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经济管理案例_湖南政府采购买高不买低事件招标内幕披露
采购案例分析

本试卷均为案例分析题共7题,共100分,要求分析合理,结论正确;有计算要求的,应简要写出计算过程;第一题某大型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业主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代理公司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担保;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60d;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为了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项目施工招标信息发布以后,共有12家潜在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业主认为报名参加投标的人数太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要求招标代理公司仅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经过标书评审,A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000万元;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A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希望A投标人能再压缩工期、降低费用;经谈判后双方达成一致:不压缩工期,降价3%;问题1.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该项目施工合同应该如何签订合同价格应是多少第二题某政府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人定标过程中,细致审查了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产品的质量较好,有12年的生产历史,市场占有率达到了4%左右,同时有较好的社会信誉,但其投标报价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最高,也没有承诺中标后额外提供一些优惠条件;第二中标候选人:产品成熟度不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提供的产品仅有4年左右的生产历史,市场占有率达到%左右,其投标报价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最低,也没有承诺中标后额外提供一些优惠条件;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新出品的该类产品,投放到市场不足2年;其投标报价居中,同时有很好的优惠承诺,即中标后免费提供3年易损件,为招标人免费培训3名操作人员等;招标人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理想,但其价格较高;故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一份通知,要求该投标人在现有的报价基础上下浮2%,同时免费提供3年易损、易坏件,并为招标人免费培训3名操作人员;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复函中仅同意为招标人免费培训3名操作人员,其他条件一概不接受;因此招标人又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了一封措词严厉的通知,称如不答应招标人的条件,将不采购其提供的产品;这一次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了些让步,同意免费提供3年易损件,但仍不同意下浮其投标报价,并认为招标人的做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但招标人认为,既然招标人和投标人是为签订合同,只要中标通知书没发出,招标人都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做出某种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也只有这样才能采购到满足需求的产品;问题1.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观点哪种正确说明理由;2.招标人应具备哪些条件3.招标人应怎样确定中标人为什么第三题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在招标阶段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包括建设单位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以及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4位技术、经济专家;事件2: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下列内容:①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②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③中标人还需提交履约保函,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0%;问题1.指出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2.指出事件2中建设单位要求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第四题某工程公司于2001年8月面临A、B两项工程的投标;通过详细研究招标文件,并对A、B 两项工程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该公司决定参加其中一项工程的投标;A、B两项工程的决策数据如下:工程估算直接成本8600万元,需要预制大型钢筋混凝土构件36个单重2800t/件;该工程的地质条件较为复杂,招标文件规定:A工程投标报价=直接成本+利润+税金+直接成本+利润+税金×总包干系数10%;在构件预制场选择上,公司面临如下选择:1使用公司现有的预制场,但该预制场离施工现场较远,构件需要从海上运输,大约增加成本240万元;2在工地新建一个构件预制场,耗资280万元;考虑竞争对手在工地附近建有类似预制场,故该项费用只能列入施工成本之中A工程的效果、概率和损益情况见表1—1;工程估算直接成本7800万元,招标文件规定:工程投标报价=直接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B 地有一该专业领域的施工单位,以前曾经与本公司有过良好的合作,但因施工资质不达标,未能参加本次投标;如果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如中小型构件预制、土石方工程等分包给该公司,将节约大量的机械调遣、模板加工费用,但公司获得的利润有可能降低;经过造价工程师详细测算,8工程的效果、概率和损益情况见表1-2;3.根据以往类似工程的投标资料,A、B工程的中标概率分别为和;编制标书的费用均为5万元;以上所谓的直接成本已考虑了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假定该工程项目的税率为%,管理费费率为3%;问题1.简述投标策略的类型有哪些2.绘制本投标决策的决策树图;3.对投标方案进行决策;4.决策后的投标方案报价为多少第五题某市政府投资的一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用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事件2: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事件3: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事件4: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组成;事件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过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问题1.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说明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哪些内容;3.指出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4.指出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第六题某大型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开标后发现:1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3200万元,是最低投标价,经评审后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2B投标人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价5%;3C投标人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为70d;4D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5E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了联合体投标,附有各方资质证书,但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6F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故F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了其投标文件;问题1.分析A、B、C、D、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其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应如何处理第七题某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建设的中心实验室已通过竣工验收,该项目需要立即实施,拟采用财政拨款采购其中心实验室的主要设备仪器,设备预算为220万元,该设备在国内外只有少数厂家生产;经该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拟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问题1.该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什么2.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除竞争性谈判外,还包括哪些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什么3.该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是否妥当说明理由;4.批准该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的部门是否妥当如不妥当,请指出应由哪个部门批准;参考答案第一题1.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确的判断及理由如下;1“业主提出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的要求不正确;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2“业主要求采用邀请招标”不正确;理由:因该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相关法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由有关部门批准;3“业主提出的仅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的要求不正确;理由:资质审查的内容还应包括信誉、技术、拟投入人员、拟投入机械和财务状况等;2.1该项目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合同价格应为8000万元;第二题1.本案中招标人的观点不正确,投标人的观点正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也规定了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本案中招标人的做法,直接违反了这一条法律的规定;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和依法进行招标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招标人;1招标人依法提出招标项目,是指招标人提出的招标项目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二是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2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才能称为招标人;3.招标人在完成了对投标文件审查,确认评标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后,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即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三题1.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错误之处以及理由如下;1错误之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理由: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错误之处: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中包括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3错误之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位技术、经济专家;理由:技术、经济专家没有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至少为5位技术、经济专家;2.事件2中建设单位要求的不妥之处以及理由如下;1不妥之处: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理由:应当在投标时提交;2不妥之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理由: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退还;3不妥之处:履约保函的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0%;理由:履约保函的保证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第四题1.投标策略的类型:根据项目特点报价、不平衡报价、计日工单价报价、暂定工程量报价、多方案报价、增加建议方案、分包商报价的采用、无利润算标等;2.绘制的决策树如图所示;3.各机会点的期望值:点③:1200万元×+780万元×=948万元点④:1160万元×+740万元×=1034万元点①:1034万元×+-5万元×=万元点⑤:860万元×+420万元×=772万元点⑥:980万元×+380万元×=740万元点②:772万元×+-5万元×=万元因为点①的期望值最大,故应参加A工程的投标,且选用本地预制方案;4.决策后投标方案的报价:8600+280+1160万元×1+%×1+10%=万元第五题1.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1不妥之处:改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理由:该建设工程项目为政府投资,应该进行公开招标;2不妥之处: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理由: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施歧视待遇;2.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的内容:1是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3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3.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1不妥之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理由: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不妥之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理由: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3不妥之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4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中包括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理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4.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1不妥之处:招标人向中标人提出降价要求;理由: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不得就报价、工期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不妥之处:签订的书面合同的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理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3不妥之处: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六题1.1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2B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原投标文件有效;但补充说明无效,因开标后投标人不能变更或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因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d或28d;4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5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因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对于F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其赔偿;第七题1.该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理由:本项目采购单位为中央直属事业单位,采购资金是财政资金,采购标的超过了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项目;2.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除竞争性谈判外,还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其他方式;2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3.该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妥当;理由:政府采购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是公开招标一般需要的时间较长,不能满足项目立即实施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可以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4.批准该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的部门不妥当;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该项目采购可以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但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开始采购前征得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批准;试卷均为案例分析题共7题,共100分;要求分析合理,结论正确;有计算要求的,应简要写出计算过程;第一题某高速公路的交通工程,公路全线长60km,有7座互通立交,全线设7个收费站和1个收费、监控、通信分中心,并且收费分中心和监控分中心设于同一个大厅内;本公路的收费视频监视系统采用收费站和分中心两级监视方式,各收费站设有广场遥控摄像机,收费车道、收费亭、收费站监控室及金库等处都设固定摄像机,在收费站有人值班的监控室内设有视频切换控制系统、彩色监视器组、数字录像机、控制键盘等设备,每个收费站选择两路视频信号送至收费、监控分中心进行监视,在分中心能任意切换选择收费站的各个摄像机视频图像;业主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对全部工程进行招标,该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服务过程中的成本做了详细的计划;该招标代理机构在拟订招标采购服务方案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招标采购项目背景情况;2标段、标包划分方法及原则;3招标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4项目风险分析;5招标服务质量标准及质量保障措施;问题1.招标代理服务的成本投入主要包括哪些2.该招标代理机构在拟订招标采购服务方案时主要考虑的问题是否全面如不全面,请补充;第二题某工业项目生产工艺较为复杂,且安装工程投资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该项目业主对承包方式有倾向性意见,在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标的评标标准特设“承包方式”一项指标,并规定:若由安装专业公司和土建专业公司组成联合体招标,得10分;若由安装专业公司作总包,土建专业公司作分包,得7分;若由安装公司独立招标,且全部工程均自己施工,得4分;某安装公司决定参与该项目投标;经分析,在其他条件如报价、工期等相同的情况下,上述评标标准使得三种承包方式的中标概率分别为、、;另经分析,三种承包方式的效果、概率和盈利情况见表2-1;编制投标文件的费用均为5万元;问题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2.请运用决策树方法决定采用何种承包方式投标;注:各机会点的期望值应列式计算,计算结果取整数;第三题某招标工程项目,拟投标单位为A、B、C、D、E、F、G七家单位,该工程的标底价为560万元,开标后将投标报价最高者和最低者去掉,且不参加评标,以剩下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工程报价的综合报价,该报价占评标权重的55%,标底价所占权重为45%,以综合报价和标底价权重计算的报价作为期望工程造价;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见表2-2;问题以接近期望工程造价为原则确定中标单位;第四题某工程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后,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1招标工作主要程序确定为:①成立招标工作小组;②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③编制招标文件;④编制标底;⑤发放招标文件;⑥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⑦接收投标文件;⑧投标单位资格审查;⑨开标;⑩确定中标单位;⑩评标;⑩签订承包合同;⑩发出中标通知书;⑩委托招标代理机构;2招标文件规定本地区单位参加投标不需要垫资,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的需垫资50万元;市建管办指定天马公司为其代理招标事务,并负责主持投标预备会议与开标会议;3在参加投标的五家单位中,其中的长河公司和大河公司为长期合作伙伴,作为不同的法人单位参加多次投标都采取你高我低的合作方法争取中标取得较明显效果;4黄河公司在投标截止日期时问4月10日之前报送的新报价方案在原方案报价的同时提出报价降低的新技术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签字后递送投标书,招标方以“一标一投”为理由拒绝该公司报送的新方案;5白水公司在4月9日从邮局寄出投标文件,招标人于4月11日收到,招标方认为此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6由于时间关系,甲方直接邀请了7位技术经济专家参加评标;由于只有四家单位投标,故在评标前未进行资格预审;评标时发现有两家报价较低且相同,评委会决定对其中资质较好的一个单位提出建议降低标价,结果该公司中标;7胜利公司考虑竞争对手情况最后报价时将主体工程部分的直接工程费由4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并确定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12%,间接费为直接费的10%,利润率为直接费与间接费和的8%,税率为%;问题1.该项目的招标工作程序是否妥当如不妥当,请写出合理的招标程序;2.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是否妥当3.市建管办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4.长河公司和大河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他们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5.招标方对黄河公司和白水公司的投标文件的认定是否正确说明其理由;6.该项目的评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7.胜利公司投标时的主体工程报价为多少万元第五题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组织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了投标人A、B、C、D、E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投标截止时间后1min,投标人E才向招标人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接收了这五份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均符合要求,并组织了开标;投标人A少携带了一个证件的原件,没能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投标人E没有按时递交。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标采购在各个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作为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招标采购不仅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降低采购成本,还能够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招标采购案例,探讨招标采购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以及如何提高招标采购的效率和公平性。
案例背景。
某市政府计划进行一批公共建设项目的采购,为了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市政府决定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
该项目涉及建筑材料、设备租赁、劳务等多个方面,采购金额较大,对于市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建设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招标采购的优势。
招标采购作为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具有以下几个优势:首先,招标采购能够促进市场竞争。
通过公开招标,吸引了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提高了市场竞争程度,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
其次,招标采购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采购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预算制定详细的采购标准和要求,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品质。
再次,招标采购能够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过程,能够有效监督和管理资金使用,防止腐败和浪费,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招标采购的不足。
然而,招标采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招标采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招标文件的准备、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过程的监督等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增加了采购的成本和周期。
其次,招标采购容易出现潜规则和腐败现象。
在招标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手段干扰公平竞争,导致招标采购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公平性的建议。
为了提高招标采购的效率和公平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建立健全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标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招标采购行为。
其次,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监督和公开。
加大对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力度,公开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防止潜规则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案例十二
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采购项目被指“*”号条款存在排他性,采购人坚持的技术指标是否经 得住供应商的质疑?如何认定技术指标有倾向性?
招标文件倾向了谁
案情 分析 一、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是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听取专家的 意见。必要时,也可以组织权威的专业机构来认定。 二、是否只有某一家特定的供应商符合条件。 三、采购人可以提出特殊要求,但必须合理。
案例十三
“生产厂家”和“制造厂商”,一个出现在招标文件中,一个出现在开标一览表中,投 标人坚持认为两者指代不同-因招标文件表述不统一不规范引发的投诉
概念之争
案情 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是,“生产厂家”和“制造厂商”是否同属于一个概念?因招标文件 表述不规范造成各方当事人理解不一时应如何处理? 一、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的表述应统一、规范。 二、如影响中标成效结果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十九
举报信直指潜在投标人“涉嫌”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如何作为?
合情与合法
案情 分析 该案存在几个可供讨论的话题: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是否合法?安全、无毒副作用的 标准是什么?采购活动尚未开始,在征集供应商的过程中,潜在供应商是否可以提起质疑和 投诉?采购文件包括哪些内容?对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如何理解? (一)供应商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依据不足。 (三)潜在供应商是否可以提起质疑和投诉要根据情况。 (四)采购文件涵盖的内容比招标文件宽泛。 启示 坚持依法采购。 一是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要有法律依据; 二是遇到疑难问题要多请示、多论证,寻找法律依据; 三是要加强协调与沟通,尽可能依法妥善处理。
由一起视频系统投标案例引发的思考
案情 分析 本案存在以下几个需要分析和厘清的问题:一是根据现有证据,能否认定供应商违法? 二是这种情形是否可以作废标处理?三是能否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四是可否取消供应商中标 资格?五是取消第一中标人资格后,是否可以直接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 第一、根据现有证据,违法性质不能认定。 第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废标情形,废标理由不充分。 第三,不能认定中标结果无效。 第四,取消中标人资格依据也不充分。 第五,根据本案的特定情形,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能直接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 应商中标。 启示: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 加强宣传。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 依法采购。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要依照法律,合理合法的可以满足,不合理不合法的 不能迁就。 注意方法。有理有据,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还要注意保护自己。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及其控制机制的构建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及—控制机制的构建”詹国彬林传学内容提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旨在利用市场机制低成本、高效率地提供公共服务,结果却促成了纵向权威控制的等级官僚体系被横向平等合作的网络体系所取代。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面临着新垄断风险、寻租风险、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风险、商业风险、政治风险的挑战,而购买服务所引发的合作治理以及由此带来的合同管理难问题更是加剧了相关风险。
为此,需要从竞争机制、程序机制、监控机制和责任机制等维度入手,建构一个综合性的政策框架用以防范和控制相应的风险,以期更好地利用和发挥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治理工具的优势与效用。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控制社会组织合同外包问题的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所选择的路径是“改革政府以便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空间,并进一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①#受市场化改革影响,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工具被引入公共部门改革场域中,业已成为各地推动公共服务改革的重要政策工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②近年来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已达35861.4亿元。
从服务内容上看,政府购买服务从早期的事务性行政,特别是环卫清洁、垃圾处理等领域扩展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残疾康复、司法矫正、城市管理、社区管理、教育培训、卫生服务等众多领域,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也在持续增长。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越来越倚重“政府购买”这一方式来化解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
③可以预见,随着政府改革的持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治理工具将在公共服务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共服务生产从政府转移到社会组织,固然为提高公共服务的生产效率带来了希望,但同时也增加了服务购买结果的不确定性,因为服务购买结果不再单纯取决于政府,而是更多地倚重于社会服务机构的绩效表现以及政府与社会机构之间的合作,公共服务供给的复杂性随之增加。
采购管理经典案例分析_值得学习

采购管理经典案例分析_值得学习近几年来,企业采购管理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企业采购管理,并取得了数目的成就。
下面店铺整理了采购管理经典案例分析,供你阅读参考。
企业采购管理案例一、通用与从计划模式艰难蜕变出来的大型国有企业相比,通用的采购体系可以说是含着银匙出世,它没有必要经历体制、机构改革后的阵痛,全球集团采购策略和市场竞标体系自公司诞生之日起,就自然而然地融入了世界上最大的汽车集团——通用汽车的全球采购联盟系统中。
相对于尚在理论层次彷徨的众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而言,通用的采购已经完全上升到企业经营策略的高度,并与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密切结合在一起。
据统计,在美国的采购量每年为580亿美金,全球采购金额总共达到1400-1500亿美金。
1993年,通用汽车提出了全球化采购的思想,并逐步将各分部的采购权集中到总部统一管理。
目前,通用下设四个地区的采购部门:北美采购委员会、亚太采购委员会、非洲采购委员会、欧洲采购委员会,四个区域的采购部门定时召开电视会议,把采购信息放到全球化的平台上来共享,在采购行为中充分利用联合采购组织的优势,协同杀价,并及时通报各地供应商的情况,把某些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在全球采购系统中备案。
在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基础上,通用开发了一整套供应商关系管理程序,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对好的供应商,采取持续发展的合作策略,并针对采购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与供应商一起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而在评估中表现糟糕的供应商,则请其离开通用的业务体系。
同时,通过对全球物流路线的整合,通用将各个公司原来自行拟定的繁杂的海运线路集成为简单的洲际物流线路。
采购和海运路线经过整合后,不仅是总体采购成本大大降低,而且使各个公司与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也得到了质的提升。
面对三种在中国市场并存的“采购现象”,直接反映出在不同的市场机制和管理模式下,企业变革需要面对的一些现实问题。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就会发现采购在整个企业物流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已经被绝大多数的企业所认可。
采购内部控制案例(案件梳理)

采购内部控制案例——亚伦窝案梳理85【集团简介】浙江亚伦集团系国家二级企业,中国行业百强企业、全国造纸行业重点骨干企业。
年上缴利税达2000多万元,在一个财政收入不及一亿的龙游县,它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该集团向来以改革创新闻名,是衢(qu 二声)州市国企改革的一面旗帜。
【案件经过】1995年1月到1998年12月,个体商贩陈某几乎垄断了该集团总价款近270万元的水果采购供应生意,在有关政府审计人员的审计下发现有的发票存在涂改情况,并与亚伦集团所购货物数量出入很大。
陈某开具的结账发票连号不符合正常发票使用规律。
在部分票据中,陈某开票日期与集团下属的实业公司经理签字审批日期相同甚至超前。
部分业务由经理自带汇票与陈某一同采购。
进行多次分析之后,审计人员认为陈某以房地产发票与实业公司结账,而未开具当地地方税务发票,涉嫌偷税12余万元。
【幕后调查】实业公司与陈某大笔水果交易背后的关键人物,正是亚伦集团的总经理王品发。
经调查查明王品发个人折、案金额高达60余万元,龙游县纪委认定其违纪金额28万余元,依法予以收缴。
集团内上下勾结上自总经理、副总经理,下至热电分厂小小的煤调度员、采购员等共计20余人因涉嫌受贿、贪污纷纷落马。
【案件分析(采购角度)】1、亚伦集团在水果采购业务中,采购人员滥用职权,损公肥私,收受客户回扣和贿赂。
未按照公司的计划、要求进行采购,在采购过程中为自己个人利益不通过“比价”而是“回扣”来选择供应商。
2、采购结束后会计人员未能遵循规章进行记账,采购成本没有明确的区分,使得成本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是为采购材料而花费的金额。
3、水果采购的最后一关采购审计人员不能够把握好这一关,以少报多乱开发票。
审计人员不能按照采购审计的流程行事,导致同一笔采购业务重复付款,票据混乱的情况出现。
4、大宗采购业务,应成立评标委员会实行招投标管理,保证投标商家进行公平竞争,由采购部门和其他部门共同选定中标商家。
采购事件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该市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交易等。
2019年3月,交易中心在组织一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违规行为,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事件经过1. 招标文件发布2019年2月,交易中心发布了一项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项目内容为采购一批办公设备。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并进行投标报价。
2. 投标人质疑在招标文件发布后,部分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
他们认为,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投标报价等存在不公平竞争的情况。
投标人要求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交易中心未予理睬。
3. 投标人投诉2019年3月,部分投标人向某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交易中心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投诉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不公开、不透明;技术参数设定不合理,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参与竞争;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等。
4. 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对交易中心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以下违规行为:(1)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设定不合理,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参与竞争;(3)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评标专家不具备相应资质。
5.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纪检监察部门对交易中心进行了严肃处理:(1)责令交易中心撤销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重新组织招标;(2)对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警告处分;(3)对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的评标专家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中心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未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该法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公开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发布。
(完整word版)公共经济学经典案例分析之市场失灵

公共经济学案例分析案例一:1、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山西高层这样做是不合理的,是违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
我们说,理想的市场是有效率的,而现实的市场是缺乏效率的,这就需要政府这只“看不见的手”对市场经济中的低效率或无效率的方面加以干涉。
然而,政府的干预要适当,政府干预需要在以下三方面介入,第一:在市场不能顾及的领域,即超越了市场限度,市场不能发挥作用,这时需要政府进入;第二:是由于市场发育和自身功能不完善或者缺乏某种功能而导致市场在经济运行中失灵,这时也需要政府的干预,第三:是存在负面性市场失灵时,需要政府加以干预。
除此之外,经济的发展就要以市场为导向,政府不能侵犯市场的领地,否则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案例中所说山西省高层在顾及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仅仅是用行政命令对山西煤炭经济中的民间资本加以阻止,这样做不利于民间资本的利益投资取向,甚至将会导致山西民营资本在将来的匮乏。
2、市场失灵的存在,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理由,但政府干预应确定在什么样的规模和范围之内,却无法准确地作出回答。
这是因为一个社会对于政府作用的“需求”程度是有弹性的。
它不仅取决于市场一方的缺陷,而且取决于这个社会的政治结构、价值观(如对平等的渴求)、公众意识及各种利益集团的选择。
这种政府职能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使其在现实中呈现出各种各样的政府干预形式,并在理论上成为现代政治经济学关注的一个焦点。
一般认为,政府干预应该适度,即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不要包揽一切,不要去做本来应当由市场去做并且实践已经证明市场能够做好的事情。
具体的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其一,政府干预的范围应是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是对市场机制的“拾遗补缺”。
按照这一原则,在市场机制能够发挥功能优化资源配置的领域,政府就不要插手或介入,而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才需要政府干预。
其二,政府干预的目的应是促使市场机制恢复功能,而不是去代替市场。
按照这一原则,政府干预的方式和力度就不应该是固定不变的,而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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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以下案例,根据第6章关于城市公共经济管理的知识,讨论:1、政府采购对经济产生什么影响?2、政府采购为什么要统一招标?3、为什么政府招标采购常常出现问题?湖南政府采购“买高不买低”事件招标内幕披露2011-11-14 07:15:00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揭秘政府采购内幕:“不要把猫腻玩得那么明显”日前,长沙市海韵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荣向媒体实名举报,称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去年的一起政府采购中玩猫腻,放着价廉物美的名优产品不选,偏偏高价内定“山寨杂牌”中标,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成交,“不买对的只买贵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就在一个半月前,陈荣针对三部门的行政诉讼一审宣告败诉。
目前此案已上诉至长沙市中院。
身为投标人的陈荣在这起政府采购中究竟发现哪些“猫腻”?他公开挑战三个厅局级单位底气何在?昨天,这名曾在老山前线获二级英模称号的老兵接受本报记者专访,细说其中原委。
【招标揭秘】业内人士都很清楚,这个政府采购项目总的花费也就1500万左右,成交价却超过3000万京华时报(微博):这次湖南省文化厅采购的具体是什么?陈荣:是为乡镇文化站采购的一批群众文化活动设备,有小号、二胡、扬琴等,共有15种乐器和音响设备,15000件。
业内人士都很清楚,这个政府采购项目总的花费也就1500万元左右,最后的成交价却超过3000万元。
京华时报:招、投标过程是怎样的?陈荣:去年9月29日,受省文化厅委托,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外发布采购公告,当时规定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
我们湖南的三家代理商认为这个规定违反《政府采购法》,就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办投诉。
采购中心于10月22日重新发布招标信息,允许本地代理商参与竞标,但加了一个补充条款,就是报价有一个最低限价。
我们当初没发现这个最低限价有多大问题,就参加了招投标,结果出来后我们才明白,这个规定是采购部门玩的猫腻,而且玩得太明显了。
京华时报:规定最低限价有何不妥?陈荣:打个比方,假如一只号成本是400元,按正常竞争的话,我报500元,我有价格优势,中标的几率就大一点。
但他不让你这么报,你必须报1000元,你报低了他就让你出局。
他们为什么规定这么高的底价呢?实际上他们已经跟厂家暗中联系好了,已经内定了中标单位。
我们代理商参与投标,因为没有灰色费用,没有回扣给他们,我们的报价肯定更便宜些,可是某些人的个人私利就受损了。
但如果厂家以1000元中标,我们报价是400元,那这中间的差价很大很明显,他们怕把这个东西搞得太明显,所以就这么规定,实际上就是想掩盖他们的腐败行为。
京华时报:参与竞标的都是什么样的企业?中标的又是怎样的企业?陈荣:竞标的有40多家企业,其中十多家是湖南本地的代理商,结果全军覆没。
外地的一些名牌企业也没中,比如上海“敦煌”、苏州“虎丘”、北京“星海”都没中,反而是河北一个县的私营小厂和天津一个村的小作坊中了标。
这些小厂我们以前也去实地考察过,知道他们的成本价,他们的生产能力也很清楚。
其中一个小厂中标了1000多只乐器,他们生产不出来,到处找村里的小作坊收购才交的货。
我们竞标同样的乐器,竞标产品是山东“泰山”品牌,这是驰名商标,报价跟那些小厂的一样,我们的东西明显比他们的好,但我们就没中。
京华时报:同样的价格,大品牌为什么中不了标?陈荣:招标只是走过场。
评标的时候让我们带个样品去试奏,但样品都在投标人手里拿着,根本没有试奏,就评出分数了。
招投标的试奏一共有七八十件乐器样品,每件乐器试两分钟也要两三个小时,结果整个评标试奏只用了20多分钟。
再比如管乐长号的招标,文件要求是C调的低音长号,最后中标人投的产品是B调中音长号,根本就不一样的东西,应该是无效投标,最后还中了标。
还有电子琴招标,文件规定有一项技术参数不达标就要扣6分,但最后中标人投的产品有两项参数不达标还得了93.28分,排名第一,我们公司投的产品和中标人投的产品是相同品牌不同型号,只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反而以88.9的得分排名第二。
我们好几家对这事提出质疑,最后他们把这两个标废掉了,到现在也没有再采购。
【猫腻何在】哪个人买东西是说你东西好不好不要紧,但你价格给我必须要高?这是不是违背正常的逻辑京华时报:你说招标过程存在猫腻,有证据吗?陈荣:证据我们没办法确定,但作为业内人士,这些东西值多少钱我们是清楚的。
正常投标的话,1500万元还有百分之十到二十的利润。
这些中标的厂家我们以前都打过交道,成本是多少,给我们代理商的价格是多少,中标价格是多少我们都知道。
比如同一个品牌、同一个型号的扬琴,我们过去参加过小项目的投标,当时以1200元的价格中过标,但这次的最低限价是2000元,同样的东西,厂家这次按这个价格投标就中了标。
虽然我们提供不了实实在在的腐败证据,但作为业内人士,我们了解这些潜规则,我们希望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京华时报:对于“买高不买低”,文化厅解释说这是为了“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这个解释你认可吗?陈荣:他们的理由很荒唐,规定价格下限就能确保产品质量了?如果真是这样,他们为什么不要名优产品,偏偏选择那些小厂生产的没有影响力、没有知名度的产品?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实际是为了保障他们的私利,是掩盖他们腐败行为的幌子。
如果不设定底价,商家的报价会报得很低,如果这些商家中标了,他们的利益就不保。
而且这种理论违背常理,一般人买东西是希望又便宜东西又好,哪个人买东西是说你东西好不好不要紧,但你价格给我必须要高?这是不是违背了正常的逻辑?京华时报:文化厅还有一个解释,设定价格下限是为了“花完预算”。
陈荣:这个预算也不能乱用吧,不能浪费或者搞进自己口袋呀。
天心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说:“为保证产品质量,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产品单价的上下限,法律法规无禁止性规定,并无不妥。
”这个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开标前不能泄露标底。
他们规定产品价格下限就等于是透露了标底,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京华时报:法院认为你应该在知道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当时为什么没提出来?陈荣:《政府采购法》确实规定了提出质疑的7个工作日期限。
但招标前我们不知道权利会受到侵害,我们认为规定了价格下限利润会更高,没想到会搞出这么多猫腻,没想到这个价格下限的规定是让别的厂家来暗箱操作,让他们来排挤我们。
中标结果出来以后,我们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不单是我们,国家权利、公共权利都受到侵害。
在中标结果出来后7个工作日内我们就提出质疑,这是合情合理的。
更何况规定价格下限是违法行为,我什么时候都可以提出来。
【诉讼之路】很多同行都知道这些潜规则和腐败现象,一来顾忌权势,二来顾忌以后的经营,只好忍气吞声京华时报:作为湖南地区规模较大的专业琴行,你们在历次政府采购中的中标情况如何?陈荣:湖南的政府采购,我们每次都参与。
在这个行业,我们是龙头企业,中标的概率应该比较大,但最终中标概率不到百分之十,中标的比例跟我们现有的业界地位是不相称的。
京华时报:原因何在?陈荣:主要是我不希望用不正当的手段赢取中标机会。
但不用这些手段的话,中标几率很小,就算有时候中了,他们也会以种种理由把标废掉。
我想依靠诚信经营,目前我们的销售额占到长沙地区市场份额的三分之二,有消费者认可就够了。
京华时报:你的意思是,在你们的销售额中政府采购所占比例很小?可是得罪这些政府部门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小视吧?有没有考虑过这样做的后果?陈荣:我可能以后会遇到很大的阻力,这我已经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了,我宁可生意不做了,官司也要打下去,我想人一生能做一到两件自己认为值得的事情就满足了。
相比在老山前线牺牲的战友,我已经多活了20多年,还创造了自己的事业,这样想我心里就很坦然了。
何况湖南的消费者是相信我的,只要我诚信经营,生意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京华时报: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你上诉了吗?陈荣:我们上个月底已经上诉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经受理。
现在好多人认为我在干损人不利己的事,打赢官司也得不到什么好处。
我知道政府采购这块很少能有人站出来,包括很多同行,他们知道这些潜规则和腐败现象,一来顾忌权势,二来顾忌以后的经营,只好忍气吞声。
但这次他们的猫腻搞得太明显了,他们不能这样愚弄我们。
反正我不站出来机会也不多,还不如站出来拆穿他们的猫腻,也许对湖南的政府阳光招标还能有些推动作用。
京华时报:这样高调处理此事,你希望最后得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陈荣:我希望政府机关错了就承认,以后搞歪门邪道的人要收敛一点,我没有能力把招标过程中所有的腐败行为都堵截,但最起码要让他们尽量阳光一点,不要把猫腻玩得那么明显,为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
后面的结果我很难预料,但就像在战场上一样,号角已经吹响,只要有一口气就要抗争到底。
(记者史册)对话人物新闻回放“买高不买低”今年7月,长沙市海韵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荣将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告上法庭,称三部门在去年的一起政府采购中“买高不买低”,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成交,如此采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湖南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政府采购之所以设置投标产品价格的最低下限,一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二是为了确保采购的质量;三是预算执行的需要,“因为如今不仅有预算编制,还有预算执行。
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财政就要收回,必然会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编制。
”湖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同样表示,设立产品价格的最低下限,确实是为了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
“这可能不合法,但却合情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