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2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26•【文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三章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四章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三)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八)其他农业技术。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二)尊重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愿;(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四)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五)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注重生态效益。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精编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条文解读第一章总则总则是对法律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是立法基本精神的核心体现,对整部法律中其他各项具体规定具有指导作用。
本章共有10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管理体制、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国家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和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等内容。
1、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大部分是直接来源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
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保证人们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产品质量状况总体上不断提高,但亟待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虽已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专门制定了本法。
本条包括以下内容:(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作为城镇居民的主要食物来源,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首要目的就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国务院1992年就出台了《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997年后我国农产品实现了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业发展进入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更加注重质量安全并提升农业效益的新阶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条文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条文解读第一章总则总则是对法律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是立法基本精神的核心体现,对整部法律中其他各项具体规定具有指导作用。
本章共有10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管理体制、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国家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和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等内容。
1、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大部分是直接来源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
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保证人们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产品质量状况总体上不断提高,但亟待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虽已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专门制定了本法。
本条包括以下内容:(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作为城镇居民的主要食物来源,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首要目的就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国务院1992年就出台了《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997年后我国农产品实现了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业发展进入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更加注重质量安全并提升农业效益的新阶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农业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一项工作重点,自2001年开始,以启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主线,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监管、质量追溯和市场准入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扶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国办发[1994]75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1994.06.08【实施日期】1994.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4〕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扶持商品粮棉大县发展农村经济,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粮棉增产,稳定供应,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把这件事情办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四年六月八日关于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的报告国务院:为了更好地扶持粮棉主产区发展农村经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发〔1993〕11号)的决定,我委会同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内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就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扶持粮棉大县发展农村经济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
现将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一、关于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的意见从1994年起,连续5年,国家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贷款,在不同地区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
(一)指导思想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地区资源和经济优势,优化农业生产和农村产业结构,引导和推动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进行科技、资金、物资等生产要素的综合投入,在农产品品种和质量方面进行深度开发;以生产、加工、储藏、运销一体化的经济实体为龙头,使示范区生产商品化、服务系列化;通过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组织,带动千家万户发展生产,进入市场,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中发挥示范作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12.10•【文号】财发[2003]93号•【施行日期】2003.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发[2003]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业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措施。
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工作水平和成效,对于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4年2月底之前报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财政部二○○三年十二月十日附件: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政部2003年12月3日)为贯彻落实新一届政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现对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决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1.11•【字号】•【施行日期】1993.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决定的通知(1993年1月11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国发[1992]56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大举措。
贯彻落实这个《决定》,对进一步解决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继续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小康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省广大农村根据《决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开发资源,调整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快发展“两高一优”农业步伐,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特作如下通知。
(一)面向市场,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
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市场需求、地区优势、效益原则,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民调整。
粮食生产要稳定发展,保障供给,优化结构,增加效益。
大力发展饲料作物和适销对路的豆类及小杂粮,逐步使全省饲料作物在粮食中的比重由5%调整到10%以上;调减早籼稻,淘汰低质稻,发展优质稻,力争“八五”期末,全省优质稻比重由20%提高到40%以上。
棉花是我省的优势经济作物,要稳定面积,主攻单产,进一步提高品质。
油料要适当发展,扩大秋油比重,大力发展“双低”优质油菜。
各类经济作物生产要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建设基地,逐步实行规模经营,做到生产、加工、贮运;销售配套发展。
力争“八五”期末全省多种经济作物产值由一九九一年的五十三亿元增加到八十亿元以上,在种植业中的比重由22%提高到30%以上。
(二)加快发展林牧渔业。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的成就-经验与问题-任爱胜[1]解读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的成就-经验与问题-任爱胜[1]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0640f5a63c1ec5da51e2703e.png)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的成就、经验与问题任爱胜胡志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王军胡源远(北京金道佳业软件有限公司北京 100081内容提要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文章从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性入手 , 分析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经验 , 进而提出了阻碍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的关键系列问题。
本研究为深入思考我国农产品的发展方向、重点以及对策措施打下基础 ,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成就经验问题一、引言农产品是指通过农业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产品。
农产品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 , 是食品工业的基础原料。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产品质量提高到一定水平上的结果 , 因而是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安全的集合 , 是农产品的内在品质与外在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状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人类生存的重要基础 , 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 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反映人民生活质量高低及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 是保护国内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Analyses on Developmental Conditions And Trend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in China During the Eleventh Five YearsREN Aisheng et alAbstract:Based on the summary of the new situation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developments, the influences of W TO to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and the short ways of enhancing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power on our agricultural product were discussed in this article. Simultaneously the developmental prospects and trends on the safe agricultural product market for the Eleventh Five Years were analyzed, so that the directions for a gricu-l tural product quality safety development were indicated.Key words: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Developmental conditions, Trends analyses本研究得到了世界银行第四期技术合作贷款项目国家农业政策分析平台与决策支持系统、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食物消费升级模式与粮食安全政策分析评估、粮食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科技支撑研究的资助新中国成立以来 , 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追求数量增长、解决温饱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1993.11.05•【文号】中发[1993]11号•【施行日期】1993.11.0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发[1993]11号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五日)在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农村总的形势是好的。
在经济体制转换和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中,农村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主要是农业特别是粮棉生产的比较效益降低,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扩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大量耕地被占,农村资金外流,一些地方财政用于农业的资金减少,加剧了农业发展后劲不足的矛盾。
中央认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切实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保障农业稳步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这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成九十年代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实现农村小康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解决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按照党的十四大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全面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坚持把农业放在一切经济工作的首位,逐步调整社会资金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抓住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有利时机,进一步采取措施,解决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积极性的一些紧迫问题。
一、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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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国发[1992]56号
【失效依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2016)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2.09.25
【实施日期】1992.09.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
(1992年9月25日国发〔1992〕56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特别是农产品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对全国人民基本解决温饱问题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九十年代我国农业应当在继续重视产品数量的基础上,转入高产优质并重、提高效益的新阶段。
这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实现这个转变,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继续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的需要;对于满足城乡居民生活不断提高的消费需求,为工业提供更多的优质原料,缓解农产品卖难问题,较快地增加农民收入,拓宽农村工业品市场,实现小康目标,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都具有重要意
义。
为了更好地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决定: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已经相继放开了水产、水果、蔬菜、畜禽、蛋奶等大多数农产品,促使这些产品的产量大幅度上升,优质高效比重不断扩大。
实践证明,把农产品放开,推向市场,是实现优质优价、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基本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放开农产品经营。
对迄今尚未放开的农产品,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使农产品生产与市场需求直接联结起来,推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更快发展。
抓紧当前有利时机,加快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进一步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的方向推进。
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散决策,在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和各项保证措施配套的前提下,凡是有条件放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提出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一般是继续保留定购数量,放开购销价格,实行随行就市。
在市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行定购数量和购销价格一起放开。
对放开的省份,中央在几年内继续保留财政补贴和粮食定购“三挂钩”优惠,逐年减少,以支持改革顺利实施。
通过放开粮食购销价格,调动粮农尤其是主产区发展优质粮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这些地区的粮食生产优势,形成合理的区域分工。
同时,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粮食生产,稳定粮食市场:(一)抓紧以批发市场为主的市场体系建设,坚决消除地区封锁,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经济成分的粮食流通制度。
(二)建立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
除经济作物和林牧渔业集中产区外,实行农业税征收粮食实物;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多级粮食储备体系,通过吞吐调节平抑市场粮价;在财政支持下多方筹资,建立中央和地方多层次粮食风险基金;健全市场预测制度和信息服务网络,指导产销地区之间建立相对稳定的大宗贸易协定;支持粮食部门转轨变型,实行企业化经营,开展以粮食加工为主的多种经营,继续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实行粮食内外贸结合,更好地运用进出口调剂手段。
(三)进一步加强
对商品粮主产区的扶持,培育充足的粮源。
适当增加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强生产和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信贷规模,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在良种、技术等方面支持加快发展养殖业;对粮食调出省给予一定数量的粮食出口权,同时纳入宏观调控计划并接受价格指导。
在粮食价格暂时尚未放开的地区,对国家定购的粮食参考市场价格,拉开品种、等级差价,做到优质优价。
其他尚未放开的农产品同样要实行优质优价。
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要把传统的粮食观念转变为现代的食物观念,把发展农业从仅仅依靠现有耕地转到开发利用全部国土资源。
同时,正确引导消费,积极开拓市场。
对目前的种植业结构进行必要调整。
在确保粮食稳步增长、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前提下,将传统的“粮食--经济作物”二元结构,逐步转向“粮食--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结构,不断提高农作物的综合利用率和转化率。
适当调整现有粮食统计口径,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和饲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