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及 备 案 工 作 程 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指南及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指南及程序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完成后,工程建设单位向验收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文件,由验收单位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图纸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确认工程达到规定的要求并作出验收决定的过程。
下面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工作指南及程序。
一、工作指南:1.交工验收前准备:工程建设单位须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制定完善的交工验收计划,并准备好与交工验收相关的各项文件资料,包括工程竣工文件、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工程质量检测资料等。
2.验收委员会组成:验收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成立验收委员会,包括工程技术、规划、设计、建设、监理等方面的专家,以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性。
3.验收通知和会议:验收单位应向工程建设单位发出验收通知,并召开验收会议,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对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验收要求和交底。
4.验收范围和内容:验收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公路工程的质量、技术标准、图纸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
主要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安装、施工技术、规范合规、质量文明等方面的内容。
5.验收程序和方法:验收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验收,包括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实地勘查和验收检测等。
同时,可采取现场会商、听取汇报、临时检测等方式,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和施工情况。
6.验收评价和意见:验收单位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图纸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或技术瑕疵,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改正。
7.验收决定和报告:验收单位根据验收评价和意见,作出验收决定,并书面形式向工程建设单位告知验收结果。
工程建设单位根据验收决定,制定下一步的工程竣工交接和移交计划,并向相关部门办理竣工手续。
二、验收程序:1.资料准备阶段:工程建设单位准备工程竣工文件,包括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质量检测资料等。
2.验收通知和会议阶段:验收单位向工程建设单位发出验收通知,并召开验收会议,明确验收要求和相关事宜。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及备案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及备案资料目录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1、建设工程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A4纸、打印)。
该报告须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A4纸、打印)。
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A4纸、打印)。
该报告须经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完成上述1、2、3条工作后,验收前3日内将综合验收参加的单位及时间通知市建委综合科,并书面提出验收申请要求,验收时市建委综合科现场进行监督。
经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取得上述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建设单位填报工程竣前检查申报表,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竣前检查意见。
建设单位已组织施工等单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前检查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通知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分管质量经理)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3、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验收意见等(A4纸、打印)。
建筑工程中的交付与交工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中的交付与交工验收程序建筑工程的交付与交工验收程序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确保了工程的质量、安全以及合规性,对保障建筑品质和客户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文将从交付程序和交工验收程序两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建筑工程中的相关规定。
一. 交付程序在建筑工程中,交付是指承包商将已经完工的工程移交给业主的过程。
交付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完工通知完工通知是由承包商向业主发出的一份书面通知,它通常包括工程的基本信息、施工单位信息、工程竣工日期以及进行交工验收的日期等内容。
业主收到完工通知后,即可进行工程的交工验收准备。
2. 提供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商在交付过程中,需要向业主提供一份完整的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竣工图纸应包括所有施工项目的详细图纸、设计方案、工程变更等信息,并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技术资料应包括施工过程记录、材料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重要资料。
3. 进行工程保修在交付过程中,承包商需要向业主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对工程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修复,这就是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一般是合同约定的一段时间,承包商需要对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或更换。
二. 交工验收程序交工验收是指业主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验收的过程。
下面是一般的交工验收步骤:1. 工程验收申请承包商在项目竣工后,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给业主,申请中需要附上相关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工程保修单等文件。
2. 验收组织验收组织一般由业主代表、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他们将参与工程的检查、评估和验收流程。
3. 工程检查验收组织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评估。
4. 交底与文件核查交底是指承包商向业主交代工程中各项技术标准和细节,确保业主了解工程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事项。
同时,验收组织也会核查相关文件,确保工程完全符合法规和合同要求。
5. 验收结论在完成前述步骤后,验收组织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评审,并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指南及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指南及程序项目交工验收是工程建设中比较重要的环节,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为更好完成交工验收工作,把相关事项和有关办事程序告知如下:一、公路工程项目进入交工验收需要具备的条件(一)工程交工检测单位的确定与报备1.在路基施工1年左右,通过招投标确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交工检测单位,否则许多交工检测项目无法开展,事后也无法弥补,特别要重视桥梁荷载试验,提前做好房建尤其是加油站房建交工验收;提前1年招投标确定机电交工检测单位。
2.在交工检测合同中明确检测结果必须先报给业主,业主确认后方可报给质量监督站,所以业主应该固定专人负责交工检测事宜。
与区质量监督站沟通确定检测单位,都需要报区质量监督站备案。
以便尽早启动交工检测工作。
(二)工程外业工作完善1.完成工程主体(路基、路面、桥隧、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作,外业要尽量完善,尤其是区质量监督站历次检查检测过程提出存在的问题务必要整改好,都要求有书面反馈材料。
2.要重视路容路貌,如路基边坡绿化、边坡防护外观、塌方清除、硬路肩修整及绿化、边沟及排水沟的清理、路基路面缺陷的修复、标线标牌等,做到整洁、美观。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自检、监理检测、交工检测等外业检测工作,频率满足要求,整改好存在问题及处理反馈情况。
(三)内业资料的完备1.施工单位提供合同工程完成情况表,竣工资料、工程质量自检评定资料,施工总结报告和交工验收申请。
2.监理单位对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交工验收申请审查意见和监理工作报告。
3.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工作报告。
4.质量监督机构或业主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完成的质量检测资料,检测评定意见及整改复测结果及意见,并形成检测报告。
5.项目业主汇总基本建设程序,出版项目管理执行报告,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初步评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个附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个附件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局年03 月0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有哪些一、竣工验收目的和方式建设项目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
(一)竣工验收的目的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几方面。
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
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
2.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
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和照管。
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
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预想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
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
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二)竣工验收的方式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以及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
项目施工达到验收条件的验收方式可分为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三大类,见表1。
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的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表1不同阶段工程验收的特点虽然项目的中间验收也是工程验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属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内容,因此以下仅就竣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的有关问题予以介绍。
交工验收流程

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工作流程图《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竣(交)工验收工作的核心内容是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抽查项目,在交工验收前进行检测并客观、真实地评价工程质量。
二、关于交工验收工作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对于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质量监督机构可一并进行质量检测,项目法人合并组织交工验收。
工程(合同段)通过交工验收后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格式见附件3)。
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4)。
三、关于参建单位总结报告为真实反映工程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建设管理经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分别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5),竣工验收时,委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报告。
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内业资料审查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科研和新技术应用资料进行审查,主要要求如下:1、内业资料未按要求整理或检查项目不全、频率不足或缺少必要的数据,不能有效证明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资料反映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保证安全运营及正常使用时,工程不予验收。
在对内业资料重新整理,达到要求后方可组织验收。
2、内业资料应是原始资料,是施工过程中的原件,不符合要求扣1-3分。
3、内业资料应字迹清晰、工整,表格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并按要求分类编排,装订整齐,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4、按施工工序、工艺的要求所有资料应齐全、完整,资料反映出的抽查频率、质量指标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时扣2-4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建工程竣设工具体条件包括:(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包括:1、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3 、设备技术说明书;4 、设计变更通知书;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具体项目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和其它。
(二)具体验收程序是: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在约定期间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验收;3、建设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4、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后,再次提请建设单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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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方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施工方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施工方:a、施工方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5)、甲方建设单位:
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
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c、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4、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5、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
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一)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
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