种布鲁氏菌感染人较少见,犬种布鲁氏菌感染人罕见,绵羊附睾种布鲁氏菌、沙林鼠种布鲁氏菌基本不感染人。

2.2 临床症状潜伏期一般为14~180天。

最显著症状是怀孕母畜发生流产,流产后可能发生胎衣滞留和子宫内膜炎,从阴道流出污秽不洁、恶臭的分泌物。

新发病的畜群流产较多;老疫区畜群发生流产的较少,但发生子宫内膜炎、乳房炎、关节炎、胎衣滞留、久配不孕的较多。

公畜往往发生睾丸炎、附睾炎或关节炎。

2.3 病理变化主要病变为生殖器官的炎性坏死,脾、淋巴结、肝、肾等器官形成特征性肉芽肿(布病结节)。

有的可见关节炎。

胎儿主要呈败血症病变,浆膜和黏膜有出血点和出血斑,皮下结缔组织发生浆液性、出血性炎症。

2.4 实验室诊断2.4.1 病原学诊断2.4.1.1 显微镜检查采集流产胎衣、绒毛膜水肿液、肝、脾、淋巴结、胎儿胃内容物等组织,制成抹片,用柯兹罗夫斯基染色法染色,镜检,布鲁氏菌为红色球杆状小杆菌,而其它菌为蓝色。

布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布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布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布病是一种由布氏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病,对人类和动物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布病的传播,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防治工作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与原则。

1. 目标,全面提高人畜布病的防治水平,减少病例发生率,保障人畜健康。

2. 原则,科学防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精准施策。

三、工作内容。

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布病防治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布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防治工作。

2. 加强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的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对疫情高发区域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监测,提前发现和阻断疫情传播。

3. 完善防控措施。

加强养殖环境卫生管理,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和清洁,控制病媒传播;加强畜禽疫苗接种,提高动物免疫力,减少疫情暴发的可能性。

4. 加强医疗救治。

提高医疗机构对布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加强对患者的隔离和治疗,减少病例的传播风险。

5.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邻国的合作交流,共同制定布病防治方案,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共同应对跨国传播的风险。

四、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加大对布病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2. 政策支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养殖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防控意识。

3. 人才培养,加强对布病防治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防治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五、总结。

布病的防治工作事关人畜健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测预警、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医疗救治和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布病的传播,保障人畜健康。

希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为布病防治工作贡献力量。

布病的危害诊断及其防治

布病的危害诊断及其防治

布病的危害诊断及其防治布病是一种由布鲁菌引起的传染病,它不仅对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对畜牧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本文将从布病的危害、诊断及防治方面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增加大家对这一疾病的了解,从而更好地防范和控制。

一、布病的危害1.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人类感染了布鲁菌后,会出现发热、关节炎、无力、头痛、出汗、食欲不振等症状,严重时会影响脾脏、肝脏、肺部、心脏等器官,甚至危及生命。

布病对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2.对畜牧业的危害:布病会导致牛、羊、猪等家畜出现流产、难产、性早熟、发情期延长、生长缓慢等症状,严重影响了养殖业的发展。

布病还会导致畜产品质量下降,造成经济损失。

3.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由于布病是一种传染病,一旦出现疫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引发公众恐慌,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布病的危害不容忽视。

二、布病的诊断布病的临床症状比较复杂,很容易与其他疾病混淆,因此诊断时需要进行综合分析。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布病的诊断:1. 临床症状: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如发热、关节炎、无力等症状进行初步判断。

2. 实验室检查:通过血清学检测、培养分离、PCR技术等方法检测布鲁菌的存在,以确定诊断。

3. 影像学检查:通过X射线、CT、MRI等技术对相关部位进行检查,如肺部、脾脏等。

4. 临床病史:了解病人的生活习惯、接触史等信息,帮助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

5. 生物学检测:通过对病变组织或体液的病理学检查,观察布鲁菌的形态结构,从而做出诊断。

布病的诊断需要综合利用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临床病史和生物学检测等方法,以确保准确诊断,从而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

三、布病的防治1. 预防措施:(1)加强环境卫生:对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定期清洁、消毒,减少布鲁菌的传播。

(2)健康教育:加强对农民、屠宰工人等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提高其对布病的认识,避免直接接触感染源。

(3)防止交叉感染: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避免食用生、半生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布病预防管理制度

布病预防管理制度

布病预防管理制度一、布病的基本知识1. 布氏杆菌:布氏杆菌是引起布病的致病菌,属于革兰氏阴性菌,可以在宿主体内长期存活。

布氏杆菌主要通过接触被感染的动物或食用被感染的动物制品而传播。

2. 感染途径:人类感染布氏杆菌的主要途径包括直接接触被感染的动物、食用被感染的动物制品、接触被感染的材料或液体以及呼吸含有布氏杆菌的气溶胶。

3. 症状:布病的潜伏期一般为1-3周,常见临床症状包括发热、乏力、关节疼痛、头痛、肌肉疼痛、出汗、纳差等。

4. 诊断:布病的诊断主要依靠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原学检测和血清学检测等方法。

5. 预防:布病的预防主要包括加强卫生教育、提高个人卫生意识、加强动物疾病的监测和控制、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等。

二、布病预防管理制度的建立1. 法律法规:建立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布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明确相关职责和义务,划定权责边界,保障预防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疾控网络:建立布病防控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包括国家卫生部门、动物卫生部门、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制定预防管理措施。

3. 宣传教育:开展布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于布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加强动物卫生监测和检测,减少人畜共患病的传播。

4. 动物检疫:建立严格的动物检疫制度,加强对于牛羊等易感动物的监测和检测,减少布病的动物传播风险。

5. 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水平,加强对布病的实验室检测和药物治疗能力,及时诊断和治疗患者,减少疾病传播。

6. 疫苗接种:对于高危人群和易感人群,建立相关的疫苗接种机制,提高人群的免疫力,减少病例的发生。

7. 应急预案:建立布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机制、危机处置流程和相关资源调配措施,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及时有效应对。

8. 监测评估:建立健全的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布病的发病情况和防控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预防管理措施,保障预防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布病预防管理制度的实施1. 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预防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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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要通过皮肤、黏膜、消化道和呼吸道感染,尤其以感染羊种布鲁氏菌、牛种布鲁氏菌最为严重。

猪种布鲁氏菌感染人较少见,犬种布鲁氏菌感染人罕见,绵羊附睾种布鲁氏菌、沙林鼠种布鲁氏菌基本不感染人。

2.2临床症状
潜伏期一般为14~180天。

最显著症状是怀孕母畜发生流产,流产后可能发生胎衣滞留和子宫内膜炎,从阴道流出污秽不洁、恶臭的分泌物。

新发病的畜群流产较多;老疫区畜群发生流产的较少,但发生子宫内膜炎、乳房炎、关节炎、胎衣滞留、久配不孕的较多。

公畜往往发生睾丸炎、附睾炎或关节炎。

2.3病理变化
主要病变为生殖器官的炎性坏死,脾、淋巴结、肝、肾等器官形成特征性肉芽肿(布病结节)。

有的可见关节炎。

胎儿主要呈败血症病变,浆膜和黏膜有出血点和出血斑,皮下结缔组织发生浆液性、出血性炎症。

2.4实验室诊断
2.4.1病原学诊断
2.4.1.1显微镜检查
采集流产胎衣、绒毛膜水肿液、肝、脾、淋巴结、胎儿胃内容物等组织,制成抹片,用柯兹罗夫斯基染色法染色,镜检,布鲁氏菌为红色球杆状小杆菌,而其它菌为蓝色。

2.4.1.2分离培养
新鲜病料可用胰蛋白月示琼脂面或血液琼脂斜面、肝汤琼脂斜面、3%甘油0.5%葡萄糖肝汤琼脂斜面等培养基培养;若为陈旧病料或污染病料,可用选择性培养基培养。

培养时,一份在普通条件下,另一份放于含有5~10%二氧化碳的环境中,37℃培养7~10天。

然后进行菌落特征检查和单价特异性抗血清凝集试验。

为使防治措施有更好的针对性,还需做种型鉴定。

如病料被污染或含菌极少时,可将病料用生理盐水稀释5~10倍,健康豚鼠腹腔内注射0.1~0.3mL/只。

如果病料腐败时,可接种于豚鼠的股内侧皮下。

接种后4~8周,将豚鼠扑杀,从肝、脾分离培养布鲁氏菌。

2.4.2血清学诊断
2.4.2.1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PT)(见GB/T 18646)
2.4.2.2全乳环状试验(MRT)(见GB/T 18646)
2.4.2.3试管凝集试验(SAT)(见GB/T 18646)
2.4.2.4补体结合试验(CFT)(见GB/T 18646)
2.5结果判定
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布病诊断结果的判定。

2.5.1具有2.1、2.2和2.3时,判定为疑似疫情。

2.5.2符合2.5.1,且2.4.1.1或2.4.1.2阳性时,判定为患病动物。

2.5.3未免疫动物的结果判定如下:
2.5.
3.12.
4.2.1或2.4.2.2阳性时,判定为疑似患病动物。

2.5.
3.22.
4.1.2或2.4.2.3或2.4.2.4阳性时,判定为患病动物。

2.5.
3.3符合2.5.3.1但2.
4.2.3或2.4.2.4阴性时,30天后应重新采样检测,2.4.2.1或2.4.2.3或2.4.2.4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

3疫情报告
3.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疫情,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并确认后,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4疫情处理
4.1发现疑似疫情,畜主应限制动物移动;对疑似患病动物应立即隔离。

4.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开展实验室诊断。

确诊后,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下列要求处理:
4.2.1扑杀
对患病动物全部扑杀。

4.2.2隔离
对受威胁的畜群(病畜的同群畜)实施隔离,可采用圈养和固定草场放牧两种方式隔离。

隔离饲养用草场,不要靠近交通要道,居民点或人畜密集的地区。

场地周围最好有自然屏障或人工栅栏。

4.2.3无害化处理
患病动物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按照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4.2.4流行病学调查及检测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对同群动物进行检测。

4.2.5消毒
对患病动物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严格进行消毒。

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养畜场的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2%烧碱等有效消毒药消毒;饲养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消毒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

皮毛消毒用环氧乙烷、福尔马林熏蒸等。

4.2.6发生重大布病疫情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扑灭措施。

5预防和控制
非疫区以监测为主;稳定控制区以监测净化为主;控制区和疫区实行监测、扑杀和免疫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5.1免疫接种
5.1.1范围疫情呈地方性流行的区域,应采取免疫接种的方法。

5.1.2对象免疫接种范围内的牛、羊、猪、鹿等易感动物。

根据当地疫情,确定免疫对象。

5.1.3疫苗选择布病疫苗S2株(以下简称S2疫苗)、M5株(以下简称M5疫苗)、S19株(以下简称S19疫苗)以及经农业部批准生产的其它疫苗。

5.2监测
5.2.1监测对象和方法
监测对象:牛、羊、猪、鹿等动物。

监测方法:采用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诊断方法,结合病原学诊断进行监测。

5.2.2监测范围、数量
免疫地区:对新生动物、未免疫动物、免疫一年半或口服免疫一年以后的动物进行监测(猪可在口服免疫半年后进行)。

监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牧区县抽检300头(只)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200头(只)以上。

非免疫地区:监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达到控制标准的牧区县抽检1000头(只)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500头(只)以上;达到稳定控制标准的牧区县抽检500头(只)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200头(只)以上。

所有的奶牛、奶山羊和种畜每年应进行两次血清学监测。

5.2.3监测时间
对成年动物监测时,猪、羊在5月龄以上,牛在8月龄以上,怀孕动物则在第1胎产后半个月至1个月间进行;对S2、M5、S19疫苗免疫接种过的动物,在接种后18个月(猪接种后6个月)进行。

5.2.4监测结果的处理
按要求使用和填写监测结果报告,并及时上报。

判断为患病动物时,按第4项规定处理。

5.3检疫
异地调运的动物,必须来自于非疫区,凭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调运。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对调运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进行实验室检测。

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调入后应隔离饲养30天,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5.4人员防护
饲养人员每年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发现患有布病的应调离岗位,及时治疗。

5.5防疫监督
布病监测合格应为奶牛场、种畜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或审验的必备条件。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奶牛场、种畜场的检疫净化情况监督检查。

鲜奶收购点(站)必须凭奶牛健康证明收购鲜奶。

6控制和净化标准
6.1控制标准
6.1.1县级控制标准
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3项条件:
6.1.1.1对未免疫或免疫18个月后的动物,牧区抽检3000份血清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1000份血清以上,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检测。

试管凝集试验阳性率:羊、鹿0.5%以下,牛1%以下,猪2%以下。

补体结合试验阳性率:各种动物阳性率均在0.5%以下。

6.1.1.2抽检羊、牛、猪流产物样品共200份以上(流产物数量不足时,补检正常产胎盘、乳汁、阴道分泌物或屠宰畜脾脏),检不出布鲁氏菌。

6.1.1.3患病动物均已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1.2市级控制标准
全市所有县均达到控制标准。

6.1.3省级控制标准
全省所有市均达到控制标准。

6.2稳定控制标准
6.2.1县级稳定控制标准
按控制标准的要求的方法和数量进行,连续3年以上具备以下3项条件:
6.2.1.1羊血清学检查阳性率在0.1%以下、猪在0.3%以下;牛、鹿0.2%以下。

6.2.1.2抽检羊、牛、猪等动物样品材料检不出布鲁氏菌。

6.2.1.3患病动物全部扑杀,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6.2.2市级稳定控制标准
全市所有县均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6.2.3省级稳定控制标准
全省所有市均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6.3净化标准
6.3.1县级净化标准
按控制标准要求的方法和数量进行,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2项条件:
6.3.1.1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后,全县范围内连续两年无布病疫情。

6.3.1.2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检测,全部阴性。

6.3.2市级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县均达到净化标准。

6.3.3省级净化标准
全省所有市均达到净化标准。

6.3.4全国净化标准
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均达到净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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