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主导型]-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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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

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

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灵山卫窝洛子村任伟近20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被征用,农民的土地权益经常受到侵害。

土地被征用后,为数众多的失地农民生活艰难,缺乏基本的最低生活保障,其中一部分沦为城市贫民,成为城市中新的边缘群体,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已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应引起社会各界切实关注。

一、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意义在现行的土地制度和政策安排下,农民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社会保障能力的丧失。

如果没有稳定的工作,未来的生活前景必然令人担忧。

目前一个庞大的利益受损人群——失地农民群体已经形成,而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一)“失地”等于“失业”。

在我国现阶段,土地是农民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和生存基础,来自土地的收入是农民最基本、最可靠的收入。

土地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是农民家庭保障最基本的经济基础。

农民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稳定、可靠的谋生渠道。

在国内耕地资源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不太可能分配给失地农民新的土地,除了一部分农民到异地承包耕地,大部分农民已经无田可种,必须自谋生路。

目前,由于生活观念、劳动技能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业岗位,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的竞争一般又处于弱势,往往难以找到工作。

政府和土地开发商本来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和培训机会。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经常工作不到位,只有少数失地农民获得了就业安置。

在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中,文化程度不高、未经过专门的就业培训、缺乏劳动技能的农民显然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特别是一些年老体弱的农民,他们打工没人要,经营无门路,办厂缺本钱,就业问题特别突出。

(二)目前农民失地现状。

据《部分失地农民生活现状简析》调查资料显示,被调查的115户失地农户共303个劳动力中,只有3.6%的劳动力被有关部门安置就业,其余的只能自谋职业。

自谋职业的劳动力中,有40.9%找不到工作,目前基本赋闲在家。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作者:夭凯民来源:《学理论·中》2013年第08期摘要:以发展就业为视角,从武汉市周边地区的失地农民的现状入手,对武汉市周边地区失地农民就业现状进行分析,剖析了失地农民在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如下:政府方面完善征地制度,增加合理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提供政策优惠,开发就业通道;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技能。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就业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068-02武汉市地处华中地区,是我国中部城市圈的领军城市。

随着武汉市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大量耕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数量呈现快速上升趋势。

据武汉市2006年统计,2001-2005年,武汉市耕地面积减少了8360公顷,造成近十万人失去土地,而且每年以2.5万人的速度增加。

武汉市的城市化进程还在不断加快,武汉市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失地农民群体也日渐增长。

本文针对武汉市失地农民情况于2011年至2012年对武汉市新沟镇、纸坊街、关山村进行了实地问卷调查,共在三个调研地发放问卷210份,回收203份,其中有效问卷180份。

一、武汉市失地农民就业现状(一)失地农民的职业分布从职业分布来看,失地农民的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务工、自主经商、家政服务等方面。

男性就业偏重于务工,包括建筑工、中小企业职工、保安等,而女性就业偏重于自主经营,包括卖菜蔬水果、早餐晚点等。

调研显示,从年龄段来划分就业情况,18岁到35岁的就业率达到了94.7%,在4个年龄段中就业率最高;其次是36岁到60岁,就业率达到81.2%,但同时也是4个年龄段中无业人员最多的。

(二)失地农民的就业途径狭窄单一从失地农民的就业途径:一是通过亲友介绍,拉帮带亲,是失地农民就业的主要途径。

通过亲友介绍,失地农民对职业的信任感大大加强,这也是他们为数不多的接触招聘的渠道之一。

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摘要】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的数量迅猛增加。

本文对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缺失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一、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缺失的现状从分布来看,失地农民问题已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扩散到中、西部地区。

对农民而言,失去土地不仅仅意味着劳动资料的丧失,更意味着农民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财产权、生存权、就业权,以及教育权等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和影响, 甚至丧失。

同时,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分割所存在的制度壁垒,失地农民很难融入城市,在生活、就业等方面与市民地位相差较大。

有不少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 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生活状况令人担忧。

(一)征地补偿制度及收益分配不公低价征地。

目前在征用农民土地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地方政府主导经营土地获得财政收入,开发商以土地做担保抵押获得贷款,乡镇官员从中非法截留的三方收益分配格局。

显然,在这种利益的分配关系中,失地农民仅仅得到少得可怜的失地补偿款。

此外,现行补偿制度又以货币补偿为主,这种补偿只能解决近忧,难以消除农民的远虑。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低尽管实践中保障形式多样化,但是覆盖面普遍较低,绝大多数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还处于无保障和低保障的状态。

另外,很多农民对今后的生活缺乏打算,表现出没有办法只可听于天命的想法,甚至参加赌博,致使其贫困到生活没有着落的困境。

再说最低生活保障即使建立了,由于其以前没有积蓄,又没有工作。

这点保障只能使他们维持在最低的生活的水平,根本无法满足城市的基本生活需要。

因此,虽然说社会保障是维持失地农民权益的基础,可是目前根本无法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三)失地农民就业状况差,就业竞争激烈失地农民就业难,且下岗失业现象严重。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失地农民离开自己熟悉和擅长的务农优势,对城镇的工业就业能力差,就业技能低。

《2024年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扩张和土地利用的改变导致了大量农民失去土地。

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分析其现状、成因及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失地农民的现状失地农民是指在城镇化进程中因土地征收、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

他们通常面临着就业难、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等问题。

由于失去了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失地农民往往难以适应城市生活,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三、失地农民问题的成因1. 土地政策:我国土地政策的变化是导致失地农民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用于城市建设,导致农民失去土地。

2. 经济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使得土地价格不断上涨,进一步加剧了失地农民问题。

3. 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对失地农民的保障措施不足,使得他们在失去土地后难以获得足够的生活保障。

四、失地农民问题的影响失地农民问题对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下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其次,失地农民的就业难、收入减少等问题加剧了城乡差距,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

最后,失地农民问题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影响政治稳定。

五、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1. 完善土地政策:应制定更加合理的土地政策,确保土地征收、征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尽量减少农民失去土地的情况。

2. 促进就业:政府应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扶持力度,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措施,帮助失地农民实现就业。

3.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失地农民的保障措施,确保他们在失去土地后能够获得足够的生活保障。

4. 发展农村经济:在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同时,还应积极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论国内典型的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模式及启示

论国内典型的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模式及启示

论国内典型的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模式及启示作者:刘娴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09期摘要: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在一定程度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措施。

本文探究了国内典型的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模式,通过先进的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经验总结我国失地农民安置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启示一、国内典型的失地农民安置模式(一)浙江土地换社保促就业模式。

浙江省人均耕地不足0.5亩,人均耕地是我国最少的省份之一。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浙江省城镇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城郊土地逐渐被征用,失地农民也越来越多。

数据显示二十世纪以来,浙江省城市化征地数量越来越大,已经超过200万亩,失地农民的数量和规模也越来越大。

而在失地农民生活生存的保障中,失地农民的赔偿机制需要不断的创新与发展,浙江省通过数十年来的发展,逐渐探索出改变以往一次性补偿的模式为终生补偿,通过土地换社保和就业培训机制保障失地农民的切实利益,从而有效缓解了失地农民的安置难题,而成立"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做法更是令人耳目一新。

(二)北京市征地农转工政策。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基本养老金的组成要素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要素。

在这其中,参保人员退休前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的即为基础养老金;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1/120计发的几位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据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参加保险的人员男性缴费达到35年,女性缴费达到20年的同时符合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征地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失业保险方面,在《办法》正式颁布和实施之前,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失地农民无需补缴失业保险费。

而对于《办法》实施之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失地农民则可以按照缴费年限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厦门“金包银”模式。

厦门“金包银”模式主要是指当地政府在进行工业开发和产业园建设征地中,在项目的外围按照一定的标准预留土地,作为农民及村庄发展的预留发展用地,在工业用地或者产业园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失地农民预留地与工业和产业园发展同时进行,实现统一协调的发展。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安置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安置

KING失地农民的现状据有关资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工业化及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用土地转化为非农用土地,全国每年至少有300万左右农民成为失地农民,现在累计的全国失地农民可能已达4000万到5000万,已成为很庞大的社会群体,其中完全失去土地,没有工作的农民至少在1000万以上,占失地农民的20%,这个数字是触目惊心的。

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既是生产资料,又是工作的对象,就业的场所,失去了土地,农民就失去了生活的依托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另一方面,农民失去土地后成为失地农民,虽然他们从户籍和身份上仍属“农民”,但从生活支出上却和市民差不多,一切都要用货币去购买和支付,在某些方面如燃料性支出还增加了,可他们却没有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各类社会保障如失业保障及养老保障等。

在这里,笔者有必要对农民失地前后的生活作一下比较:失地前农民的家庭收入主要来自种植业,手工业及家庭副业,虽然总收入不多,但相对比较稳定,能够自给自足,维持自身的生存。

失地以后,虽然国家对失地农民有一定的政策性补偿,但补偿标准较低,且为货币一次性补偿。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民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虽然各地区不同,一般以现金作为补偿的应该都在每亩1.5万—3.5万元之间。

浙江省的一项调查表明,如果征地成本价(征地价加上地方各级政府收取的各类费用)为100,被征地收益的分配大致为:农民5%到10%,村级组织占25%到30%,企业占40%到50%,各级地方政府占20%到30%;而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的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

据笔者对因安徽省安庆市进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而被征地的农民调查,最终到达他们手中的田地补偿费为每亩5000到8600元,这个数字甚至赶不上一个城镇职工一年来的平均收入,失地农民却要用它来维持以后的长远生计及养老,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说货币一次性补偿只能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安置■许慧萍货币一次性补偿只能解决失地农民的近忧,却难以化解他们的远虑,失地农民是城镇化建设的支持者和贡献者,在城镇化进程中有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研究

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研究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一些农民失去土地进入城镇社区,成为城镇居民。

然而,失地农民虽然在形式上顺利转为城镇居民,但是在实际就业上则存在诸多困难。

就目前来说,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一些政府部门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

途径如下:提高失地农民的职业素质与技能;完善失地农民的就业权益保护制度;鼓励自主创业;完善失业保险和救助制度;消除制约就业的排斥因素。

关键词:失地农民;就业保障;改革一、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现状“谁征地、谁安置”的就业安置模式一度实现了失地农民的就业,但是由于文化素质、职业素养、个人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多数失地农民逐渐处于离岗失业状态。

就目前来说,失地农民的就业率低、收入下降等问题已经成为一些政府部门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

整体而言,失地农民就业率普遍偏低。

其中男性失地农民的待业、失业的情况比女性更严重,因为女性更容易在一些技术要求不高、工资待遇起薪低的服务行业选择就业。

根据2005年中国就业报告的数据显示:无论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失地农民失业率均高达50%以上。

相对而言,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失地农民的就业机会相对多一些,就业率也相对较高。

但也有例外情况,即当失地农民能够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虽然不高但稳定的经济收入时,譬如通过分红、股份合作、政府救济等,则会影响失地农民对于就业岗位的选择心态,部分失地农民由于就业期望过高而选择待业,从而造成某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就业率反而更低的情形。

失去土地导致农民的收入渠道改变,收入普遍下降。

一直以来,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经营土地所获取的收益,拥有耕地的使用权是农民能够获取稳定收益来源的基本保障。

尽管改革开放由务工所带来的经济收入在许多农民的家庭中逐渐增加,土地的经济收益功能有所弱化。

但是,从农民失去土地后的收入来看,虽然在征地过程中获得了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较之以前其收入阶段性有所增加。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保护问题分析论文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保护问题分析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3-000-02摘要实现农村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战略性问题。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海淀新区越来越多的土地资源被征用开发,如何保护失地农民利益,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以北京市海淀区的失地农民为主要研究对象,围绕新区在征地拆迁、土地收益、农民转居就业、社会保障、集体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农民失地过程中面临的利益问题,并提出维护和增进失地农民利益的政策和建议。

关键词城市化征地补偿转居就业财政支持产业扶持一、对海淀区失地农民利益进行研究的背景分析(一)全国失地农民情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存在农民失地的问题。

直到2000年以后发生了第三次大规模圈地热, 城镇扩张、工业区等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剧膨胀, 加之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 越来越多的土地以种种合法的或非法的、公开或隐蔽的形式变为城镇建设用地, 导致了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

失地农民已经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和被边缘化的群体,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社会问题[李培林,2005]。

目前,全国失地农民保守估计约有4000万人,预计到2030年将超过1亿人[姜晓婷,2008]。

(二)国家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为统筹城乡发展指明了具体方向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其中规定:“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之后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的政策措施。

北京市委十届五次全会也对加快北京农村改革发展作出部署,提出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三)各地在解决土地和资金双重难题上积极寻求探索与实践从各地的实践看,虽然国家尚未出台具体政策,但各地已经围绕如何破解土地和资金双重约束难题进行了探索性尝试。

《2024年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用于城市建设。

在这个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失去了他们原本的农田,而不得不适应新的生活方式。

这一现象已经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成为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失地农民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失地农民的现状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等需求,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

失地农民通常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生活来源的不稳定,失去土地后,他们的生活保障受到了严重威胁;二是就业难,许多农民在城镇缺乏就业技能和资源,难以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三是社会融入难,由于文化、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失地农民在城镇生活中往往感到孤独和迷茫。

三、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一)经济问题失地农民的经济来源主要依赖于土地补偿款和就业收入。

然而,由于土地补偿款有限,加之部分农民缺乏就业技能和资源,他们的生活水平往往大幅下降。

此外,由于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均,部分失地农民在就业和创业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

(二)社会问题失地农民的消失导致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使得他们在城镇生活中往往感到不适应。

同时,由于文化、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他们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

此外,部分失地农民因无法融入城市社会而陷入心理困境,甚至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四、解决措施(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政府应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确保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应提高土地补偿标准,确保失地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此外,政府还应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培训和创业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创业。

(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政府应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包括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确保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

(三)促进社会融入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促进失地农民的社会融入。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安置模式利弊分析

取 农业 安 置 方式 。 1 . 留地 安 置 模 式 4
无 岗 、 保无份 ” 社 的贫 困群 体 . 生活 在城市 的边 缘 。 为社 会 发 成
展 中 的不 稳 定 因 素 。本 研 究 拟 对 城 市 化 进 程 中失 地 农 民特 征 进 行 分 析 。 进 一 步 探 讨 解 决 失 地 农 民 问 题 提 供 对 策 , 维 护 社 为 对 会 稳 定 和 国 家 长 治久 安 , 有 重 要 的意 义 。 具
民 的社 会 保 障体 系 之 中 。 需 要 安 置 的农 业 人 口依 据 不 同性 别 对
货 币 补 偿 安 置 就 是 按 照 法 定 的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一 次 性 支 付 足 额 的安 置 补 助 费 . 失 地 农 民 自谋 职 业 。 让
12 招 工 安 置 模 式 _ 招 工 安 置就 是 在 土 地 被 征 用 后 . 于 开 发 区 和 城 市 扩 展 建 用 设 的 , 征 地 农 民可 以 通 过 上 岗培 训 . 行 企 业 招 工 就 业 的 一 被 实
[ 】 高启 杰 , 业 推 广 学[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出版 社 ,0 3 1 农 M . 20. 【 ] 张仲 威 , 业 推 广 学[ ]中 国 农 业科 技 出版 社 ,9 6 2 农 M . 19 . [ ] 许 玉 璋 , 业 推 广 理 论 研 究 [ J中 国农 业 出版 社 ,9 5 3 农 M . 19 .
安 置 问题 , 讨 了 当 前安 置 失 地 农 民的 主要 模 式 , 比 分 析 了各 种 安 置模 式 的 利 弊 , 期 为 解 决 失地 农 民 长远 生计 问 探 对 以
题 提 供 参 考 建议 。 [ 键 词 ] 地 农 民 ; 市化 ; 关 失 城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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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主导型]-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模式内容摘要: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目前失地农民的就业现状不容乐观,失地农民就业难、就业质量差、结构性失业现象普遍,这既受体制和社会大背景方面的影响,也有失地农民自身的原因。

解决失地农民的民生问题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建立“政府主导型”的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模式是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政府主导;就业安置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迅速,农用地被征用,导致大量的失地农民产生。

据专家估计,1990——2003年的13年间失地农民的数量至少达6500万人。

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要》,2000——2030年的30年间。

我国占用的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失地或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超过7800万,这就意味着我国失地农民的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

[i]土地被征用后的农民,既不同于城镇居民,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他们进无出路,退无后路,成了“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员”。

土地无疑是失地农民对城市化的巨大贡献,但在现有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制度和地方政府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某种程度的无作为下,失地农民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侵害。

城市化进程中产生失地农民是正常的现象,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计划经济时期,采取“谁征地、谁安置”的原则,失地农民也就不存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企业用工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传统的安置方式已经很难适应市场的需要。

目前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主要有货币、留地、和招工三种安置方式,其中货币安置成为各地普遍的选择,货币安置简单易行,但却存在着很多问题。

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失去了最基本的生计来源,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最根本的问题是解决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

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也就是给了失地农民一个可持续生计。

一、失地农民就业现状(一)失地农民就业难,并且就业后下岗、失业现象严重。

国家农村调查总队对云南的调查表明:高达24.6%的失地农村劳动力处于“赋闲在家”的状况。

[ii]据四川省劳动保障厅的调查,截止到2003年底,全省134.12万征地农转非人员中,仍处于就业年龄内的有88.08万人,其中从征地后一直未就业的有45.64万人,占征地农转非劳动力人数的51.8%。

[iii]到2001年,北京近郊城乡结合部地区因土地被征占共有“农转非”人员20.5万人,其中劳动力11.4万,获得就业安置的5.3万人,仅占46%,其余的都是自谋出路。

[iv]而获得就业安置的人员,由于自身文化程度比较低,在企业减员增效的时期往往成为第一批下岗者。

(二)失地农民就业质量不高,隐性失业现象普遍。

自谋出路的失地农民自谋职业非常困难,目前相当一部分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

此外,接受就业安置的失地农民隐性失业严重。

典型调查资料显示,截止到2004年4月,北京丰台区某乡待工人员4700多人,占全乡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9%;朝阳区某乡已就业的4693人中,从事绿化、卫生保洁、治安联防工作的有1819人,约占全部已就业人员的四成,远超过当地的实际需要。

[v](三)失地农民劳动技能普遍偏低,结构性失业严重。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技能型、知识型人才紧缺与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下的矛盾,失地农民不断提升的就业期望值与现实可提供的就业机会值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增加了失地农民就业的难度。

[vi]经常会出现这种现象,一些企业招不到想要的员工,而另一方面又存在大量的失业人口,这种双方用工不匹配的情况是“结构性失业”的体现。

《嘉兴日报》曾报道,浙江永丰馀纸业有限公司有200个的用工需求,最后只招到了100名工人,公司老板也愿意在当地招工,可是由于失地农民没有技术不能适应工作需求,所以不得不招收一些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

尤其是一些35岁以上的大龄人口,就业更为困难。

有一项调查表明,35岁以上人员未就业者占所有未就业人员的67.1%,占该年龄段人员的34.8%,就业比例不是很高。

二、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的若干因素(一)我国现行的制度存在缺陷。

首先,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存在弊端,征地补偿往往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失地农民拿到征地补偿金如同国有企业职工买断工龄一样,其实质均是失业。

货币安置简单、易于操作,农民心理上也容易接受,但它却不利于失地农民尤其是大龄失地农民的就业。

许多农民只注重眼前利益,没有合理利用这部分资金,坐吃山空、聚众赌博等现象严重。

重庆市农调队的问卷调查表明,超过半数的失地农民将领到的土地安置补偿费用来补贴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而真正将这笔钱用来发展和投资从事个体经营的只占一成。

[vii]此外,国家在制定和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时往往偏重于城镇,农民的社会保障是缺失的,当农民同国有企业职工一样处于下岗的情况下,其无法享受社会最低保障,无形之中也就加大了失地农民求职的难度。

(二)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市场就业竞争激烈。

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

由于国企改革的深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存在,使我国当前和今后若干年内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

有专家估计,我国实际的失业人口已超过世界12%的警戒线。

[viii]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转业退役军人的安置及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等就业群体庞大,就业竞争激烈,失地农民进城就业处于不利地位,大多数人望而却步,即使找到工作,大部分也只是那些临时性、稳定性低、收入少的工作。

而且现在许多企业都向集约型经营转变,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低素质的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越来越小。

(三)失地农民自身观念陈旧,就业能力较弱。

许多失地农民存在着对政府和集体“等、靠、要”的思想,缺乏主动寻找工作的意识。

另外部分失地农民对就业岗位、收入要求预期较高,一般不愿意从事苦、脏、累的工种,这就使失地农民就业之路变得狭窄。

我们在走访调查的过程中,有人反映指出,很多年轻人眼高手低,想做办公室之类的工作,可自身文化程度太低,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而一些保洁、保姆之类的工作他们又不屑做,部分农民存在着“高不成低不就”的就业观念障碍。

落后的思想意识,低水平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成为制约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的瓶颈。

三、建立“政府主导型”的就业安置模式我国的城市化是在政府引导和规划下进行的,即政府主导型的城市化,对于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也应是政府主导型的。

就业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关系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实施政府主导型的就业安置,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我国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和和谐社会的建构。

解决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实施政府主导型的就业安置模式,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消除待遇歧视。

城市化一个最重要的标志是农民“市民化”,身份的转变关键不是转户口,而是让失地农民随身份的改变一同享有该“身份”附加的待遇,彻底消除对失地农民的歧视。

首先,通过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使其与城镇居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就业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的就业服务。

其次,失地农民“农转非”后,相关的配套措施要进行改革,使得失地农民不仅在接受职业培训、就业援助、自主创业等方面享受到应有的政策待遇,而且也平等地享有城市的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待遇。

只有这样失地农民才能更快、更好的融入到“农转非”后的新生活中。

(二)坚持以就业为中心的经济发展策略,大力发展城郊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失地农民的就业机会。

由于失地农民人口多、素质低,因此发展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利于吸纳更多的失地农民。

目前大多数城郊中小企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据测算,每一单位固定资本所吸纳的劳动力数量,劳动密集型的轻纺部门是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部门的2.5倍,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资本技术密集型大企业的10倍以上。

[ix]因此,在产业政策上,既要重视发展适度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同时对于中小企业及个私经济在政策上应更积极一些,加大支持力度。

据分析,年产值30万至100万元的中小型企业的劳动增长需求弹性较高,能够为低文化水平的就业群体包括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城郊中小企业容纳了全国工业就业人数的大部分,其中57%以上的都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由此可见,大力发展城郊劳动密集型企业,能有效化解失地农民的失业问题。

(三)加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可持续就业能力。

失地农民的素质普遍偏低是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的最大障碍,因此必须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对其进行再社会化教育以便他们适应失地后的新境况。

首先,应通过培训转变失地农民的思想意识,由原来的那种散漫的小农意识转变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纪律性、组织性强的现代企业管理意识。

其次,开展一系列通用技能培训,使失地农民至少掌握一种非农业技能,以便他们能够凭借一技之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谋取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

再次,进行一些切实可行的创业技能培训,鼓励失地农民就自主创业,拓展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

对参与培训的失地农民应给予政策优惠,采取零收费制或者补贴制,如有条件可以在培训后安排失地农民的工作。

(四)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拓展劳务输出工作,提倡“走出去”的就业新举措。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就业问题的最大压力来自于劳动力的总量过剩,“总量过剩型失业”将成为我国面临的主要问题。

因此,我们应当立足国际劳动力市场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虽然现在国际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向外就业困难,但这并不等于没有潜力可挖。

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人为的政策障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有组织、有计划地引导我国失地农民积极地参与国际劳动力市场的竞争。

国家计委的一份资料分析认为,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的劳务输出收入占到本国进出口贸易的10%—15%,而中国仅占到1%。

这表明中国在这方面的潜力还很大。

(五)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努力开发社区岗位。

随着“城中村”改造以及“村改居”的不断推进,新社区形成后,人口相对聚集,其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和统一化要求将会越来越高。

社区服务和管理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如保洁工、保安员、家政服务人员等,这些都是比较合适失地农民的岗位。

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扩大就业与社区服务结合起来,依托社区阵地,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化服务,适时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并有意识地扶持和培育这些岗位,就业的对象可以采取向失地农民倾斜的优惠措施。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共物品的提供,也必然会带来大量的就业岗位,这些都将成失地农民就业的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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