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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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城市名单

国家园林城市名单
中国传统园林源远流长,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在现代,园 林城市多指生态园林城市,具有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人 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要意义。
评选标准
• 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 城市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 • 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城市郊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5平方米以上。 •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 • 城市水系得到治理和保护,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 •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保留的天然生态保护片区占建成区面积的10%以上。 • 此外,评选标准还对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城市生态、城市交通等方面有相应的要求。
保护生物多样性
园林城市在规划和建设中 注重植物的多样性和生态 系统的平衡,有助于保护 和恢复城市生物多样性。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提高 居民的生活品质,增加居 民的幸福感和健康水平。
国家园林城市的社会价值
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国家园林城市为居民提供 了优美的生活环境和休闲 空间,有利于提高居民的 生活品质。
人口密度
国家园林城市中,人口密度较高的城市多位于东部沿海地区 ,但也包括部分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城市。
03
评选出的园林城市
2020年国家园林城市名单
• 河北省承德市 • 江苏省宿迁市 • 安徽省安庆市 • 江西省赣州市 • 山东省日照市 • 河南省许昌市 • 广东省汕头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 四川省泸州市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陕西省汉中市 • *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增强社会凝聚力
园林城市的建设和美化过 程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 ,有利于增强社区凝聚力 和市民的归属感。

山东省城市林荫路评价标准

山东省城市林荫路评价标准

《山东省城市林荫路评价标准(试行)》1、总则1.1为提高城市道路绿化水平,更多地为行人、非机动车提供绿荫庇护,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市林荫路评价。

1.3山东省城市林荫路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 林荫(Shade of forest)由树木枝叶遮掩日光所形成的开敞荫凉空间。

2.2分车绿带(Dividing Greenbelts)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中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3 行道树绿带(Roadside trees greenbelt)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4 路侧绿带(Roadside greenbelt)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5 林荫覆盖率(forest coverage rate)乔木树冠的垂直投影面积占绿地面积的比值。

2.6通透式配置(Insightful -like configuration)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1米至3米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基本规定3.1山东省城市林荫路的评价包括规划建设、生态景观、附属设施、综合管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3.2评价的道路长度≥1000米。

3.3山东省城市林荫路评价项目包括基本项和一般项,基本项为必评项,一般项为加分项,满分为100分,80分为达标。

4、评价内容4.1规划建设4.1.1 鼓励行道树双排、多排种植。

4.1.2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

4.1.3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4.1.4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4.1.5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山东省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2023最新

山东省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2023最新

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城市道路绿化规划 (5)4.1城市道路绿化规划总体要求 (5)4.2城市道路绿地布局 (5)4.3城市道路绿化植物选择 (5)5城市道路绿带设计 (6)5.1分车绿带设计 (6)5.2行道树绿带设计 (6)5.3路侧绿带设计 (6)6交通岛、停车场及立体交通绿化设计 (8)6.1交通岛绿化设计 (8)6.2停车场绿化设计 (8)6.3高架桥及立交桥绿化设计 (8)7特殊地区道路绿化设计 (9)7.1盐碱地区道路绿化设计 (9)7.2沿海地区道路绿化设计 (9)8城市道路绿化施工 (10)8.1场地与种植土 (10)8.2土壤改良及施基肥 (11)8.3种植穴、槽 (12)8.4植物材料 (12)8.5苗木运输 (13)8.6苗木栽植 (13)8.7花卉及草本地被种植 (14)8.8草坪建植 (15)8.9坡面绿化 (15)8.10盐碱地区道路绿化栽植 (15)8.11沿海地区道路绿化栽植 (16)8.12道路绿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 (16)9城市道路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20)9.1一般规定 (20)9.2质量验收 (20)10城市道路绿化与相关设施 (21)10.1道路绿化与市政设施 (21)10.2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21)11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 (22)11.1一般规定 (22)11.2整形修剪 (22)11.3灌溉与排水 (23)11.4施肥 (23)11.5松土除草 (24)11.6改植补植 (24)11.7植物防护 (24)11.8有害生物防治 (25)12档案管理 (26)附录A山东省道路绿化植物参考名录 (27)1.0.1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全省城市绿化品质提升,提升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水平,保障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城市道路绿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社会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立体交通的绿化设计、施工及养护。

山东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

山东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

山东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山东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1. 引言城市的绿化是衡量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作为山东省的重点工程,山东城市园林绿化一直受到高度重视。

然而,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对城市园林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这个背景下,山东城市园林绿化的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2. 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的重要性2.1 提升城市形象城市园林绿化作为城市的名片,对于城市形象的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保证城市园林绿化的整体质量和风貌。

精细化养护管理可以确保园林设施的完好,花草树木的繁茂,草坪的整洁,为城市赢得更好的口碑和美誉度。

2.2 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山东省是一个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省份,而城市园林绿化则是连接城市与自然的纽带。

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提高空气质量,增加城市的氧吧,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3 保护生物多样性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的制定可以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通过科学的植物配置和养护手段,可以提供适宜的生境,吸引不同种类的动物和昆虫栖息于城市园林中。

这对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生态平衡的维护具有积极的作用。

3. 山东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的制定3.1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标准山东省应该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这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山东省的气候条件、土壤状况以及常见的植物和树木种类,制定相应的植物配置和养护要求。

3.2 完善管理流程和手段山东省应该建立和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流程和手段。

这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合理的种植计划、养护计划和巡查制度,确保养护工作的全程监管和记录。

山东省还应该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3 引入科技手段另外,山东省还应该积极引入科技手段,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效率和质量。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7•【字号】济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7日《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根据《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县区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全市年度绿化工作计划向各县区下达绿化任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市、县区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拆迁建绿、拆违还绿、破硬增绿、增设花架花钵等形式,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

违法违章建设和临时性建筑拆除后的地块优先用于绿化。

第五条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均衡布局公园绿地。

倡导文化建园,加大对地域、历史、文化元素的挖掘,提高公园文化品位和内涵。

充分利用街角路口的零散小型地块建设“口袋公园”,为市民提供更多休憩空间。

第六条县区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建居住区绿地指标和质量的监督,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绿地指标和养护质量定期进行测评,将测评结果通报有关单位,并向本级政府报告。

加强对老旧小区绿地的提升改造,结合居民使用需求,通过增加植物配置和游憩、健身设施,完善居住区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

山东省绿化养护标准

山东省绿化养护标准

山东省绿化养护标准
一、概述。

山东省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省份,绿化工作一直备受重视。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绿化品质,制定了山东省绿化养护标准,以规范和指导绿化养护工作的开展。

二、绿地养护标准。

1. 绿地的日常养护应保持地面整洁,清除杂草和垃圾,修剪树木和灌木,保持绿地景观的整体美观。

2. 绿地的浇水养护应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浇水次数和水量,确保植物的生长需要。

3. 绿地的施肥养护应选择合适的肥料种类和施肥时间,避免过量施肥和施肥浪费。

4. 绿地的病虫害防治应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保护植物健康生长。

三、道路绿化养护标准。

1. 道路绿化的修剪养护应保持植物整洁有序,合理修剪树木和灌木,确保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

2. 道路绿化的绿化带养护应保持绿化带内植物的健康生长,及时清除杂草和垃圾,保持绿化带的整洁美观。

3. 道路绿化的景观照明养护应定期检查照明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灯具,保证道路绿化的夜间照明效果。

四、园林景观养护标准。

1. 园林景观的植物养护应根据不同植物的生长习性,制定合理的修剪和管理方案,保持植物的生长健康。

2. 园林景观的水体养护应保持水质清澈,定期清理水体底泥和水草,确保水体的生态平衡。

3. 园林景观的草坪养护应定期修剪和施肥,保持草坪的整洁和草色的翠绿。

五、结语。

山东省绿化养护标准的制定,为推动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各地绿化部门和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履行养护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美好的生活空间。

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园林的建设与管理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城市园林的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的相关内容。

2. 标准体系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旨在对城市园林进行科学评价,促进城市园林的建设和管理。

2.1 标准的层次结构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由多个层次的指标构成,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是对城市园林的总体评价,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细化,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进一步拆分。

这样的层次结构可以更好地评估城市园林的各个方面。

2.2 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是对城市园林的各项指标进行科学分类和编排,以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园林绿地面积:评估城市内绿地的总体面积以及不同类型的绿地面积,例如公园、广场、街头绿化等;2.绿化覆盖率:评估城市绿化的程度,包括建筑物绿化、道路两侧绿化、城市森林覆盖率等;3.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城市园林对生态环境的贡献程度,包括大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质量等;4.设施设备完善程度:评估城市园林设备的现代化程度,包括乔木、花卉等植物种类的丰富程度,道路、亭子等设施的建设情况;5.管理维护水平:评估城市园林的管理和维护程度,包括植被保护、景观维护等方面的工作;6.公众参与程度:评估城市居民对园林建设和管理的参与程度,包括公众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等。

3. 评价标准的应用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的主要应用场景有两个方面:3.1 城市园林规划与设计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可以作为城市园林规划与设计的依据。

通过评价标准的指导,城市规划师可以更好地考虑到城市园林的各个方面,从而打造更具魅力和可持续性的城市园林。

3.2 城市园林管理与维护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可以作为城市园林管理与维护的指导。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是指为了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而制定的一套标准,旨在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态资源,建设宜居城市。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城市绿地面积标准城市绿地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居民休闲、娱乐、健身的重要场所。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绿地面积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35%以上,其中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15%以上。

此外,城市绿地应按照不同功能进行规划和建设,如休闲娱乐、生态保护、文化教育等。

二、城市绿化率标准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降低城市温度、减轻城市噪音的重要手段。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绿化率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40%以上,其中行道树绿化率应达到城市道路总长度的80%以上。

三、城市水系标准城市水系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景观的重要元素。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水系应占城市总面积的5%以上,其中河流、湖泊、水库等自然水系应保持原有水体的自然状态,人工水系应按照生态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

四、城市空气质量标准城市空气质量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空气中PM2.5、PM10等污染物浓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五、城市噪音标准城市噪音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问题,是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不同区域的噪音标准应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主要内容,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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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XX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XX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和省建设厅关于城市绿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市、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城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创建活动和全民绿化工作动员有力、组织健全、政策到位、成效明显。

(三)结合本地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已经在全省推广,并对全省工作发挥示X、推动作用。

(四)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和省政府“三定方案”的规定,建立建全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城市绿化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实施了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六)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七)注重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建设和科研资金投入,科技成果及转化成绩显著。

二、规划设计
(一)近五年来编制(修编)完成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符合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城市绿线X围已向社会公布。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三)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X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数量不少于100种。

(四)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X》、《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X》、《居住区设计规X》和《XX省城市公共绿地详细规划技术规定》等规X、标准,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具有较高水平。

近三年获省优的绿化规划设计的少于3个。

三、景观容貌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特别是城区山体、水体、湿地的等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景观和谐,环境容貌美观。

(四)户外广告管理规X,制度健全完善;沿街店铺招牌整洁、美观。

(五)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

(六)城市出入口环境良好,无垃圾围城和白色树挂现象。

四、绿化建设
(一)总体指标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3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见附件)。

3、城市中心区与郊区、新城区与老城区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

本年度,城市绿地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X》,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已获省、市命名的花园式居住区占4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

已获省、市命名的“花园式单位”占3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了拆墙透绿。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园林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城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且出圃苗木的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得力,制度健全,成效显著。

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的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的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七)立体绿化
垂直绿化普遍开展,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绿化,达到一定规模,景观效果好。

(八)城市古树名木
已完成古树名木普查,并完成本市单行本的印刷。

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建档立卡,资金到位,责任落实。

五、园林建设
(一)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服务半径达到城市公共绿地500米服务半径(800平方米以上)要求。

(二)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X》的要求,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生态优先原则,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为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水平高,维护管理良好。

(三)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公园管理的规定,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四)城市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0%,植物配置要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合理搭配,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五)设区城市建有5公顷以上综合性公园5处以上,植物园1处;县级市建有综合性公园3处以上,有植物园建设规划;县城建有综合性公园2处以上。

(六)推广应用耐旱、节水、涵养水源型植物取得成效,绿地采用节水型灌盖设施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六、生态建设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环城绿化、绿色通道建设效果明显,城市高速公路出入口、铁路、外环路、国道两侧建有不少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

形成城郊一体的绿化环境。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在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城市周边建设30-50米防护林带、绿地隔离带、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明显。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设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60%以上,县级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40%以上。

(四)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城市湿
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有湿地公园。

(六)城市近郊及市区山体植被效果好,对裸露山体进行了恢复绿化并已见成效。

(七)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

七、市政建设
(一)燃气普及率80%以上。

(二)集中供热普及率30%以上。

(三)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标台以上。

(四)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主次干道亮灯率97%以上。

(五)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主要道路养护良好,完好率达90%以上。

(六)用水普及率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七)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2座。

八、特别条款
(一)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

省级园林城市基本指标:
(二)近五年内未按要求编制(修编)或评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按规定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

(三)近三年曾发生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暂缓验收。

(四)城市园林绿化单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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