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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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1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加强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财务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

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等重要财务岗位。

1.3 财务外派的原则(1)回避原则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2)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

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财务人员。

1.4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2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2.1 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直、公正、实事求是的品格,具有迎难而上、勇于奉献的精神;(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4)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财务专业相关注册资格(CPA、CTA、CIA),根据派往公司经营情况和所任职级不同分别限定最低资格,按集团财务部相关流程审批为准;(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执行力;(6)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7)遵守集团公司的相关保密职责。

2.2 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督职责(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长及财务总监或主管财务副总书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汽车龙头企业辽宁HC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汽车龙头企业辽宁HC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HC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外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领导体制 (1)第三章职责、权利与义务 (3)第四章聘任 (7)第五章汇报制度 (10)第六章薪酬与考核 (13)第七章解聘、辞职和离任 (15)第八章附则 (17)HC汽车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HC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控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降低财务风险,保证集团公司外派财务总监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参照国资委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外派财务总监是指由集团公司向被投资企业推荐,并经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任职公司”)任命的,依法履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外派财务总监根据本管理办法及任职公司章程规定在任职公司进行工作;履行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任职公司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四条外派财务总监对集团公司和任职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领导体制第五条集团公司外派财务总监职能管理部门与管理职责:(一)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1、负责拟订外派财务总监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2、负责外派财务总监的业务归口管理;3、对外派财务总监人选进行业务能力审查;组织外派财务总监培训;4、汇总外派财务总监定期的财务及财务分析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及任期履职报告,负责外派财务总监的日常业务考核,并对其报酬、奖惩提出建议;5、负责对外派财务总监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6、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有关外派财务总监管理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

(二)人力资源部1、负责集团公司外派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资格审查、考察与选拔;2、拟订外派财务总监候选人名单或调整方案报集团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分管副总裁;3、考核年度期满,组织外派财务总监述职与尽职评议;汇总财务部的业务考核和经济责任制考核;提交考核结果并拟订嘉奖或责任追究意见;4、拟定外派财务总监的报酬和奖惩方案并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对外派财务总监实施奖惩。

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人员外派管理,明确财务一体化管理后外派财务人员的产生、外派、轮岗、职责及权利,规范外派财务人员的流动机制,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1.外派:指按照财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经公司领导同意,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向各下属子公司及其它需要实施财务统一管理的经营单位派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的行为;2.财务外派人员:指按照公司规定,由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经公司审批同意,在一定时间内到下属子公司担任该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的公司员工。

三、职责1.财务管理部职责1.1 负责财务外派人员管理,监督管理财务外派人员日常工作;1.2 制定和落实财务外派人员各项管理政策和规范;1.3 协调人力资源部等各方面力量组织安排财务外派人员竞聘工作,审核财务外派人员任职资格、安排外派人员轮岗调动、协助办理外派、外派期间工作调动、结束外派手续;1.4 协助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财务外派人员职能管理;1.5 记录子公司相关财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作为对外派人员的考核依据;1.6 培训子公司财务人员,指导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开展。

2.人力资源部职责2.1按照公司规定和财务管理部的要求组织财务外派人员竞聘、资格审核、外派信息发布、轮岗等工作;2.2协助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日常的外派财务人员管理;2.3协助财务管理部建立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体系与业绩记录档案;2.4协助财务管理部制定外派财务人员的薪资管理和职称管理有关实施细则。

四、外派人员的管理1.外派资格1.1 遵循公司核心价值观要求,富有工作热情,坚守诚信准则,将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勇于承担责任。

1.2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在集团公司至少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1.3 近两次半年考核记录良好(考核等级“A”及其以上)。

1.4 职称和技能认证等级达到外派财务人员的最低要求,即具备集团公司业务中级职称,并达到财务专业技能认证3级以上的水平。

省xx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

省xx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

省xx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外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强化对企业的会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委派或推荐到成员企业(指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上市公司另行规定)担任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职务(均含副职,下同)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包含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职级,集团根据所属企业(指全资及控股企业)的企业规模和管理需要确定需外派财务负责人的职级,集团参股企业根据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确定外派财务负责人的职级。

第二章选拔和委派第四条任职条件(一)具有相应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二)熟悉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监管政策,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三)在会计、财务、投资、税收、价值创造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具1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能力;(四)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和风险防范等履职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五)原则上需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三年以上(财务总监需五年)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对集团文化具有认同感。

(六)集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财务负责人:(一)不具备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五)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集团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任用程序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分为集团系统内选拔人选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选两类,分别按规定程序进行任用。

其任用程序如下:(一)集团系统内选拔财务负责人的任用程序1. 集团财务管理部在集团财务系统内选择合适的人选进行推荐;2. 集团管理的干部(指外派财务总监,下同)由集团董事长提出动议;3. 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察;4. 集团党委会、董事会研究决定;5. 集团管理的干部须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由集团董事长进行任前谈话;6. 谈话结果不影响任用的,集团出文或函予以委派或推荐;7. 企业按法定程序予以聘任。

集团化财务管理外派财务总监制

集团化财务管理外派财务总监制

集团化财务管理外派财务总监制篇1:正式、专业风格的范本正文:1. 引言1.1 目的1.2 背景1.3 范围2. 部门架构2.1 财务部门的职能和责任2.2 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2.3 财务部门的工作流程3. 外派财务总监的角色和职责3.1 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力3.2 外派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3.3 外派财务总监的职责范围4. 外派人员选拔与培训4.1 外派人员选拔的标准和程序4.2 外派财务总监的培训计划4.3 外派人员的绩效评估5. 外派财务总监的工作管理5.1 外派财务总监的工作目标制定5.2 外派财务总监的分配和监督5.3 外派财务总监的工作报告和绩效考核6. 外派财务总监的沟通与协调6.1 内外部沟通渠道的建立6.2 内部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6.3 外派财务总监与上级领导的沟通7. 文档管理和知识传承7.1 文档管理的规范与要求7.2 知识传承的方式和内容7.3 外派财务总监离岗处理和接替8. 风险管理8.1 外派财务总监的风险识别与评估8.2 外派财务总监的风险防范与控制8.3 外派财务总监的风险应对与处理附件:1. 外派财务总监岗位职责描述2. 外派人员选拔标准表3. 外派财务总监培训计划4. 外派财务总监工作报告模板5. 外派财务总监绩效考核指标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外派:将员工派驻到另一个地点执行工作的行为。

2. 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篇2:简洁、现代风格的范本正文:1. 简介1.1 目的和背景1.2 范围和重要性2. 集团化财务管理概述2.1 集团化财务管理的定义2.2 集团化财务管理的优势2.3 集团化财务管理的挑战3. 外派财务总监的角色和职责3.1 财务总监的职责概述3.2 外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分析3.3 外派财务总监的职责范围详解4. 外派财务总监的选拔与培训4.1 外派财务总监选拔的流程4.2 外派财务总监培训的内容4.3 外派财务总监培训的方法5. 外派财务总监的工作管理5.1 外派财务总监的工作目标设定 5.2 外派财务总监的分配与执行5.3 外派财务总监的绩效评估6. 外派财务总监的沟通与协调6.1 外部沟通渠道的建立6.2 内部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6.3 外派财务总监与上级领导的沟通7. 文档管理和知识传承7.1 文档管理的方法和要求7.2 知识传承的重要性与方式7.3 外派财务总监的离岗处理与接替8. 风险管理8.1 外派财务总监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8.2 外派财务总监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8.3 外派财务总监的风险应对与处理附件:1. 外派财务总监岗位职责描述示例2. 外派财务总监的选拔标准表格3. 外派财务总监培训计划模板4. 外派财务总监工作报告样例5. 外派财务总监的绩效考核指标范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外派:将员工派驻到另一个地点执行工作的行为。

集团外派财务经理管理制度[修改版]

集团外派财务经理管理制度[修改版]

集团外派财务经理管理制度[修改版]集团外派财务经理管理制度[修改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集团外派财务经理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财务经理的工作规范和效率,并保障集团财务管理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定义和范围2.1 外派财务经理:指由集团总部派遣到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员工。

2.2 管理制度:指外派财务经理在各项工作中需遵守的规则和程序。

2.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集团外派财务经理。

3. 工作职责3.1 财务管理:负责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报告编制、预算控制、税务管理等。

3.2 内部控制:建立和维护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运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3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财务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和防范。

3.4 资产管理:负责公司资产的登记、折旧、清查等工作,并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3.5 监督审计:配合集团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接受审计的监督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 工作程序4.1 上报制度:按照集团的要求和周期及时上报财务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4.2 财务预算:参与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偏差和原因。

4.3 合规流程:遵守公司的财务合规流程,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4.4 风险控制:根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识别和评估财务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4.5 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登记、折旧、清查等,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4.6 审计合作:配合集团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接受审计的监督和检查,并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5.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5.1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5.2 公平公正:维护财务管理的公平和公正原则,不违反公司的利益,不参与任何违法和不道德的活动。

5.3 忠诚义务:忠诚于公司,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着想,并服从公司的安排和指示。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分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全资、控股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分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财务人员外派的岗位类别。

需要集团对分子公司外派的财务岗位有出纳、财务管理人员二类岗位,财务管理人员按级别可分为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财务主管。

第四条财务人员的外派的原则。

1.回避原则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2.属地招聘原则为保证外派岗位的人员的工作稳定及便利性,外派的出纳人员必须招聘当地户籍的人员或能提供当地户籍担保的人员;财务负责人也尽量招聘当地户籍的人员(条件优秀且工作意愿强烈的则可不受此限制)。

3.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对于外派的财务负责人在集团内部进行定期轮换。

外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2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2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外派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第五条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1.财务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1)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3)具有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主管以下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经理级别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2,出纳的任职资格要求(1)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

(2)熟悉国家财务政策、会计法规,银行结算业务和出纳流程,1年及以上出纳工作经验。

集团外派财务经理管理制度

集团外派财务经理管理制度

外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资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规范内部单位会计核算行为,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机构,有权对派驻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进行选拔、考核,对集团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受委派单位有权向集团财务部门如实反映,委派财务经理的越权和失职行为,负责对委派财务负责人进行劳动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向集团财务部门报送考勤等情况等。

第四条委派财务经理在人事关系和业务上接受集团财务部门领导。

第五条委派财务经理全面负责受委派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七条委派会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敢于坚持原则,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二)办事能力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持有会计资格证书,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熟悉经济、财务、会计、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年龄一般在28岁以上。

第三章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第八条委派财务经理的职责(一)委派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部门负责(二)委派财务经理按照<会计法>和集团有关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合法、完整。

(三)负责派驻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所有经济业务处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所在单位会计、出纳及其他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和可能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指出或纠正,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派驻单位行政领导或集团财务部门报告。

(五)参与制定单位财务方面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内部经济指标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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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管理及监督,促进财务管理人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明确了外派财务总监工作规程,包括联签事项范围及金额起点、监督企业改制、改组、重大投资、融资、担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其他事项及有关职权;明确了外派财务总监考核时间、考核机构、考核内容、考核指标等内容。

第三条本工作规程所指外派财务总监为集团直属企业财务总监。

第二章外派财务总监工作规程第四条外派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与集团公司一致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公司财务管理全面有序运行。

第五条外派财务总监实行联签制度。

联签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二级、三级及以下所有企业。

第一部分联签事项范围及金额起点-1-第六条联签事项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结算、资金调拨及融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合同审签、对外投资、担保、资产处置等事项。

第七条现金及银行结算企业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现金提取、使用的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一)一次性提取、支付现金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二)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购入的原材料、支付的工程款项,每笔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支出;(三)资金调拨:企业发生的资金拆借、关联企业间资金划拨,企业内部上下拨款等有关资金调拨事项;(四)企业向银行办理各种贷款、在银行开立各种存(贷)款账户、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事项。

第八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新增购置支出,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改良支出,以及年度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和改良支出,实行联签。

第九条合同会签年度预算内金额超过3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合同,年度预算内金额超过30万元及以上的非生产经营合同,年度预算外的所有经济合同。

第十条对外投资对外投资事项是指企业以货币、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长期、短期投资活动。

-2-主要包括:设立全资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联营、购买企业股票债券、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权益性资本投资。

第十一条担保企业担保事项包括:企业对权属内子公司、企业与权属内子公司之间对内、对外提供的一切经济担保。

(一)企业原则上不对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非控股权属公司提供任何经济担保,因特殊情况,需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经集团公司核准和备案;(二)企业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决定本企业担保行为并审核其全资和控股企业的担保行为。

第十二条资产处置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资产的法律法规使用、处置和管理本企业拥有的各项资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一)企业在资产运营中涉及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红、产权变动、资本运作、委托资产管理、企业托管经营、债务重组以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抵押、不良资产处置、资产提前报废、资产租赁等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事项,实行联签;(二)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等工作,按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3-产经营管理事项;(四)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五)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六)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第二部分监督企业改制、改组第十四条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改制、改组方案。

第十五条检查企业的改制、改组方案是否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是否按权属级别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或市政府国资委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检查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事项是否按照市政府国资委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检查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职工折抵的资产数额是否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十八条检查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是否报批;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产权交易;产权转让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第三部分监督企业重大投资第十九条检查企业投资是否遵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是否有利于主业的发展。

第二十条加强对企业境外、市外、非国有、非控股以及非主业等领域投资行为的监督。

-4-第二十一条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了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二条监督企业在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的基础上是否实行集体决策。

第二十三条检查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是否按有关规定备案或核准,并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监督企业是否对投资项目进行后续管理,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外投资质量检查和分析。

第二十五条对企业工程项目投资,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是否按规定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二)是否建立工程项目概算和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算和预算进行审核;(三)是否建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规定;(四)是否建立工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第四部分监督企业融资第二十六条监督企业融资决策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5-是否有助于降低资金成本,改善财务结构。

第二十七条监督企业年度融资计划是否按照规定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融资行为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检查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是否按审批机关核准的用途使用;贷款筹集资金是否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二十九条检查企业融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五部分监督企业担保第三十条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担保制度,并根据担保业务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对担保业务进行集体审批。

第三十一条监督企业是否在担保结束时及时终止担保关系,确保资产安全。

第六部分监督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三十二条参与拟订年度预、决算方案,并对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分析。

第三十三条监督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按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有无存在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账等违规行为;(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6-(三)是否正确执行会计政策,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行为;(四)其他。

第三十四条监督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规范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第七部分监督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第三十五条检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任期考核目标建议值是否真实、合理。

第三十六条检查企业各项考核指标的计算是否正确,重大事项及影响所有者权益的客观因素披露是否真实完整。

第八部分其他事项第三十七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行为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报集团、市政府国资委核准或备案。

第三十八条企业发生转让限额以上实物资产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十九条参加企业的办公会、财务工作会议及与重点事项等有关的会议。

第九部分有关职权第四十条外派财务总监的职权(一)监督、检查派出企业的各项政策规定是否与集团公司-7-的要求一致,对不当者予以制止和纠正;(二)对于派出企业的重大决策存在缺陷或损害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时,有权要求重新论证或责令其纠正;(三)对派出企业经营层实施监督控制,对不当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四)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重大问题及时反馈;(五)对派出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出现异常,及时提出预警。

第四十一条派出企业在执行联签制度的工作中,应自觉接受财务总监的监督检查,认真遵守联签规程,严格履行联签手续。

若逃避或抵制规程,经发现后,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第四十二条考核时间集团对直属企业财务总监每年度考核一次,于年度结束的次年第一季度内完成。

第四十三条考核机构集团组织人事部是考核的组织机构;集团财务管理部是考核的执行机构。

第四十四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财务监督、财务管理两部分,财务监督主要考核财务总监对集团直属企业的财务监督效果(附件1:财务监督考核指标)。

财务管理主要考核财务总监对集团直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效果(附件2:财务管理考核指标)。

第四十五条考核主体-8-评价考核的主体分为集团层面和被考核人员所在公司层面。

其中集团层面评价的主体为集团分管财务领导、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财务人员,被考核人员所在公司层面评价的主体为被考核人员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四十六条考核权重对财务总监的考核权重分别为集团层面60%、被考核人员所在公司层面40%。

第四十七条考核程序年度结束次年第一季度内,集团组织人事部负责汇总得分。

第四十八条考核评分考核评分表中的所有考核指标均按照A、B、C、D四个等级评分,其中得分100-90为A等级,得分89-80为B等级,得分79-65为C等级,得分64-50为D等级。

考评得分参照《财务总监年度个人综合考核汇总表》(附件3)计算而得。

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规程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财务监督考核指标2.财务管理考核指标3.财务总监年度个人综合考核汇总表-9-附件1:财务监督考核指标-10--11-附件2:财务管理考核指标-12--13--14-附件3:财务总监年度个人综合考核汇总表日期:年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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