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站位五十个严禁
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站位50个严禁

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站位“50个严禁”作业人员站位问题可归纳为五十种现象,分为两大类型:一是本人站(或坐、行)位是否在安全范围之内;二是个人站位是否影响到本作业区域其他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或安全。
1、严禁站在移动物与固定物之间,防治挫伤。
2、严禁站在吊装的重物之下或落物运动趋势范围以内,防止落物砸伤。
3、机械吊运、拖拽物体时,严禁站或行走在吊运、拖拽物体的运动路径上,防治脱钩或断绳伤人。
4、严禁站或工作在没有防护装置的仓口、洞口、坑口或边缘上,防止人员跌落伤害。
5、严禁将手放在容易伤害的挤压点。
6、严禁个人站位在缺少保护装置(如安全阀、安全销、防护罩、防护栏、防护网、自动保护装置等)的工具和机械危险范围之内。
7、严禁打眼工蹬在支架上打眼,必须设置专用工作台。
8、严禁扶钻人员站在倾斜巷道的下侧或非不稳定的物料上作业。
9、打钻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站立或逗留在钻机、钻具的下侧或斜下方。
10、严禁站在运输设备上作业。
11、严禁站或坐在顶帮没有支护或支护不可靠的地点歇息或作业。
12、严禁任何人站、坐、靠炸药箱或雷管箱上。
13、敲帮问顶时,操作人员严禁站在离层或片帮煤、矸石正下方,确保退路畅通,防止坠物跌落伤人。
14、放炮作业时,严禁任何人员在安全警戒距离以内。
15、用梯(凳)作业时,扶梯(凳)人员必须确保退路畅通并防止高处物件掉落伤人,严禁站在不安全环境下。
16、站在梯(凳)上的作业人员严禁站在管路、电缆、材料等设施的移动或液体喷射方向,并用力均匀,不能出猛力,以防失手闪脱造成坠落伤害。
17、作业过程中,作业平台下方严禁行人穿过,平台下2m范围不得堆放物料。
18、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区(受力运动方向)、被吊物自然下滑方向、导向滑轮钢绳三角区、吊绳(索)周围、斜拉的吊钩或导向滑轮的自然运动方向等地点,一旦发生危险极不容易躲避,严禁任何人员作业、站立、逗留、观察。
19、涨拉锚索或锚杆时,作业点下方严禁站人,以防涨拉器脱落伤人。
井下作业人员站位管理规定

根据掘进工作面时间情况,结合岗位工种,设备布置及作业地点特点,制定以下现场生产禁令:1、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如需搭设作业平台,必须牢固平稳,不准蹬在支架上打眼。
6、打眼工袖口必须扎紧;7、工作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打眼;8、打眼时严禁用手握钻杆或用金属类器具稳定钻杆;9、扶钻人员作业时,必须避开眼口,两脚前后分开踩在实底上;10、作业时时必须集中精力;11、打眼时不得猛推或肩扛;12、打眼过程中,打眼工要来回串动钻杆排粉,防止断杆、伤人与卡钻事故;13、打眼不得与装药同时进行;14、每台钻的前边特别是钻杆下,严禁有人逗留;15、若煤层出水,出气、瓦斯涌出异常,要立即停止作业,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撤出人员;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2、放炮前,严格执行“三专一警戒”必须专人组织撤离,专人清点人数,专人设置警戒。
3 、必须设好警戒,在通往爆破作业地点的所有巷道必须设好警戒;4、警戒距离:直巷不少于75m,弯巷不少于50m,.5、严禁用金属撬棍代替木棒装药封孔。
6、装药时必须轻推轻放,严禁撞击。
11、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和装配炸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进行。
12、炸药与雷管间距不少于15m13、严禁将电雷管直接插入炸药中;14、爆破时炸药和电雷管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15、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16、炮眼封泥必须有水炮泥;17、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18、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19、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m,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m范围内不得从事其它任何工作;22、必须采用串联网络进行爆破;23、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母线间的所有接头、都必须扭紧并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24、起爆前,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25、通电以后据爆时,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
煤矿工人安全知识五十条范文

煤矿工人安全知识五十条范文一、煤矿生产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每个煤矿工人都要牢记生产安全第一。
二、煤矿工人要严格遵守煤矿生产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三、煤矿工人要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四、在作业过程中,煤矿工人要时刻保持警觉,严禁酒后上岗、饮酒作业。
五、煤矿工人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六、煤矿工人应熟悉煤矿资源和矿井结构,了解煤矿常见事故的产生原因和预防措施。
七、煤矿工人要始终保持机器设备的完好性,对发现的故障要及时上报维修。
八、在巷道开挖作业中,煤矿工人要注意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九、煤矿工人在采掘作业中,要使用安全合规的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非法操作手段。
十、煤矿工人要正确使用防爆电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十一、在井下巷道行走时,煤矿工人要注意脚下情况,防止滑倒摔伤。
十二、煤矿工人要严格遵守通风规程,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防止瓦斯积聚。
十三、在井下作业时,煤矿工人要远离垮塌岩石区域,确保人身安全。
十四、煤矿工人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爆破器材,严禁使用不安全的炸药。
十五、煤矿工人要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十六、煤矿工人要熟悉应急预案,掌握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七、煤矿工人在井下作业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穿戴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十八、在井下作业时,煤矿工人要时刻保持沉着冷静,不得慌乱行事。
十九、煤矿工人要加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二十、在井下作业时,煤矿工人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的畅通。
二十一、煤矿工人要不断学习先进工作方法和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十二、煤矿工人要遵守作业纪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计划和操作方法。
二十三、煤矿工人要加强对新设备和新工艺的学习和掌握,确保安全作业。
二十四、煤矿工人要遵守设备维护保养规定,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安全站位五十禁

《安全站位五十禁》第一条:禁止在起重物下站立或逗留。
第二条:禁止在张紧的钢丝绳导向轮危险区域附近逗留。
第三条:禁止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重物下方、机械的旋转部位和对接部位内。
第四条:禁止在退路不畅的区域站立或作业。
第五条:禁止在拖拽物路径上站立或作业。
第六条:禁止在处理掉道车辆、超高车辆两侧站立或逗留。
第七条:禁止未搭建作业平台或未使用梯凳、未戴保险绳进行高处作业或站立。
第八条:禁止在作业平台下2米范围内堆放物料或站立。
第九条:禁止在顶、帮支护不完好的区域内站立、歇息或作业。
第十条:禁止在顶板离层、片帮煤、活矸危岩掉落范围内站立或作业。
第十一条:禁止在掘进工作面侧位或背对煤帮站立或空顶作业。
第十二条:禁止在不牢固而未采取措施的支柱、木垛、棚架的正下方作业。
第十三条:禁止在炸药箱或雷管箱上坐、靠休息。
第十四条:禁止在放炮警戒范围内站立或作业,或在顶板、支护不完好的区域警戒。
第十五条:禁止在空顶、顶板破碎区域或存在杂散电流区域内制作起爆药卷。
第十六条:禁止在未停电闭锁的机电设备上检修设备。
第十七条:禁止在未设防护装置的区域逗留或作业。
第十八条:禁止在容易造成伤害的挤压点站立或作业。
第十九条:禁止在带电电气设备、电缆上休息或作业。
第二十条:禁止在高压管路上或高压管喷射前方休息或作业。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或运行车辆的转弯巷道处站立或作业。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电气焊、切割危险区内站立、观察。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大锤、洋镐抡动的范围内站立或作业。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隔爆水袋棚架上和风、水管路上站立或作业。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无极绳绞车钢丝绳拐弯处站立或行走。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皮带上或皮带收缩方向上站立或作业。
第二十七条:禁止站在皮带上或皮带储存仓范围内搭扣皮带。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运行中的机头滚筒正前方观察皮带卸载情况。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皮带运行时跨越或作业。
第三十条:禁止在掘进机、采煤机运行时在截割部附近站立或作业。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站位50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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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械吊运、拖拽物体时,严禁站或行走 在吊运、拖拽物体的运动路径上,防止脱 钩或断绳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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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禁站或工作在没有防护装置的仓口、洞口 、坑口或边缘,防止人员跌落伤害。
5、严禁将手放在容易伤害的挤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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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严禁未佩戴防护面具或护目镜的人员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或近距离观看电焊、气割 作业,防止被强光、铁屑伤害。
23、严禁不戴保险绳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24、锤击作业时,严禁在锤击运动方向前后2米内站立或行走。 25、铲削作业时,铲削方向正前方3米以内严禁站人。 26、运行中的煤溜、皮带正前方2米内严禁站人或行走,必须停机过人。 27、采煤机运转期间,前后5米内严禁站人或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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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本塑魂 或逗留在钻机、钻具的 下侧或斜下方。 10、严禁站在运输设备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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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禁站或坐在顶帮没有支护或支护不可靠的地点歇息或作业。 12、严禁任何人站、坐、靠炸药箱或雷管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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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采、掘工作面,严禁任何人员面向机头方向骑溜作业。 39、综采工作面转载机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在破碎机入口处站立、停留或作业。 40、严禁坐、靠、躺卧带电设备。 41、严禁站、坐、骑在悬吊的风、水、液管路上进行安装、检修或其他作业。 42、严禁站立或骑行绞车钢丝绳。 43、严禁站、坐、行于绞车钢丝绳拐弯的内侧。
井下作业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井下作业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井架,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司钻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负责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在含硫化氢井、气井、高油气比井作业不装液压防喷器,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试油、试气等措施作业不按程序进行验收,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井下作业人员站位管理规定

根据掘进工作面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工种,设备布置及作业地点特点,制定以下人员站位管理规定:第一部分人员站位通用管理规定1、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行上岗作业,不懂岗标、不会“手指口述”者,严禁上岗。
班组长、队干不懂“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的严禁上岗。
2、无特殊工种证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严格执行持什么证上什么岗。
3、不熟悉工艺的管理人员,严禁进入工作面盲目指挥。
4、在运输大巷行走时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理规^定。
5、严禁在支护不全和顶帮有问题的地方站立或休息。
6任何人员严禁随意进入放炮警戒区域。
7、严禁在电气设备上睡觉、爬卧和取暖。
8、在井下行走时,注意力要集中,在横跨大巷、交岔口、弯道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9、人员不作业期间,必须站在支护完好的地方。
10、敲帮问顶时,操作人员严禁站到离层或片帮煤、矸石正下方,确保退路畅通,防止坠物跌落伤人。
11、打大炭作业时,抡大锤人员前后不得有人站立,作业人员应站在大炭侧面或者后面,以防两脚踏入溜槽内。
12、乘坐架空人车人员间距不得小于15m。
第二部分各岗位工种人员站位管理规定一、皮带输送机司机人员站位管理规定1、皮带运转过程中,任何人严禁随意触动皮带运转部位。
2 、严禁站在减速机或电机上操作皮带。
3、严禁跨越皮带行走,必须走行人过桥。
4、用皮带输送机带皮带时,严禁人员站在两者相交点3m范围内及拐弯的内侧。
5、拆、接皮带时,与皮带传动部位保持3m以上距离,严禁任何人员站在皮带收缩方向或皮带上。
6底皮带运料时,上料点和卸料点2m范围内不得有闲杂人员,运料区域不得有人行走,严格执行封闭管理。
7、皮带司机在距机头2—3m的安全地点观察卸载滚筒或转载点的运行情况。
8、皮带司机正常作业时站在作业平台上,清理两帮浮煤时,距皮带转动部分不少于600伽。
9、钉扣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地上工作平台上进行作业,严禁站在皮带上或者在皮带储带仓内进行钉扣。
10、更换皮带时,作业人员应站在距离皮带转动部位5m以外作业,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直接拉或用脚蹬踩皮带。
煤矿工人安全知识五十条范文(二篇)

煤矿工人安全知识五十条范文煤矿工人安全知识五十条——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煤矿工人必须时刻牢记以下五十条安全知识:1. 始终戴好安全帽,确保头部安全。
2. 上下楼梯时要扶好栏杆,避免摔倒。
3. 煤矿道路湿滑时,步履稳健,注意脚下。
4. 在工作区域内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奔跑和超速行驶。
5. 操作设备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6. 使用防护装置,避免接触有害气体和危险物质。
7. 加入工作前,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8. 参加必要的体检,确保自身健康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9. 每次进入矿井前,要检查气体浓度和风向,确保安全。
10. 熟悉逃生通道,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11. 随身携带安全绳,遇到需要维持平衡的情况时使用。
12. 随时掌握矿井的逃生出口位置和使用方法。
13. 火源禁止进入矿井,禁止点燃香烟或携带易燃物品。
14. 保持通讯设备的正常运作,确保及时联系救援人员。
15. 发现自身或他人有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采取避难措施。
16. 煤矿内禁止擅自改造设备或矿道,确保安全运行。
17. 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擅自调整。
18. 使用工具时要注意安全使用,避免切割或挖掘过程中受伤。
19. 严禁煤井内随意堆放杂物,保持矿道畅通无障碍。
20. 煤矿内禁止擅自破坏通风设备和矿井支护结构。
21. 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整齐,避免因不慎滑倒而受伤。
22.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着防护服和配备呼吸器具。
23. 加强对高温多湿地段作业的防暑降温措施。
24. 遇到矿井冒顶、冒水等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25. 遇到明火、燃气泄漏等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26. 严禁在危险区域内停留,确保安全迅速撤离。
27. 保持高度警觉,防止被高处坠物击中。
28. 严禁与他人开展安全乱骑、鬼脸等危险行为。
29. 加强个人防护,避免因无意外伤害其他工友。
30. 作业时,禁止穿戴过宽松的衣物或带有悬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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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站位五十个严禁
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由于生产环境的特殊性、条件多变性和不可知性,发生事故的机率较高。
根据统计分析,在所有的伤害事故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事故比例占到了85%以上,而在所有的不安全行为中,人员的站位问题,直接涉及到作业者的人身安全,在行为事故中站位问题所造成的伤害事故约占50%以上,换言之,若在作业中,作业者能清楚地识别其所处位置的风险,进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人身伤害就可以减轻或避免。
作业人员站位问题可归纳为五十种现象,分为两大类型:一是本人站(或坐、行)位是否在安全范围之内;二是个人站位是否影响到本作业区域其他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或安全。
1、严禁站在移动物与固定物之间,防止挫伤。
2、严禁站在吊装的重物之下或落物运动趋势3米以内,防止落物伤害。
3、机械吊运、拖拽物体时,严禁站或行走在吊运、拖拽物体的运动路径上,防止脱钩或断绳伤人。
4、严禁站或工作在没有防护装置的仓口、洞口、坑口或边缘,防止人员跌落伤害。
5、严禁将手放在容易伤害的挤压点。
6、严禁个人站位在缺少保护装置(如安全阀、安全销、防护罩、防护栏、防护网、自动保护装置等)的工具和机械危险范围之内。
7、严禁打眼工蹬在支架上打眼,必须设置专用工作台。
8、严禁扶钻人员站在倾斜巷道的下侧或非不稳定的物料上作业。
9、打钻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站立或逗留在钻机、钻具的下侧或斜下方。
10、严禁站在运输设备上作业。
11、严禁站或坐在顶帮没有支护或支护不可靠的地点歇息或作业。
12、严禁任何人站、坐、靠炸药箱或雷管箱上。
13、敲帮问顶时,操作人员严禁站在离层或片帮煤、矸石正下方,确保退路畅通,防止坠物跌落伤人。
14、放炮作业时,严禁任何人员在安全警戒距离以内。
15、用梯(凳)作业时,扶梯(凳)人员必须确保退路畅通并防止高处物件掉落伤人,严禁站在不安全环境下。
16、站在梯(凳)上的作业人员严禁站在管路、电缆、材料等设施的移动或液体喷射方向,并用力均匀,不能出猛力,以防失手闪脱造成坠落伤害。
17、作业过程中,作业平台下方严禁行人穿过,平台下2m范围不得堆放物料。
18、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区(受力运动方向)、被吊物自然下滑方向、导向滑轮钢绳三角区、吊绳(索)周围、斜拉的吊钩或导向滑轮的自然运动方向等地点,一旦发生危险极不容易躲避,严禁任何人员作业、站立、逗留、观察。
19、张拉锚索或锚杆时,作业点下方严禁站人,以防张拉器脱落伤人。
20、整改棚架必须站在可靠的支护下作业,严禁空顶作业。
扶腿人员应面向正面煤帮,随时观察顶帮变化;上梁人员应侧站在永久支护下,动作快稳,及时绞顶。
21、整改棚架时,作业人员要注意力集中,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地点以内。
22、严禁未佩戴防护面具或护目镜的人员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或近距离观看电焊、气割作业,防止被强光、铁屑伤害。
23、严禁不戴保险绳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24、锤击作业时,严禁在锤击运动方向前后2米内站立或行走。
25、铲削作业时,铲削方向正前方3米以内严禁站人。
26、运行中的煤溜、皮带正前方2米内严禁站人或行走,必须停机过人。
27、采煤机运转期间,前后5米内严禁站人或行走。
28、煤溜、皮带运转期间,严禁任何人员跨越,必须走行人过桥。
29、转载机、大溜、皮带机尾护罩上严禁站人,防止跌落运转部位受伤害。
30、采、掘工作面煤墙未采取防止片帮措施时,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煤墙,防止片帮伤人。
31、乘坐缆车时不得在途中随意上下车,必须在指定地点乘坐和下车。
32、未执行停电、闭锁操作,严禁坐、靠、检修、搬迁机械、电气设备或电缆。
33、在工作面检修大溜时,严禁在两组支架结合处作业,防止掉渣伤
害。
34、严禁任何人员靠、坐液压支架的阀组,防止误动作造成伤害。
35、采煤机未停电闭锁并拉开离合器,严禁更换截齿或检修喷雾装置。
36、耙装机作业时,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作业和行人。
37、大巷行走时,必须靠右走,如遇矿车通过时,人员必须停下来,身体紧贴帮部进行安全躲避。
38、采、掘工作面,严禁任何人员面向机头方向骑溜作业。
39、综采工作面转载机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在破碎机入口处站立、停留或作业。
40、严禁坐、靠、躺卧带电设备。
41、严禁站、坐、骑在悬吊的风、水、液管路上进行安装、检修或其他作业。
42、严禁站立或骑行绞车钢丝绳。
43、严禁站、坐、行于绞车钢丝绳拐弯的内侧。
44、严禁横穿或站在未采取可靠防止车辆位移的两辆矿车中间。
45、严禁用木楔或其他物体代替稳车或防跑车装置,严禁站、坐在未采取可靠稳车措施的矿车。
46、严禁站在未经停电并闭锁采煤机、掘进机的截割部上进行任何作业活动。
47、严禁穿越、作业于未在上部采取防护措施的设备下方(皮带机、转载机等)。
48、严禁站、坐、靠于不牢固的支柱、木垛、棚架的下方。
49、严禁在绞车绳道、矿车道中间站立或坐、卧。
50、辅助运输作业人员监护料车行进时,严禁在自然下滑方向的车辆下方站立或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