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5 (p122-123)××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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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小组长换届方案

居小组长换届方案

XX居委会关于XX组组长和居民代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黔府办发[2010]74号、遵府办发[2010]219号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X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府办发[2010]21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居民组集体经济发展,将一批讲政治、愿意为广大居民服务的人员选拔到居民组干部队伍中来,经党支部、居委会研究决定,对居民组长和居民代表进行换届选举。

现结合本居实际,特制定居民组长和居民代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及居民组长管理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 XXX XX XXX XXX二、制定方案及办法、组织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发动1、居党支部、居委会负责制定居民组长和居民代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及居民小组长管理办法。

(8月18日—8月22日)2、广泛宣传居民组长和居民代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及居民组长管理办法。

将居民组长和居民代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及及管理办法张贴到各组。

(9月2日—9月5日)三、居民组长候选人和居民代表条件(一)居民组长候选人条件1、必须是本组年满18周岁以上的居民,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及组织协调能力;3、为人正直、尊纪守法,在居民中信任度较高,热心为本组居民服务。

(二)居民代表条件1、18周岁以上的本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本小组居民服务。

4、能够代表本小组居民的利益。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6、有充裕时间,能参加居民代表会议及活动。

四、居民组长候选人确定方式(9月5日—9月9日)1、凡具备条件和愿意参加居民组长竞选的居民,可以到居委会办公室报名参加竞选,也可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以上联名推荐,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及如何为居民服务工作计划。

社区居民代表选举办法

社区居民代表选举办法

××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社区居民代表××名,其中含居民小组长××名。

三、居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四、居民代表候选人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选民联名推荐,以居民小组为单位,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户代表选举方式产生。

五、选举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同时设立验证、领票、秘密写票和投票处;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居民代表中因文盲或其他原因不能写票的,可以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以外,自己信任的或者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

六、选举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本居民小组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顺序当选居民代表。

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七、参加投票的户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

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的空格内划“X”,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的,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的空格内划“○”。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填写选票要用蓝、黑色钢笔、水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辨认不清的为废票。

八、对于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以能到投票站投票的代表,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登门接受投票。

九、投票结束,各投票站的投票箱于当日集中在中心投票站开票。

中心投票站设有总监票1名,监票2名,总计票1名,计票2名,负责计监票工作。

社区自荐直选——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举办法居民选举委员会关于《居民

社区自荐直选——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举办法居民选举委员会关于《居民

社区自荐直选——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举办法居民选举委员会关于《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公告(第号)(2008年月日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为规范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共三人组成。

其中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

如社区党组织成员中没有女性的,居委会中设一名女性副主任职位,并实行专职专选。

二、本次选举采取“自荐直选”的选举方式。

本社区选举日为2008年月日。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本社区户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三、建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的选举工作。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在社区党组织的主持下进行,以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的方式推选产生。

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至九人组成。

提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较好地代表居民利益,并注重倾听居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热心为居民服务。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参加居民委员会成员职位竞选的,其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

居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四、本次选举以每户派出一名代表为选民参加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五、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即“自荐人”报名和候选人应具备条件:(1)本社区成员;(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热心为居民服务;(3)有办事能力,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4)身体健康,年龄男在52周岁以下、女在47周岁以下,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有下列“八类”情形之一的,不能自荐报名或被列为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受处理后未满3年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服刑的;(3)劳教、判刑回乡未满3年的;(4)长期拖欠社区集体经济款物的;(5)近3年内,因黄、赌、毒被处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6)一年外出时间在半年以上,难以履行岗位职责的;(7)超过任职年龄条件的;(8)组织带领或参与无理集体上访的。

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实施办法

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实施办法

**县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基层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市委有关要求,参照《**市党的基层委员会成员公开推荐直接选举办法(试行)》规定程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推直选工作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进行,由公推和直选两方面组成。

公推直选是指通过党员、群众和党组织公开推荐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有选举权的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选举方式。

第三条公推直选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三)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原则;(四)严格依法按章办事原则;(五)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程序第四条公推直选的实施范围为全县所有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

原则上经济发展比较好、“三项制度”落实好、班子战斗力比较强、党群干群关系比较和谐、没有突出社会矛盾的村(社区),都必须实行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

第五条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的村(社区)设委员3人,其中书记1人;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村(社区)设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建立党的委员会的村(社区)设委员7人,其中书记1人,可设副书记1人。

第六条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带头认真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和公民义务,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2.领导发展能力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带头勤劳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较强。

3.服务群众能力强,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群众的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

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村民代表推选办法

村民代表推选办法

第九届村民代表推选办法
(2014年月日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
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民名单公布10日内,依法推选村民代表。

二、村民代表条件:(1)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热心为村民服务;(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4)密切联系群众,在村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代表名额:按照本村人口及规模,本届村民代表名额为人,各组名额分配如下:一组人(其中女人);二组人(其中女人);三组人(其中女人)……
四、推选方式:以村民小组长主持召开本小组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的小组会议,经酝酿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推选产生,获得多数同意的当选。

五、各村民小组推选村民代表会议由现任村民小组长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派成员指导。

六、村民代表产生后,必须明确联系户,颁发代表证,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千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代表具体数额“六百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四十五人”,“三百户以上不足六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三十五人”,“一百户以上不足三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五人”,“不足一百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人。

也可以不选村民代表”。

第十九条规定:“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

可以连选连任”。

“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认为村民代表不称职的,可以提出更换要求。

更换村民代表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小组长或者村民委员会召集,以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同意始得更换。

补选村民代表,按原产生方式进行。

其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换村民代表”。

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小组设组长一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副组长一至二人,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本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对小组长工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更换要求。

更换小组长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以本小组有选举权村民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同意始得更换。

补选村民小组长,按原产生方式进行”。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机构,村民小组是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和村民居住状况划分的村民组织。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是村委会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农村民主自治的发展,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成了广大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此,各级应十分重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

一、村民代表选举(一)村民代表的构成和条件1、代表构成村民代表是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是村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其结构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村民社员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村民社员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村民(社员)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为保证公正有序地推选出本村新一届村民(社员)代表和村民组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社员)代表数额的确定和分配本村共有户人,分个村民小组,经村党组织决定全村共推选名村民(社员)代表,其中:女性代表人,实行专职专选,男性代表人,男女村民代表分别按性别计票。

各组分配名额如下:第一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

第二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

第三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

第四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

第五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

第六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

……二、村民(社员)代表的构成村民(社员)代表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应有不同组织成员的代表,不同职业人员的代表和妇女代表。

为确保党员和妇女在村民(社员)代表中占一定比例,要积极推荐党员和妇女依法当选为村民(社员)代表。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社员)代表。

三、村民(社员)代表和村民组长的条件1、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常住本村村民(社员);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相关制度;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公正、民主、平等原则,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热心为村民服务;4、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文化水平,在讨论问题时,独立发表自己的见解;5、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能认真履行民主监督等职能,敢于反对有损集体利益的人和事;6、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

7、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一般就是社员(股东)代表,但推选出的村民代表如果不具备本村社员(股东)资格的,应取消其社员(股东)代表资格,相应减少社员(股东)代表名额,不再另行补选。

8、下列“八类”情形之一人员,本届推选无效:(1)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受处理后未满3年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服刑的;(3)劳教、判刑回乡未满3年的;(4)长期拖欠村级集体经济款物的;(5)近3年内,被处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6)居住在外时间一年中有半年以上,难以履行岗位职责的;(7)上届或本届中曾被更换的;(8)组织带领或参与无理集体上访的。

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选举办法

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选举办法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规定,为保证公正有序地推选出本村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代表数额的确定和分配本村共有户人,分个村民小组,经村党组织决定全村共推选名村民代表,其中:女性代表人,实行专职专选,男性代表人。

各组分配名额如下:第一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

第二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

第三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

第四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

第五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

第六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

……二、村民代表的构成村民代表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应有不同组织成员的代表,不同职业人员的代表和妇女代表。

为确保党员和妇女在村民代表中占一定比例,要积极推荐党员和妇女依法当选为村民代表。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要依法当选为村民代表。

三、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的条件1、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常住本村村民;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相关制度;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公正、民主、平等原则,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热心为村民服务;4、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文化水平,在讨论问题时,独立发表自己的见解;5、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能认真履行民主监督等职能,敢于反对有损集体利益的人和事;6、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

四、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的推选方式村民代表推选一般采用由村民小组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推选两种方式进行。

投票选举一般采用无候选人直接选举产生,以得票多的当选。

参加推选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必须有过半数的有选举权的本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投票,推选方为有效,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一律不得委托。

五、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的推选程序村民代表的推选由村党支部主持。

村民代表的推选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按以下程序依法产生。

1、由村党支部根据村的规模大小提出本村各组的村民代表建议人数,女性村民代表不得少于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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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推选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社区居民代表××名,其中含居民小组长××名。

第三条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社区选民;
(二)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
(四)联系群众,关心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区居民不宜推选为居民代表: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
2.被处管制以上的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部门立案侦查的;
4.拖欠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资产的。

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资格由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审查。

第四条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推选产生。

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推选按照直
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个居民小组按规定推选应选代表数和1名小组长。

全组选民过半数参选有效,获得参加推选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其中,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妇女和共青团员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第五条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选举产生后,由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公告。

第六条未尽事宜,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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