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建设
乡镇医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投资效益,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的决策服务,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国家基本标准,是确定和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满足预防保健工作及基本医疗需求,并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民用建筑的基本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乡镇卫生院按其床位规模,划分为无床卫生院(含10床以下)、10—29床卫生院和30床以上卫生院三种规模类型。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影响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的主要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
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最多宜控制在100床以内。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床位数的确定宜符合表1规定。
千人口床位、人员指标表1据。
小康、宽裕、温饱、贫困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划分。
2、指标的上下限取值根据当地卫生资源利用情况定,利用率高的取上限,反之取下限。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确定和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
一般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综合性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培训等。
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按床位规模分为无床、1-20床和21-99床卫生院三种类型。
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宜控制在100床以内。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0.6-1.2张床位。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宜按以下规定确定:1.一般卫生院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计算。
2.中心卫生院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再加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辐射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
乡镇卫生院情况汇报

乡镇卫生院情况汇报引言概述:乡镇卫生院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对乡镇卫生院的情况进行汇报,分五个部份进行详细阐述。
一、基础设施建设1.1 建造物:乡镇卫生院的建造物经过改造和扩建,提供了更好的医疗环境。
建造物结构稳固,设有多个诊室、药房、化验室等功能区域,满足了居民就医的需求。
1.2 医疗设备:乡镇卫生院配备了一系列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心电图机、B 超仪、血液分析仪等。
这些设备的引入提高了医疗水平,为居民提供了更准确、便捷的诊疗服务。
1.3 信息化建设:乡镇卫生院开展了信息化建设,建立了电子病历系统和医疗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了医疗信息的共享和查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
二、医疗团队建设2.1 医生队伍:乡镇卫生院拥有一支专业的医生队伍,其中包括多名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
医生们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为居民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2.2 护理团队:乡镇卫生院还设有专业的护理团队,护士们熟练掌握护理技术,能够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提高了患者的康复速度和生活质量。
2.3 医技人员:乡镇卫生院还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医技人员队伍,包括检验师、药剂师等。
他们负责医疗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证了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三、医疗服务内容3.1 基本医疗服务:乡镇卫生院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如感冒、发热、腹泻等。
医生们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和治疗,为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3.2 健康咨询服务:乡镇卫生院开展健康咨询服务,为居民提供健康知识、疾病预防等方面的指导,提高了居民的健康素质和健康意识。
3.3 慢性病管理:乡镇卫生院还开展慢性病管理工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慢性病诊疗服务,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
通过定期随访和健康管理,有效控制慢性病的发展,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四、卫生院药品管理4.1 药品采购:乡镇卫生院建立了药品采购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采购的药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验收,确保了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一、背景介绍随着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乡镇卫生院在我国农村地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管理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以及基层医疗服务的质量。
然而,目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设备不完善、医疗资源有限和管理不规范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二、加强设备和技术支持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地区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为了实现目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资金支持:加大对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和技术培训的资金投入,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标准,并提供培训机会。
2.技术培训:与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合作,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使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能够熟练地使用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
3.联网支持:建立与更高级医疗机构的联网机制,通过远程会诊和医疗信息交流,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同时减轻医疗资源的压力。
三、加强医疗资源配置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资源配置不仅涉及到医疗设备,还包括医务人员和药品等方面。
为了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与利用效率,我们建议:1.人才引进: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吸引更多的医生和护士到农村地区执业,解决医生资源紧缺的问题。
2.药品供应:改善乡镇卫生院的药品供应链,确保基本药物的充足供应。
同时,加强对药品的质量控制,防止假药的流入。
3.合理配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叠。
四、加强管理和规范有效的管理和规范是乡镇卫生院建设与发展的关键。
为了加强管理和规范,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建立健全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确保其执行力度。
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宣传教育:加强对乡镇居民的健康教育,提高居民对乡镇卫生院的认知和信任度,促进其积极参与基层医疗服务。
3.信息化建设:推广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乡镇卫生院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乡镇级卫生院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乡镇级卫生院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一、基本情况我市乡镇卫生院17所,卫生系统现有医疗机构总共27个,在职人员557人,其中卫技人员441人。
固定资产3555万元,业务用房面积32424平方米,专用设备总值978万元,其中万元以上设备154万元。
年诊疗人次34万人次,收治病人15673万人次,业务总收入4398万元,约占全市的21.7。
二、主要存在问题及困难(一)基础设施差:主要体现在医疗用房严重不足和医疗设备陈旧简陋。
由于历年来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卫生院底子薄,无法投入更多的资金搞基础设施建设和及时更新医疗设备,致使部份卫生院业务用房严重不足,医疗设备陈旧简陋,乡镇卫生院平均专业设备总值不足60万元,其中万元以上专业设备不足10万元。
河、石望、马水等卫生院至今仍未能配备如b超、心电图、血球计数仪、尿十项分析仪、洗胃机等最基本的医疗设备。
陂面、河口、永宁卫生院的检验室只能开展三大常规检验,大部分医疗设备都已陈旧过期。
全市17所卫生院中仍有5所未配备救护车。
医疗用房严重不足,河卫生院、马水卫生院只有750平方米,石望卫生院只有800平方米,双滘卫生院1300平方米,永宁卫生院1342平方米,松柏卫生院1480平方米,已不能适应医疗业务发展的需求。
更需指出的是全市卫生院至今仍有1万多平方米危房,约占业务用房30。
(二)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低。
据统计,441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学历5人,占1.1;大专85人,占19.27;中专179人,占40.5;高中及高中以下人员172人,占39。
从职称上看,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71人,初级职称361人,分别占卫技人员人数的1.1,15.8和79.5,边远山区及镇域经济较差的卫生院情况更令人堪忧,河口、马水、永宁、双滘、石望、河等卫生院卫技队伍中最高职称只有医师(初级职称),放射、检验科目大部分人员都是无学历的“半路出家人”。
中高级卫医技人员缺乏,医疗质量难以保证,很难吸引更多的病人就诊。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投资效益,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的决策服务,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国家基本标准,是确定和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满足预防保健工作及基本医疗需求,并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民用建筑的基本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乡镇卫生院按其床位规模,划分为无床卫生院(含10床以下)、10—29床卫生院和30床以上卫生院三种规模类型。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影响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的主要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
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最多宜控制在100床以内。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床位数的确定宜符合表1规定。
千人口床位、人员指标表1宽裕、温饱、贫困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划分。
2、指标的上下限取值根据当地卫生资源利用情况定,利用率高的取上限,反之取下限。
3、床位数中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
4、人员数指固定工作人员。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人员数,30床以上卫生院按每床1.3~1.5人定员,29床以下(含无床)卫生院按表1计算定员。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08月26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编制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乡镇卫生院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八月十八日《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卫生院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投资效益,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住院床位数小于100张的乡(镇)卫生院新建、翻建、改扩建工程。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工程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工程建设的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建设项目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规模,应根据服务的人口数量及密度、经济、地理、交通和服务半径等影响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的主要因素及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基本任务确定。
乡镇卫生院建设建议

第一,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完善集中护理中心。
进一步加快推进部分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进程,在卫生院新院区同步规划建设失能五保老人集中护理中心;同时,对已建成但服务能力低的护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大改造升级的力度,使之适应越来越大、越来越高的医护服务承载能力。
第二,继续推行县域医共体新机制,下沉优质医疗资源。
目前,全县优质医疗资源紧张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依然存在。
我建议,下一步要结合医共体相关工作的推进,加大县级优质医疗资源的下沉,利用帮扶、培训、轮岗等多途径提升基层医疗资源水平,加强“远程会诊”等信息化建设,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共享;加大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责任心和专业性强的护理人员队伍。
第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升软硬件建设。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卫生院医疗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信息化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第四,信息管理、资源共享,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室使用多系统账号、多浏览器,不能做到方便快捷、简单易懂,承上启下、资源共享。
能否让操作系统统一化、简单化,给卫生院医生和村医留更多的时间服务就诊患者和居民群众。
(如农合系统,好医生公卫签约系统,HIS、lis,健康脱贫等,如果统一在一个服务器内、只需要登录一次账号、就可以开展多项工作。
以上情况卫生院职工还能应付,村医年龄相应偏大、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相对落后,培训多次都不能顺利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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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建设湖南省卫生厅农村处熊建华自从2003年启动乡镇卫生院配套建设以来,全省已经完成了1420所(包括84所已经撤并乡镇的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任务,今年又安排了493所(包括43所已经撤并乡镇的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在座的绝大多数院长所属的乡镇卫生院已经完成了或正在进行第一轮业务用房建设,这一类乡镇卫生院今后要把建设重点放在总体建设规划设计、医疗设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上。
另外还有417所乡镇卫生院未安排过建设项目,明年将通过国债和省投资全部安排建设,对于这一类乡镇卫生院院长,要全面系统地了解乡镇卫生院建设有关知识。
乡镇卫生院建设分为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
硬件建设包括业务用房建设、医疗设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软件建设包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与工作规范、医疗质量与安全、人力资源管理与收入分配、行政后勤与财务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院长选拔与任用和考核与奖惩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机制建设。
一、精心设计乡镇卫生院总体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精心设计乡镇卫生院总体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是搞好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前提。
(一)乡镇卫生院总体建设规划乡镇卫生院总体建设规划设计得好与坏,对卫生院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直接影响。
乡镇卫生院总体建设规划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论证、项目建设选址(迁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方案、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
1、项目建设背景:即项目建设的由来,包括政策方面、形势方面以及当地农村居民医疗需求方面。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医疗设备装备与使用、开设病床及使用率、现有人员学历职称与执业、经营运行、历年累积负债以及下设分院及点所等情况。
3、项目建设论证: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什么要建)与可行性(建设能否按要求完成)。
4、项目建设选址:卫生院院址选择必须符合如下要求:方便群众,靠近乡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位置醒目,交通方便;地势较高,基地稳固,地形规整,并有必要的防洪排涝设施;便于利用当地的水、电、路等设施;环境安静幽雅、远离污染源,并位于靠近居住集中区的下风位置,与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基层主要是学校)有一定距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5、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包括长期与年度建设规模与内容。
6、乡镇卫生院建设方案:包括整体建设方案和分期实施方案或年度项目建设方案(下一小节重点讲解)。
7、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投资预算包括总预算和分预算,资金筹措包括上级拨款、单位自筹资金和贷款等。
8、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污水、医用射线和电磁、医疗废弃物以及收治传染病等对周围环境及居民的影响。
9、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建成后预期达到的经营收入,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缓解程度以及就医安全的提升度。
(图1-6)特别提示:乡镇卫生院总体建设规划宜按今后5年~10年后的乡镇居民人口、居民平均经济收入预计达到的水平设计。
总体建设规划要相对固定,分期按计划实施。
(二)乡镇卫生院建设方案乡镇卫生院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乡镇卫生院原有业务用房平面布局图和房屋照片)、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预算和来源、项目建设平面布局图、项目施工进度安排、工程质量监管和验收、乡镇卫生院整体规划平面布局图等内容。
乡镇卫生院整体规划平面布局(包括生活区和工作区)应根据建设、使用、管理、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对建筑平面、道路、管线、绿化和环境等进行综合设计,相对规模的卫生院要求将生活区与工作区分开,规模较小的也要求相对独立。
设计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布局紧凑,交通便利,管理方便;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安静的环境;病室、诊疗室等主要医疗用房应是当地的最佳朝向;有利于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应当考虑改、扩建和分期建设的要求;对废弃物的处置,应按有关规定做出妥善安排。
乡镇卫生院年度建设方案参照上述要求制定。
特别提示: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必须真实、准确,无逻辑错误,以方便审核;投资预算务必准确,资金来源真实可靠,不留缺口;项目建设平面布局图不光要拟建设部分的,还要已经建成的平面布局图,公共卫生工作用房(规范化预防接种室)、传染病诊室与隔离留观室、手术室、分娩室要体现在平面布局图上;整体规划平面布局图即要有原来的平面布局图,还要有调整后的平面布局图,方便前后对照。
二、严格执行乡镇卫生院建设原则和标准严格执行乡镇卫生院建设原则和标准是搞好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关键。
(一)乡镇卫生院建设原则乡镇卫生院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卫生院的功能要求和现有设施条件、业务现状以及可筹集建设资金等,按照“适用、够用、管用”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着重于改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条件与能力,做到功能适合、规模适宜、装备适用、经济合理。
业务用房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以旧(危)房维修改造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异地新建和整体重建,确需扩建、新建业务用房的要严格控制规模。
禁止将业务用房改为商业经营性用房。
医疗设备建设按照“填平补齐”与“更新”的原则,综合考虑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合理配置,优先装备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要的必备设备,杜绝浪费。
人才队伍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技术人员,以进修、培训为主,辅以学历教育,为卫生院培养一批“用得上、留得住”的业务骨干。
(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1、业务用房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按平均每千服务人口0.8—1.0张设置病床(服务人口除计算所在乡镇常住人口外,另加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辐射乡镇人口的1/3)。
业务用房面积应不少于50-55平方米/床。
计算公式:业务用房面积=(乡镇常住人口+1/3辐射人口)/1000*0.8(或1)*50(或55) 据调查测算:全省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的建设标准从1400-4000平方米不等。
防治结合型卫生院业务用房的基本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0平方米,每设一张床位,建筑面积应增加30-40平方米。
计算公式:业务用房面积=600+床位数(10-30张)*30(或40)据调查测算:全省防治结合型卫生院业务用房的建设标准从900-1800平方米不等。
防保型卫生院业务用房基本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每设一张观察床,建筑面积相应增加20-30平方米。
计算公式:业务用房面积=400+床位数(一般5张)*20(或30)据调查测算:全省防保型卫生院业务用房的建设标准从500-700平方米不等。
特别提示:三类卫生院的建设标准可以根据业务量和未来发展趋势上下浮动10-20%。
2、医疗设备建设标准三类乡镇卫生院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执行。
3、人才队伍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人员按每床1.2—1.4人定员。
其中,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按所在乡镇每万人口1—1.5人配备,最少不少于2人。
血吸虫病疫区中心卫生院应增设与血防工作相适应的血防专干。
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非卫技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
中心卫生院护士占卫技人员的比例应达到38%,医师与护士之比应在1:1左右,医师类与医技人员以专科生为主体,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达到30%以上。
防治结合型卫生院对护士比例不作要求,医师类人员中医学专科以上毕业人员达到30%以上。
防保型卫生院对两种情况都不作要求。
特别提示:乡镇卫生院人员配备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但要注意人员梯队和结构。
三、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和内容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和内容是搞好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基础。
(一)业务用房建设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服务功能和病床、人员编制数量以及建设标准,结合本身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实际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等,制定建设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合理确定业务用房建设规模和内容。
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应适应卫生院的功能要求,门诊、住院、公共卫生用房和办公用房应合理分区,有条件的应将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中心卫生院的门诊部、住院部一般应当分设。
医疗用房应做到布局合理、结构适用、管理方便、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包括门诊、住院、公共卫生和办公(含合作医疗管理)用房。
业务用房的维修、改造、新(扩)建方案,应根据《指导标准》、建设原则和实际需要,按照适用、经济、美观的基本要求确定,并优先安排规范化预防接种室、产房、手术室、传染病诊室及隔离留观室的建设,使其达到规范要求。
门诊部应独立设置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中医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及其检查室、五官科诊室、换药处置室、注射室、留观室、传染病诊室与隔离留观室、收费室、中(西)医药房以及相关专科诊室。
有条件的,规范化预防接种室可设在门诊部一楼。
医技科室应独立设置化验室、心电与超声检查室、X光室。
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室相对分开。
有符合标准的手术室和产房。
公共卫生办公用房和院办公用房可联合设置,相对独立。
门诊、住院和医技以及公共卫生办公用房、院办公用房建在一块的综合楼,要求将内科、外科和中医等有关诊室、中西药房、收费室、X光室、传染病诊室与隔离留观室、注射室设在一楼。
有条件的,规范化预防接种室、换药处置室、留观室可设在一楼。
化验室、心电与超声检查室等医技科室、妇产科诊室及其检查室、五官科诊室等要求设在二楼,病房医生办公室和护士办公室、住院病房要求设在二、三楼,手术室(分娩室)可与外科或产科病房设在一起,也可设在病房上层,公共卫生办公用房和院办公用房设顶层。
特别提示:门诊用房的布局应从病人的诊治流程和各部分功能需要出发,做到紧凑、合理、便捷,有利于室内外人流的聚散。
注射室应与观察治疗用房相邻布置。
急诊室位置应醒目,要尽量利用门诊及医技科室的房屋及设施。
化验室位置应兼顾门诊、住院和公共卫生共用,并方便病人。
中、西药房取药窗的宽度不小于1.50m,窗台高度不高于1.10m。
妇产科诊室及其检查室设置要注意其私密性。
规模小的卫生院可按业务性质、业务量设置综合性诊室。
住院病房床位设置宜以2床/间和3床/间为主(单排排列),一般不超过6床/间(双排排列)。
重危症病房为单床间,位置宜靠近护士办公室。
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门净宽不得小于l.10m,门扇设观察窗。
病房护士站宜采用开敞式(图7),与护理单元走道联通,距最远病房门口不应超过30米,并与治疗室相通,与医生办公室相邻。
护理单元内的厕所、盥洗、污洗宜设于一区,达到方便适用、清洁卫生、减少污染等要求。
卫生院和各相关科室名称标注要规范、醒目,必要时用箭头指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