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育分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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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德育考核细则范本

中学德育考核细则范本

中学德育考核细则范本1. 评价标准1.1 品德素质1.1.1 积极向上,乐于助人,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1.1.2 尊重师长和同学,具备团结合作、诚实守信以及公正宽容的品质。

1.1.3 热爱集体,有集体荣誉感,并能够准确理解个人行为对集体的影响。

1.2 学习态度1.2.1 积极主动参与课堂讨论,不怕困难,用功主动,独立思考。

1.2.2 能够有效安排学习时间,自律自控,乐观积极面对困难。

1.2.3 具备好奇心,对新知识持恒心,勇于探索和实践。

1.3 社交能力1.3.1 善于与他人进行沟通交流,并且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倾听能力。

1.3.2 具有团队协作的精神,能够与他人共同完成任务和解决问题。

1.3.3 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能够引导他人,起到积极的影响。

2. 评价内容2.1 学业考核2.1.1 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和质量。

2.1.2 完成作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1.3 考试成绩和学科竞赛的表现。

2.2 日常行为表现2.2.1 尊敬师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

2.2.2 热爱学校,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2.2.3 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差异。

2.3 表达能力和社交能力2.3.1 在课堂上能够积极提问和回答问题,表达自己的观点。

2.3.2 能够与同学友好相处,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2.3.3 在集体活动和小组合作中具备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

3. 评价方法3.1 班级评议3.1.1 每学期结束时,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进行评议,形成评议表和评议结果。

3.1.2 班级评议以匿名方式进行,鼓励同学们真实评价,促进班级关系和谐稳定。

3.2 教师评价3.2.1 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3.2.2 教师评价应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

3.3 考试成绩3.3.1 考试成绩作为德育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之一,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德育学分制是指根据学生在德育方面的表现赋予相应的学分,以激励学生积极参预德育活动,提高德育质量。

德育学分制的实施对于学校德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德育学分制的实施细则出发,详细阐述其内容和要求。

一、学生德育学分的获取方式
1.1 学生在班级活动中的表现
1.2 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
1.3 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表现
二、德育学分的评定标准
2.1 参预度
2.2 表现水平
2.3 影响力
三、德育学分的使用方式
3.1 学业提升
3.2 奖学金申请
3.3 学生荣誉称号评选
四、德育学分的监督与管理
4.1 德育学分的记录与统计
4.2 德育学分的审核与确认
4.3 德育学分的奖惩机制
五、德育学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5.1 不断优化德育学分制度
5.2 加强德育学分制度的宣传与推广
5.3 推动德育学分制度与学校发展相结合
结语:
德育学分制的实施细则对于学校德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学生德育学分的获取、评定、使用、监督与管理以及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可以更好地激励学生积极参预德育活动,提高学校德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希翼各学校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德育学分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德育评分标准

德育评分标准

贵阳市女子职业旅游学校学生德育学分评价标准根据学校学分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学生德育学分评价标准。

一.目的以学分规范引导学生履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激励学生参与各项有益身心的活动,提高服务集体和社区的意识。

二.教育和评价原则教师应该以公民道德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以正面教育、引导、鼓励为原则,在尊重学生人格的前提下,辅以必要的帮教措施。

教师要以学分评定促进教育过程,要抓紧抓好教育时机。

三.学分内容及范围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和本校德育管理的实际情况,我校学生的德育学分由操行学分和奖励学分组成。

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分。

(一)操行学分操行学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评定:1.参加各项教育活动的表现(简称“教育活动”)着重考察学生在必须参加的学校或班级活动中出勤、积极性等方面的表现。

包括:入学教育、军训、校会、班会、其他集会、专题教育、早锻炼、课间操、社会实践、毕业教育等活动。

2.学生的行为规范表现(简称“行为表现”)着重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态度、文明礼貌、社会公德、尊师守纪、仪容仪表、团结友爱、劳动、集体荣誉感和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表现。

(二)奖励学分1.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义务劳动等团体活动,时间达一周(或30学时),一学期最高可奖励0.5个学分。

2.学生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先进,按级别分别奖励学分。

3.学生在学生会、团委、班级工作中表现突出,一学期最高可奖励0.5个学分。

4.学生在本学期内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的由班主任(辅导员)提出建议,学生处或团委审核并出具证明可奖励0.5-2学分。

四.学分评价标准1.教育活动考评量化标准2.行为表现考评标准五学分的计算德育学分=操行学分+奖励学分。

操行学分,每学期满分4分。

班主任每学期根据上述考核标准,给出学生操行综合考核等级,按下表授予相应学分。

学业完成后,将各学期的德育学分累计,即毕业德育总学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规定

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规定

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规定(201X版)为确保我院学生德育学分测评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1X级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标准进行规定:一、思想品德素质:违反校规校纪,考试舞弊,经常晚归、夜不归宿等各种违纪行为,每次扣3分。

出勤检查中缺勤,迟到,早退,依照公示情况减分。

二、工作项加分:(可累加)1.校学生会成员、学生处助理加2分;2.院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加3分,副部长加2分,委员加1.5分,志愿小组加1分。

3.班长、团支书加3分,其余班委、团支部成员加2分;4.舍长加1分5.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加2分;社团主要部门负责人(副社、部长)加1分三。

荣誉项加分1. 军训团嘉奖加2分,连嘉奖加1分2. 被评为省、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分别加5、3分(可累加)。

校级优秀团员(2分)、优秀团干部(2.5分)(可累加)3. 被评为省级、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该班每位成员加2.5、1 分。

4. 寒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1分,社会实践百优学生加2分,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5分;校级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加1分四。

活动项加分(一)校园活动1. 参加各项比赛者,班级获三等奖者加0.5分,二等奖者加0.75分,一等奖者加1分;院级获三等奖者加1分,二等奖者加1。

25分,一等奖者加1。

5分;校级获三等奖者加2分,二等奖者加2.5分,一等奖者加3分;省级,获三等奖者加3,二等奖者加3.5分,一等奖者加4分;国家级,获三等奖者加4分,二等奖者加5分,一等奖者加6分。

三等奖之后的优秀奖和鼓励奖在三等奖的基础上减0。

2分,获奖者不加参加分,按最高分记,不重复加分。

院辩论赛代表队辩手加2分,院合唱队成员加1分。

2. 在正规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作品类,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以上发表文章重复内容按最高分记,不重复加分。

3. 参加有实质内容的大规模的献爱心、支教等社团活动(出具证明材料经辅导员和社团部核实),每次加1分,每学期最多加3分。

德育积分评比标准

德育积分评比标准

德育量化评分标准:
加分:
1.每月全勤加5分(早读\课间\无病假事假情况)
2.干部工作认真工作,每月加5分
3.期中\期末考试中, 全优加10分;期中\期末考试中,一科优秀加5分
4.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期末加10分
5.积极分子参加团支部组织的活动,每次加2分
6.参加“阳光体育节”的同学上场每人加3分,获奖另外加分。

(学校比赛三等奖加2
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5分)拉拉队加1分
7.区级比赛三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6分
8.市级及以上比赛三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8分
9.课堂表现良好,受到老师表扬的加1-2分
10.按时上交饭费加1分
11.校级仪表检查中受到学校领导表扬的加2分
12.其他表扬以班主任老师口头宣布为准。

减分:
13.迟到一次减2分;在校门口留名减3分(三次迟到记一次旷课)
14.缺勤(每天)减1分
15.旷课每节减3分(6节旷课给予警告处分)
16.仪表不合要求(发型:不烫、不染、不怪)减1分,被学校批评每次减2分
17.上课、班校会不经允许随便说话减1分;
上操等全校性集体活动扰乱秩序随便说话被老师批评减2分;
18.上课与同学发生冲突减3分;与老师发生冲突减10分
19.不做值日减2分
20.无故不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每次减2分
21.受到学校填写违纪单减5分
22.吸烟扣除德育积分10分(受到其他学校处分减10分)。

德育学分加减分细则

德育学分加减分细则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青州)学生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标准1、为方便学生综合考评的操作和实施,此加减分细则是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生德育学分实施与测评办法》修订而来,个别项目加减分稍作调整。

2、学生德育学分的综合考评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每学期初,各班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班委、舍长、同学代表组成),由班长和团支书牵头进行核算汇总。

考评不得徇私舞弊,如发现撤销班干部职务,并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学生若捏造事实,乱填本人参与活动和荣誉项目,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

3、考核结束后,学生本人、班主任核对无误签字后,德育学分将不再调整修改。

一:加分项目(一)思想道德素质1.义务献血者,每次加3.0分2.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考试舞弊、伪造德育学分等不良行为,每次酌情加1.0—3.0分3.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8.0分4.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加5.0分;被评为省级标兵加6.0分5.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加3.0分;被评为校级标兵加4.0分6.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该班每位成员按同等次个人获奖减半加分(受校级通报批评、违纪处分的个人此项不加分)7.参加学校党的基础知识培训班学习且考核合格者加2.0分8.未获校、荣誉称号而只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0.5分,其它奖学金、助学金不加分(二)非专业文化素质1.通过四级外语考试,加2.0分,通过六级外语考试,加3.0分2.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加1.0分,二级加2.0分,三级加3.0分,四级加4.0分3.某门专业考试课列全班前三名,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0.5分4.本学期学习成绩名列全班前三名,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0.5分5.学期学习成绩名次比上学期提高20名以上者加1.0分6.每一门选修课考试合格者加0.5分(三)身心素质1.参加文体活动参加校级以上文体活动按获奖名次和参赛级别加分,集体项目按标准减半加分,1分,院级加0.5分,累积加分不得超过相应级别第四名加分。

德育分评分标准

德育分评分标准

德育分评分标准
加分:
一、主席:8-10分
部长及副主席:7-8分
副部长:5-7分
干事:3-5分
二、班长:6-8分
副班长/团支书:4-6分
其它委员:1-4分
科代表:1-3分
舍长:1-4分
三、院级活动(个人):第一名2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分,第四、五、六
名0.8\0.7\0.6分;有参加活动未取得名次0.5分
四、校级活动(集体参与):第一名4分/人,第二名3分/人,第三名2分/人,
其它有参加加1分/人
五、好人好事加1-2分
六、参加学校活动运动会、晚会加1分/人
七、文明宿舍:1分/人/次,舍长加2分
其它项目:按学生手册规定加分
减分:
一、留校查看:-15分
二、记过-10分
三、严重警告:-8分
四、警告:-5分
五、受通报:-3分
六、受集体通报:-2分/人
七、夜不归宿:-5分
八、晚归:-3分
九、请假未经批准离校或不按时返校:-3分
十、违章用电:-5-15分
十一、上课迟到、早退:-0.5分
十二、旷课一学时:-1分
十三、寝室卫生不合格:- 1分/人/次,舍长加-2分
十四、不参加政治学习或全校性活动:-3分
十五、不履行教室、寝室值日职责:--2
注:其它的按《学生手册》标准酌情加减分。

新校区学工办
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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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艺系建筑专业2010级学生德育分评分标准
一、德育奖励加分
1、在道德实践活动中受到院及院以上表彰者加5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加1分。

3、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任期满一学年以上者,根据其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由所在部门负责按规定加分。

(1)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团委主要负责人可加4分;
(2)院系学生会干部、团干部、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及重要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可加3分;
(3)班委、团支、检查人员可加2分;
(4)行政小组长、课代表、宿舍长可加1分;
(5)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为准。

4、未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但能够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公共活动和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突出表现且受到一致好评的同学可加1-3分。

见义勇为者加3分。

5、参加公民义务献血加2分。

6、获文明宿舍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

7、积极参加学院公益劳动3-5分。

8、积极参加班级劳动,积极参加教室、包干区、寝室卫生打扫3-5分。

二、德育扣分
1、受到通报批评者扣6分;
2、受到警告处分扣7分;
3、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扣8分;
4、受到记过处分者扣9分;
5、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
6、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政治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7、打架、盗窃、赌博、作弊视情节扣1-5分;
8、喝酒、吸烟、浓妆、戴首饰视情节扣3-5分;
9、不遵守公寓制度和作息时间,宿舍卫生未能达标视情节扣3-5分;
10、不遵守课堂纪律,迟到、旷课、抄袭作业视情节扣1-5分。

三、奖惩执行
1、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考核为一期一次。

2、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考评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组测评打分和班主任测评打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学生评议组应包括班长、团支书,人数一般为全班人数的1/3,学生代表测评过程应严格依据打分标准,采取背对背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累加平均分为学生代表测评分。

3、班主任根据思想品德评定、内容标准及日常工作所掌握的情况,对班委会评定的全班同学以学分进行评分并对各学生得分审核后,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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