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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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价值 功能和基本原则

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价值 功能和基本原则

第一编总论第三章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第一节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理念一、经济法的价值(一)经济法价值的概念●经济法的价值是指经济法在客观上所具有的能供人们利用的某种性能和功效。

●(二)经济法价值的内容●经济法价值的内容包括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但其内涵具有特殊性。

●秩序:指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

●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经济效益),尤其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公平: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

二、经济法的功能(一)法的利益分配功能法律具有这种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功能,通过法律的实施能实现法律内在价值,实现预定的秩序、自由、安全、效率和公平等相结合的价值目标,即理念目标。

(二)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在民商法等法律所作的权利分配的基础上,对原有权利安排作出适当调整和再分配,这就弥补了市场机制的不足和民商法的局限,使经济法具有的特殊价值—社会总体效率、社会(实质)公平、符合正义要求的秩序、自由等价值目标和理念目标得以实现三、经济法的理念(一)经济法理念的概念●经济法理念是人们对于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以实现人们预想的经济和社会理想目标的信念。

经济法理念的理想目标模式,是国家调节的预定目的,即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实现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

其实现途径便是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规范国家调节活动。

(二)法律理念同法律价值的关系●区别:●价值是客观的,需要实际利用才能释放;●理念是主观的,须借助事物的价值和功能,才能变成客观存在●联系:●法律理念中的理想目标模式的实现,需要凭借法律固有价值的释放和实现;理念也可以反作用于事物的价值。

(三)经济法价值、功能与理念的关系●人们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法的固有价值(体系和特点),在经济法的固有价值体系基础上形成人们关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人们头脑中的价值目标模式)以及经济法理念(理想目标模式);借助于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调整有关人们间的利益和权利关系,使经济法的固有价值释放,实现人们关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和理念目标,从而最终实现经济法理念。

经济法价值、理念及原则[1]

经济法价值、理念及原则[1]

经济法价值、理念与原则[漆多俊]经济法价值、理念与原则漆多俊一、经济法价值法的价值,在国外是个古老的话题。

美国法学家庞德(R·POUND)说:"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或近代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

"1在中国它却是近些年来才引起人们注意和讨论。

而经济法的价值问题,则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都是一个新问题,值得认真研究。

如同商品和其他许多事物对人来说具有价值一样,法也有价值。

不同事物因其客观存在的固有属性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价值。

价值是事物客观上具有的一种属性,是可供人们利用的性能、功能。

研究事物的价值,首先要认识该事物有什么价值(价值是什么):其次要弄清(在事物具有多项价值时)该事物各项价值之间的关系,其中哪些是它主要的价值;此外还要弄清按照该事物价值的特性,它适合人们怎样去发挥和利用(即价值实现方式)。

有人认为,价值问题还包括人们对价值的评价标准;这种意见有点似是而非。

事物的价值是事物固有的特性,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人们对事物价值的评价则是主观的,它只同人们对事物价值的利用有关,而不属于价值本身范畴。

2研究法的价值首先要明确法的价值是什么,即法有哪些价值。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各有各的说法,常见的认为法的价值有秩序、正义、公平、效率、利益、安全、自由等等各项;上述各项的内涵怎样,所列各项价值之间是什么关系,也各有不同理解,有的干脆只逐项说明而不谈关系。

本文研究经济法价值,却不能不从这些一般法价值问题谈起。

本文认为,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同其他如道德、宗教、纪律等一样,其基本价值都主要包括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项。

在这诸种价值中,首先和处于第一层次的是秩序。

人类的社会性及其生存、发展,要求秩序;法和其他社会规范通过规范人们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所期望的某种社会秩序。

秩序是它们的价值。

其次,人类有发展、进取的天性,人们活动希望有效率,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政治统治效率、行政和社会管理效率、军事效率、文教卫生效率等。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公平和公正:经济法强调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公正规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和经济不公的行为。

2. 利益最大化:经济法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3. 社会效益:经济法关注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包括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保障公众的利益和福祉。

4. 法治原则:经济法以法治为基础,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稳定。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之一,经济主体在法律框架下享有自由选择经营方式、自由竞争和自由收益的权利。

2.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经济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权益的重要原则,任何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都应受到平等对待,不得有任何歧视。

3.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强调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即在市场经济中,确保公共利益大于个体利益,保障
公共利益的实现。

4. 契约诚信原则:契约诚信原则强调合同自由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诚实守信,维护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 社会责任原则:社会责任原则是经济法对市场主体的一种要求,强调市场主体应承担起社会责任,不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还要关注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论经济法的理念

论经济法的理念

论经济法的理念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它与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并列,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经济法的理念1、合法性合法性是经济法的首要理念,它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济法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它要求所有市场经济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经济法也要求政府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市场经济活动。

2、公平性公平性是经济法的核心理念之一,它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必须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经济法要求政府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应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避免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安全性安全性是经济法的又一重要理念,它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必须符合安全性的要求。

经济法要求政府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管和审查,确保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经济风险和危机,保障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实践应用经济法的理念在实践应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在现实生活中,经济法所倡导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的理念在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得到了具体体现。

首先,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经济法通过制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制度来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确保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加优质、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此外,经济法还通过制定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在规范企业行为方面,经济法通过制定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同时,经济法还通过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来限制企业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浅析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浅析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浅析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摘要: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法及其适用的最高原理,除了包括经济法作为法律的一般的法律理念以外,经济法的理念还应包含着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本身所特有的经济法理念。

要真正了解经济法的理念,就要准确、深刻地把握公私融合、官民平等的真谛。

而法理念是在社会和法的变迁、主客观的互动中逐渐形成的,从改革开放以来到十四五规划,新发展理念也在引导和丰富着经济法理念及基本原则的意义。

探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部门法中的体现,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内涵。

关键词:经济法理念基本原则新发展理念1.浅析经济法的理念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法及其适用的最高原理,即国家通过经济立法干预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目标,渗透在经济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中。

1.法律理念从法理学来看,首先作为一个部门法,经济法所蕴含的法律理念应该体现着法律的一般价值,即秩序、自由、人权、正义,而关于这四种法律价值,经济法也有其独特的内涵。

1.秩序。

秩序是经济法的重要价值,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所指向的对象便是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

和其他法律有所不同的是,经济法对秩序的要求会在对待不同个体的有差异的限制中体现出来,在将每一个个人都看作整个国家的慈母般的民法中,由于只侧重于强调个人权利所引发的诸如垄断、不当竞争等问题,则恰好是民法无法解决,而经济法要去解决、和能够解决的。

2.自由。

经济法虽作为实现国家干预的经济职能的手段,但也是以自由作为基础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经济自由。

从我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也能体现出,经济法要实现的自由是社会整体性的自由。

将这种自由纳入规制之中使其更好的得到实现,以保证经济自由的最大优化,国家干预与经济自由在经济法中得到了有效统一。

3.人权。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通过将市场秩序和宏观调控这两种手段双管齐下进行灵活有效调节,以共同利益至上原则旨在实现利益均衡,也就是说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各方的利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法治原则:依法治理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要求各种经济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

2. 公平原则:经济法追求公平正义,保障各方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机会和合理利益。

它要求不得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确保市场的公平与效率。

3. 自由原则:经济法主张市场自由经济的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和竞争自由。

它赋予各方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鼓励创新和创业。

4. 效率原则:经济法追求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和经济活动的最佳效益。

它倡导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通过竞争和自由贸易等手段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经济增长。

5. 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注重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强调一方的经济自由不得损害整体社会的利益。

例如,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都是经济法的重要领域。

6. 可预见性原则:经济法要求法律规则明确、稳定,以便各方能够预测和规划经济活动。

这样可以降低经济风险,增强市场信心和投资动力。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旨在实现社会公正、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同时强调法治原则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

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社会效益,以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刍论

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刍论

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刍论史际春邓峰经济法在改革开放中应运而生、蓬勃发展,忍辱负重地为经济的运行、发展和体制改革提供规范和保障,时至今日,亟待从当代中外经济法现象之浩瀚的实践和理论素材中深入探求其规律,发掘其精髓,俾为之正名及建构体系,期待它能在世纪之交于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为此我们深感探求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之重要。

一、关于经济法的价值法的价值在于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效益、自由和秩序要求。

经济法的价值也在于实现这些目标,并在实现的同时更为具体地体现经济法部门的特征。

其内容为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和谐,它们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又表现为不同的方面。

(一)实质正义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正义的实现,经济法也不例外,而正义有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分。

形式正义从根本上说是和法律的普遍性相联系的,它要求同等的人应当受到同等对待;实质正义在于实现社会范围内的实质性、社会性的正义和公平,是一种追求最大多数社会成员之福祉的正义观,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

民法所追求和体现的是形式正义,经济法所追求和体现的则是实质正义。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正是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它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

这种情况在经济法的规范和调整中不胜枚举。

譬如在经济责任制当中,一方面和在传统部门法的体系中一样,行为人违反义务要引起国家暨法的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它体现为一种积极的角色责任,强调特定的身份、职务所具有的权利(力)和义务、职责。

实质正义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正义观和历史观。

它摈弃了试图用“自然法”来建立永恒不变的法律和正义、类似数学的法部门的理念,而是根据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多数)人的实在需要,来确定法的规范及其适用。

由此亦决定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质。

实质正义还体现为法律调整手段的丰富性和多样化。

形式正义的法追求法的普遍性调整,不断在法律规则及其实施标准中寻求平衡点,社会的发展迫使其不得不形成种种特例。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 作为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分支之一,虽然经济法 也应具有一般法的诸如上述价值体系中所应有的价值 种类。但经济法作为法的基本法律部门之一,无疑也 具有自己的本质属性、特征等特有的品格,诸如经济 法是社会本位法、它具有社会性、经济性等等。经济 法的这些特有的品格与特殊性,就决定了,一方面, 经济法的价值体系的种类应当具有与泛泛而论一般法 的价值种类稍有差异更为具体的自己的特色;另一方 面,经济法的主旨价值追求也应当有别于民商法、行 政法等其他的法律部门,而有自身的特殊性。
二、经济法理念的涵义
• 根据经济法理念的概念内涵的广狭与构成内容 的宽窄,大致可分为狭义、广义等二种理论观 点。
• 第一,狭义的经济法理念理论,或者把经济法 理念抽象、浓缩为经济法的有效实施后可以实 现理想的社会经济生活目标模式的一种值得崇 奉的内心信念,或者主张经济法理念与经济法 的价值同义。
• 我国有经济法学者认为,所谓理念含有理想与 信念之义,指的是人们对于某种理想的目标模 式及其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的一种信仰、期 待和追求;而经济法理念则是人们关于借助于 经济法(它同民商法等部门法律互相配合)可 以实现理想的社会经济生活目标模式的一种信 念;具体而言,人们相信它可以克服或缓和由 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等引起的个体与社会的矛盾 冲突和传统法律理念的混乱,能够建立新的理 想的社会经济生活目标模式:
• 经济法的价值属于法的价值的理论体系 的一个具体问题。从学术术语的角度来 考察,法的价值或法律价值并非中国传 统法律文化所固有的概念,而是从西方 法哲学中移植而来的。法的价值属于法 理学上的一个基本范畴,也是西方法理 学上常谈常新的一个传统学术话题。
• 在法学研究中,在不同的语境下,学者们往往在目的 价值、评价标准、形式价值的三种不同涵义上来使用 “法的价值”这一术语。 而法的价值首要的、最基本 的涵义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 和增加哪些价值,诸如人身财产安全、公民自由、社 会公共福利、经济可持续发展、善良风俗的维护、环 境保护与生态平衡等等,都是人类视为美好的、值得 珍视的,都是有价值的。法律发挥社会作用的目的也 就在于对这些有价值的事物予以保护并促进其增加, 这些价值就构成了人类的法律所努力追求的理想和目 的,故而称之为法的目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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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1 引言
如今学者们对于经济法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的讨论,无论从语言表述或是从内涵上来说都有着较大的不同。

实际上经济法的价值依托于法律价值的自由、公平还有秩序而存在的,它不可能脱离他们的范畴,此外还得对其作出独特的揭示。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表现为对经济法价值的体现和回应。

在本文中,笔者先对进行简要阐述,接着对经济法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二者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的研究。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
法律的理念和价值
价值和理念二者在含义上是极其相近的,不过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二者还是可以区分开来。

当我们把理念当做是某种价值最终方向的时候,那么法律理念就可以被当做是一种同正义相关的信仰和理想,即所谓的正义等同于法律的理念,而法律价值就是对其理念的具体阐释。

虽然解释这些名词会因为历史、文化、国家以及宗教上的差异而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同,但是全人类对于法律正义的诠释都是自由、公正、秩序这三者。

因为公平是人的基本愿望与主观诉求,所以法律的正义即为第一性的正义,这在法律上充分表现为在平等分配基本利益以及平等配置基本权利。

不过法律的这种公平
价值并非绝对,它是有主体对象的,仅限于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同等的人而服务。

同样自由也是人性中的一种,法律自始至终都强调对自由进行保护,否认那些限制性的自由。

法律秩序是人们在进行充分博弈后所实施的价值选择,其最终目的就在于满足人们对于效率以及安全的理性需要。

从法律价值的角度上来看,秩序与公平和自由相比,它更加充满了理性和客观,也最有可能应用于联盟人类社会之中。

总而言之,法律正义理念是需要和社会以及人类所能接受的价值观与价值标准相吻合的,所以对于社会上的各个部门,其言行都应当与法律的理念和价值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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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的公平、自由和秩序三者价值
经济法的价值是依托于法律的基本价值而存在的,此外经济法也具备着社会法的性质,这些都决定了经济法价值观自身的特点,从而能够实现公平、自由和秩序这三者的实际价值。

首先,公平价值。

公平价值即等同于法律公平价值,按照经济法的公平观来看,它属于和谐的社会公平观,主要强调的是分配公平、结果公平和代际公平这三方面。

此外经济法中还着重突出了对于劳动者、消费者还有竞争受限制的经营个体户的相关保护。

我们可以认为这种公平价值的实现,是充分符合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正义的。

其次是自由价值。

经济法中凸显的自由是分属于理性、规则和秩序这三方面的自由,经济法的自由价值观体现在对理性秩序的维护上,同
时它也对个体的非正义自由发展进行一定的限制。

体现在法律上就是竞争法对于经营者的垄断行为以及他们进行不正当竞争时的各种限制。

第三则是秩序价值。

秩序是经济法中重要价值的一部分,在市场秩序的规则中以及宏微调控时,经济法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无处不在。

此外经济法的秩序价值还体现在社会整体运行的安全保障及其工作效率。

从总体上来看,经济法的公平、自由和价值这三者的价值代表了经济法的时代性与理想主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是独立的部门的一种,其自身的调整原则比较独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说充斥于经济法的整个过程,基本原则对于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都有着较高的约束力。

就现在来说学者们对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看法趋向于多元化,意见也各不相同。

所谓法的原则即为法的要素的一种,它由法所确立。

我们需要在对一定社会关系实现调整时,法的基本原则都是适用的。

而经济法的原则是根据经济法来确定的,是我们在对特殊的社会关系实现调整时所需要遵守的相关原则。

经济法原则中包含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局部性原则,而基本原则又覆盖了整个的经济法部门,同时还贯彻于经济法部门中所制定的法律规范。

笔者在梳理我国目前使用的经济法时,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体现出来,就是公共利益原则、合理竞
争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还有弱者保护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
社会利益体系中不仅有个人利益,还有集体、国家,更有社会利益,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并不是和谐共处的,而是相互冲突,而又互相依存的。

对于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是为这二者进行调节与校正,而经济法的公共利益原则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经济法对于特殊人格的保护和限制的作用是和社会公共利益自身的目的是相吻合的。

第二是经济法能够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整体性和公益性实现相关调整,以完成其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第三是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它能够对市场秩序实行规范,可以有效地保证经营者在市场中公平竞争,提高个人和社会的安全性以及工作效率。

3.合理竞争原则
市场经济的发展的推动力就在于经营者间的相互竞争,而经济法的合理竞争原则中包含了有序竞争、有效竞争以及平等竞争三个方面。

这三方面里有序竞争可以有效地避免不正当竞争,例如商业行贿、山寨产品等。

而有效竞争就是经济法能够对规模经济与竞争二者的关系实行相关调节,使竞争格局稳定下来。

最后平等竞争就是在强化市场主体人人平等时避免垄断因素的出现,注入低价倾销、恶意打压等。

3.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所谓的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可以说是经济法在自由价值这方面上的表现。

国家介入社会生活领域是属于国家干预行为的,而经济法层次上的国家干预则是一种狭义的干预。

其作用在于对自由市场某些规律的调整,相比于其它法律更具有主观能动性,一般认为经济法的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蕴含了两个主要内容。

一是在国家干预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

其次是适度的国家干预凸显了其局限性,这一般表现在其干预前提、范围以及限度这三面上的限制。

3.弱者保护原则
经济法的弱者保护原则是一种在利益分配时倾斜于弱者,从而实现公平的原则。

这里的弱者一般来说指的是在社会中占有资源较少的个人与组织等,例如残疾者和失业者等等。

因为弱者在社会中占有的资源较少,其生存可能比较困难,从而会影响到社会公正的秩序,所以急需对这种不公的资源分配现象进行调整。

小结
本文试图在认真研究经济法的理念、价值和基本原则这三者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分析讨论。

在研究后得知,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往往体现于自由、公平和秩序这三方面之上,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又分为公共利益、合理竞争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和弱者保护原则这四点。

梳理全文可知,经济法
的价值就在于对其基本原则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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