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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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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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三、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四、国家园林城镇标准五、相关指标解释1.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指由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设置的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园林和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绿线管理城市绿线是城市中各类绿地范围的管理控制界线。

城市绿线管理是指城市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并严格控制管理。

3.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指在城市政府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等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与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

纳入考评的园林绿化制度主要包括绿线管理、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城市数字化管理指城市园林绿化、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包含地面及地下设施)实施数字化管理的状况及效果,包括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及效果评估等。

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指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及监管平台等,利用遥感或其他动态信息对城市各类绿地进行实时监管。

5.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本考核指标是针对市民群众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养的满意程度进行抽查评估。

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计算方法: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度(%)=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总分(M)大于等于8分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注:满意度总分为10分。

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形态相对完整。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是指高标准、高质量的城市,被认为是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形式。

它们必须具备独特的文化历史背景和优美的自然环境,提供多样性的休闲生活。

建设国家园林城市,要求有充分的规划是经过科学思考,框架设计,持续有效地实施。

规划应适应人类发展的特征和社会环境特征,综合考虑环境、能源、资源、交通流量等因素,确保城市的功能多样化、节能、低污染。

同时,在规划中必须考虑生态系统的建设,规避减少污染、保护植物和动物,使广大市民能够参与社会活动,享受自然空间和休闲活动。

建设国家园林城市还应提高居民的素质,提升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政府应制
定合理的财务规划,建立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的竞
争力。

另外,要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实行公共资源效率配置,提高政府管理的效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此外,优美的建筑环境也是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特点。

充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
善植被环境,合理规划建筑空间,避免拥挤,打造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街路污染、噪音控制,同时倡导优化办公空间提升工作品质;实行智能技术、物联网的应用,改善公
共安全,建设健康、绿色的城市环境。

总而言之,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将为国家发展提供持久的社会支撑,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对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是指为了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而制定的一套标准,旨在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态资源,建设宜居城市。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城市绿地面积标准城市绿地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居民休闲、娱乐、健身的重要场所。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绿地面积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35%以上,其中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15%以上。

此外,城市绿地应按照不同功能进行规划和建设,如休闲娱乐、生态保护、文化教育等。

二、城市绿化率标准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降低城市温度、减轻城市噪音的重要手段。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绿化率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40%以上,其中行道树绿化率应达到城市道路总长度的80%以上。

三、城市水系标准城市水系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景观的重要元素。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水系应占城市总面积的5%以上,其中河流、湖泊、水库等自然水系应保持原有水体的自然状态,人工水系应按照生态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

四、城市空气质量标准城市空气质量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空气中PM2.5、PM10等污染物浓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五、城市噪音标准城市噪音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问题,是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不同区域的噪音标准应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主要内容,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是国家对于城市生态建设的要求和指导,旨在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 自然生态保护: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鼓励城市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

标准要求城市保留现有的湿地、森林、山川和其他自然景观,同时合理规划和利用自然资源,确保城市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2. 城市绿化建设:标准要求城市建设公园、绿地和植被覆盖面积,以提供休闲和绿色空间,增强城市生态功能。

同时,标准还要求城市栽植本地植物,减少外来物种的引入,保护和增加生物多样性。

3. 环境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城市建立健全的城市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并且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措施,以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的良好。

城市应该控制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噪声等环境问题,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4. 生态交通和节能减排:标准要求城市实施生态交通规划,鼓励非机动交通,推动低碳出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标准还要求城市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推广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5. 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标准要求城市合理利用和管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城市应该建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体系,推广水的循环利用,减少水污染和过度提取水资源的问题。

6. 废弃物管理和循环利用:标准要求城市建立废弃物管理和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城市应该制定废弃物分类和回收政策,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效率。

7. 灾害风险管理:标准要求城市制定灾害风险管理规划,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

城市应该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城市抗灾能力,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8. 居民参与和社区建设:标准要求城市促进居民参与生态治理和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

城市应该建立有效的居民参与机制,鼓励社区自治和绿色环保意识的培养,形成社区共治的良好局面。

7、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7、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一、组织管理(10分)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善系统;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一)指标管理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指对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要求和指标,用于评定城市园林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该评选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根据城市园林建设的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是评定城市园林建设及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要求城市建设面积绿化率达到一定比例,以保证城市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居民生活的质量。

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评定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指标,要求城市公共绿地面积要充足,以满足居民休闲、健身、娱乐等需要。

3. 绿化建设成效:评价城市园林建设成效的指标包括:绿化质量、树种数量、树龄、植树存活率等。

要求城市园林建设的成效必须具有可持续性,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4. 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是评选园林城市的重要标准之一,要求城市建设和管理应该遵循生态环保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
破坏,同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 管理水平: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成效不仅取决于投入和建设质量,还和城市园林管理水平密切相关。

城市园林管理应该做到规范、高效、质量可控,使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更加有序、科学和可持续。

综上所述,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衡量园林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它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发展,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花园城市标准指标体系1、国家园林城市须满足全部基本项的要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须同时满足所有基本项和提升项的要求。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表示该指标来自《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均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一致。

二、国家园林城市否决项(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三)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五)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六)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七)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一)至(四)项为国家园林城市否决项,(一)至(七)项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指标解释编辑1、供热计量收费比例(%)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2、节能建筑比例(%)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3、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指标解释:指可再生能源在城市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计算方法: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吨标准煤)÷城市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100%数据来源:发展改革部门4、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指标解释:指创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量。

园林城市评判标准

园林城市评判标准

园林城市评判标准
园林城市的评判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城市绿地率:指建成区内各类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2. 城市绿化覆盖率:指建成区内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建成区内城区人口人均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4.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指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居住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5.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指建成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6.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指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个数。

7.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指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的比率。

8.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此外,园林城市的评判还涉及到城市大环境绿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城市大气污染指数、水体沿岸绿化效果、市政设施等多个方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可以查阅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相关文件,了解具体评判标准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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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
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护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

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2、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每年完成,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七)立体绿化
垂直绿化普遍开展,积极推广屋顶绿化,景观效果好。

五、园林建设(12分)
1、城市建设精品多,标志性设施有特色,水平高;
2、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
3、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为的70%以上,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
4、推行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绿地维护管理良好;
5、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本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六、生态建设(15分)
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2、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5、污水处理率35%以上;
6、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7、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景观,效果显著;
七、市政建设(15分)
1、燃气普及率80%以上;
2、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3、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97%以上;
4、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5、用水普及率98%以上;
6、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八、特别条款
1、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
3、连续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暂缓验收;
4、城市园林绿化单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加1分;
5、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于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6、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加低于0.5%或0.5平方米,倒扣1分;
7、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5%的,倒扣1分;
8、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
9、有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视情况倒扣分。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
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
人均公共绿地
秦岭淮撕河以南 6.5 7 8
秦岭淮撕河以北 6 6.5 7.5
绿地率(%)
秦岭淮撕河以南 30 32 34
秦岭淮撕河以北 28 30 32
绿化覆盖率%
秦岭淮撕河以南 35 37 39
秦岭淮撕河以北 33 35 37
直辖市园林城区验收
基本指标按中等城市执行。

以下项目不列入验收范围: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得到实施和严格管理,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规划;
4、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5、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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