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文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第九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出资人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由出资人直接负责,下设以下部门:(一)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市场营销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工作。
(五)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出资人任命或解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本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5篇) 在充满活⼒,⽇益开放的今天,章程在⽣活中的使⽤越来越⼴泛,章程明确了组织内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成员的权利起到保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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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出资设⽴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棉纺织品、化纤布批零兼营(以⼯商局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50万元⼈民币。
股东按期⾜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证明书遗失的,应⽴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式和出资时间 第⼋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黄丽娜:认缴的出资额为50万元⼈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缴纳出资期限:⾃本章程签订之⽇起20年,出资⽅式:货币。
第⼗条公司成⽴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使股东权利。
一个人的独资有限公司章程(优秀9篇)

一个人的独资有限公司章程(优秀9篇)一个人的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篇一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设在XXX市XXX区XXX路XX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业务范围。
第二章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第四条股东的权益:本公司设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和承担本公司所取得的一切权益和义务。
第五条股东的义务:股东有义务履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出资、承担责任等。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享受公司经营利润的分红权,并享有公司财产的分割权等。
第三章公司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本公司设立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行使。
第八条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由公司股东依法召开,以行使最高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股东会的法定事项和非法定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及章程规定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推进公司的发展、审议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的职责: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等。
第四章公司财务第十三条公司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整。
第十四条资本出资: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提供出资,并办理相关手续,形成出资证明。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经营所得利润,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核算:本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订和解散清算第十七条章程的修订:本公司章程的修订需要股东会以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应由股东会决定,并进行清算程序。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生效:本公司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最新版】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六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3份)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公司住所:xxx。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xxx。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人民币。
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xx xx万元 100%第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公司股东:xx,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三)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七)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执行董事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行使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八)修改公司章程;(九)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设置管理部门。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自然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法定地址:本公司的公司法定地址位于(具体地址),注册地为(具体城市)。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经营项目)。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享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决策。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本公司采用自然人独资的组织形式,由自然人独资设立,并由自然人独资承担所有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全部由自然人独资人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出资方式:自然人独资人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出资。
出资人按照自然人独资比例以货币出资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缴存。
第九条公司的股权转让:自然人独资人享有特别的优先转让权。
在优先转让权未行使完毕时,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本公司的股权。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管理:本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管财务经营活动,保证公司财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十一条公司的机构设置如下:1.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最高决策,由法定代表人兼任董事长。
2.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对董事会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决策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经过讨论和投票,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
重大决策需要征得自然人独资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的规定,合理运作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效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应遵循财务管理的要求,准确记账并进行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自然人独资人所有。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需经过自然人独资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注册登记后生效,并对公司及自然人独资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公司的解散和清算需经过自然人独资人的书面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程序。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XXX自然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注册资本和股东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由自然人股东XXX全额出资。
2. 股东XXX为公司唯一的自然人股东,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三、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
四、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1. 公司总部设立于XXX地,作为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中心。
2.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由股东XXX 决定。
五、公司治理结构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XXX担任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XXX任命,任期为XXX年,可连任。
3.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会议,决策事项需经过董事会多数成员的同意。
4.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XXX担任监事长,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5.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XXX任命,任期为XXX年,可连任。
6.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会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公司财务管理1. 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记录。
2. 公司应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由监事会审核并提交股东XXX审议。
3. 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七、公司利润分配1.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即股东XXX享有公司全部利润。
2.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议通过后,按照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
八、公司解散和清算1. 公司解散需经股东XXX决定,由股东XXX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
2. 公司清算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程序。
九、章程修改1. 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XXX决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和备案。
2.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注明修改日期和修改内容,并由股东XXX签署确认。
十、其他事项1.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股东XXX负责决策和执行。
2. 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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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三: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指一个自然人股东姓名或者法人股东名称)一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XXXXXXXXXXXXX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股东XXX:认缴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可自行约定)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注:该项由股东自行确定)(十二)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或由股东会行使该职权,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聘任或者解聘。
(注:股东可以自行确定,执行董事是否兼任公司经理,或者另外聘任。
)第十七条经理对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作相应修改)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以上七项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十九条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二十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执行董事)委派产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年(每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二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六)其他解散事由。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九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出资人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变更的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200X年XX月XX日注意事项: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适用于其他的有限公司;若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的,请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并可参照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有关内容进行制定。
2、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3、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4、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5、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是指:股东为自然人的,签字;股东为非自然人的,盖章。
6、本章程参考文本仅供参考使用,股东起草章程时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规定;但章程中应当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事项。