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物流公司章程

物流公司章程物流公司章程 物流公司章程要怎么写呢?以下是⼩编分享的物流公司章程范⽂,欢迎⼤家阅读! 第⼀章总则 第⼀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XX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独资)。
第三条:公司享有出资⼈出资形成的全部法⼈财产权,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资格。
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XXXXX。
第六条:经营期限:三⼗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第⼋条: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民币。
第九条:公司的出资⼈:XXXXXX,出资⽅式:货币。
第⼗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做出决议之⽇起⼗⽇内通知债权⼈,并于三⼗⽇内在报纸上⾄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续。
第⼗⼀条:出资⼈享有如下权利: (⼀)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对企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决定公司的经营⽅针和投资计划; (三)向公司委派或更换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委派或更换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召集⼈;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六)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七)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案和利润分配⽅案,弥补亏损⽅案; (⼋)决定公司合并、分⽴、解散、增减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九)公司终⽌,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修改公司章程。
第⼗⼆条:出资⼈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期⾜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根据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物流公司章程制度范本

物流公司章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流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的运营行为,保障公司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四条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物流服务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货物运输、仓储管理、配送服务、物流咨询等。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五条公司由以下股东组成:(一)法人股东:XX有限公司,出资比例XX%;(二)自然人股东:XX,出资比例XX%。
第六条股东会的组成方式为:(一)由全体股东参加;(二)每位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拥有表决权。
第七条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十条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与审计第十一条公司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果报股东会备案。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服从公司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完善的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薪酬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资产管理与使用第十六条公司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由董事会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经营目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七章变更与解散第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须经股东会决议,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公司解散原因包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05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所在地:本公司的住所地为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七条股东权益:本公司的股东享有平等的权益,根据其出资额享有相应的收益权。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向本公司出资,出资可以以货币、实物或其他形式进行。
第九条股东出资时间:股东应在签署本章程后的___________内完成出资。
第十条股东退出:股东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退出本公司,退出后应按照出资比例获得相应的权益。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十一条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_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董事会职责: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董事会选举和任期: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总经理: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本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报送给相关部门和股东。
第四章公司运营第十六条公司业务:本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八条公司纳税:本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缴纳各项税费。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本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招聘员工,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义务。
第五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本公司解散的情况包括___________。
物流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物流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购物成为时尚,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物流公司,那么,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物流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参考。
物流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为了适应 * 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共同出资设立xxx市xxx物流有限公司,特制定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x市x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省xxx县xxx村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流咨询:普通货物仓储及配送;搬运装卸;建筑材料(不含原木、沙子)、装潢材料、钢材、水泥、汽车配件、铁矿石、铜矿石、铝矿石、镁矿石、生铁、五金日杂、电料、矿山用品、洗煤机械、电线电缆、润滑油、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不锈钢制品、办公用品、电脑及配件。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xxx,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
xxx,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
第六条公司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中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产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最新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范本

最新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范本一、公司名称及住所1.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2.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1.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详细描述公司主营业务](2)[详细描述公司涉及的其他业务](3)[其他可选项]2. 公司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调整、扩展或缩小经营范围,但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三、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整,由独资股东[股东姓名]全额出资。
2. 股东出资方式:[详细描述股东出资方式,例如货币出资或实物出资]3. 股东出资时间:[详细描述股东出资时间]4. 股东出资的方式和时间应当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1. 公司组织形式: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 公司管理结构:(1)董事会:由独资股东担任董事长,负责决策公司重大事项。
(2)监事会:由独资股东担任监事长,负责对董事会的监督。
(3)经理:由独资股东担任公司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五、公司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1. 公司经营决策:(1)重大事项决策:由独资股东行使董事会职权,需获得股东会决议通过。
(2)日常经营决策:由公司经理负责。
2. 公司利润分配:(1)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利润分配方式:[详细描述利润分配方式,例如按股权比例分配]六、公司财务管理1. 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2.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准确。
3. 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七、公司解散和清算1. 公司解散:(1)公司解散应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解散决议应由股东会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 公司清算:(1)公司解散后,应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2)清算过程中,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并进行资产清算和分配。
独资企业公司章程(通用7篇)

独资企业公司章程(通用7篇)独资企业公司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第三条企业地址: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100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xx年5月30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物流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运作,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个人独资物流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如: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市场规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实现公司持续发展。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由[股东姓名]一人出资设立,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收取公司收益;3. 查阅公司账簿;4. 依法转让其出资;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九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组成。
第十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 审议批准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9. 审议批准变更公司形式;10.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的修改;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股东会会议;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物流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宗旨、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劳动用工、解散与清算等事项。
第二条公司名称: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运输、包装服务、配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XX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宗旨与经营理念第六条公司宗旨: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诚信为根本,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物流服务。
第七条公司经营理念:1. 客户至上:客户的需求是我们的追求,客户的满意是我们的目标。
2. 诚信为本:诚实守信,恪守承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 创新驱动:不断引进新技术、新理念,提升核心竞争力。
4. 协作共赢:与客户、供应商、员工共同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5. 安全可靠:确保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降低风险。
第三章股东及股权第八条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
第十条股东出资比例:根据股东出资额确定。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参与公司决策;2. 获得股息、红利;3. 股权转让;4. 依法转让出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遵守公司章程;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第十五条董事会职权:1.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3.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4.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5.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7. 决定公司员工的奖惩和薪酬;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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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张亮出资设立吉安给力物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17年3月10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吉安给力物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物流电商产业园内。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搬运卸载服务。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张亮,以货币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设立登记前足额缴足。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公司经理。
股东做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可由执行董事兼任,也可由股东另外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监事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股东应当免去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三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七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一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股东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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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