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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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省科技厅对《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科计[200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2017年8月11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得省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签订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下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均需组织验收。

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省创新环境建设等计划项目中,如属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组织验收。

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等政策兑现补助或奖励的项目不组织验收。

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省平台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院士工作站、高新区(基地)、公共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绩效补助和政策兑现类项目需在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运行,补助经费按国家、省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规定使用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高校院所等有关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负责。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省财政资金无偿资助、签订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项目下设的课题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以后补助、奖励、绩效补助、股权(债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的项目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应坚持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为依据,突出自主知识产权,突出项目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不对项目技术水平做出具体评价。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任务合同书(任务书)约定的绩效目标、考核指标等完成情况;(二)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和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情况;(三)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五)项目经费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可结合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一并开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由省科技厅对口业务处室组织实施,也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以下简称“验收组织单位”)。

第六条项目执行期满,应在到期后6个月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

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提前完成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篇一:20XX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试行)附件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内部工作规范(试行)》、《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川财教【20XX】192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20XX年第27次党组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项目财务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批复的项目预算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为依据,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财务验收工作由条件财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整个项目验收工作衔接。

财务验收可先于项目验收开展,也可以与项目验收合并进行。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在认真清理帐目、正确计算项目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及时向业务处室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业务处室向条件财务处转交财务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并商定验收事宜。

第五条为确保财务验收的质量,财务验收前必须完成财务审计工作。

项目财务验收审计工作根据项目专项经费金额分别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

(一)专项经费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由内审机构或财务部门进行内部财务审计。

(二)100-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项目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前,承担单位从科技厅批准开展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进行项目财务审计,主要审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

(三)专项经费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300万元),由条件财务处在接到财务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财务专家的组织分为以下二种方式进行: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务处室在科技厅财务专家库内选择财务专家参加项目验收专家组,并提出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条件财务处在科技厅财务专家库内组织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参加项目验收专家组,提出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报条件财务处备案。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1.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月12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保障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本工作规程适用于列入省科技计划(归口管理)的各类专项、基金项目等。

资助额度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验收,不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和验收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不唯“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评价指标,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目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浅谈科研项目经费财务验收

浅谈科研项目经费财务验收

浅谈科研项目经费财务验收现阶段,科技创新在我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科技创新任务迫在眉睫,研究人员要坚定地走自主研发的道路。

标签:科研项目;经费国家大力支持科技创新,这几年在科研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给研究所、大学、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为有效监管科技经费,使科技经费真正用到实处,科研项目结题审计也越来越严谨,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科研项目结题审计思路。

一、审计前了解阶段(1)进场审计前了解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所处行业地位、科研技术优势,科研项目产业化现状及趋势,并关注这些单位在项目研究期间发生合并、分立、调整、更名等情况。

(2)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政府科技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均会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计划类别、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内容、项目考核指标、项目进度和阶段目标、项目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

(3)了解项目是否发生变更,比如参与单位变更、主要研发人员变更、项目预算变更、项目延期等,关注项目变更有无进行审批。

二、现场审计阶段(1)获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项目资料和财务资料,其中项目资料包括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表、研究成果(专利、论文、获奖证书)、项目实施情况、产业化情况,研发团队成员名单;财务资料包括报表、明细账、凭证、财务制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核对专项经费到位情况,获取专项经费的银行进账单,判断到位金额和到位时间是否与任务书一致,对重大差异查明原因。

(3)核对专项经费到位记账凭证,确保已纳入单位会计账并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4)核对专项经费转拨情况,获取专项经费转拨的银行付款单,判断转拨金额和转拨时间是否与任务书一致,对重大差异查明原因。

(5)核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有严格的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用一般包括单位管理费、水电费、人员绩效等。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模板)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模板)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计划类别:项目承担单位:20XX年X月XXXX会计师事务所目录引言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1-1项目立项基本情况1-2项目实施情况1-3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1-4二、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2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1专项经费到位情况2-2专项经费拨付情况2-3专项经费使用情况2-4专项经费结余情况2-5自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6自筹经费到位情况2-7自筹经费使用情况2-8自筹经费结余情况2-9三、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3四、审计意见(综合评价)4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5审计报告报告号:注协报备号: XXXXX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XXXXX公司承担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XXXXXXXXXX”(编号:XXXXXXXXXX,课题负责人:XXXXXXXXXX)截至XXXX年XX月XX日专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有关会计资料由XXXXX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资料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签订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基础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XXXXX公司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项目立项基本情况项目名称:XXXXXXXXXX;项目编号:XXXXXXXXXX;项目起止时间:XXXX-XXXX;项目负责人:XXXXXXXXXX,身份证:XXX,科研单位:XXXXX公司;主要研究人员:XXXXXXXXXX、等;项目承担单位:XXXXX公司;项目协作单位:XXXXX公司。

3.项目实施情况XXXX4.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简要说明单位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开支的管理制度。

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二○○八年六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根据《浙江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务审计是指在项目结题验收前对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总经费的收支情况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财政经费分期拨款2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科技项目。

第四条对以分期拨款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财政资金是否按时下拨,配套、自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二)项目合同经费预算使用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截留、挪用以及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三)对照项目合同要求,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四)项目经费管理情况。

是否按项目设立独立账户或设置专项应付款进行核算,项目完成后的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合同预算有变更的,按经批准的变更预算进行审计。

第四条对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对经费决算申报书中发生的技术开发支出或贷款付息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二)对照《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核定范围,提出是否属于科技支出和贷款范围的审计意见,并对决算编制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条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项目验收申请受理后,省科技厅以书面形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审计委托书,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委托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天内完成审计事宜,出具审计报告(样式见附件1),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六条省科技行政部门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数据库,并根据审计信用和质量,进行目录制动态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采取自愿申请、资格审核确认的办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及其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应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厅是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第五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各专项计划管理处室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并按各类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项目验收分为重大项目验收、面上项目验收、火炬和星火计划项目验收三种类型,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重大项目是指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部分,以及其他省专项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验收,由厅各专项计划管理处室会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面上项目验收,由厅各专项计划管理处室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火炬、星火计划项目验收,由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后报省科技厅专项计划管理处室备案.第七条重大项目验收前,省科技厅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具体按《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项目验收时必须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已通过技术鉴定的项目,验收专家组可由管理和经济专家为主组成.面上项目验收,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重大项目验收,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第三章验收时间、程序与内容第九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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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
申请报告(编写大纲)
一、项目概述
简要说明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主要研究内容,是否完成项目的技术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简要说明单位主要财务管理制度、核算模式、支出审批权限,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

三、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1、项目经费预算批复情况
说明预算批复情况,资金到位率,有无调整情况(说明自行调整还是经科技厅批准)。

2、专项经费拨付情况
说明专项经费到位后,由牵头单位向协作单位或合作单位下拨经费,是否按批准预算足额、及时下拨;如有调整说明原因。

对于牵头单位向合同任务书以外的单位拨付研究专项资金,要说明外协的经费拨出情况及具体支出内容。

(如没有外拨经费就不写此条)
3、配套经费到位情况
请说明配套经费的到位金额、构成及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配套经费没到位要解释原因。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请说明项目经费累计支出使用情况,要说明支出的具体内容,并分别与预算和单位实际支出帐表作对比,如有差异要说明原因。

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对照表:
5、项目经费结余情况
请说明结余经费的数量、构成、结余原因以及依托单位对结余经费的管理情况;(如没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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