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场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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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场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1.1监测目的

根据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中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的规定,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主要的目的和意义在于:(1)对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进行适时监测和监控。就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及其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效果等进行动态观测和分析,反映项目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客观评价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及防治效果,掌握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发生的时段、强度等情况,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提供信息。

(2)对本方案拟定的防治措施进行实地检验,总结完善更为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时积累水土流失预测的数据和数据,为确定同类项目预测方法、预测参数等服务。

(3)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监测成果数据。通过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测,说明施工建设中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能够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并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建议,提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从而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

1.2监测时段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从方案批复时开始,至设计水平年底结束。本项目监测年限为1.0年,根据实际情况,从2016年1月开始,至2016年12月结束。

1.3监测的区段和监测点位

1.3.1监测区域

根据项目防治责任范围、重点防治区域的划分和水土流失特征,确定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区域为工业场地、露天开采区和堆土场。

1.3.2监测点位

(1)工业场地设置1个监测点,在场区形成高挖高填处的空闲设置一个监测样地,监测水土流失情况。

(2)露天开采区设置2个监测点,在场区开采的露天坡面高地设置1个监测样地,监测水土流失情况。监测的时间为生产运行期,监测点根据露天开采区的开采进度进行布置。生产运行期的监测费用在生产运行期列支。

(3)堆土场设置1个监测点,监测的时间为生产运行期,监测点根据堆放土方情况进行布置。生产运行期的监测费用

在生产运行期列支。

1.4监测内容、方法及监测频次

1.4.1监测内容

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的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重点包括:本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设过程中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状况,水土保持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具体的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监测

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监测包括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情况,建设项目占地和扰动地表面积,挖填方数量及面积,弃土石、渣及堆放面积,项目区林草覆盖率等。

(2)项目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项目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应包括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总量的变化及其下游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与趋势。

(3)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监测

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监测,应包括各类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措施的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和覆盖率,工

程措施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以及各类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

1.4.2监测方法

(1)调查监测法

调查监测是指定期对整个项目建设区调查的方式,通过实地勘测,结合地形图、照相机、标杆、尺子等工具按不同区域的地表扰动类型和不同类型的面积,填表、勾图记录每个扰动类型区的基本特征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2)巡查法

巡查法是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监测的一种特殊方法。因为开发建设项目施工场地的时空变化复杂,定位监测有时十分困难,场地巡查可以及时发现水土流失并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如土石方的开挖是否及时调运等很多预防管护措施均可通过不定期的巡查来发现问题。

1.5监测设施及工程量

(1)监测人工量:根据项目区布局,设置的监测设施等情况,计划每年2名监测人员。

(2)监测设施:包括测钎:测量开挖坡面在一定时间段内的流失厚度,从而测算坡面流失强度。

1.6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要求

(1)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本

项目可委托由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也可自行监测。

(2)承担水土保持监测的单位按方案设计监测重点、内容、方法和时段等,编制具体的《监测实施方案》,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应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报送季度报告表,同时提供重点监测区域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因大雨或人为原因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事件后,应于事件发生后1周内报告有关情况报送石阡县水务局。

(4)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向石阡县水务局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5)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相关图片及影像资料、监测评价结论能真实客观反应项目实际情况,评价结论中应包括对六项防治目标达标情况的计算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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