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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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求, 加强职工教育工作,根据职工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厂部对原有的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进行修订,并经厂务会和厂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龙岩卷烟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卷烟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见附件A)龙岩卷烟厂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协议书(见附件B)
文件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起草人:郭晓红审核人:郑文锋批准人:杨达辉
附录A:龙岩卷烟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一、职工参加文化业务技术学习培训(指在职攻读学历或学位,下同)必须以学用一致为原则,强调专业对口(以申报时岗位主要职责为准)。
二、学习以业余时间为主。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由企业根据需要和相关条件指派人员参加。[ 半脱产是指一次连续学习时间在1—2 个月(含),超过2个月为全脱产。]
三、根据企业目前需要,参加下列专业学习可给予报销部分学费:
1.中层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可参加“工商管理”、“经济管理”、“企业管理”、“计算机”专业学习;
对于设备、计量、财务、审计、统计、办公室、技术中心、质管、安保科等部门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选择对口专业学习。
2.销售部门业务人员可参加“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计算机”等专业学习。
3.技术人员选择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职称评定专业相同,职称与现从事岗位不同者以现岗位需求为主。
4.一线操作工、维修工、辅助工以提高岗位技能等级为主。维修工采用学历教育和提高技能相结合的方式,可参加机械或电类、计算机等专业学习。
5.烟草特有专业以行业培训为主。
6.其余人员可参加相关专业学习。
四、根据国家局国烟办综[2001]22 号和省烟草专卖局闽烟政[2001]12 号“关于不得参加系统外培训等活动的通知”精神,对于烟草系统外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原则上不得参加。属于企业确实需要的部分学习培训,应由企业根据相关条件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否则,不享受公费学习待遇。对于带有旅游性质的各类培训、研讨会一律不得参加。
五、申报程序:
职工参加外出学习或培训,无论公费(含部分公费)或自费,时间长短、均应事先持招生简章(或
培训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到职教中心领取登记表,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
六、学习期间待遇:
(一)经济待遇规定: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经企业批准享受全额公费或部分公费学习培训,以业余时间(半脱产和短期集中学习)为主,参加学历、学位(含研究生课程班,下同)教育的职工,在学习培训期间须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其有关待遇按下列办法发放:
1.月奖金、年终奖、效益奖考核发放办法:
⑴ 月奖金考核:
按实际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每天扣月奖金5%(扣完为止)。计算方法:
应扣月奖金=原应得奖金X(占用生产工作天数X 5%
⑵效益奖考核:
①年累计学习假超过21 天(含)按实际占用天数扣发。计算方法:
应扣效益奖=原应得基数奖X(全年占用生产工作天数+全年应岀勤天数)
②年累计学习假低于21 天,不扣效益奖。
⑶学习假不扣年终奖。
2.全脱产学习人员待遇:
⑴中层干部选派外岀全脱产学习工资按原岗位工资发放;其他人员按六岗工资标准发放;
⑵不享受月奖金、效益奖、降温费、劳保;
⑶厂派学习人员每学期补贴生活费1500 元;
⑷差旅费报销:经批准参加全脱产学习在一个学年以上的(含一个学年),每学期只能按财务规定
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学习期间需到外地实习的,凭校方证明可另加报销一次学校至实习地往返火车硬卧或普通客运汽车票和住宿费
⑸厂派学习人员在学习期间被院校评为“三好生”,每次奖励500元(应提供证书);受院校书面
行政处分一次扣200 元,从生活补贴费中扣除;因违法违纪被院校开除者取消当期生活补贴,所有学习费用不予报销,返厂后按相关厂规厂纪处理或待岗处理。
3.半脱产学习待遇:
⑴半脱产学习人员工资按原岗位标准发放;
⑵月奖金、年终奖、效益奖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
⑶学习期间差旅费报销按岩烟财[2002]45 号规定执行。
4.学习费用报销规定: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实行自费和公费相结合的方式。
⑴属企业选派的学习人员享受全额公费待遇。符合第三条规定的享受部分公费待遇。其余一律自费学习。
⑵部分公费学习的费用只报销学杂费的50%,其余费用自理。
5.无论企业选派或是个人申请,企业批准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培训,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者或学位证书,所有费用一律自理(已报销的差旅费由职教中心通知人劳科从工资或奖金中扣回)。
6.为鼓励职工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非学历教育(指国家教委不
承认的学历),学费可按规定报销50%,但学历不予承认。
7.除企业选派学习人员可预借学习费用外,其余一律自己先垫付,待学习结束时按规定报销。
8.各类奖金考核,由职教中心报企管办统一扣报销当月奖金。
9.无论享受全额公费还是部分公费学习待遇,其差旅费报销一律按岩烟财[2002]45 号规定执行。
(二)假期待遇规定:
1.职工参加学习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必须事先到职教中心、人劳科办理请假手续。享受全额公费和部分公费学习的人员可请学习公假,全额自费的人员,只能请事假。无论请哪一种假均应事前办理。
2.在学习期间兼顾办理公务,一律不抵扣学习假。
3.不得以补休为名抵扣学习假。
七、违规处罚:
1.职工参加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学习不给假期,学费不给报销,学历不予更改。
2 职工参加学习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必须如实申报假期。发现少报学习假天数或绕道(指非经职教中心登记签名)报销骗取出差补贴的,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罚:
⑴少报学习天数,一经查实,除补扣当月奖金外,同时取消当年年终奖和效益奖,并在全厂通报批
评。
⑵绕道报销骗取岀差补贴的,一经查实,除按岩烟财[2002]45号文规定扣回差额,再按差额十倍加
以罚款外,同样取消当年年终奖和效益奖,并在全厂通报批评。
⑶不享受企业同等学历人员待遇。
八、关于学历的认定:
1.按照岩烟干[1999]62 号文《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凡结业证书、专业证书、大专证书一律不得更改原有学历。学历更改须经职教中心、人劳科、政工科三家共同确认。
2.学历认定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3.学历更改须提供相关材料:报考表、学籍登记表、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评审表、学位或学历证书(毕业证书须经国家教委电子注册)。
九、学费报销与奖金考核:
1.享受全额公费或部分公费学习的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差旅费以及毕业(结业)后的学费报销必须到职教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非经职教中心签名,财务不得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