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税种及税收筹划
论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doc 8页)

论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doc 8页)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契约税的纳税筹划一、契约税筹划概述契税是以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依据土地使用、房屋的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向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具体的征税范围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6、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的行为:(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契税纳税筹划要点1、签订等价交换合同,享受免征契税的政策《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算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是过渡性质,却要缴纳契税80万元,在A公司欠B公司、B公司欠C公司欠款相等情况下,进行纳税筹划后,80万元中间环节契税可免征。
纳税筹划方案如下:B公司与A公司、C公司签订债务偿还协议,由A公司将抵债商品房直接销售经C公司,C公司将房款汇给A公司,A公司收取C公司房款后再汇给B公司偿还债务,B公司收A公司欠款后再汇给C公司偿还债务。
个人所得税筹划和节税技巧

个人所得税筹划和节税技巧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劳动人民都需要缴纳的一项税费。
虽然个税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和节税技巧可以帮助我们减轻税负,增加收入。
理解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收入依法缴纳的税费。
根据国家的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等多种形式。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对于合理筹划个人财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理规划收入来源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的收入金额进行计算的,因此合理规划收入来源是减少个人所得税负的一种重要技巧。
例如,可以利用个人业务和个体工商户等多种形式带来多元化的收入来源,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税负。
合理规划收入时间也是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关键。
通过将收入的延后或提前,可以有效地控制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合理选择税收政策对于个体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选择,可以达到最大化的节税效果。
例如,对于工资、薪金所得者,可以利用免税额、专项附加扣除和子女教育等相关政策,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者,可以选择适用特许权使用费减除标准,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各地个税政策差异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不同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也有所差异。
因此,了解和熟悉所在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那些经常在不同地区工作的人来说,了解各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可以合理选择工作地点,以达到最大化的节税效果。
合规遵法与风险防范个人所得税筹划和节税技巧是为了合法合规地减少个人所得税负,但是也需要注意合规遵法与风险防范。
合理利用个税优惠政策是合法的,但是违规操作和逃税行为是违法的。
因此,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和节税时,务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避免触犯相关法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个人所得税筹划和节税技巧是帮助个人减轻税负、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小税种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小税种概述税务会计对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履行起着重要作用。
纳税筹划则是通过合理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化企业纳税结构、降低纳税风险、提高税务效益的一种管理方式。
在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中,小税种是经常被提及的一个概念。
本文将介绍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中的小税种,包括其概念、分类、特点以及在企业纳税中的应用。
小税种的定义与分类小税种是指在税法中单列征税项目,针对特定行业、特定业务、特定产品或特定交易征收的税种。
小税种相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主税种而言,税收规模较小,征税标准相对较低,税率较低,税务管理相对简化。
小税种通常适用于某些特定行业,比如餐饮业、小微企业等。
根据税种的不同特征,可以将小税种分为以下几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度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额度的纳税人,享受简化征收办法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依法可以选择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采取开具普通发票及统一缴纳销售额一定比例作为增值税的缴纳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率相对较低,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相对简化,适用于一些销售额较小的小微企业。
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一定额度的纳税人,享受简化征收办法的营业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税款,不需要开具营业税发票。
相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相对简化,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人为经营主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形式。
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以个人身份纳税,纳税适用的税种相对较少,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相对简化,适合个人经营者。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从事建筑安装等行业,年度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额度的纳税人,并享受简化征收办法。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较低,相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纳税义务也相对简化。
论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

论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引言纳税筹划是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采取一系列合理的措施,以最小化企业或个人的税负为目标,实现有效的税收优化和风险控制。
除了常见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大税种,其他小税种也是纳税筹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小税种纳税筹划的概念、策略和案例三个方面,对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概念小税种小税种是指相对于常见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大税种而言,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种,往往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
小税种的特点是适用范围较窄、税率相对较低、种类较多,对纳税人负担的影响相对较小。
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指合法合规地运用税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通过合理的调整资金、业务等方面的安排,以达到合理减少纳税负担、保护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纳税筹划的核心是依法合规,不以违法手段规避税收,而是通过合理构建经济活动的运营模式,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实现最佳的税收效益。
策略合理申报在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中,合理申报是重要的策略之一。
首先,纳税人应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规定,合理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确保申报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其次,可以通过合理分拆业务、选择适当的纳税期限等方式,降低纳税负担。
同时,合理申报也包括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针对某些小税种可享受的减免政策,合理利用减免额度,降低纳税负担。
资金管理在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中,合理的资金管理也是重要的策略之一。
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资金的收支时间、结构和方式等,优化税务成本。
例如,对于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可以合理安排支付时间,避免资金占用过长的时间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在资金调整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财务工具,例如债权债务置换、预提费用等,以实现有效的资金运作,降低税务风险。
合理建构业务模式合理建构业务模式是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中的重要策略。
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构建业务模式,将一些应纳税的经济活动进行重组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个体工商户税收筹划指南

个体工商户税收筹划指南个体工商户作为现代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经营形式之一,对于个体经营者而言具有诸多优势。
然而,在税收方面,个体工商户也要承担相应的税收责任。
因此,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合法减少税负,是每一个个体工商户应该重视的问题。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个体工商户税收筹划指南,帮助个体工商户合法、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
一、认清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来源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主要来源于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其中,营业税是指个体工商户根据其营业收入缴纳的一种税费;增值税是指个体工商户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从中形成的增值部分缴纳的税;个人所得税则是指个体工商户根据其经营所得进行缴纳的税费。
二、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税负。
例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的政策;对个体工商户的“三小”获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一些特定行业、特定项目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免或者延缓缴纳一些税费等。
三、合理进行费用确认与成本计算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合理进行费用确认与成本计算来降低纳税基础,从而减少税负。
例如,可以合理确认各项费用,包括购买商品的成本、租赁费用、人工成本等;可以合理计提坏账、存货跌价准备等,减少营业利润;可以通过适当降低产品价格,提高销量等方式,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四、选择适用简易征收办法根据个体工商户的不同情况,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征收办法,减轻办税成本。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差额征收或者差额征收加按成本率核算的方法,简化报税流程,减少税务处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五、合理经营时间和经营地点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合理规划经营时间和经营地点来降低税负。
例如,合理规划工作时间,避开高峰期,减少劳动力成本;可以选择经营地点位于一些税收优惠地区,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积极履行税收申报义务个体工商户应积极主动地履行税收申报义务,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小税种重点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随着我国税收体系的不断完善,小税种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逐渐上升,其在国民经济中的调节作用日益凸显。
本报告旨在对小税种的种类、特点、征收现状及政策导向进行总结,为相关部门制定税收政策提供参考。
二、小税种种类及特点1. 消费税:针对特定消费品征收,具有选择性、从量征收的特点,旨在引导消费行为,调节社会资源分配。
2.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3. 土地增值税:针对土地增值额征收,旨在调节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4. 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调节房地产市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5. 车船税:以车船的排量、吨位等因素为计税依据,调节车船消费,促进环保。
6. 印花税:对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凭证等征收,具有广泛性、灵活性等特点。
7. 契税: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征收,调节房地产市场。
8. 烟叶税:对烟叶生产者征收,调节烟叶市场。
三、征收现状及问题1. 征收现状:近年来,小税种征收规模不断扩大,税收收入逐年增加,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日益突出。
2. 存在问题:- 征收力度不足,部分小税种存在征管漏洞;- 税收政策不够完善,部分小税种税收负担较重;- 税收征管手段落后,难以适应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要求。
四、政策导向及建议1. 政策导向:- 完善税收政策,优化税收结构,降低小税种税收负担;- 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收效率,堵塞征管漏洞;- 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2. 建议:- 进一步明确小税种征收范围和标准,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 加强对小税种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纳税人的知晓度和遵从度;- 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税收征管合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积极探索税收征管新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税收征管智能化水平。
五、结语小税种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小税种的管理和改革,对于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中小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税收负担是影响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合理的所得税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中小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深入探讨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相关内容。
一、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意义中小企业通常资源有限,资金紧张,每一笔支出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有效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能够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减少应纳税额,增加税后利润,从而为企业的发展积累更多资金。
此外,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在筹划过程中,企业需要对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合理安排经济活动,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决策能力和管理效率。
同时,合理的税收筹划还能够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在同等条件下,税负较低的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提供产品或服务,从而在市场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二、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税法规定,否则将面临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
2、前瞻性原则企业需要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前进行筹划,提前规划业务模式和交易结构,以达到最优的税收效果。
3、综合性原则税收筹划应综合考虑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财务状况和税务风险,不能仅仅着眼于减少税收支出,而忽略了其他重要因素。
4、成本效益原则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需要对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确保筹划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实施成本。
三、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法1、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 15%的优惠税率;企业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等。
中小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确保自身符合优惠条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2、优化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适用的税收政策也可能不同。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在所得税纳税方面存在差异。
流转环节小税种的核算与筹划

(2)从量税(specific duty)计算目前我国对原油、部分鸡产品、啤酒、胶卷等,实行从量计征进口关税。如税号37013021,未曝光照相制版用激光照排片,普通税率70元/㎡,最惠国税率3.7元/㎡。税号27090000,石油原油,普通税率85元/吨,最惠国税率0关税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案例]某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未曝光照相制版用激光照排片400平方米,税则号列37013021,执行普通税率70元/平方米。应交进口关税=400×70=28 000(元)
(七)关税征收管理
1、关税缴纳: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24小时以前,纳税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在海关填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经海关总署批,延期纳税,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2、强制执行:⑴征收滞纳金:期满之日起,按日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节假日不扣除。⑵强制征收:自海关填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未缴税款,经关长批,可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
协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目前原产于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的部分进口货物。 特惠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目前原产于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0国、也门等7国,共41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
(二)城建税的基本规定
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只要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中的任何一种税,都必须同时缴纳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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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税种及税收筹划第一部分资源税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注意:①强调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也就是说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出口也不退)②强调应税矿产品和盐,不是对所有资源都征收资源税。
③资源税在特定环节征收,这点和增资税有很大的区别。
④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税率(一)税目(1)原油:原油系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天然气系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6)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
(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收购地没有相同品种矿产品的,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三、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一)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额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原油、天然气)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二)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3.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税项目分别计算和报送。
4.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5.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6.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四、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一)减税、免税项目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煤层气也称煤矿瓦斯)。
(二)征税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①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③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④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⑤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1)以月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2)以天(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结清上月税款。
3.纳税地点(1)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3)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生产地纳税。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第二部分土地增值税纳一、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三、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增值额的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即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
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超率累进税率的定义法,另一种是简便计算法,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系数计算步骤如下:(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2)计算扣除项目金额;(3)计算增值额:(4)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适用税率;(5)计算应纳税额。
(三)应税收入的确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从形式看,包括:①货币收入②实物收入③其他收入(四)扣除项目的确定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的确定: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①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②前期工程费③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基础设施费⑤公共配套设施费⑥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开发费用在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时,不是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注意:在计算税金时要注意题目中给定的纳税人的情况: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已纳入管理费用,因而不得在此扣除。
(二税一费)②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5‰贴花)。
(三税一费)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
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适用,加计20%的扣除。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存量房地产的扣除项目的确定: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二)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1.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2.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三)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1.扣除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3.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4.销售已装修的房屋的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5.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6.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7.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8.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9.拆迁安置费的扣除①回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拆迁补偿费,差价调整拆迁补偿费;②异地安置:包括本企业项目安置、购入安置和货币安置,计入拆迁补偿费。
(四)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五)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四、税收优惠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过20%的,予以免税。
增值率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第三部分房产税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一)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纳税人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减免税优惠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2.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性措施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4.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在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5.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