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专家组意见.doc
项目财务验收报告

项目验收财务决算报告yl无机复合保温板(燃烧性能a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概述:此项目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进行期间,我公司在项目研发期间合计支出239万元,包括自筹资金229万元和专项补助资金1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项目经费决算表(单位:万元)该项目总支出239万元(后附明细复印件),其中购买设备21万元,购买原材料207万元,检测费以及购买图集11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财务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篇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财务验收报告模板5: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报告专项名称:立项年度:项目(课题)编号:项目(课题)名称: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课题)起止时间:年月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年月日附目录一.项目(课题)基本情况 (1)1.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1)2. 项目(课题)完成基本情况 (1)3. 项目(课题)财务实施管理情况 (1)二. 项目(课题)预算财务执行情况 (1)1、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1)2、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 (2)3、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 (2)4、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情况 (2)5、预算执行情况 (2)6、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3)三、财务验收专家组总体意见 (3)1、项目(课题)财务验收结论 (3)2、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3)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四、牵头组织单位意见 (4)五、财务验收专家组人员组成情况 (4)一.项目(课题)基本情况说明项目(课题)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课题)立项基本情况、项目(课题)实施情况等。
1.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简要说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
分别说明项目(课题)名称、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承担单位性质等。
如果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研究期间发生合并或撤销等机构变化的情况要进行说明。
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要求及格式

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要求及格式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财务验收规范为规范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财务验收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有效发挥相尖部门管理职责,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有尖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尖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财务验收工作采取分类分档组织实施,其中一般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委托项目依托部门组织开展,重点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由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组织开展。
1.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财务验收申请并后附财务验收申请报告(见附1)。
对于一般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前,应在科技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选择一家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并随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一并提交审计报告。
重点项目,由项目依托部门报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进行结题财务审计。
2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独立项目审计报告(见附2),并及时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将审计报告上传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3. 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审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财务整改5并将财务整改情况作为项目财务验收材料之一4. 一般项目验收可根据项目验收安排,将财务验收与项目验收合并进行,也可组织单独的财务验收工作。
合并进行的应指定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参加项目验收专家组,研究提出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开展独立财务验收的财务验收专家组由5-7人组成,应包括财务专家、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由财务专家担任验收组组长,形成独立财务验收意见(见附3、附4)。
5. 财务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时,应当以项目预算书、结题审计报告、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和相应附件等材料,以及相尖预算、经费、财务等管理制度作为财务验收依据,开展财务验收。
6. 项目财务验收主要对项目财务管理规范性、专项经费拨付及使用、配套经费拨付及使用、预算执行、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净结余经费形成等情况进行审核,最终形成财务验收结论并确认项目净结余经费。
7. 财务验收结论可分为通过验收、存在问题需整改和不通过验收三种意见。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

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工作方案根据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制定“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以下简称“两个专项”)“十一五”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课题财务验收是课题验收的前提之一,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进一步促进提高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财务验收工作应当遵照“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
重大专项课题验收包括财务验收和任务验收,两项工作统一部署、同期实施。
重大专项以课题为基本单元进行财务验收。
课题验收的资金范围为纳入重大专项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等。
凡经批准列入重大专项管理的两个专项课题均应当进行课题验收。
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目标的课题,需由课题责任单位向实施管理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延期时间,经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部门(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报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并报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备案,由实施管理办公室通知申请单位具体延期时间。
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未经批准延期的,须如期接受课题验收。
终止课题须在课题终止后的6个月内完成课题验收。
二、财务验收依据财务验收以国家相关财政财务制度、财政部和我部下发的重大专项相关规定、财政部批复的重大专项课题预算和课题任务合同书等为依据。
具体依据如下:(一)《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三)《财政部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135号);(四)《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垫付与归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0‟308号);(五)《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垫付与归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卫办财函…2011‟252号);(六)财政部批复的重大专项课题预算;(七)课题任务合同书等。
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通用)

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通用)尊敬的评审专家:
根据您提交的课题成果,我们认真评审后得出以下鉴定意见:
一、总体评价
本课题成果在研究主题选择、研究方法设计、数据分析及论证等方
面展现出较高水平,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创新性。
研究内容系统全面,论证严谨,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研究结论明确、合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总体上,本课题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
用价值。
二、优点
1. 研究主题充分体现了时代背景和社会需求,具有一定的研究深度。
2. 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科学合理,设计严谨,数据来源可靠。
3. 论文结构清晰,表述精炼,逻辑严密。
4. 数据分析准确,得出的结论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5. 对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三、不足之处
1. 在理论基础部分,可以进一步挖掘相关理论,提高学术深度。
2. 部分数据分析内容可以进一步细化和拓展,以增加研究的丰富性。
3. 论文的结语部分可以适当增加对未来研究的展望,提出更具前瞻性的建议。
基于以上评审内容,我们认为本课题成果完成较为优秀,但仍有提升的空间。
希望作者能够针对以上不足之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研究成果的水平和质量。
祝工作顺利!
谨致敬礼!
评审专家签名
评审日期。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1.11.10•【文号】国科办资〔2021〕137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的通知国科办资〔2021〕137号各有关单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下简称《意见》)。
为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等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财务审计(一)取消项目层面审计报告。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改变过去按课题、项目分别出具审计报告的方式,每个项目按课题出具审计报告后,不再出具项目层面审计报告。
(二)修订结题审计指引。
按照《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牵头开展《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修订工作。
在新指引发布前,仍按照原指引开展结题财务审计工作。
(三)开展取消结题财务审计试点。
按照《意见》要求,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进行试点,不再开展结题财务审计,其出具的项目资金决算报表作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依据。
具体试点方案另行制定。
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一)取消评前审查。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专业机构尚未开展或正在开展评前审查的,不再出具审查意见,经对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后,直接进入综合绩效评价环节。
(二)优化课题资金评议内容。
优化预算执行方面资金评议标准,取消“课题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减少1分”的评议规则。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篇一:20XX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试行)附件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内部工作规范(试行)》、《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川财教【20XX】192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20XX年第27次党组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项目财务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批复的项目预算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为依据,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财务验收工作由条件财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整个项目验收工作衔接。
财务验收可先于项目验收开展,也可以与项目验收合并进行。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在认真清理帐目、正确计算项目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及时向业务处室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业务处室向条件财务处转交财务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并商定验收事宜。
第五条为确保财务验收的质量,财务验收前必须完成财务审计工作。
项目财务验收审计工作根据项目专项经费金额分别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
(一)专项经费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由内审机构或财务部门进行内部财务审计。
(二)100-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项目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前,承担单位从科技厅批准开展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进行项目财务审计,主要审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
(三)专项经费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300万元),由条件财务处在接到财务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财务专家的组织分为以下二种方式进行: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务处室在科技厅财务专家库内选择财务专家参加项目验收专家组,并提出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条件财务处在科技厅财务专家库内组织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参加项目验收专家组,提出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报条件财务处备案。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部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抽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按照重大专项2012年度工作计划部署,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组织开展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的抽查。
一、目的意义贯彻落实国务院对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加强对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掌握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二、主要依据1.国务院审定的重大专项实施方案。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重大专项“十一五”实施计划、“十二五”实施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验收工作计划等。
4.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申请书、任务合同书、预算书等。
三、重点内容—1—抽查工作主要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的程序、内容、质量和结论进行监督检查。
1.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准备情况。
重点检查验收材料的齐全性和规范性,验收专家组组成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组织情况。
重点检查验收组织形式和评价方式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3.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过程情况。
重点检查验收过程中专家组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的验收内容和依据任务合同书进行考查的情况。
4.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评议结论情况。
重点检查专家意见的一致性,以及任务验收评议和结论情况等。
四、组织分工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的抽查。
按电子与信息、能源与环保、生物与医药和先进制造四大板块成立4个验收抽查专家组,负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抽查专家组由重大专项监督评估专家和评估机构专家等组成。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保证财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是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验收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进一步促进提高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凡经批准列入重大专项管理的项目(课题)均应当进行财务验收。
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与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要统一部署、同期实施,在任务合同规定完成时间到期后六个月内完成。
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需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财务验收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延期时间,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批复。
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重大专项以项目(课题)为基本单元进行财务验收。
项目(课题)分管理级次的,各重大专项的专业机构可以根据专项组织管理情况分级次组织、监督财务验收。
第五条财务验收以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批复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为依据。
财务验收的资金范围为纳入重大专项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等。
第二章财务验收的组织管理第六条财政部指导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并负责对财务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根据有关规定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的财务验收工作及其结果,组织开展财务验收抽查工作。
第七条牵头组织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开展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入围范围,并根据专业机构上报的项目(课题)财务审计计划,安排负责项目(课题)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八条专业机构负责相应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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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
5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情况
5
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性
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及重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情况
25
10
支出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
10
资金效益情况
5
预算执行情况
按照合同任务约定和课题进展执行预算的情况
25
15
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调整预算情况
10
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专家组意见.doc
附4: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专家组意见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预算批复与
资金结余情况
——
总计
中央财政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单位自筹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预算批复
资金结余
一、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专家评分
综合得分
专家一
专家二
资产购置情况
15
4
资产入账情况
3
资产使用和处置情况
5
开放共享情况
3
总分
二、财务验收意见
(一)对项目(课题)情况的总体评价
(二)需要整改的问题
三、财务验收结论建议
□1通过验收
□2不通过验收
四、验收专家组名单
姓名
单位名称
专业
职务/职称
验收专家组组长签字:日期:
专家七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10
3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
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
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的到位和落实情况
10
5
按照预算批复和合同任务书要求对任务承担单位资金拨付情况
5
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
按照重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