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最新各地实施建筑节能标准

【原创】最新各地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时间:2014-5-8 16:39:18 作者:绿建之窗来源:绿建之窗查看:132 评论:0内容摘要:区域当前公建标准当前居建标准北京《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河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2009)《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2011)天津《...区域当前公建标准当前居建标准北京《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687—2009)《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河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2009)《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2011)天津《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0)《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3)山西《山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1-2006》《山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242-2012)河南《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075-2006)《河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DBJ41/062-2012),《河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DBJ41/071-2012)山东《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 10786-2006)《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2012)内蒙内蒙古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03-27-2011《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1)吉林《吉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436-2007)《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2009年版)》(DBJ22/T450-2007)黑龙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黑龙江省实施细则》(DB23/1269-2008)《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辽宁《辽宁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 1899-2011)《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 1476-2011)江苏《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福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福建省实施细则》(DBJ13-62-2004)浙江《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07)《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安徽《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7-2011)《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1);《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上海《上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08-107-2012《上海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1甘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青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新疆《新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034-200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XJJ001—2011)陕西《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2005-10-15颁布)《西安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60-2011)《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61-65-2011)宁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宁夏地区实施细则》(DB/047-1999)四川《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2012贵州《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2-49-2008)重庆《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J50-052-2006)《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云南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53/T-39-2011)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53/T-39-2011)广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B45/T392—2012《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5/221-2007)湖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301-2005)江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湖南《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海南《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3-2006)《海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01-2005)深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 29—2009)《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75-2012广州《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75-2012版权所有:北京绿建软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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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1 实施
目录
1 总则 2 场地设计 3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公共建筑 3.3 居住建筑
4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公共建筑 4.3 居住建筑 4.4 冷、热源设备及管道的绝热
5 建筑给排水节能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建筑给水 5.3 建筑热水及直饮水 5.4 建筑排水 5.5 特殊建筑给排水 5.6 建筑小区室外给排水 5.7 建筑中水
设计单位在进行节能设计时除在施工图说明中标明相关的参数及指标外,还应附有节 能计算书。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对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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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观适1、察于程3观阅 六蛔寄.内列察读 、虫生出蚯材 让标容生3根常蚓料 学本教活.了 据见身: 生,师的2、解 问的体巩鸟 总看活形作 用蛔 题线的固类 结雌动态业 手虫 自形练与 本雄学、三: 摸对 学动状习人 节蛔生结4、、收 一人 后物和同类 课虫活构请一蚯集 摸体 回并颜步关 重的动、学、蚓鸟 蚯的 答归色学系 点形教生生让在类 蚓危 问纳。习从 并状学理列学平的害 题线蚯四线人 归、意特出四生面体以形蚓、形类 纳大图点常、五观玻存 表及动的鸟请动文 本小引以见引、察璃现 ,预物身类 3学物明 节有言及的、导巩蚯上状 是防的体之生和历 课什根蚯环怎学固蚓和, 干感主是所列环史 学么据蚓节二样生练引牛鸟 燥染要否以举节揭 到不上适动、区回习导皮类 还的特分分蚯动晓 的同节于物让分答。学纸减 是方征节布蚓物起 一,课穴并学蚯课生上少 湿法。?广的教, 些体所居归在生蚓前回运的 润;4泛益学鸟色生纳.靠物完的问答动原 的4蛔,处目类 习和活环.近在成前题蚯的因 ?了虫以。标就 生体的节身其实端并蚓快及 触解寄上知同 物表内特动体结验和总利的慢我 摸蚯生适识人 学有容点物前构并后结用生一国 蚯蚓在于与类 的什,的端中思端线问活样的 蚓人飞技有 基么引进主的的考?形题环吗十 体生行能着 本特出要几变以动,境?大 节活的1密 方征本“特节化下物.让并为珍 近习会形理切 法。课生征有以问的小学引什稀 腹性态解的 。2课物。什游题主.结生出么鸟 面和起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利明蚯?类 处适哪构虫系察:的特的特用确蚓等 ,于些特适。蛔章形殊形征板,这资 是穴疾点于可虫我态结式。书生种料 光居病是寄的们结构,五小物典, 滑生?重生鸟内学构,学、结的型以 还活5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鸟结的爱 是如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类构线鸟 粗形何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适特形护 糙态预之结的,肠相是系习于点动鸟 ?、防一构现你动适否统。飞都物为结蛔。和状认物应与的行是。主构虫课生却为和”其结的与题、病本理不蛔扁的他构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8征境小理三页点观的动位点梳相组等、这;,哪物教相,理适为方引些2鸟,育同师.知应单面导鸟掌类结了;?生识的位学你握日构解2互.。办特生认线益特了通动手征观识形减点它过,抄;察吗动少是们理生报5蛔?物,与的解.参一了虫它和有寄主蛔与份解结们环些生要虫其。蚯构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的课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的3.情通况过,了给解出蚯课蚓课与题人。类回的答关:系线,形进动行物生和命环科节学动价环值节观动的物教一育、。根教据学蛔重虫点病1.引蛔出虫蛔适虫于这寄种生典生型活的线结形构动和物生。理二特、点设;置2.问蚯题蚓让的学生生活思习考性预和习适。于穴居生活的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的特征;3.线形动物和环节动物的主要特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陕建科发〔2020〕16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陕建科发〔2020〕16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和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陕建发[2020]1127号)规定要求,2021年起,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建设,应当对绿色建筑工程技术措施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要求。
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建设;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
二、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咨询、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施工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对绿色建筑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关质量保证责任。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以及采取的绿色技术措施等内容,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承担绿色建筑设计责任。
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设计要求中未按照规定明确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时,设计单位不得商定项目建筑工程设计任务。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是否落实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或者未落实建筑节能审查意见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2年)

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14•【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20号•【施行日期】2022.09.14•【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3年10月29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6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四章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第五章绿色建筑推广第六章可再生能源应用第七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陕建发[2011]200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200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规文件要求,完善工作程序与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管,现就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把设计审查、备案关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陕西省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审查文件。
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纸上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
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填报《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表》(附件1),与设计文件一并报当地建筑节能主管部门。
未取得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严把材料进场关、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备案关(一)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已通过节能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施工中如需变更节能设计,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向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办理补充备案手续后方可施工。
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应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二)建筑节能工程严禁采用国家或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技术和产品。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11.26•【字号】陕建发[2004]187号•【施行日期】2004.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4]18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墙改办,杨凌示范区土地建设管理局、墙改办,各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建筑节能工作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建筑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水平。
为确保我省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质量,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转发你们,并就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全省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将建筑节能审查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节能标准真正落到实处。
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需在项目受管辖的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告知性备案,并由其发给统一格式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见建设部文件)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审查受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热工计算书是否满足与本地区气候区域对应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细则》(陕DBJ24—8—97)中的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
各建筑节能与墙改办公室要加强对建筑节能重要部位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等)和供热采暖或制冷系统在主体完工、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及时进行单项检查,以判定工程项目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屋面保温情况、门窗热工性能、供热采暖、制冷系统的热效率和管道情况等。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6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2016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住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节能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约资源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第四条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节约资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生态环保、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机制,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化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第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业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已发地建筑物符合节能标准负责。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符合节能标准负责。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陕建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9]1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加强和规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节能改造效果,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进一步推进全省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计划管理。
各城市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节能改造计划,落实改造项目。
在确定改造项目时,应与城市供热计量改造、收费相衔接,优先选择整体改造的项目。
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明确实施时间,合理选择技术措施,确保改造进度,全部改造内容应在9月30日之前完成。
各地2009年度节能改造项目计划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09年3月10日之前报省建设厅。
二、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质量管理。
各地对照每个项目的节能改造技术方案,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重点核查改造材料的规格尺寸、性能指标。
有条件的城市,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改造项目,委托专业机构检测节能改造效果。
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建立节能改造项目档案,如实上报节能改造实施情况。
各城市2008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报告及项目实施情况登记表,请于2009年2月25日前报省建设厅。
2009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报告和项目实施情况登记表,请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不再另行通知。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登记表一式五份,节能改造工作报告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三、加强节能改造项目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
做好改造前后能耗情况的统计工作,分析改造的经济效益,确定适合本地的技术措施。
2007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能耗统计表,请于2009年3月5日前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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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 略阳、勉县、城固、洋县、 宁陕、石泉、南郑、宁强、 四区 >2.0 西乡、镇巴、紫阳、汉阴、 岚皋、旬阳、安康、平利、 白河、镇平、商南、镇安、 丹凤、山阳、柞水
西安 凤翔、岐山、扶风、宝鸡、 武功眉县、凤县、三原、 三区 2.0 ~ 0.0 乾县、泾阳、礼泉、咸阳、 兴平、杨凌、户县、周至、 长安、高陵、蒲城、耀县
采暖期室外平 地区 均温度(℃) 地市名称
大荔、富平、临潼、潼关、华 三区 2.0 ~ 0.0 阴、华县、渭南、蓝田、洛南、 商州、佛坪、留坝
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 托儿所、幼儿园(不含的大于 设计导则》; 500m2 服务用房) 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系指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其传热系数不应超过《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 西省实施细则》陕 DBJ 24-8-97 及《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试行) 》2005-12-1 规定的限值(与体形系数 对应);其他如建筑物的窗墙比、体形系数及建筑物能耗指标可不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2.0.17 条。
建筑类型
基本规定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 不设置采暖和空调设施的中小学 计导则》; 学校教学楼 严寒、寒冷地区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 建筑面积在 500m 以下的独立公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 共建筑(如小区的商店、饭馆,汽 计导则》; 车站,单位的大门传达室、值班 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室等)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 公共厕所 设计导则》; 按有关设计标准执行。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 地铁入口门廊 设计导则》;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 不设置采暖、空调的体育建筑 设计导则》; (如自然通风的体育场馆、体育 严寒、寒冷地区需要设置采暖设施时,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 场馆的休息室、更衣室等) 设计标准 住宅楼临街底层或不超过二层面 积在 300m2 以下的商业服务网点 商 综 住宅楼底部为设有采暖、 住 合 空调的商业建筑或其他公 楼 楼 共建筑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 设计导则》; 商业服务网点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附件: 《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补充意见》
建筑类型 新建文物古迹保护、寺庙、教 堂等 基本规定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 计导则》 ; 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不设集中空调、采暖的独立建设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 的机电设备用房、动力站房以及 计导则》 ; 2 为其服务的、面积不大于 200m 有人长期停留的场所参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其他场所 的外围护结构传热阻应不小于所在地区的最小传热阻。 附属用房。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 独立建设的特定功能要求的技术 计导则》 ; 实验室、测试房间等 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 ; 厂房内附设的办公、餐厅、宿舍 计导则》 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独立于厂房外设的面积大于 500 ㎡ 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执 办公、餐厅 行。 汽车销售(含场店合建)的建筑 展销厅、办公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 设计导则》执行。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 计导则》 ; 地面及其外墙的热阻可不验算。
附录 陕西省建筑分区 采暖期室外平 地区 均温度(℃) 榆林、 府谷、神木、横山、靖边、 一区 -3.1 ~ -5 定边、吴旗、志丹、绥德、 子洲、安塞、清涧、子长、 米脂、佳县、吴堡 延安 延长、延川、甘泉、富县、 宜川、洛川、宜君、陇县、 二区 -0.1 ~ -3 千阳、麟游、永寿、彬县、 黄陵、黄龙、澄城、淳化、 太白、铜川、韩城、合阳、 长武、旬邑、白水 地市名称
地下二层及以下建筑
设集中空调、采暖地下一层的建筑
地下室的地面和外墙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表 4.2.2-6 计算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并符合限值。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 设计导则》; 国家级贫困地区的不设集中空调、 应根据国家明文规定的 “国家级贫困地区”名单,参照执行居住 集中采暖的公共建筑 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 汽车库、自行车库(设置采暖) 设计导则》; 严寒、寒冷地区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