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政府采购制度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研究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研究【摘要】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政府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研究价值。
本文通过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起源、现状、存在的问题、改革方向及实施的影响进行探讨,旨在为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
研究发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未来的研究应关注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趋势,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思考,促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这些研究成果将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研究、我国、现状、问题、改革、影响、展望、发展趋势、建议、思考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政府机构为履行公共目标而向市场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采购在公共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促进经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不断完善和发展,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这些问题包括制度不够规范、缺乏透明度和公平性、存在腐败问题等。
而政府采购改革和制度创新已成为当前时代的热点议题。
为了更好地研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深入了解其起源、现状、存在的问题、改革方向及实施的影响,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和探讨。
这不仅有助于优化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还能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部分内容就像是一幅揭开政府采购制度研究的序幕,为后续内容的展开奠定了基础。
1.2 研究意义政府采购制度研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政府采购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有效避免浪费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实现公共资源的最优配置。
政府采购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浅谈政府采购制度及采购资金的管理

浅谈政 府采购制度及 采购资金的管理
孙玲 韩馨 莹 (. 滨市失业 基金管理中 2 滨市医 保险管理中 1 哈尔 保险 心; 哈尔 . 疗 心)
摘 要 :政 府 采 购 是 国 家 各 级 政 府 为 从 事 日常 的 政务 活 动 或 为 了满 足 公 年 增 长 , 已经 确 立 了 它们 的主 导 地 位 。 包 括 政府 集 中采 购 和 部 门集 共服务的 目的, 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 款购买赁物、 工程和服务 的行 中采购在内的集 中采购模式有很大的优势 : 程序正规 , 流程规范 ; 权 为。作为一, 易于管理 采购规模大 , 效益显著 质量好 , 效率高。因此凡 史, 它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渐成熟起来的。 是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所规定的项 目都应进行集中采购 , 并加大实施 关键词 : 政府采购制度 采购 资金 管理 力度 , 做细做精。而分散采购简便灵活 , 易于操作 ; 成本低 , 门坎低 , 1 政 府 采 购 制 度的 作 用 和 意 义
可 以更 多地 照顾 中/ 企业 。 J \ 11 政 府 采 购 是 宏 观 调 控 的 重 要 手 段 。政 府 采 购 的 主 体 是 政 . 32 进 一 步 加 强 招 标 方式 的透 明 度 。 政 府 采 购 是 一 项 阳 光 工 . 府 , ~ 个 国 家 内 最 大 的单 一消 费 者 , 买 力 非 常大 。据 统 计 , 共 是 购 欧 程, 公开招标方式的普及程度事关政府采购的性质 、 质量和形象 , 尤 体 各 国政 府 采 购 的 金额 占其 国 内 生产 总值 的 1 %左 右 。政 府 采 购 4 为重 要 : 且 由此 从 根 本 上也 决 定 了进 一 步 加 强 政府 采 购 的透 明度 而 决策 , 不仅影响供应商 , 而且影响整个国民经济。 政府可 以通过减少 建设的必要性 、 重要性和 紧迫性。 目前我国 已确 立了公开招标 方式 采 购 规模 , 行 缩 紧财 政 政 策 , 止 经 济过 热 , 可 以通 过增 加 采 购 实 防 也 的主 导 地位 , 该继 续 巩 固并进 一 步 普 及 。 应 规模 , 刺激萧条的经济。政府还可 以通过采购导 向, 引导产业结构调 33 处理 好 效 率 与效 益 的关 系 。政 府 采 购是 市 场 经济 下 的一 个 . 整 , 可 以通 过购 买 国 内企 业 产 品 , 保 护 民族 工 业 , 而 实现 政 府 也 来 从 强大 的经济调节杠杆 , 对国 民经济有强大 的宏 观调控作 用 , 有熨平 重 大 政 策 目标 。 正 因为 如 此 , 府 采 购 对 社 会 经 济 有着 非 常 大 的影 政 经 济 周 期 的作 用 。 因此 在 政 府 采购 过程 中 , 要最 大 限度 地 贯彻 执 行 响 , 购 规 范 的 扩 大 或缩 小 , 购 结 构 的 变 化对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 采 采 国 家的 各项 产 业 政 策 和 战 略 方 针 。 应该 优 先考 虑 采 购 本 国 的 货物 、 产 业 结 构 以及 公 众 生 活环 境 都 有 着 十 分 明显 的影 响 。 是 由于政 府 正 工 程 和 服务 , 进 经 济和 社 会 的全 面 发 展 。 这样 我 国 的政 府 采购 事 促 采 购 对社 会经 济 有 着 其 他 采 购 主体 不 可规 划 的影 响 , 已成 为各 国 它 业 才能 取 得 更大 的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 我 国 大 力 推 行 的政 府 采 购 事 政 府 经 常使 用 的一 种 宏观 经 济 调 控 手段 。 业 ,除了能节约 大量 财政 资金 用于按计划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以 12 政 府 采 购 是 节约 财 政 支 出 的有 效 目的 。我 国 的财 政 支 出 中 - 外 ,最重要 的还是 要充分发挥政府 采购的各种积极作用和政 策功 办 公 设 备 、 等 支 出 占有 较 大 比重 , 制 财 政 支 出 必须 大 力 压 缩 购 车 控 能 。后 者 也 是 我 国 大 力推 行 政 府 采购 制 度 的 出 发点 和 立 足点 。在保 买性支出。 政府采购通过市场公开竞争 的办法 , 采用规模 采购 、 择地 障政府采购质量和规范 的前提下 , 通过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各项工 采购 等 手段 , 以使 政 府 获 得 价 廉 物 美 的 商 品 和 劳 务 , 而 达 到 节 可 从 作程序 、 运行规程和行政流程 , 改进工作 方法 , 加强规范化管理等措 省 开 支 的 目的。 施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在强调“ 抓机制 , 上规模” 的同时, 也要全面发 13 政 府 采 购 是 开拓 国 内外 市 场 的 必然 趋 势 。各 国加 入 世 贸组 . 展。 想方设法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 不断地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 千方百 织 谈 判 的 重 要 文件 之一 就 是 政 府 采 购 协 议 ,现 代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 计 增 大 政 府 采购 效 益 。 使国 际 经 济 一体 化 的趋 势 更 加 显 现 。 因 此 , 行 和 完 善 我 国 的政 府 推 34 进 一 步 加 强 宣传 培 il 调 查 研 究 工作 。在 我 国 大 力推 进政 . ;; lO T 采 购 制度 刻不 容 缓 。它有 助 于 利 用 从现 在 到 正 式开 放 政 府 采 购市 场 府 采 购 事业 的过 程 中 , 地 势 必 会 出现 很 多 新 情 况 和 新 问题 , 各 而且 的时 间差 锻 炼 和 培 训 国 内 企 业 , 步 适 应 国 际 贯 例 , 开 放 的姿 态 逐 以 为了解 有关政府 采购 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体制 的贯彻执行情 况和效 迎 接 国际 的挑 战。同 时 有助 于 我 国 从 国际 市 场 中 获 得更 好 的 产 品和 果 , 必须进一步加强调 查研 究工作。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与西方 就 服务 , 实现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比较优 势 。 发达国家二百 多年的政府采购发展史相 比非常短暂。 同时从我国国 14 政 府 采 购 制度 是 规 范 财 经秩 序 的重 要途 径 。政 府 采 购制 度 . 情 出发 , 合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内 在 要 求 , 必 会 陆续 结 势 其核心就是通过招投标方式 , 在财政 、 审计 、 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 颁布一系列具有 中国特色的有关政府采购 的方针政策和 制度体制 , 位 监 督 的机 制 当中 , 公 开 、 在 公平 、 正 、 明 的环 境 中运 行 , 有 效 公 透 将 而 且 我 国 的政 府 采 购 事 业 要 想 获得 全社 会 的大 力 支 持 , 必 须 进一 就 抑 制 采购 工 作 中的 各种 腐 败 现 象 , 塑 廉 洁 之 风 尚。 重 3 提 高采 购 人 员 的业 务 素质 , 立 一支 合 格 的政 府 采购 队伍 。 与 建 21政 府采 购 的原 则 。我 国 《 . 政府 采 购法 》 明确规 定 , 府 采购 应 政 《 政府采购 法》 规定 , 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 因为政府采购对工作人 当遵 循 公开 透 明原则 、 平竞 争原 则 、 公 公正 平等 原则 和诚 实信 用原 则 。 员 的 综合 素 质 要 求很 高 , 业务 素 质 也 要过 硬 。 不仅 要具 备扎 实 的专业 22 政 府 采 购 的 主要 方式 。 公 开招 标 。 括 招 标 、 标 、 标 、 . ① 包 投 开 理 论 知识 , 要 具 有很 强 的业 务 操 作 能 力 的复合 型 人 才。 以在 加 强 还 所 评标 、 决标 ; 邀请 招标 ; ② ⑧询价采购 ; ④单一来源采购 方式。 队伍建设的时候 ,必须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和价值观的学 23政府采购 的组织管理 。《 . 政府采购法》 中明确规定各级人 民 习教育工作 ; 可以通 过学 习、 培训 、 总结实践工作 中的经验教训和参 政 府 财政 部 门是 负 责政 府 采 购 监督 管理 的部 门 , 法履 行对 政 府 采 依 加 学 术 交流 活 动 等 多种 形式 大力 提高 采 购 人 员的 业务 素质 。 购 活 动 的监 督 管理 职 责 。各级 人 民政 府 其 他 有 关 部 门依 法履 行与 政 36 强 化 政 府 采购 制度 改革 与 其 他 财 政 改 革 的 关 系 。推 行政 . 府采购活动有关 的监督管理职责 ,主要包括有 关政府采购的法律、 府采购制度 改革不是孤立 的改革 , 而是整个财政制度 改革 的有机组 行政法规和规章 的执行情 况 ; 采购范 围、 采购 方式 和采购程序 的执 成部 分, 门预算 、 部 政府采购和建立国库集 中收付 制度是 财政支出 行情况 ; 政府采购人员的职 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这对于提高政府 管 理 改 革 的三 个 环 节 , 有 侧 重 , 互 为一 体 。 者 既 有相 对 的独 立 各 又 三 采购资金 的使用效益 ,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 、 促进廉政建 性, 又是相互联系、 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 只有把上述三个环节都 设、 保护政府采购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 了重要作 用。 搞 好 了 , 国 的 财政 制度 改 革 才 能取 得 更 突 飞猛 进 的 进 展 。 我
关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历程的思考

关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历程的思考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政府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在履行政府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通过与供应商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活动。
政府采购制度旨在确保公共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公平竞争,同时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自1978年中国开始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采购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拟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历程进行一些思考和探讨。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到2003年,这一阶段政府采购制度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采购行为缺乏规范和监督,存在着大量的弊端和腐败问题。
2002年3月,中国政府作出了《政府采购法》的决定,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个阶段是2003年至2019年,这一阶段政府采购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先后出台了《政府采购暂行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政府采购制度。
第三个阶段是2019年至今,随着《政府采购法》的修订和新《政府采购条例》的出台,政府采购制度正朝着更加规范透明、公平竞争、公正监督的方向不断完善和发展。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历程中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是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明确了政府采购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为政府采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政府采购市场逐步规范和包容,政府采购的主体和对象日益增多,竞争环境逐步形成,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利益得到了相对均衡。
三是政府采购实践不断创新,政府采购方式和手段得到了多元化发展,采购评价和监督手段得到了加强,透明程度不断提高。
这些成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基础。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历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力,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采购行为违法违规和腐败现象,监督缺位和执行不力成为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短板。
试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试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政府在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所采取的行为和规则。
它是一种公共事务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确保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平、透明、合法和高效。
本文将试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改进政府采购制度提出建议。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现状1.法律法规体系健全。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法律基础比较健全,涉及法规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条例》等。
2. 采购市场规模逐年扩大。
自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的几年间,采购市场规模逐渐扩大,采购品种也日益丰富,包括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以及医疗、教育、科技、文化、环保等服务项目。
3. 采购流程逐步规范。
随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的扩大,采购流程得到了相应的规范,采购招标、投标、评标等环节都有了相应的规定,采购程序更加公正、公平、透明。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1. 缺乏公开透明。
政府采购行为始终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性,在采购流程中缺乏信息公开和公平公正的竞争环节,容易引发质量问题或涉及腐败。
2. 采购市场不够公平。
由于采购标准不够严格、采购服务商不够透明,政府采购市场不够公平,存在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采购”等问题。
3. 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政府采购行为的流程缺乏公正、公平、透明,各阶段的操作也不够规范,导致政府采购质量难以保障。
三、如何改进政府采购制度1. 强化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是保障政府采购公正、公平、透明的重要条件,这需要政府制定更加严格的信息公开制度。
2. 实现采购市场公平。
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需要相关部门严格管理,采购合同、竞争环节等需要制定标准、细则和法规,以保障市场公正。
3. 规范采购程序。
强化各个环节的程序规范,确保政府采购流程公正、公平、透明,防止质量问题和腐败现象的出现。
四、结语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为各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我们需要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行为更加公正、公平、透明、合法和高效,从而让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更加完善,更符合国家法律、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浅谈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制度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浅谈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制度政府采购监督是指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而进行的监督。
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制度。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可知,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其中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它的监督对象是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供应商。
任何国家和地区实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有效监督,一般来说,必须具备五个构成要素,即:政府采购的监督主体、监督的客体、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的权力与权利、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
(一)政府采购权的本质决定了必须坚持严格的监督加以防范。
政府采购是政府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其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税款所形成的公共资金,政府在使用公共资金实现公共目的时,所掌握、使用的仍然是行政权力,如果权力不加控制与监督,就极易走向****。
近年来发生在政府采购中的一系列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如20XX年,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因受贿上百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等等。
因此,我们只有长期坚持,执行严格的监督制度,才能防患于未然。
(二)政府采购制度本身不完善必须以监督制度加以保障。
《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采购运行的实践来看,我国尚处在摸索实践阶段,政府采购的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执行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存在有法难依的现象,如用技术标准和商务条件等排除某一供应商产品问题等。
特别是当前正处于社会经济转轨时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存在着人治与法治并存现象,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违规操作的问题屡禁不止,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显得尤为突出。
关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历程的思考

关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历程的思考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完成公共事务和社会管理职能,通过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使用现有的国家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制度则是指政府进行采购活动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政府采购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采购领域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历程的思考,探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回顾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历程,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
在建国初期,政府采购制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需要而建立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在此阶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并被纳入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范畴。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政府采购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尽管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监管不力的问题。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供应商和采购人员在信息获取和信息披露上存在着不对称的情况,这容易导致采购活动的不透明和不公平。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监管力度不够强,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和制约。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尽管我国政府采购领域已经有了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贯彻和执行,导致政府采购活动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和风险。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还存在着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重复采购、过度采购和资源浪费,这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还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果。
针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有必要进行反思和探讨,以期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浅议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浅议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摘要]本文从中国经济发展的角度,阐述了中国现存的环境状况,并从经济发展的政策、模式和资金投放等方面分析了中国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最后提出了经济发展中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几点建议。
[关健词]经济发展环境污染环境保护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形成的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和惯例。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200多年历史。
目前,政府采购制度被世界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已经成为这些国家公共支出管理中普遍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在我国,上海率先于1995年运用政府采购方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以来,其他省市也纷纷试行政府采购。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从无到有,开始进入探索和实践的新阶段。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式而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
这一制度的实施改变了过去重预算轻使用的倾向,引进市场机制参与财政支出管理,因而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
在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建十几年中,对公共支出管理、政府管理及社会经济产生的深远影响。
但同时也发现有许多问题需要加以研究解决。
首先,政府采购的建立是公共支领域制度变迁的产物,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节约财政资金,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公共资金支出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公共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
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政府采购的确可以节约财政资金,通常政府采购支出占一国总财政支出的30%以上,一般占GDP的10%左右,财政资金节约率约为10%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之所以具有节约财政资金、规范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作用,主要是缘于以下几方面:一是现代政府采购一般都要事前编制采购预算,而采购预算就可以减少政府采购的盲目性,并作到专款专用,避免采购资金被挪做它用而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二是集中统一的政府采购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减少重复采购和采购各环节上的浪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政府采购建立了供应商的市场准入机制,并对他们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从而大大降低了采购的风险;四是政府采购实行统一集中的采购,能够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浅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浅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引言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国家财政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它是国家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涉及到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还关系到政府形象的提升和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制度背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着不规范、不透明、管理薄弱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1994年颁布了第一个《政府采购法》,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正式确立。
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开、公正、公平是我国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公开要求采购活动的信息公开透明,供应商的准入条件公开公示;公正要求采购活动的评标过程公正客观,避免不当干预;公平要求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供应商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最有利原则最有利原则是指政府采购应选择对政府和社会具有最有利的方案。
在评定中标人时,除了价格以外,还要综合考虑合同履约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售后保障等因素。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采购活动的参与主体应遵循法律法规、遵守交易规则,保证供应商的知情权和竞争权利。
依法治理原则依法治理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运行的基础。
政府采购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注重程序公正,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制度实施采购过程政府采购一般分为需求准备、采购准备、采购实施、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等阶段。
政府采购的具体程序和流程根据采购的性质和金额不同而有所区别。
中标方式政府采购采用的中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其中,公开招标是最常用的中标方式,也是最具透明度和公正性的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方式,要求采购单位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预防性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预防性监督主要是加强对采购规则、采购程序的管理;事中监督主要是对采购活动进行实时监管;事后监督主要是对采购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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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采购制度摘要:政府采购是当前国家的一种政策。
实行政府采购意义重大,它有利于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运作的透明度,也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
但中国政府采购目前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关键词:政府采购;解决对策;改革创新一.引言政府采购也称为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下简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形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我国于2000年在全国全面铺开政府采购制度,经过若干年至探索与建设,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其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近年来政府采购规模与范围不断扩大,采购程序和监督逐步完善,成绩可喜可贺。
然而,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2003 年国家发改委、卫生部采购114 亿元医疗救治项目采购纠纷案、2005 年中央直属机关中联部电子政务指纹鼠标采购项目纠纷案以及卫生部降消项目第16 制氧机采购纠纷将问题暴露无疑。
2003 年非典之后,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分别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代理采购114 亿元医疗救治项目, 以此规划与建设我国薄弱的公共卫生救治体系。
2004 年10 月29 日、2004 年11 月19 日先后开标合计586 台的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中, 现代沃尔公司在两次投标报价中均为最低, 却都落标。
该公司认为招标过程存在暗箱操作, 先向采购人、招标公司提出质疑, 未果。
后又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但财政部在法定三十天时间内未能作出处理决定, 也没有给予答复, 从而引发行政诉讼。
于是政府采购第一案诞生了。
2006 年12 月8 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财政部被认为行政不作为, 一审败诉。
2006 年12 月22 日, 财政部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现该案二审还在审理中。
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证明的当前的政府采购制度有其弊端,如何正确认识政府采购的意义,如何发现并解决政府采购体系的问题,成了当前最紧迫的难题。
二政府采购的意义(一) 在市场化导向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招标投标是一种面向市场鼓励竞争的运作方式。
可以把市场范围设定为宽广的国内统一市场乃至国际市场加人, 政府采购市场的全球化也是必然趋势.通过来自多方面的生产者的公平而充分的竞争, 使政府取得价廉、物美、质高的商品与劳务供给。
政府的消费品从性质上说归属于公共产品范畴, 或者是为形成公共产品而所需的投人。
但公共产品的生产并不一定完全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进行。
市场经济国家公共产品的一个十分可观的份额, 来自私人部门的生产, 而政府招标可成为一座很好的桥梁, 把私人部门或非政府部门的产出置换为公共产品,同时也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或投人, 注入了健康的竞争因素, 促成那些最具竞争为的厂家对政府“薄利多销”, 从而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前已论及, 我国过去没有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 而是把资金完全拨付到各个预算单位手中, 分散采购, 今后如果转为市场经济的通行做法, 开展公开、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 则一方面可以起到培育、规范统一市场的作用, 另一方面可以挖掘巨大的资金效益潜力, 从而“少花钱多办事”。
这也将是缓解财政困难和压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 在法制化导向中加强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统一的政府采购, 特别是公开招标方式, 可以依托于法制而明显地提高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严密性, 减少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径的土壤。
在不够成熟、不够完善的市场经济中,法制的不严密, 交易过程的不透明, 最易引起大量“寻租”行为。
厂商暗中从政府权力掌握者那里争取到慷国家之慨的优惠待遇, 而政府工作人员则从厂商那里获得私下的种种“好处”政府分散采购中常常发生的“回扣”, 正是这种情况下防不胜防的弊端。
统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之所以能够提高资金效益, 固然一方面是由于可促成供给方的“薄利多销”, 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可减少消费方工作人员因暗中“吃回扣”等行为引发的政府财力误配置。
我国近年来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成为各方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 毋庸讳言是由于转轨时期寻租和腐败行为具有高发趋势。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 减少腐败, 除了思想教育之外, 关键是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依靠制度的力量和机制的塑造, 强化预算约束和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
积极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正是这方面的一个十分重要、带有战略性意义的事项。
(三)在科学化导向中提高政府的调控管理水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合理适度的宏观调控与科学的财力分配管理, 这一点在现代社会已大体成为共识。
但如何使政府的调控管理合理化、科学化, 却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需要形成一套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方式方法。
统一、公开的政府采购制度, 可以使政府在这方面获得一个比较有效的方式和手段。
因为政府统一采购属于与市场规则、市场运作兼容的间接调控, 既可以加强科学化管理导向, 又有助于实现一系列政府所追求的调控目标。
首先, 通过统一的政府采购, 可以贯彻政府在总量调控方面的意图。
其次, 通过统一的政府采购, 还可以贯彻政府在结构调节方面的一些意图。
第三, 通过统一的政府采购, 又可以发挥稳定物价的调控作用。
第四, 通过统一的政府采购, 亦可以体现政府的某些特定政策。
除此之外, 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 也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下, 我国争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更宽广地加人国际竞争的要求。
WTO成员国在规范的政府采购方面都必须有具体承诺, 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 是势所必然。
这一方面将增加国际竞争压力, 另一方面将更加强化国内厂商厉行革新的动力。
总之, 在我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 利国利民, 意义重大, 应当积极推行。
因此找出我国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将以解决是迫在眉睫的难题三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一)宏观协调指导乏力。
政府采购法把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赋予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机关行政层级平行,缺乏行政管理的权威性,难以有效地统筹平行机关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
如在监管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分设问题上,政府采购法已有明确规定,在2002年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也明确要求原来设在财政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要力争在2002 年底以前从财政部门分离出去。
2003 年8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隶属于行政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应于2003 年年底以前与所属部门分离。
可是自提出分离要求至今九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情况来看,实现真正意义上分离的省份廖廖无几,财政部也无能为力。
宏观协调指导不力是当前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入开展的主要障碍。
(二)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不明确。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从本条规定理解,财政部门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一样,所履行的都是监管职责。
《辞海》中解释:主管是指负主要责任管理。
监管是指监视;督察。
可见,主管与监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是监管职能,并非主管职能。
2008年机构改革中国务院颁布了各部、委主要职责,财政部“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也没有明确指导协调全国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
(三)集中采购机构管理体制混乱目前,有些地区设立了集中采购机构,有的设立两个集中采购机构,有的不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提出“管、采”分离的要求以后,有的省将绝大部分采购中心转为监管机构,地(市)一级不设集中采购机构的达70%。
已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隶属关系也是五花八门,从全国省级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32个集中采购机构情况来看,隶属关系就有9种模式,分别隶属于省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政府办公厅、商务厅、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械设备成套局和招标管理服务局。
单位性质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4种模式。
从中央到地方互不隶属,各有各的做法,难以交流和联系,集中采购机构遇到的问题、反映的呼声不能及时反映上去,上级的政策精神也不能及时顺畅地传达到位,集中采购机构形同“一盘散沙”。
(四)“. 法官”与“被告”集于一身《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负责供应商投诉处理的部门,同时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还赋予了财政部门废标后采购方式变更、采购进口产品和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等事项的审批权。
如果供应商因为财政部门作出的决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提出投诉,处理投诉的仍是财政部门,即使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公正的,也缺乏说服力。
另外,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上的监督缺失,也容易造成监管部门审批的随意性。
(五)政府工程采购监管混乱依据现有法规的规定,政府工程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由财政部门监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和商务部等部门监管,形成了多部门监管的局面,实际执行起来难免会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影响对政府工程采购卓有成效的监管。
(六)质疑前置程序难以使供应商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中标公告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出质疑,招标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整个程序需要34 个工作日,加上双休日(不含节假日)至少需要46天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是工作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在质疑阶段法规没有设置暂停采购活动的措施,如果中标供应商在确定其中标后即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在这40多天的时间里有些合同完全可以履行完毕,有的也可能在履行过程中。
如果合同已履行,即使在以后的救济程序中质疑供应商的主张得到支持,相对于其丧失的商业机会而言,已经失去了请求权益救济的实际意义。
(七)对部分单位、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可操作性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招标单位责任人员、评审专家、采购人单位有关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行为的行政处分和对违规供应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财政部门并无权作出此类决定,应由当事人的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当事人的主管部门是依据财政部门出具的处理建议作出处理决定,还是重新调查取证后进行处理,有关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大部分采购人与财政部门是平级单位,有的比财政部门还要强势,由于监管部门缺乏权威性,有些问题也只好不了了之,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变为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