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表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3.21•【字号】济民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鲁民﹝2022﹞15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本次提标工作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904元/月提高到99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676元/月提高到770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95元/月。
二、特困供养标准(一)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1356元/月提高到149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1179元/月提高到1356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560元/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
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由231元/月提高到255元/月,半自理标准由385元/月提高到424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由770元/月提高到847元/月。
三、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2123元/月提高到2336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650元/月提高到1815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320元/月提高到1452元/月。
山东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表

山东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表山东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表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定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国家对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旨在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计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因素1.基本生活费用:根据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食品、衣物、居住、交通、通信、教育、医疗等费用,确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
2.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平存在差异,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调整。
3.家庭人口情况:城镇居民的家庭人口情况也会影响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家庭人口多的城镇居民所需费用相对较高。
三、山东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以下是山东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表:地市/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元/月)济南市 X青岛市 X淄博市 X枣庄市 X东营市 X烟台市 X潍坊市 X济宁市 X泰安市 X威海市 X日照市 X莱芜市 X临沂市 X德州市 X聊城市 X滨州市 X菏泽市 X(注:以上数据仅作为示例,实际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附件:相关法规文件及统计数据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镇居民:指在城镇地区居住,以非农业户口为主的居民。
2.最低生活保障线:即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物价水平:指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反映了一个地区消费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4.地区差异:不同地区间由于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所引起的差异,包括物价水平差异、收入水平差异等。
5.家庭人口:指一个家庭的所有成员人数,家庭人口多少直接影响其生活费用的大小。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3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0.12
•【字号】鲁政字〔2023〕172号
•【施行日期】2023.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23〕1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20元、18元。
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21〕169
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
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山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山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山东省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也是人口众多的省份之一。
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山东省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山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山东省政府发布的文件,山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目前,山东省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不同标准,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
对于城市地区,山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在城市地区,山东省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800元。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800元,该家庭就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弥补收入不足的情况。
而对于农村地区,山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目前,山东省规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600元。
与城市地区相比,农村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对较低,这也反映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和生活水平的差异。
除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山东省还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资产状况等。
申请程序也相对简单,家庭可以通过当地社区或村委会进行申请,经过审核符合条件后即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总的来说,山东省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设定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有效地帮助低收入家庭渡过生活困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山东省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受益,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山东最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及最低标准新规定

山东最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及最低标准新规定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最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及最低标准新规定。
根据新规定,山东省社保缴费基数将有所调整,同时最低缴费标准也得到了提高。
以下是对这一新规定的详细解析。
一、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根据新规定,山东省社保缴费基数将有所调整。
具体的调整幅度将根据居民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动态测算,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这一调整将考虑到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有效保障职工的社保待遇。
二、最低缴费标准提高新规定还提高了山东省的最低缴费标准。
根据新政策,山东省的最低社保缴费标准将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
这一调整将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职工的社保权益,提高他们的社保待遇。
三、调整背景与目的此次山东省社保缴费基数及最低标准的调整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职工工资水平的上升使得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现实需求。
由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普遍提高。
因此,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及最低标准,可以更好地反映职工的实际收入状况,确保他们的社保待遇能够与之相匹配,使得社保制度更加公平合理。
其次,提高最低缴费标准有利于提升低收入职工的社保待遇,起到了一定的扶贫帮困的作用,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此次调整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社保权益,确保职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保待遇。
社保制度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整缴费基数和最低标准,可以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社保权益。
另一方面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与之相适应,确保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结起来,山东省最新发布的社保缴费基数及最低标准新规定,将有利于保障职工的社保权益,提高低收入职工的社保待遇。
这一调整将有助于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社保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提高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表

山东省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表山东省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表1.定义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保障城镇居民基本温饱生活的经济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
2.标准2.1.居住支出按照不同城市划分,对不同居住类型的城镇居民每月住房租金、水电费和物业费进行补助。
城市A:居住类型1 - 500元,居住类型2 - 800元城市B:居住类型1 - 400元,居住类型2 - 700元城市C:居住类型1 - 300元,居住类型2 - 600元2.2.饮食支出根据城市划分,对不同居住类型的城镇居民每月饮食费用进行补助。
城市A:居住类型1 - 600元,居住类型2 - 1000元城市B:居住类型1 - 500元,居住类型2 - 900元城市C:居住类型1 - 400元,居住类型2 - 800元2.3.医疗支出根据城市划分,对不同居住类型的城镇居民每月医疗费用进行补助。
城市A:居住类型1 - 200元,居住类型2 - 300元城市B:居住类型1 - 150元,居住类型2 - 250元城市C:居住类型1 - 100元,居住类型2 - 200元3.附件本文档附有以下附件:附件1:山东省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详细标准表4.法律名词及注释4.1.最低生活保障线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保障城镇居民基本温饱生活的经济标准。
4.2.居住类型1居住类型1是指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一般的居住类型。
4.3.居住类型2居住类型2是指城镇居民居住条件较好的居住类型。
5.结束语本文档提供了山东省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详细标准,涵盖了居住、饮食和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参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篇一:职工最低生活标准管理职工最低生活标准管理规定制定單位:人事总务制定日期: 文件版本:核准:審核:制定:文件修订记录篇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2012年12月金额单位:元/月地区城市居民平均低保标准农村居民平均低保标准北京市 520.00426.62 天津市 520.00370.17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335.01308.48407.70366.64291.09323.67570.00434.33476.78339.39324.10345.93364.12271.76334.52304.52313.98153.92 146.33 242.19 270.07 144.18 157.33 430.00 353.39 350.03178.72174.93172.71 182.46117.83 132.32 144.27 220.47广西壮族自治区270.48114.60 海南省 316.19236.67 重庆市326.00183.55 四川省 276.73131.31 贵州省 308.04135.58 云南省284.42139.68 西藏自治区399.73133.33 陕西省 363.06167.31 甘肃省251.29133.11 青海省 310.83165.86 宁夏回族自治区252.50145.8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91.00136.50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地区2012年12月金额单位:元/月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530530惠山区530530滨湖区530530 江阴市480480 宜兴市490490徐州市云龙区440440常州市新北区武进区苏州市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南通市崇州区港闸区扬州市广陵区 500 420 570 570 570 580 600 590 580 580 480 480 400 500 420570 570 570 580 600 590 580 580480 480400邗江区 400 400镇江市京口区 480 480 润州区 480 480 丹徒区 480 480泰州市海陵区400高港区400靖江区400浙江省宁波市525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480甘肃省嘉峪关市425 广东省中山市 430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380石狮市 400400 400 400525480425430380400三明市梅列区350350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360360篇三: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及解答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摘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一直是我国社会与学界关注的重点,而由于微观数据和建模技术的匮乏,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往往限于定性理解和总量分析。
烟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进出口买卖合同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售方:******购方:******鉴于售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其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数量经双方确认,并签署本合同,其条款如下:1、合同货物:*********。
2、数量:************。
3、原产地:***********。
4、价格:************。
5、装船: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
从第一次装船,递增至终了,应在12个月内完成。
6、优待期限:为了履行合同,若最终一次装船时发生延迟,售方提出凭证,购方可向售方供应30天的优待期限。
7、保险:由购方办理。
8、包装:用新牛皮纸袋装,每袋为***公斤;或用木箱装,每箱为****公斤。
予以包装。
9、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天(公历日)内购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行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装船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1)全套售方商业发票;(2)全套清洁、不记名、背书提单;(3)质量、重量检验证明。
10、装船通知:购方至少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间用电传通知售方。
11、保证金:(1)XX银行收到购方开具的不行撤销信用证时,售方必需开具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
(2)合同货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售方。
若出于任何原由,本合同规定的第12条除外,发生无法交货(全部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约予以没收支付给购方。
(3)若由于购方违约或购方不根据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时间内,(第12条规定除外)开具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必需按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付给售方。
(4)开具的信用证必需满意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内容。
信用证所列条件应精确、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兑。
XX银行收到信用证后,XX银行应给开XX行供应保证金。
12、不行抗力:售方或购方均不担当由于不行抗力的任何原由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违约,不行抗力的任何原由包括战斗、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暴动、严峻火灾或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掌握的自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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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潍民字〔2007〕27号
市辖区 市中区 任城区 微山县 鱼台县 金乡县 济 嘉祥县 宁 汶上县 泗水县 梁山县 曲阜市 兖州市 邹城市 市辖区 东港区 岚山区 五莲县 莒 县 日 照 市辖区 东港区 岚山区 五莲县 莒 县 市辖区 兰山区 罗庄区 河东区 沂南县 郯城县 临 沂水县 沂 苍山县 费 县 平邑县 莒南县 蒙阴县 临沭县 市辖区 德城区 经济开发区 运河经济开发区 陵县 宁津县 庆云县 德 州 临邑县 齐河县 平原县 夏津县 武城县 乐陵县 禹城市 市辖区 东昌府区 阳谷县 莘 县 聊 茌平县 城 东阿县 冠 县 高唐县 临清市 市辖区 滨城区 滨 州
210
2007.08.01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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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230 230 23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200 200 200 20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230 230 190 190 190 190 190 230 190 220 220
潍民字〔2007〕27号 惠民县 阳信县 无棣县 沾化县 博兴县 邹平县 市辖区 牡丹区 曹 县 单 县 成武县 巨野县 郓城县 鄄城县 定陶县 东明县 市辖区 市中区 薛城区 峄城区 190 190 220 210 220 26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78 178 178 178 178 178 178
2008.01.01
20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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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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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 坊
235 奎文区 市辖区 潍城区 寒亭区 坊子区 奎文区 青州市 诸城市 寿光市 安丘 昌邑市 高密市 临朐县 昌乐县 市辖区 泰山区 岱岳区 宁阳县 东平县 新泰市 肥城市 市辖区 莱城区 钢城区
2007.08.01
2007年第55次市长 办公会议精神
日民发〔2008〕8号
临民〔2008〕21号
德政办发[2008]5号
聊政发〔2007〕1号
滨政发[2008]23号
滨政发[2008]23号
枣政办发〔2007〕104号
以便统一公布。 遗属的生活。
行政办复字〔2008〕43号 常务会议纪要第12次 寿政办复字〔2007〕35号 寿政函〔2008〕37号 安政办〔2007〕101号 安政办〔2008〕65号 昌民字〔2008〕4号 高政函〔2008〕333号 临政便发〔2006〕141号 乐民字〔2007〕21号
16
菏 泽
2008.01.01
2007.09.01
山东省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表
单位:元/月 序 号 地 市 所辖区县
市辖区 历下区 市中区 槐荫区 天桥区 历城区 长清区 平阴县 济阳县 商河县 章丘市 市辖区 市南区 市北区 四方区 李沧区 黄岛区 崂山区 城阳区 胶州市 即墨市 平度市 胶南市 莱西市 市辖区 淄川区 张店区 博山区 临淄区 周村区 桓台县 高青县 沂源县 市辖区 东营区 河口区 垦利县 利津县 广饶县 芝罘区 福山区 莱山区 牟平区 开发区 龙口市 莱阳市 莱州市 蓬莱市 招远市 栖霞市 长岛县 海阳市 市辖区 环翠区 文登市 荣成市 乳山市 市辖区 潍城区 寒亭区 坊子区
准表
单位:元/月 文件依据
济政发〔2008〕4号 济政发〔2008〕4号 济任政发〔2008〕16号 县政府会议〔2008〕2号 鱼政发〔2008〕1号 金政办发〔2008〕17号 嘉政发〔2008〕19号 汶政发〔2008〕15号 泗政字〔2008〕24号 梁政发〔2008〕7号 曲政办发〔2008〕25号 兖政发〔2008〕6号 邹政发〔2008〕25号
青开民〔2008〕085号 青崂民〔2007〕29号 青城政发〔2007〕38号 胶民政发〔2007〕65号 即民字〔2006〕72号 南民字〔2007〕61号 西民发〔2006〕33号
11
3
淄 博
2007.03.01
淄政办发〔2007〕13号 12
4
东 营
2007.07.01
东民〔2007〕50号
最低生活 保障线标准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260 240 240 240 260 300 300 300 300 300 320 300 280 240 230 210 260 210 246 246 246 246 246 246 246 246 246 310 310 310 280 280 280 320 320 320 320 340 320 240 260 300 300 200 315 300 300 300 280 300 280
2008.01.01
济政办发〔2007〕51号
1
济 南
10 2008.01.01 2008.01.01 2008.01.01 2008.01.01 平政办字〔2008〕3号 济阳政办发〔2008〕17号 济政办发〔2007〕51号
2007.07.01
青民救〔2007〕153号
2
青 岛
2008.01.01 2007.10.01 2007.07.01 2007.07.01 2006.10.01 2007.07.01 2007.08.01 2007.01.01
15 260 2008.01.01 潍民字〔2008〕11号
滨 州
2008.01.01
7
潍 坊
8
泰 安
9
莱 芜
230 235 235 260 200 220 220 225 170 200 230 230 230 200 180 200 200 220 220 220
2008.07 2008.01 2007.10 2008.07 2007.10 2008.07 2008.01 2008.04 2006.10 2007.09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泰政办发〔2007〕39号 17
枣 台儿庄区 庄 山亭区
2008.01.01
2008.01.01
莱明电〔2007〕22号
滕州市
说明:1、以上为截止2008年9月16日前获取的标准。今后各地标准如有变动,请各单位按照分工及时获取并报局,以便统一公布。 2、公布标准后,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兑现,同时做好住外省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获取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遗属的生活。
执行时间
文件依据
序号
地 市
所辖区县
最低生活 保障线标准
240 240 240 220 240 170 170 180 180 180 240 240 240
执行时间
2008.01.01 2008.01.01 2008.01.01 2008.04.01 2008.01.01 2008.01.01 2008.01.01 2008.01.01 2008.04.01 2008.01.01 2008.01.01 2008.01.01 2008.04.01
2008.04.01 13 2008.07.01 2007.07.01 2007.01.01 2008.07.01 2008.04.01 2005.07.01 2008.07.01 2008.07.01 烟政办发〔2008〕43号
5
烟 台
6
威 海
2007.01.01
威政发〔2006〕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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