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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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管理制度

掘进管理制度

掘进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掘进作业行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掘进作业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掘进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的掘进作业管理。

2.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现场监督、技术支持、安全监控等。

3. 定期召开掘进管理会议,讨论作业进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作业计划与实施1. 制定详细的掘进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人员分配、设备使用等。

2. 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熟悉作业内容和安全要求。

3. 严格按照作业计划执行,如有变更需及时上报并得到批准。

四、安全管理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掘进作业的安全法规和标准。

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照明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等。

3. 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事故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五、质量控制1. 制定掘进作业质量标准,确保作业成果符合设计要求。

2. 定期对作业成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鼓励创新和优化作业方法,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六、设备与材料管理1. 建立设备和材料台账,实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

2. 确保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对易损耗材料实行定量供应,减少浪费。

七、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1. 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作业对环境的影响。

2. 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和技术,降低能耗。

3. 加强废物管理,合理处置作业中产生的废弃物。

八、培训与发展1. 为作业人员提供定期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2. 鼓励员工参与管理制度的改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九、监督与考核1.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作业按照管理制度执行。

2. 定期对掘进作业进行考核,评价作业效率和安全表现。

3.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按程序修订后重新发布。

巷道掘进现场管理规定(3篇)

巷道掘进现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巷道掘进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矿所有巷道掘进工程,包括巷道掘进、支护、通风、排水、供电、运输等作业环节。

第三条巷道掘进现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三)强化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建立健全巷道掘进现场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矿成立巷道掘进现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巷道掘进现场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巷道掘进现场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巷道掘进现场管理制度;(二)负责巷道掘进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三)对巷道掘进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四)协调解决巷道掘进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巷道掘进现场管理人员职责:(一)施工负责人:负责巷道掘进工程的施工组织、指挥和协调,确保施工安全、文明、高效;(二)安全员:负责巷道掘进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报告;(三)技术员:负责巷道掘进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四)施工班组长:负责本班组施工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确保施工安全、文明、高效;(五)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七条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学习,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施工内容、施工工艺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对施工场地进行勘察,了解地质条件、水文条件、通风条件等,为施工提供依据。

第九条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对施工设备、工具、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适用。

第十条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煤矿允许掘进管理制度

煤矿允许掘进管理制度

煤矿允许掘进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煤矿允许掘进管理制度,确保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开展允许掘进作业的单位。

第三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允许掘进审批第四条煤矿允许掘进前,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允许掘进审批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

第六条申请煤矿允许掘进必须提供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掘进方式、掘进范围、支护设施等内容。

第七条煤矿允许掘进审批过程中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确保方案符合煤矿井下地质情况。

第八条煤矿允许掘进审批必须明确责任单位,包括煤矿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第三章允许掘进管理第九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拥有相关证书和培训经历。

第十条煤矿允许掘进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一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相关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中,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测第十四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中必须进行地质灾害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期间必须进行瓦斯检测,保证矿井内瓦斯浓度符合规定。

第十六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支护质量监测,确保支护设施牢固可靠。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中如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第六章复工验收第十九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复工验收,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第二十条复工验收包括现场检查、资料核查等内容,必须由相关主管部门参与。

第二十一条复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恢复作业,否则必须整改至符合规定为止。

掘进工作管理制度

掘进工作管理制度

掘进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掘进工作的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金属矿山等掘进工作单位。

第三条掘进工作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掘进工作应符合国家矿山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掘进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本制度和相关规定的行为和状况。

第二章掘进工作组织管理第六条掘进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第七条掘进工作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掘进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掘进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条掘进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掘进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掘进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施工工期、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掘进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掘进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作业。

第十四条掘进施工中,应保证通风、排水、照明和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掘进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围岩稳定性,及时采取支护和加固措施。

第四章灾害防治第十六条掘进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治矿井灾害制度,保障生产安全。

第十七条掘进工作单位应进行防治瓦斯、防治顶板、防治水害等防治工作。

第十八条掘进工作单位应当加强危险源辨识,做好危险源的排查和隐患的整改。

第十九条掘进工作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处理瓦斯、煤尘,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第二十条掘进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发现掘进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掘进工作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掘进队工作任务管理制度

掘进队工作任务管理制度

掘进队工作任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掘进队工作任务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掘进队的工作任务管理,包括任务下达、执行、监督和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掘进队工作任务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公平的原则,确保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掘进队工作任务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章任务下达第五条掘进队的任务下达应由队长或者主管领导负责,任务目标明确,任务内容清晰。

第六条根据工作情况和队员能力,合理分配任务,确保任务的合理性和可完成性。

第七条任务下达应及时,不得拖延,确保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任务下达应书面形式,并告知任务完成期限和任务完成质量标准。

第三章任务执行第九条掘进队的队员应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主动地执行任务。

第十条任务执行过程中,应遵守工作纪律,保证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一条任务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寻求解决方案,不能擅自改变任务执行方案。

第十二条任务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第四章任务监督第十三条领导应对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确保任务的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领导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任务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对任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第十五条领导要加强对队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队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五章任务考核第十六条对任务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结果来评价队员的绩效。

第十七条考核内容应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问题处理能力等方面。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应公平公正,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搞变相套利。

第十九条对考核结果不满意的队员,应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改进工作表现。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掘进队领导部门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掘进队领导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掘进队工作任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采煤掘进安全管理规定(3篇)

采煤掘进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采煤掘进作业的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采煤掘进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辅助运输系统等。

第三条采煤掘进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四条矿长对本矿采煤掘进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采煤掘进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采煤掘进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和修订采煤掘进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三)组织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四)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五)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采煤掘进安全工作。

第八条采煤掘进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采煤掘进作业规程(一)采煤掘进作业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及职责等。

(二)作业规程由安全生产部门审核,矿长批准后执行。

(三)作业规程应定期复审,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一)采煤掘进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1. 顶板管理:确保顶板安全,防止顶板垮落事故发生;2. 支护管理:确保支架稳定,防止支架失稳事故发生;3. 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正常,防止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积聚;4. 防火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5. 防水管理:防止水灾事故发生;6. 防尘管理:防止煤尘危害作业人员健康。

(二)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生产部门审核,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制度(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1. 全面安全检查;2. 专项安全检查;3. 节假日安全检查。

掘进各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掘进各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掘进工作管理,提高掘进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掘进工作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包括掘进队队长、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第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掘进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掘进队队长:1. 负责全面领导掘进队工作,确保掘进任务按期完成;2. 制定掘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 加强对掘进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4. 定期召开班前会、班后会,对掘进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第五条技术员:1. 负责对掘进技术进行研究和改进,提高掘进效率;2. 参与编制掘进工作计划,提出技术方案;3. 对掘进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技术措施落实到位;4. 定期对掘进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安全员:1. 负责掘进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定期对掘进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3.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掘进人员的安全意识;4.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七条班组长:1. 负责本班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班组工作有序进行;2. 组织本班组人员完成掘进任务,确保掘进进度;3. 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班组安全意识;4. 定期向上级汇报班组工作情况。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以下几点: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加强对掘进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3.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掘进工作提供有力保障;4. 主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掘进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掘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规范精选全文完整版

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规范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规范根据我矿掘进工作面实际情况,经矿生产科研究决定,掘进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以下规范严格施工:1、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红外线进行施工,(误差范围±100㎜,施工时必须按红外线中左中右的规定尺寸进行施工,掘进时巷宽、巷高误差必须控制在-50~200㎜范围内。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掘进时现场必须悬挂施工图版(在人行侧帮部悬挂施工图版,吊挂必须平直)。

3、队长、班长要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异常变化,必须及时向生产科及地测科汇报,并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要求进行施工。

4、掘进工作面打锚杆时必须按规程规定的间排距进行支护,锚杆必须紧贴煤壁,外露范围10-40㎜,用加力扳手使顶锚杆预紧力达到90N.m,帮锚杆预紧力达到70N.m,顶帮锚杆必须垂直壁面,锚杆时必须使用两支树脂药卷(即2335超快速一支和2360快速一支),若锚杆外露超过规定或托盘未紧贴煤壁必须及时补打,工作面顶板锚杆、锚索必须及时支护到正头。

5、掘进工作面打锚索时必须按规程规定的间排距进行支护,锚索托盘必须紧贴网片煤壁,外露范围150-250㎜,锚索眼深根据锚索实际长度控制锚索眼深,锚索拉拔力必须达到100KN以上,注锚索时必须使用四支树脂药卷(即2335超快速两支和2360快速两支),工作面帮部锚杆、锚索支护距正头不得滞后5.2米。

6、掘进工作面网片搭接必须按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搭接长度必须达到100㎜以上,网片绑扎必须达到300㎜一个扎点,支护时顶帮托梁必须平直,锚杆、锚索的间排距偏差控制在-100-100㎜范围内。

7、掘进工作面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2000㎜,最小控顶距为400㎜,遇到顶板破碎或地质构造时必须打超前支护或缩小锚杆间排距支护进行顶板维护。

8、掘进运输所用的皮带、溜子必须合理安装、加强管理,大小配件齐全可靠,各转载点必须有喷雾设施和照明,皮带有防跑偏装置,托辊齐全、灵活、可靠,施工单位必须在交接班安排专人进行设备检查,不得带病运行,若运输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必须及时进行检修、调试,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安排专人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设备信号必须完善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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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镇煤矿掘进专业各项管理制度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翟镇煤矿2005年元月前言为完善掘进专业管理,明确责任,强化制度落实、考核,保证矿井正常的生产接续,确保完成翟镇煤矿掘进专业各项奋斗目标的实现,根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一系列文件规定,结合翟镇煤矿自身实际,组织人员编制了翟镇煤矿掘进专业各项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章技术管理制度一、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落实制度二、巷道地质、测量管理制度三、巷道矿压观测与分析制度四、重大隐患排查制度五、掘进通防管理制度等第二章现场管理制度一、巷道开、竣工管理制度二、现场交接班制度三、巷道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四、巷道维护制度五、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六、特殊地点管理制度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八、通防设施管理制度九、事故分析制度第一章技术管理制度一、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落实制度一作业规程的编制1、由生产技术部分管掘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区技术副区长任工作面作业规程主编人;2、根据生产接续时间要求,由生产技术部分管掘进副主任组织下达规程编写通知单,编写通知单必须注明编制完成时间;3、技术副区长接编制通知单后,应提前持由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签字的委托书,按照部门分工向有关部门索取资料;4、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委托书时间积极组织有关资料的编制,确保资料“先进、科学、合理”;5、各专业部门负责工作面作业规程各生产系统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其中炮眼布置图和爆破说明书由生产技术部、通防办共同编制;6、技术副区长技术负责人根据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的格式完成作业规程的编制;7、作业规程的编制要求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2规程编制力求“先进、科学、合理”;3作业规程必须附有巷道支护设计,要根据类似巷道的矿压观测资料、围岩类别、赋存状况,采用理论计算与工程类比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支护设计,选择适合现场实际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并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初始设计→矿压观测→实施设计→修改设计的程序进行修改实施,使所选择的支护形式既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投入;4作业规程内容齐全、面貌整洁,采用统一的字体、字号〔仿宋体、小4字标题用小3字、A4纸〕、格式编制;5作业规程编制要求无错、漏字、语句不通及漏页现象;6统一采用AutoCAD绘图软件进行绘图,标注齐全、符合设计要求;二作业规程的审批1、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作业规程中本专业编制的内容进行审查;最后由生产技术部和工区技术副区长共同完成作业规程的汇总编制工作;2、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技术、安监等部门进行会审,会审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3、掘进作业规程在施工前审签完毕并报有关单位,措施和施工通知书的审批必须在开工前审签传达完毕;4、掘进包括巷修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生效;三作业规程的传达贯彻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由工区技术副区长传达学习,执行签字制度,不许他人代签;2、工区管理人员、班组长必须参加作业规程内容的考试;凡考试不及格或不听传达者不得参与施工,由安监处和专业部室负责监督检查;3、发现未学习规程和措施而下井的,要追究工区技术副区长的责任;4、参与工程施工的生产管理、安全监察、地质测量及有关业务部室人员也要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并对规程的落实负责;四作业规程的落实1、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按规程和措施施工的,要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副区长的责任;2、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由安监人员监督检查,由专业人员每旬巡回进行一次不定期的抽查,每月由分管副总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存在的问题要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问题整改后反馈给主管部室并存档;3、技术副区长对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负直接技术指导责任,按规程措施规定的安全技术原则抓好落实,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4、规程、措施在现场执行中发现特殊或重大问题时,技术副区长必须及时与业务部门联系,同时向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汇报批准,采取对应措施并严格执行;二、巷道地质、测量管理制度1、地测专业要在采区设计前三个月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和图纸资料,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在设计前一个月提供给设计人员;2、地测专业要给矿有关领导和工区提供图纸、资料,有关领导的蓝图要每旬填图一次,生产用图要做到每延一次导线填图一次,采工底图每季填图一次,每半年清绘一次;3、地测专业在回采工作面放出一个星期内必须提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每月提供一次采掘工作面预报包括水害预报、地质构造、过老巷、老空及上部煤层开采情况,报有关领导及单位;透老空、老巷要提前20米给有关领导及单位下通知单;4、地测专业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防治水工作和储量管理工作,组织施工探放水工程、地质钻探,探煤钻空要有现场跟班记录资料,并及时填图;5、测量专业根据岩移观测站设计,积极做好岩移观测,并做好资料整理,地质专业抓好坑透仪、瑞利波探测仪、直流电法仪的应用工作,使其发挥作用;6、所有工作面停采线由地测专业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在工作面结束前20天标出;7、地测专业要对设计及施工放线单进行检查验算后方可放线,如有异议及时向生产技术部设计专业及分管副总反映;8、开拓准备巷道根据开工时间,测量人员要提前标定中腰线,一般巷道掘进5-8米后测量人员到现场标定中腰线,特殊情况按领导安排执行;9、巷道停工后,测量人员接到停工通知单后两天内测出停头位置及标高;10、普掘巷道贯通前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50米,下发贯通预透通知单,对预透位置作出标记;按通知单要求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掘进;11、采掘工作面立体交叉处岩柱小于5米时,测量专业要提前20米下发通知单,到现场标定出交叉位置;12、测量一般巷道每50米,延放一组中腰线,开拓巷道每40米延放一组中腰线,并用红漆画上明显标志,腰线统一到至轨面水平800毫米为基础,开拓准备巷道中腰线点必须打木桩;13、地测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14、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地质人员必须一天之内到现场查看,升井后3小时内将构造情况填图,并向分管领导汇报;15、采掘规程审批时,地测专业负责对地质、水文情况把关;三、巷道矿压观测与分析制度掘进巷道的矿压观测由生产技术部矿压组执行;矿压观测研究项目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时间开始工作,项目开始前要有掘进副总组织编写可行性论证报告;在现场观测前,由矿压组组长组织编写矿压观测方案,明确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间;建立矿压研究资料档案,原始资料、数据齐全,有效;每季度由矿压组组长组织本季度矿压观测总结报告和下季度工作安排意见;年底必须提出当年矿压观测总结及下年度矿压观测研究项目计划;1、生产技术部掘进矿压组必须按规定对采掘工作面进行矿压观测;锚杆支护巷道矿压观测内容包括:巷道表面位移的观测、顶板离层指示仪的观测、锚杆受力观测;2、对应力集中区,矿压显现明显的工作面和掘进迎头必须进行矿压观测,并提出矿压分析报告;3、监测人员必须真实全面的量取和记录原始数据,反映现场支护质量情况,为顶板管理及支护设计提供可靠依据;4、矿压组要按实际需要设置观测点,做好日常观测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5、巷道表面位移点设置采用中腰线成十字布点法,顶、帮测点均在孔中打入木桩,顶板离层观测深基点高度为6米,浅基点高度为米;6、布置测点时,由工区技术副区长协助生产技术部矿压组完成相关工作;7、地测专业组织生产技术部、施工单位在锚杆支护巷道每100米打一次顶板岩性探测孔,以掌握顶板岩层状况,为修改支护设计提供依据;由地测专业绘图,并在2天之内将顶板岩层柱状图提供生产技术部和工区技术副区长;8、生产技术部分管掘进副主任对掘进巷道矿压观测负责,并指派一名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在观测工作中如发现顶板离层超过警戒值,有冒顶危险时,观测人员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否则追究矿压组有关人员的责任;9、每个矿压观测研究项目观测工作结束后,矿压组应及时总结并于20日内提出矿压观测研究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提出评估意见;四、重大隐患排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施细则及制止“三违”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1矿实行对安全隐患进行“四级排查”制度;即:由矿、专业、区队、班组分级定期排查隐患,分专业综合管理的办法;排查事故隐患的方法内容按集团公司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施细则及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制止“三违”的规定执行;2每月25日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副总、生产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全矿井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等级即A、B、C三级;并将隐患排查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发有关单位;安监处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做好隐患的筛选整理,对确定的A、B级事故隐患于每月29日前报安监局;3每月22日之前各专业副总组织有关单位对本专业下月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同时总结当月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情况;“一通三防”由通防办负责整理;顶板管理、地测防治水系统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整理;机电系统、运输系统由机电运输部负责整理;各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必须不少于一式三份,形成书面材料分别送总工程师、安监处主任工程师,自留一份汇报用,其他分管人员按需要,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会议上进行汇报,新排查安全隐患内容A、B级项目按山东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填写完整,并按统一格式发送到翟镇煤矿自动化办公系统网络上;当月已整改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必须填写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验收卡,其中A、B不少于一式2份,C级不少于一式1份,报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所形成文字材料每月22日之前存盘交安监处进行汇总考核;4工区每周五安全活动日,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主要内容之一,由区长、技术负责人主持对本区队施工范围内下周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排查内容应写明隐患项目名称、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及验收负责人属日常重点管理项目的应写明日常重点管理整改负责人,同时总结本周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情况包括矿及专业排查的A、B、C安全隐患项目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每周日前送安监处、分管部室、调度室,以便于监督落实;5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每班由班组长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后,将存在隐患填入现场隐患排查登记本,并写明主要处理意见现场组织整改,安监员核实后,由班组长、安监员双方签字,安监员现场督促落实;2、安全隐患的整改1矿分管领导是本专业隐患项目的整改总负责人,有关单位区队长是隐患项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副总和专业部门负责人协助分管副矿长做好隐患项目整改的日常管理工作;2专业部门必须根据安全隐患排查项目与有关单位制定详细的隐患处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落实工作;安监处将每月排查的安全隐患项目按要求给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下D卡,单位完成项目后必须及时返卡;3区队每周排查的隐患,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整改,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巡回检查验收,安监处及时做好监督整改,确保整改质量;4班组排查的事故隐患,由班组长负责现场组织整改,安监员现场督促落实;对班组无法解决的隐患,班组长和安监员要及时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并在隐患登记本上注明;工区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并负责落实解决;安监员、班组长要对现场未整改完的隐患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5区队、班组排查的事故隐患,达到哪个等级A、B、C级,有关专业部门、单位必须按相应等级进行管理;6安监处必须做好安全隐患的综合监督管理,并对各专业、单位安全隐患整改进行全面监督,区队安全副区长重点对本单位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确保整改质量;3、安全隐患的验收1分管副总是本专业安全隐患项目的验收负责人,专业部门负责人协助分管副总做好验收工作;2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单位必须及时将D卡返回安监处信息办,验收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整改合格的项目,必须填写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验收卡,参验人员在验收卡上签字交安监处消号;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对A、B级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在完成后,由专业副总先组织初步验收,然后申请集团公司验收,除集团公司明确授权外,不得随便消号;3对已完成验收的A、B、C级隐患项目,专业部门每月26日前将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验收卡报安监处其中A、B级一式二份,C级一式一份安监处负责上报;未完成的A、B、C级隐患项目,专业每月22日之前写出分析报告,在矿隐患排查会议上汇报;区队和班组排查隐患及一般隐患项目整改验收,由业务部门和安监处日常管理巡回检查验收,由安监处留存考核; 4、处罚1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矿井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期排查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对矿总工程师、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各罚款100元集团公司处罚,专业事故隐患不按期排查,且未形成书面材料,对分管副总和专业部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区队不按期排查,对区长、技术负责人各罚100元,迟报每天对区长、技术负责人各罚50元;班组不按规定排查隐患,对班组长、安监员各罚50元;因专业原因矿总工程师被集团公司处罚的,专业领导同等处罚;2已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成,对整改负责人按以下标准罚款:每项A级隐患对分管矿领导罚款100元,责任区队长、副总各罚款200元;每项B级隐患对分管矿领导罚款50元,责任区队长、副总各罚款150元;每项C级隐患对责任区队长、副总各罚款100元;每项A、B级隐患完不成对部室分管负责人罚款100元;每项C级隐患完不成对部室分管负责人罚款50元;因特殊情况完不成者,每月22日前专业写出延期完成报告,在矿隐患排查会议上汇报,否则对分管副总和部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A,B级事故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时,必须由矿写出延期完成报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否则对矿总工程师和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各罚款100元集团公司处罚;专业不按规定写延期报告的对分管副总、主任各罚款100元;区队排查的隐患不认真组织整改,每条对区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区队长各罚50元;班组排查的隐患,当班不认真组织整改,每条对班组长、安监员各罚20元;班组排查隐患当班无法处理,汇报工区处理没有落实的,每条对工区值班人员罚50元;3因专业安全隐患排查不细,漏排发生事故者对分管副总和部室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专业排查不细、漏排被上级排查出的项目,每条对分管副总和部室负责人各罚50元;区队漏排重大事故隐患,每条对区长、技术负责人各罚50元;班组漏排安全隐患,每条对班组长、安监员各罚10元;4对不按期组织或参加验收的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因验收不负责任,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而签字消号者,对参验人员各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行政管理责任;5集团公司验收隐患项目时,有关专业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验收合格;因验收不合格或完不成造成罚款的,对专业负责人联责处罚;6其它有关安全隐患的处罚按矿有关管理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五、掘进通防管理制度1、依据矿生产接续通防作业计划安排或生产会工作安排,通防工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提前对掘进巷道施工时的通风系统进行完善或排放瓦斯;2、掘进工程规程审批时,通防专业对巷道需风量、通风系统及通防安全规定审查把关,依据规定签署审批意见;施工单位规程措施审批完毕后报通防办;3、施工单位掘进工程巷道开门前必须首先办理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单,局扇安装申请单签字审批完毕后,凭申请单到机电运输部办理局部通风机领用手续,再将申请单报送通防办备查;4、掘进工程开门施工单位必须下发开工通知单至通防工区;施工单位掘进工程开门前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及防尘设施;通防专业负责验收局部通风机,防尘设施及通风系统情况,合格后方可开工;5、通防工区在巷道开门前办理增设瓦斯增减点手续;增设瓦斯增减点,按规定检查瓦斯,瓦斯异常时按有关规定办理;6、通防工区对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及串联通风工作面设置瓦斯探头,并编制串联风措施;7、施工单位巷道掘进煤及半煤巷60m后安装隔爆水袋并保证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围内;施工长度符合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条件的,施工单位安装风机双风机双电源;8、通防专业根据矿旬检制度不定期对掘进通风管理进行检查,检查问题给责单位下通知单,并将得分情况报送安监处,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整改;9、巷道贯通予透前,地测专业下发贯通通知单,通防专业接到贯通通知单后通知通防工区,通防工区及时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或排放瓦斯措施,到生产技术部通防专业进行审批,并在巷道贯通前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准备工作;巷道贯通时,通风区长现场指挥,及时调整通风系统;10、掘进巷道贯通后或巷道掘进期间停竣工时,施工单位下停竣工通知单至通防工区,通防工区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撤除瓦检点手续,撤除瓦检点并对巷道进行密闭或其它处理;11、巷道掘进期间有计划停风时,施工单位办理有计划停风通知单,经各部门审签后方可执行;12、掘进工作面需排放瓦斯时,由通防专业通知通防工区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由救护队进行排放;第二章现场管理制度一、巷道开、竣工管理制度1、开工前,由工区技术副区长提前一天填写开工通知单经有关部门和分管副总签字后,送生产技术部掘进、地测专业、安监处、调度室、通防工区等有关单位,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2、巷道开门前,开拓、准备巷道开门位置及方位必须由生产技术部掘进、地测专业和工区技术副区长三方根据设计现场确定,其他一般巷道由工区技术副区长按设计现场确定开门位置及方向,巷道开门5—8米之内,必须到现场标定中腰线;3、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和规程措施施工,未经生产技术部门许可,严禁随意改变开门位置和私自改动中腰线,开门后,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及工区技术副区长下井必须对各迎头开门位置、中腰线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4、巷道竣工或停工前一天,由工区技术副区长填写巷道竣停工通知单经有关部门和分管副总签字后,送生产技术部掘进、地测专业、安监处、调度室、通防工区等有关单位,各单位接到通知两天之内进行迎头测量、质量验收、设备材料准备及撤除等工作,通防工区最后负责密闭工作;5、巷道竣工停工后,由工区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交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由调度室请示生产准备副总验收时间,并通知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调度室、施工单位和接受单位等有关单位,接到通知的单位应按时参加验收;二、现场交接班制度1、掘进区队各生产班组及岗位工必须现场交接班;2、交接班时,两班班组长、安监员必须现场亲自交接,必须将本班遗留问题和应注意的事项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3、工区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各班组现场交接班情况,发现不现场交接班者,对责任者按违反劳动纪律论处,同时依据工区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4、掘进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抽查现场交接班情况,发现不现场交接班者,除对责任者按规定处罚外,同时对该单位区长、支部书记联责罚款30元;三、巷道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各掘进工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内部工程质量验收办法,并通过安监员对当班工程质量严格验收;2、掘进巷道按照分部工程掘进工程质量验收,岩巷每50米,煤巷、半煤巷每100米为一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及各检查点要有明显标志,每完成一个分部工程,由生产技术部掘进专业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并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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