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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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江苏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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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苏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名单
南京:1、南京黎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波音特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3、威特曼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4、南京基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南京普朗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6、南京欣迪生物药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南京神州英诺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8、南京大渊生物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南京汇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南京攀事达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11、南京启邦科技有限公司
12、南京剑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3、南京福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南京东大迪艾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15、南京建成科技有限公司
镇江:16、镇江奥迪康医疗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17、南通市伊士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8、江苏纵横工贸有限公司
扬州:19、扬州科迈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
无锡:20、无锡市申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1、希森美康生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22、无锡江原实业技贸总公司
23、无锡市荣美生物试剂有限公司
苏州:24、贝克曼库尔特实验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25、苏州艾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6、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
27、日立仪器(苏州)有限公司
28、苏州弘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9、苏州新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常州:30、常州安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管理职责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管理职责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管理职责体外诊断试剂作为医疗用品,具有较高的诊断价值和临床应用价值。

因此,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管理职责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

整体概括体外诊断试剂是指用于检测人体生化、免疫、微生物等方面指标的试剂,包括检测试纸、急速诊断试剂、化学试剂和免疫试剂等。

这些试剂在医疗领域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帮助医生在临床上进行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

体外诊断试剂的销售和管理过程需遵守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具体的职责如下:销售人员职责•掌握体外诊断试剂的基本知识和特点,了解其适用范围和诊断效果;•对购买人员的身份进行核查,确保购买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购买资格;•确认所销售的体外诊断试剂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正规产品,并提供对应的产品证明材料;•为购买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解答各种有关产品的咨询问题。

库存管理职责•对已进货的体外诊断试剂进行仓储管理,确保货物的储存环境符合规定标准,防止货物的受潮、变质等现象;•定期清点库存,确认产品种类和数量的准确性;•进行库存账目管理,确保库存账目与实际库存相符。

操作人员职责•具备操作体外诊断试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技能;•根据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体外诊断试剂,避免误操作、污染等不良后果;•对使用过的体外诊断试剂进行妥善处理,控制污染,传染病毒等风险;•对体外诊断试剂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及时处理问题。

管理机构职责管理机构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监管部门。

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体外诊断试剂进口、销售、使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同时还要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控。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制定国家体外诊断试剂进口、销售和使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对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办理、商品储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进行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监控,进行用户满意度调研、质量检验和抽检等工作。

结语在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各职责部门都有各自的职责和管理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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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

第三类医疗器械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监管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监管,规范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临床诊断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依法许可经营。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法定用于血源筛查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按照药品进行管理,经营此类产品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条件。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营业场所和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有适宜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储存要求的库房,冷库容积不低于200立方米;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主管检验师;储存运输环节达到冷链要求;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三、符合许可条件的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可继续经营。

依法经核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体外诊断试剂),并准备继续从事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前六个月之内可以申请换证。

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准予换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核定为生物制品(限体外诊断试剂)。

对到期未换证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尤其要把技术人员是否在岗、许可项目是否擅自变更、主要设备设施(冷库、冷藏车)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等内容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013年6月21日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产品的经营行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食药监〔2013〕18号,以下简称国家总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医疗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医疗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规范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经管局(药品监督经管局):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的监督经管,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行为,根据《药品经管法》、《药品经管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经管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经管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管办法》,国家局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规范》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经管部门对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规范》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的经营企业,可同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仅限于体外诊断试剂。

上述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如需增加经营范围,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的规定,重新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经管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规范2.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3.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申请审查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经管局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规范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经管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经管条例》第40条、《药品经管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经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经管人员,质量经管人员应行使质量经管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质量经管人员2人。

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经管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17页word文档

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17页word文档

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
(2014年10月)
被验收企业名称:验收时间
验收人员(签字)及检查条款: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验收表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第 4 页
第 5 页
第 6 页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验收表
第 7 页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验收表
第 8 页
第 9 页
第 10 页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验收表
第 11 页
第 12 页
企业名称:
第 13 页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
新开办体外诊断试剂(按器械管理)经营企业主要装置、设备登记表
注:所登记设施设备应附购货发票复印件。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第 14 页
1、宁可辛苦一阵子,不要苦一辈子。

2、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3、蔚蓝的天空虽然美丽,经常风云莫测的人却是起落无从。

但他往往会成为风云人物,因为他经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

第 15 页。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质量管理人员2人。

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四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制度与管理第六条应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一)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内部评审的规定;质量否决的规定;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的管理;诊断试剂有效期的管理;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管理;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应包括: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信息技术等岗位的职责。

(三)工作程序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等程序;诊断试剂销后退回的程序;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应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出库、运输等内容的质量管理记录。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八条应有明亮整洁的办公、营业场所,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第九条应设置符合诊断试剂储存要求的仓库,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且库区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诊断试剂储存作业区应与经营、办公等其他区域有效隔离;库房内墙、顶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体外诊断试剂培训试题及答案

体外诊断试剂培训试题及答案

体外诊断试剂培训考核试题姓名:成绩:评定人:一、单项选择题1.《医疗器械管理条例》适用于(B)A.所有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单位或个人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C.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D.医疗器械检验、科研、信息网络的单位或个人E.所有有关医疗器械的生产、研制、开发和使用的单位或个人2.体外诊断试剂的命名原则:产品名称一般可由一下几部分组成:(D)A.被测物质的名称、用途如诊断血清B.被测物质的名称、方法、胶体金方法C.方法、原理、用途D.被测物质的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E.质控品、酶联免疫方法、产品相关的适应症名称3.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体外诊断试剂依次分为:(C)A.第一类产品、第二类产品、第三类产品、第四类产品B.第一类产品、第二类产品、第三类产品C.第三类产品、第二类产品、第一类产品D.A 类产品、B 类产品、C 类产品E.第四类产品、第三类产品、第二类产品、第一类产品4.下面那些产品是体外诊断试剂第三类产品(E)A.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B.微生物培养基(不用于微生物鉴别和药敏试验)C.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D.样本处理用产品,如溶血剂、稀释液、染色液等E.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二、多项选择题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应依据(BCDE)A.《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B.《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C.《药品管理法》D.《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E.《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BCE)A.执业药师 1 人,主管药师 1 人B.执业药师 1 人C.主管检验师 1 人D.主管检验师 1 人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的 1 人E.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 3 年以上工作经历3.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企业应设置其冷库,其容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企业冷库应配有(BCDE),但不得小于20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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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条为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 ; 6-7条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度、职责、工作程序及记录); 8-12条为办公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设备配置; 第13条为运输设施设备的要求; 第14条为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第15条为设施设备档案;
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一)


条款 第一条
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 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主要存在问题:
冷库容积不小于20立方米,是指冷库内的容量,按内壁的长宽高 计算; 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报警装置安装不合理;测温探头放 置位置、记录间隔时间、报警方式、数据备份、设备日常管理养 护等方面。▽ 备用制冷机组未安装,或不方便切换使用。
仓储设施设备配置


条款 第十二条
储存诊断试剂的仓库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一)诊断试剂与地 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二)通风及避免阳光直射的设备; (三)有效调控、检测温湿度的设备;(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 的照明设备;(五)不合格诊断试剂、退货诊断试剂专用存放区 域或设施设备;(六)包装物料的储存场所和设备;(七)诊断 试剂的质量状态应实行色标管理,待确定诊断试剂为黄色,合格 诊断试剂为绿色,不合格诊断试剂为红色。
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 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主要存在问题:
验收、售后服务人员不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 检查时不能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 岗位任职文件不明确; 人员职责分工不合理。
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五)


条款 第五条


主要存在问题: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对相关规定不熟悉。 负责人不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 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法定代表人检查时未到场。
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二)


条款 第二条
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主要存在问题:
企业所配置的质量管理人员对企业经营的品种、管理要求及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不熟悉; 执业药师对GSP管理要求不熟悉,无法真正起到建立公司质量体 系,监督、指导、维护质量体系正常运行的作用。 管理职能与裁决权见制度部分。
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三)


条款 第三条
质量管理人员2人。 1人为执业药师,并在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从事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 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条款 第十四条
应有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满足诊断试剂经营管理全过程及质 量控制的有关要求,并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 管的条件。


主要存在问题:
流程不合理; 台帐记录内容不全; 版本错误(零售药店版); 相关岗位人员不会使用或使用不熟练。


设施设备档案

联系方式 王苏标 wangsubiao@
致谢
谢谢大家!


主要存在问题:
执业药师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证明与实际不符或不对应; 企业所配置的质量管理人员对企业经营的品种、管理要求及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不熟悉; 执业药师对GSP管理要求不熟悉,无法真正起到建立公司质量体 系,监督、指导、维护质量体系正常运行的作用。
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四)


条款 第四条

条款
第八条 应有明亮整洁的办公、营业场所,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 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 第九条 应设置符合诊断试剂储存要求的仓库,其面积应与经营规 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且库区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诊断试剂储存作业区应与经营、办公等其他区域有效隔离;库房 内墙、顶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第十条 住宅用房不得用做仓库。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
筹建验收注意事项及 常见问题分析
申请条件及检查条款


申请条件:共9条。
1-3条为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 ; 第4条为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5-7条为办公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设备配置; 第8条为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第9条为运输设施设备的要求。

检查条款:共15条。
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上岗培 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主要存在问题:
未参加培训; 省局认可企业内部组织的培训,但是培训内容、效果应达到要求; GSP要求: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省局的质量管理人员上岗培训; 验收、养护、销售等岗位人员要参加市局的GSP上岗培训,所以企 业如果没有能力自己组织培训的,应参加药监部门的培训。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记录)


条款 第七条
应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出库、运输等内容的质量管理记录及 相应表式。


主要存在问题:
购进、验收、销售、出库等记录应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 项目不全; 不具备原始性; 不符合逻辑关系; 只体现了试剂的内容; 运输记录不能反映运输情况。
办公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设备配置


主要存在问题:
库位设置、分区不合理; 通风及避光设备不到位; 色标管理不规范;
仓储设施设备配置


条款 第十三条
应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符合药品储存温度等特性要 求的运输设施设备。


主要存在问题:
应自备有冰袋、泡沫箱或制冷箱; 可自备冷藏运输车;或委托运输公司运输(应有运输协议且明确 冷藏运输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条款 第六条
应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符合企业 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主要存在问题:
有两套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一套器械 的,一套试剂的。 负责起草的人(质量管理人员)对制度内容、企业管理要求不了 解;对质量体系、质量管理文件的组成不了解。 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过于简单,未规定管理的控制要点等; 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一致或未体现法律法规的要求。 质量管理职责与企业实际设置的人员、岗位、组织机构不对应、 空白或重叠。 工作程序与制度要求、企业岗位人员配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硬件配置及企业实际的操作流程不一致。


主要存在问题面积。
仓储设施设备配置


条款 第十一条
应设置储存诊断试剂的冷库,其容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 得小于20立方米。 冷库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和自动报警的 设备; 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备用制冷机组。


条款 第十五条
应对所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保养、校准、维修、清洁建立档案。


主要存在问题:
表格格式设计不合理,不能用于正常登记使用; 检查、清洁、保养等可以设计在一个表格内; 维修应一次维修一张登记表。
资料

资料下载地址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表格下载->药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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